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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合同(新版多篇)

林地承包合同(新版多篇)

林地承包合同(新版多篇)

林地承包合同樣本 篇一

發包方:_×市_×經濟合作社(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訂立本合同的背景:

______年,由______鎮農工商總公司與甲方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實際上由乙方承包經營,並且得到了發包方及其村民(代表)的一致同意,同時也取得了______鎮人民政府的批准。現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法律政策之規定,並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所有的土地一事達成如下一致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標的、數量及四至範圍

乙方承包的土地為甲方擁有的______畝土地,其四至範圍詳見附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__年,但因乙方已於______年實際上已承包了本合同項下土地,故本合同的承包期限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用於種植葡萄、水果、種苗、綠化苗木等其他農作物。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權利

(1)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2.義務

(1)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本合同;

(2)不得干涉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為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提供方便;

(4)依據區、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安排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在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後,乙方擁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法流轉。

2.義務

(1)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2)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六、承包金的數量及其支付期限

承包金為每年______萬元,在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付清。

七、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義務及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否則,乙方有權單方決定是否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有的投入和違約金______萬元。

2.乙方如違反了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義務及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並要求乙方賠償給土地造成的損失;乙方超出合同規定付款期限的,則按每天萬分之二支付未付部分的違約金。

八、其他約定

1、在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嚴重毀損承包地的,在取得甲方、甲方村民代表及______鎮人民政府及農業主管部門同意後,甲方同意對乙方承包的土地進行調整,或按毀損土地面積在承包金中予以扣減,直至土地恢復種植能力;

2.甲方保證甲方村民不得在合同承包期內無故干擾、侵犯乙方的自主經營活動,如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必須予以賠償。

3.承包期內,乙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乙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4.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不得以任何藉口或理由強迫乙方放棄或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更不得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也不得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5.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截留,且必須配合乙方土地流轉事項,但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取得甲方的同意。

6.承包期內若遇政府徵用,則除土地補償金歸甲方外,其餘款項一律歸乙方所有,未徵用部分則繼續承包,承包金也按比例調整。

九、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有爭議,首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_____份,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

十一、特別條款:

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有充分理由相信甲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發包已取得了甲方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且已報請__鎮人民政府批准。如甲方未履行以上義務導致本合同無效,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有投入和違約金______萬元。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合同簽訂時間:

林地承包合同樣本 篇二

甲方(發包方):委員會

乙方(承包方):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土地承包方式

甲方經村民大會表決通過,以公開協商方式將__山(__村級用地老林場)以租賃經營方式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

二、租賃土地的用途

乙方將租賃轉的土地用於:在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三、土地租賃時限

土地租賃期限__年,從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更改土地租憑年限不足__年時,甲方應用另立合同的方式無條件向乙方補滿不足的年限。

四、土地租賃租金

1、租賃期限內,土地租賃總租金人民幣合計萬元。

2、租賃期限屆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承租權。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土地租賃合同。

五、土地租賃租金支付方式

土地租賃租金已於20年月日由乙方一次性支付完畢。

六、租賃土地類型、面積和質量

租賃土地為__山(__村級用地老林場),面積畝,四至界限為東至,西至,南至,北至,土地類型為:荒山。

七、租賃土地交付

在20年月日前,甲方應當將租賃土地交付給乙方。

八、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①按合同約定收取土地租金;

②租賃期限屆滿,乙方不再續租時,按本合同約定收回租賃土地。

2、義務:

①協助乙方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租賃的土地,幫助協調本村與乙方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治安等方面的糾紛;

②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佔用租賃給乙方的土地;

③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要求增加租賃租金。

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①在租賃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產經營權、管理權、產品處臵權和收益權,無論種植、養殖、起土、建房,甲方不得干預;

②租賃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國家徵佔補償標準,有權獲得與乙方投入相應的補償;

③可以與他人合作經營,或出租或發包給他人經營。

2、義務:

①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②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因事故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3、對租賃土地,乙方有權重新進行規劃改造,規範經營。

十、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②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國家和集體徵佔用土地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2、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佔用租賃給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與此同時,應當足額賠償乙方的全部投入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

3、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使用該土地的,應服從國家需要。租賃期內地上青苗、附着物基礎設施及土地改造投入等補償款,按照誰投資誰受益原則處理。

十一、違約責任

1、甲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按乙方投入額的十倍予以賠償,造成其他損失的,還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乙方違背合同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十二、合同糾紛處理

如雙方發生合同糾紛,在雙方協商不成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政策執行,由甲方所在地鄉鎮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或農業局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進行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合同終止或租賃合同到期後地上附着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1、國家投資建設的農業基礎設施、設備屬土地發包方所有。

2、乙方對投資建設的農業基礎設施、建築物、附屬物、附屬設施、設備擁有所有權和處臵權,合同到期後經雙方委託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由甲方予以現金收購。

3、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種植的經濟作物、苗木、果樹等難以移植的,由有關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甲方予以現金收購。

4、對乙方在租賃土地上進行更新改造,由甲方對乙方予以合理補償(具體以審計評估機構評估價值為準)。

十四、其他約定

1、在合同期內國家有關惠農政策(如各種補貼),由乙方享有。

2、在合同期內在不改變土地使用用途的情況下,乙方可以將土地轉讓給第三方經營。

3、如果乙方從事農業經營項目,爭取的國家政策扶持及有關資金歸乙方所有,同時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4、雙方約定:本合同不因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動而變更,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併而解除。

5、在簽訂本協議前,甲方已召開村民代表大會一致同意向乙方租賃本合同的土地。

6、本協議簽訂後,甲方協助乙方申請縣人民政府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7、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一式四份,經雙方簽章後生效。甲方、乙方、甲方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鑑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鑑證方:(簽章)

鑑證經辦人:(簽章)

年月日

林地承包合同最新版 篇三

為了發展經濟,開發林地資源,經四口衝村委會(以下簡稱為甲方)研究決定,羣眾代表大會通過,報請鎮政府批准,將村集體所有的林地承包給葉延凱(以下簡稱為乙方),經雙方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承包範圍:

甲方將座落在四口衝老桑場及老茶場的林地共計叁佰畝,承包給乙方,四界為:老桑場林地下至水庫邊,上至山岡,西至水庫溢洪道山更,東至段順華菜園地山更:老茶場地東至黃泥岡山更,西至皮有思自留山小路,上至石礦橫路,下至查細久樓房以上。

二、承包期限

從20_年三月七日至20_年三月七日止,共計七十年。

三、承包費共計(大寫)捌萬捌仟元,一次交清。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間甲方必須幫乙方辦理林權證,乙方在承包期間有使用權和繼承權。

2、承包期間甲方必須協助乙方申報各種項目,項目資金歸乙方所有。

3、如乙方在承包期間與第三發生糾紛,甲方必須積極出面協調。

4、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

5、此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司法公證一份,鎮林業站一份。

6、此協議均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十八萬元,並賠償一切損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 篇四

甲方: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理解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內容:平米温室大棚,具體技術規格參數見合同附件。

1.2工期要求:天

1.3合同價款:元金額(大寫):。

第2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2.1本合同協議書;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2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3條圖紙

3.1甲方提供平面佈置現狀圖紙資料:

第4條甲方駐工地代表

4.1甲方駐工地代表姓名:

乙方施工代表:

第5條甲方工作:甲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5.1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水電路已具備施工條件;

5.2資料完整。

第6條乙方工作:乙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6.1按技術規格參數施工,提供材料達到約定要求;

6.2工程質量達到合格要求

6.3提供竣工資料一套。

第7條進度計劃本工程具備開工條件後工期為60天(因甲方原因造成延後,乙方不承擔任何延期責任)

第8條延期開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書面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書面答覆乙方。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峻工日期不予順延。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第9條工期延誤

9.1對以下造成峻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合同外增加工程量及設計外變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代表書面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它情況。

第10條工程質量

10.1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按國家相關標準;

第11條質量檢查和返工

11.1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

第12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12.1雙方責任:由於設備選型、設備裝配質量等原因達不到驗收要求,由乙方負責修改、調換或維修,由此造成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於乙方施工原因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後重新驗收,所造成的經濟支出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12.1檢驗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

第13條合同價款的調整。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造價可做調整:

13.1增加施工面積;

13.2改變設計標準;

第14條工程款支付方式: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合同總額的40%作為預付款,乙方按合同要求,將設備運至甲方項目現場後,待工程安裝合格,驗收後7個工作日內,甲方付清剩餘款項。

第15條設計變更施工中甲方對設計進行變更,經批准後,向乙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變更,並對變更的工程造價重新核定,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16條竣工驗收時間

16.1工程具備峻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省和本工程峻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驗收請求。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請求後,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人員驗收。

16.2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的竣工驗收請求後5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

16.3無特殊原因,甲方不能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責任及應支付的費用。第17條售後服務和保修乙方進行售後服務和保修________年(人為損壞因素除外)。乙方在將工程交付甲方的同時,與甲方簽訂工程售後服務和保修合同。第18條爭議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19條違約

19.1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合同可繼續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20條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知受害情況,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

第21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21.1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第22條合同份數22.1本合同正本4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2份。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發包方(章)地址: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電話:開户銀行:帳號:

承包方(章)地址: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電話:開户銀行:帳號:

林地承包合同 篇五

甲方:

乙方:

法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為加快農村生態產業發展,促進農村林地、荒山的綜合開發利用,發揮更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經甲乙雙方協商,在平等雙贏的前提下,簽訂以下合同:

一、甲方將本社毛家山周圍林地、荒山約 畝發包給乙方經營使用,界址 東 西 南 北,由乙方籌建生態農場。

二、毛家山林地荒山承包合同期為30年,從20 年 月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三、毛家山林地荒山的承包金額為每畝300元,承包金實行年年支付形式,每年12月20日前付清當年承包金。

四、乙方在承包合同期產有下列權利:

1、綜合利用和開發林地、荒地,對林地、荒地樹、竹擁有所有權,有確伐和新栽種其它林竹等權利。

2、在承包範圍內享有臨時建設房屋、圈舍、道路、水渠、塘池、對坡、溝、坎有權挖填方和整治。

3、享有國家對上述承包範圍內容各項補助或扶持資金。

五、甲方(含該社羣眾)應支持乙方正常的經營和管理,為其發展提供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和治安環境,甲方負責召開本社社員大會,在同意發包林地荒地意見表上簽字按上指印,將此表原件交付乙方保存。

六、合同到期,乙方將承包範圍內的林地、荒地按現時狀況交給甲方(含基礎設施),其它動產屬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繼續承包的權利。

七、違約責任:如一方違約,賠償守約方經濟損失捌萬元整。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和官峯村委各執一份,簽字生效,具有法律效益。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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