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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合同【新版多篇】

預約合同【新版多篇】

預約合同【新版多篇】

預約合同 篇一

甲方(轉讓方):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住址:住址:

電話:電話:

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進行預約,並確認、達成如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擬出售的房屋位於該房屋系甲方於年月日向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商)購買的商品房,《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公攤平方米),購買總價人民幣元整,房屋用途為住宅,甲方現已向開發商付清全部房款,房屋尚未辦理土地房屋權證。

二、甲方自願將該房屋轉讓給乙方,乙方確認已對房屋的權屬及使用狀況等現狀作充分、必要的瞭解並自願受讓。雙方應依據本預約合同之約定,完成房地產轉讓的相關法律程序,並最終實現雙方房屋買賣之目的。

三、轉讓款項的支付

雙方約定上述房屋的總價款為人民幣(以套計),單價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壹萬貳仟玖佰叁拾陸元整,上述轉讓款分次付清。

1、本合同簽定當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購房定金人民幣

2、乙方於起負責仍以甲方名下的帳户支付按揭款(共計人民幣)及其利息。(以銀行實際對賬單為準)

3、餘款當日支付給甲方。

4。雙方約定於年月日前到公證處辦理全權委託公證

四、房屋相關憑證的保管及交房時間

為確保交易的安全進行,乙方向甲方付清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第2筆款項後,甲方應將上述銀行按揭合同及保險單據等有關該套房產的憑證原件交付乙方保管。甲方並委託乙方指定的人員申辦土地房屋權證及今後的轉讓、銀行按揭手續及接收、管理房屋。甲方應於全權委託當日將房產交付乙方使用,並結清水、電、煤氣、有線電視、物業管理,乙方有權對房屋預先裝修、支配使用。

五、過户手續的辦理及税費承擔。

1、甲方承諾在接到開發商辦理權屬證書通知後七日內,備齊相關資料,到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申辦房地產權屬登記手續,及時辦出甲方名下的土地房屋權證,甲方前手辦理土地房屋權證應繳納的各項税費由承擔。若雙方對甲方應予辦理土地房屋權證的時日發生爭議的,以該商品房項目20%的業主平均開始辦證的時間作為甲方應予辦理的時日。

2、產權登記之房屋座落與原《商品房屋買賣合同》不一致的,以甲方土地房屋權證記載為準。

3、上述房屋面積為合同約定面積,如合同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雙方對本次交易行為仍予以認可。買受人與開發商之間有關面積差異的補償事宜由與開發商自行處理,並承擔相應的責任,甲方應提供必要協助。

4、甲、乙雙方辦理房地產權屬過户登記手續應繳納的各項税費全部由乙方承擔。若雙方在辦理過户登記時,以實際成交價作為雙方在房地產買賣合同中約定的轉讓價格,因此導致雙方在辦理過户登記過程中產生的個人所得税由乙方支付。

六、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保證在簽定預約合同時,對合同項下之房產享有完全處分權,該項房產不存在任何共有情形。

2、甲方保證在合同簽定之前,未曾與任何第三方簽定涉及該房產的轉讓、租賃等協議,該房屋無任何抵押、質押或其他權利限制。

3、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房屋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等,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4、甲方應督促開發商積極辦理土地房屋權證,以促成買賣合同的生效和履行。因甲方主觀原因導致產權證拖延辦理的,每延遲一日,應向乙方支付賠償金100元,逾期超過30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因開發商原因或其他甲方不可克服的原因導致產權證拖延辦理的,不算甲方違約,但甲方應督促開發商可相關部門及時解決辦理。

5、甲方辦出土地房屋權證後應及時與乙方聯繫辦理買賣合同簽約及房地產權屬過户登記手續,因甲方原因造成拖延的,參照前款約定處理。

七、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價款,若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每日100元支付滯納金。逾期在3日內的,視為正常遲延,乙方無須支付滯納金。逾期超出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2、甲方辦出土地房屋權證並通知乙方後,乙方應及時備齊相關材料與甲方辦理房地產權屬過户登記手續,因乙方原因造成遲延的,因賠償甲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八、合同履行及違約賠償

1、雙方應恪守本合同的約定,確定合同條款的充分履行,以促成房屋買賣的實現。

2、一方有充足、正當的理由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經雙方同意後可以解除,雙方互不追究違約責任,因此給相對方造成損失的,相對方有權要求予以經濟補償。

3、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作出的承諾保證即視為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賠償金人民幣元整。違約方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出該賠償數額的,受損失方有權按實際損失額要求賠償。

4、甲方違約,若乙方已對房屋進行預裝修的,乙方的裝修款損失列入實際損失範圍。具體損失額的計算以雙方協商認可的數額或雙方指定的評估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為依據。

5、出現一方違約情形,守約方可選擇繼續履行合同(但合同已無實際履行可能或履行必要的除外)或解除合同。

6、合同解除的,甲方應在法律規定或約定的退款責任明確之日起7日內將乙方實際支付的款項(不含利息)全額退還乙方。

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本着誠信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協議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

1、本合同及今後雙方簽定的買賣合同中,甲、乙雙方權利的放棄或義務的增加均須採用明示的方式,不能採用默示或推定的方式。

2、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障礙或其他困難,導致履行有困難或不能按期履行的,當事方應及時告知相對方,以便採取相應措施,減少損失。

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即刻生效。若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日後可再行協商,經協商所簽定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

預約合同 篇二

合同編號:131498

預約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約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預約生產的農作物種子品種、質量、數量、金額

農作物種類

品種名稱

計量單位

數量

質量(%)

單價(元)

總金額(元)

純度

淨度

發芽率

水份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萬仟佰拾元角分

二、預約方繁育材料

材料品名

計量單位

數量

提供日期

畝產量

單價(元)

總金額(元)

純度

淨度

發芽率

水份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萬仟佰拾元角分

三、農作物種子預約生產的環境及技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預約方提供技術服務的種類、方式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及檢疫嚴格按國家頒佈的有關規定辦理,檢驗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承約方必須持有《種子生產許可證》,交售種子時還須提供該批種子的有效田間檢驗結果單、產地檢疫合格證和《農作物種子質量合格證》。

2.預約方收貨後複檢,發芽率、淨度、水分三項指標在收貨後兩個發芽週期內複檢完畢,純度在收貨後該作物第一個生產週期內複檢完畢,發現問題及時通知對方,逾期視為種子合格。

3.雙方對經銷的每批種子必須同時取樣分別封存,以備種子複檢和鑑定,樣品保存至該批種子用於生產收穫以後。

4.申請種子委託檢驗和鑑定,費用由__________________(單位)負擔。

六、超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包裝要求及包裝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交(提)貨時間、地點、發運方式、運費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定金的數額及交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結算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雙方一般責任

1.預約方:所供繁育材料必須達到合同約定的國家有關技術質量標準;提供詳細的生產資料和技術指導;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定金;保證按時足額收購承約方生產的符合本合同約定標準的種子。

2.承約方:按合同約定的種子品種、數量、質量安排生產;遵循合同規定的種子生產技術規程和種苗產地檢疫規程,並接受種子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保證種子質量達到合同約定條款規定;並按合同約定的數量、時間、地點交付預約方。

十二、凡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種子數量或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條款的,承約方及時通知預約方進行實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關資料,雙方協商變更合同,簽訂補充協議。協商不成,按合同法及種子管理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

十三、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種子質量發生糾紛,由__________________(機構或單位)進行技術質量仲裁;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雙方協商的其它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合同未盡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做出補充規定附後。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合同雙方各持_____份;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備案。

預約方(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掛:

開户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承約方(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掛:

開户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審核意見:

經辦人:

鑑定機關(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審核意見:

經辦人:

鑑定機關(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預約合同 篇三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進行預約,並確認、達成如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風險提示:標的物信息

買賣合同中應根據標的物的類型,在合同中將其特定化。防止因產品約定不清,而產生糾紛。

數量、價款要明確,包括數額的計量單位,大多數事項應由雙方協定,同時需要標出標的物的單價、總價,幣種、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項須明確填寫,不得含糊。

一、房屋基本情況甲方擬出售的房屋位於___________,該房屋系甲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商)購買的商品房,《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________,合同約定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攤_____平方米),購買總價人民幣_____元整,房屋用途為住宅,甲方現已向開發商付清全部房款,房屋尚未辦理土地房屋權證。

二、甲方自願將該房屋轉讓給乙方,乙方確認已對房屋的權屬及使用狀況等現狀作充分、必要的瞭解並自願受讓。雙方應xx本預約合同之約定,完成房地產轉讓的相關法律程序,並最終實現雙方房屋買賣之目的。

三、轉讓款項的支付風險提示:價款支付

在實務中,有的買賣合同只是簡單地約定合同款項的金額,對於款項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卻未作出約定。這一漏洞將為支付方無限期不支付或遲延支付找到藉口。

另外,需方應儘量採取銀行轉賬方式來履行支付貨款。明確付款的具體期限及條件,儘量要簡單、明確易實施,避免催款方因為無法舉證付款條件成就而不能主張貨款的風險。設定明確的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有效督促或威懾合同付款方。 雙方約定上述房屋的總價款為______人民幣(以套計),單價為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元整,上述轉讓款分次付清。

1、本合同簽定當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購房定金人民幣________元;

2、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負責仍以甲方名下的賬户支付按揭款(共計____人民幣)及其利息。(以銀行實際對賬單為準)

3、餘款當日支付給甲方。

4、雙方約定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公證處辦理全權委託公證風險提示: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要明確,履行方式是送貨還是自行提貨這不僅涉及運輸費用的承擔,而且還將涉及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毀損、滅失風險的承擔問題;履行期限約定不明將會嚴重影響到合同內容的順利履行、實施,產生逾期交貨等糾紛。同樣的合同履行地點不明也會容易引發爭議。

如:有的合同對履行期限作出模糊約定,如一個月內履行完畢,但從何時起算一個月沒有約定,這就容易使雙方產生歧義,都作出對自己有利的解釋;如果將期限明確化,約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完畢則就避免了歧義的產生。

四、房屋相關憑證的保管及交房時間為確保交易的安全進行,乙方向甲方付清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第2筆款項後,甲方應將上述銀行按揭合同及保險單據等有關該套房產的憑證原件交付乙方保管。甲方並委託乙方指定的人員申辦土地房屋權證及今後的轉讓、銀行按揭手續及接收、管理房屋。甲方應於全權委託當日將房產交付乙方使用,並結清水、電、煤氣、有線電視、物業管理,乙方有權對房屋預先裝修、支配使用。

五、過户手續的辦理及税費承擔。

1、甲方承諾在接到開發商辦理權屬證書通知後____日內,備齊相關資料,到____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申辦房地產權屬登記手續,及時辦出甲方名下的土地房屋權證,甲方前手辦理土地房屋權證應繳納的各項税費由承擔。若雙方對甲方應予辦理土地房屋權證的時日發生爭議的,以該商品房項目20%的業主平均開始辦證的時間作為甲方應予辦理的時日。

2、產權登記之房屋坐落與原《商品房屋買賣合同》不一致的,以甲方土地房屋權證記載為準。

3、上述房屋面積為合同約定面積,如合同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雙方對本次交易行為仍予以認可。買受人與開發商之間有關面積差異的補償事宜由與開發商自行處理,並承擔相應的責任,甲方應提供必要協助。

4、甲、乙雙方辦理房地產權屬過户登記手續應繳納的各項税費全部由乙方承擔。若雙方在辦理過户登記時,以實際成交價作為雙方在房地產買賣合同中約定的轉讓價格,因此導致雙方在辦理過户登記過程中產生的個人所得税由乙方支付。

六、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保證在簽定預約合同時,對合同項下之房產享有完全處分權,該項房產不存在任何共有情形。

2、甲方保證在合同簽定之前,未曾與任何第三方簽定涉及該房產的轉讓、租賃等協議,該房屋無任何抵押、質押或其他權利限制。

3、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房屋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等,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4、甲方應督促開發商積極辦理土地房屋權證,以促成買賣合同的生效和履行。因甲方主觀原因導致產權證拖延辦理的,每延遲____日,應向乙方支付賠償金_____元,逾期超過____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因開發商原因或其他甲方不可克服的原因導致產權證拖延辦理的,不算甲方違約,但甲方應督促開發商可相關部門及時解決辦理。

5、甲方辦出土地房屋權證後應及時與乙方聯繫辦理買賣合同簽約及房地產權屬過户登記手續,因甲方原因造成拖延的,參照前款約定處理。

七、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價款,若逾期付款,每逾期____日,按每日____元支付滯納金。逾期在____日內的,視為正常遲延,乙方無須支付滯納金。逾期超出____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2、甲方辦出土地房屋權證並通知乙方後,乙方應及時備齊相關材料與甲方辦理房地產權屬過户登記手續,因乙方原因造成遲延的,因賠償甲方相應的經濟損失。風險提示: 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要條款化,在出現違約情形時,能有效執行,避免糾紛。很多合同對違約責任沒作約定或約定太過含糊,不具可操作性。比如有的合同約定違反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10萬元,這個約定就太過籠統,實務中很難操作。

具體應明確,違反合同的哪條約定,應承擔何種違約責任,如:質量不符、數量不符、未按時足額付款、未及時交貨等等,不同違約情況應制定相應的違約責任,另外,違約金的數額要具體化、數字化,以便於向違約方主張。

八、合同履行及違約賠償

1、雙方應恪守本合同的約定,確定合同條款的充分履行,以促成房屋買賣的實現。

2、一方有充足、正當的理由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經雙方同意後可以解除,雙方互不追究違約責任,因此給相對方造成損失的,相對方有權要求予以經濟補償。

3、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作出的承諾保證即視為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賠償金人民幣______元整。違約方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出該賠償數額的,受損失方有權按實際損失額要求賠償。

4、甲方違約,若乙方已對房屋進行預裝修的,乙方的裝修款損失列入實際損失範圍。具體損失額的計算以雙方協商認可的數額或雙方指定的評估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為依據。

5、出現一方違約情形,守約方可選擇繼續履行合同(但合同已無實際履行可能或履行必要的除外)或解除合同。

6、合同解除的,甲方應在法律規定或約定的退款責任明確之日起____日內將乙方實際支付的款項(不含利息)全額退還乙方。風險提示: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雙方一旦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只能求助於仲裁機構或法院。那麼具體選擇哪一種方式,則需要當事人雙方約定,如果選擇仲裁機構就一定要明確是哪個仲裁委員會,否則就會因約定不明而致約定條款無效。

當然雙方也可以約定管轄的法院,而約定法院則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簽訂地法院、標的物所在地法院中選擇其一,而不能隨意選擇,否則該條款無效。

九、爭議解決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本着誠信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協議不成,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

1、本合同及今後雙方簽定的買賣合同中,甲、乙雙方權利的放棄或義務的增加均須採用明示的方式,不能採用默示或推定的方式。

2、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障礙或其他困難,導致履行有困難或不能按期履行的,當事方應及時告知相對方,以便採取相應措施,減少損失。

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即刻生效。若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日後可再行協商,經協商所簽定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風險提示:證據保留

注意保留和收集合同及附件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補充協議、送貨單、購銷憑證、發票簽收記錄、雙方的來往函件、備忘錄、會議紀要、傳真件,交通票據、運輸單、電話記錄、電子郵件等等書面、視頻、錄音資料,一旦發生糾紛,這些證據都將有可能成為有力的事實證據。

甲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預約合同 篇四

訂購人: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預約房屋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預約房屋建築面積約: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單價(人民幣):_________ 地下室單價(人民幣):_________

房屋總價(人民幣):_________ 地下室總價(人民幣):_________

合計金額(人民幣):_________

預約金:(人民幣):_________元

備註:

1、本預約訂購單為雙方共同約定,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退還

2、本預約訂購單以訂購人交納預約金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預約訂購單所約定建築面積為暫測面積,準確面積以雙方簽訂正式購房合同為準,相應的房屋總價也按照合同約定面積進行調整。

4、訂購人在接到賣方通知三日內與賣方簽訂正式《認購合同》並交納定金,認購人在接到賣方通知三日內未與賣方簽定《認購合同》交納購房定金,賣方有權處置該房屋,並退還買方交納預約金。

5、未盡事項以雙方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為準。

6、簽約時請攜帶:本預約訂購單、預約人身份證、預訂金收款收據。

7、憑此訂購單,訂購人在簽署認購合同時享受_________折優惠。

甲方(簽章):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簽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預約合同 篇五

王某與某公司簽訂了《商鋪認購意向書》,約定王某向公司支付20xx元意向金後即取得該公司所開發的小區商鋪的優先認購權,公司負責在正式對外認購時通知王某前來認購。該意向書同時確定該商鋪的銷售均價為每平方米7000元,可能有1500元左右的浮動。此後,王某按照約定支付了意向金,但公司對外發售商鋪時未通知王某前來認購。王某得知公司已經對外發售商鋪立即交涉,公司以樓價上漲為由拒絕與王某簽訂正式買賣合同。王某訴至法院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合同,如果無法履行,要求公司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

被告方認為雙方簽訂的意向書只明確了原告有優先認購商鋪的權利,而對商鋪的總面積、位置、户型、朝向等具體事項未加明確,故該意向書屬於預約合同,被告收取的20xx元意向金相當於定金。即使預約合同有效,因一方原因未能最終正式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應按定金規定處理。

該案一審法院對於該協議屬於預約合同的性質予以認定,結合被告的過錯程度、原告履約的支出及其信賴利益的損失等因素,酌定被告賠償原告損失10000元並返還意向金20xx元。雙方均不服一審判決,均上訴。二審法院認為協議系具有法律約束力預約合同,同時法院認為被告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並且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認為被告應該賠償預期利益損失,一審判決確定的10000元賠償金額,難以補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在綜合考慮房地產市場發展的趨勢以及雙方當事人實際情況的基礎上,酌定被告賠償原告150000元。

預約是指將來訂立一定契約的契約。預約合同,一般指雙方當事人為將來訂立確定性本合同而達成的合意。預約合同生效後,雙方當事人均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一方當事人未盡義務導致本合同的談判、磋商不能進行,構成違約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本案中一審賠償10000元的法理基礎在於彌補守約方的信賴利益損失,即一審法院認定該意向書具有預約合同性質,但是並未簽訂正式的商鋪轉讓合同,守約方即原告損失的是訂立合同的機會。而二審法院雖然也認為該協議屬於預約合同,但是認為應該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賠償損失,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即預期利益損失。

預約合同 篇六

王某與某公司簽訂了《商鋪認購意向書》,約定王某向公司支付20xx元意向金後即取得該公司所開發的`小區商鋪的優先認購權,公司負責在正式對外認購時通知王某前來認購。該意向書同時確定該商鋪的銷售均價為每平方米7000元,可能有1500元左右的浮動。此後,王某按照約定支付了意向金,但公司對外發售商鋪時未通知王某前來認購。王某得知公司已經對外發售商鋪立即交涉,公司以樓價上漲為由拒絕與王某簽訂正式買賣合同。王某訴至法院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合同,如果無法履行,要求公司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

被告方認為雙方簽訂的意向書只明確了原告有優先認購商鋪的權利,而對商鋪的總面積、位置、户型、朝向等具體事項未加明確,故該意向書屬於預約合同,被告收取的20xx元意向金相當於定金。即使預約合同有效,因一方原因未能最終正式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應按定金規定處理。

該案一審法院對於該協議屬於預約合同的性質予以認定,結合被告的過錯程度、原告履約的支出及其信賴利益的損失等因素,酌定被告賠償原告損失10000元並返還意向金20xx元。雙方均不服一審判決,均上訴。二審法院認為協議系具有法律約束力預約合同,同時法院認為被告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並且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認為被告應該賠償預期利益損失,一審判決確定的10000元賠償金額,難以補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在綜合考慮房地產市場發展的趨勢以及雙方當事人實際情況的基礎上,酌定被告賠償原告150000元。

預約是指將來訂立一定契約的契約。預約合同,一般指雙方當事人為將來訂立確定性本合同而達成的合意。預約合同生效後,雙方當事人均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一方當事人未盡義務導致本合同的談判、磋商不能進行,構成違約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本案中一審賠償10000元的法理基礎在於彌補守約方的信賴利益損失,即一審法院認定該意向書具有預約合同性質,但是並未簽訂正式的商鋪轉讓合同,守約方即原告損失的是訂立合同的機會。而二審法院雖然也認為該協議屬於預約合同,但是認為應該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賠償損失,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即預期利益損失。

預約合同 篇七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進行預約,並確認、達成如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擬出售的房屋位於___________,該房屋系甲方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商)購買的商品房,《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________,合同約定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攤_____平方米),購買總價人民幣_____元整,房屋用途為住宅,甲方現已向開發商付清全部房款,房屋尚未辦理土地房屋權證。

二、甲方自願將該房屋轉讓給乙方,乙方確認已對房屋的權屬及使用狀況等現狀作充分、必要的瞭解並自願受讓。雙方應依據本預約合同之約定,完成房地產轉讓的相關法律程序,並最終實現雙方房屋買賣之目的。

三、轉讓款項的支付

雙方約定上述房屋的總價款為______人民幣(以套計),單價為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元整,上述轉讓款分次付清。

1、本合同簽定當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購房定金人民幣________元;

2、乙方於____年____月___日起負責仍以甲方名下的賬户支付按揭款(共計____人民幣)及其利息。(以銀行實際對賬單為準)

3、餘款當日支付給甲方。

4、雙方約定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公證處辦理全權委託公證

四、房屋相關憑證的保管及交房時間

為確保交易的安全進行,乙方向甲方付清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第2筆款項後,甲方應將上述銀行按揭合同及保險單據等有關該套房產的憑證原件交付乙方保管。甲方並委託乙方指定的人員申辦土地房屋權證及今後的轉讓、銀行按揭手續及接收、管理房屋。甲方應於全權委託當日將房產交付乙方使用,並結清水、電、煤氣、有線電視、物業管理,乙方有權對房屋預先裝修、支配使用。

五、過户手續的辦理及税費承擔。

1、甲方承諾在接到開發商辦理權屬證書通知後七日內,備齊相關資料,到____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申辦房地產權屬登記手續,及時辦出甲方名下的土地房屋權證,甲方前手辦理土地房屋權證應繳納的各項税費由承擔。若雙方對甲方應予辦理土地房屋權證的時日發生爭議的,以該商品房項目20%的業主平均開始辦證的時間作為甲方應予辦理的時日。

2、產權登記之房屋坐落與原《商品房屋買賣合同》不一致的,以甲方土地房屋權證記載為準。

3、上述房屋面積為合同約定面積,如合同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雙方對本次交易行為仍予以認可。買受人與開發商之間有關面積差異的補償事宜由與開發商自行處理,並承擔相應的責任,甲方應提供必要協助。

4、甲、乙雙方辦理房地產權屬過户登記手續應繳納的各項税費全部由乙方承擔。若雙方在辦理過户登記時,以實際成交價作為雙方在房地產買賣合同中約定的轉讓價格,因此導致雙方在辦理過户登記過程中產生的個人所得税由乙方支付。

六、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保證在簽定預約合同時,對合同項下之房產享有完全處分權,該項房產不存在任何共有情形。

2、甲方保證在合同簽定之前,未曾與任何第三方簽定涉及該房產的轉讓、租賃等協議,該房屋無任何抵押、質押或其他權利限制。

3、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房屋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等,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4、甲方應督促開發商積極辦理土地房屋權證,以促成買賣合同的生效和履行。因甲方主觀原因導致產權證拖延辦理的,每延遲一日,應向乙方支付賠償金_____元,逾期超過____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因開發商原因或其他甲方不可克服的原因導致產權證拖延辦理的,不算甲方違約,但甲方應督促開發商可相關部門及時解決辦理。

5、甲方辦出土地房屋權證後應及時與乙方聯繫辦理買賣合同簽約及房地產權屬過户登記手續,因甲方原因造成拖延的,參照前款約定處理。

七、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價款,若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每日____元支付滯納金。逾期在____日內的,視為正常遲延,乙方無須支付滯納金。逾期超出____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2、甲方辦出土地房屋權證並通知乙方後,乙方應及時備齊相關材料與甲方辦理房地產權屬過户登記手續,因乙方原因造成遲延的,因賠償甲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八、合同履行及違約賠償

1、雙方應恪守本合同的約定,確定合同條款的充分履行,以促成房屋買賣的☆☆實現。

2、一方有充足、正當的理由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經雙方同意後可以解除,雙方互不追究違約責任,因此給相對方造成損失的,相對方有權要求予以經濟補償。

3、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作出的承諾保證即視為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賠償金人民幣______元整。違約方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出該賠償數額的,受損失方有權按實際損失額要求賠償。

4、甲方違約,若乙方已對房屋進行預裝修的,乙方的裝修款損失列入實際損失範圍。具體損失額的計算以雙方協商認可的數額或雙方指定的評估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為依據。

5、出現一方違約情形,守約方可選擇繼續履行合同(但合同已無實際履行可能或履行必要的除外)或解除合同。

6、合同解除的,甲方應在法律規定或約定的退款責任明確之日起7日內將乙方實際支付的款項(不含利息)全額退還乙方。

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本着誠信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協議不成,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

1、本合同及今後雙方簽定的買賣合同中,甲、乙雙方權利的放棄或義務的增加均須採用明示的方式,不能採用默示或推定的方式。

2、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障礙或其他困難,導致履行有困難或不能按期履行的,當事方應及時告知相對方,以便採取相應措施,減少損失。

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即刻生效。若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日後可再行協商,經協商所簽定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預約合同 篇八

隨着經濟的快速增長,為了固定交易機會,預約合同在實踐中被大量使用。預約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買賣合同。預約合同最早存在於買賣、使用借貸、消費借貸等個別契約之中,現生活中存在的當事人簽訂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都為預約合同的具體表現形式。目前我國法律尚未對預約合同作出相關規定,預約合同的成立與生效問題是預約合同制度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有探討的必要。

預約合同是一種債權合同,故它的成立與生效也應該具備一般債權合同成立與生效的要件。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概念並不相同。合同的成立,是指雙方當事人經磋商、談判,就合同的核心條款達成了合意。合同的生效,則是指已經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產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在大多數情況下,合同的成立時間與生效時間是相同的。《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合同的成立並不等同於合同的生效。合同是否生效,還要看該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及社會公共利益。《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就列舉了五種合同無效的情況。合同成立反映的是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一種合意,而合同生效則反映了法律價值的取向問題。就預約合同而言,其生效一般包括以下幾個要件:1、主體適格。2、內容確定、合法。3、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具體而言:

1、主體適格

合同主體適格是指訂約當事人應當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如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做的單方法律行為無效。又如訂立商品房開發合同,承包商須具有相應的資質。因此,在簽訂特殊的預約合同時,當事人還須具備特定的資格。但是對於一般的合同,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都能成為合同的當事人,因此他們也能成為預約合同的當事人。另外,預約合同的主體一般應當與本約合同的主體一致。因為當事人是基於對彼此的一種信賴而訂立預約合同,因此一般情況下預約合同的債權不得讓與,債務不得承擔,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內容確定、合法

所謂內容確定,是指預約合同中必須具備一些核心條款,這些條款也是本約中的基本條款。對於這些基本條款的確定標準,學術界並沒有統一的觀點。一般來説應當包括決定該合同類型的主給付義務,它主要是指以下兩個方面:一是根據合同的性質所必備的條款,如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當確定房屋的位置、面積及價金計算。二是依照當事人的特別約定所必備的條款,如當事人在協議中約定:合同須經雙方蓋章後生效。那麼蓋章就成為了合同的必備條款。如果僅僅訂立空泛的預約合同,而當一方違約,另一方請求履行時,即使法院以生效的判決來代替訂立本約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本約合同也會因標的不明確而無法執行。《祕魯民法典》1415條規定:“預約至少包括本約的要素。”因此,為了使預約能夠得到及時履行,預約合同中應確定核心條款是其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必備條件之一。對於一些非必要條款,如標的的質量、給付時間、地點等問題,並不需要在預約合同中就約定,當事人可以在訂立本約時再進行磋商。萬一發生糾紛訴諸法院時,還可以由法官根據字面意思、行業規定以及交易習慣進行解釋。

而內容合法,是指預約合同的內容要符合法律的規定,而且除了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外,還必須符合社會公益。社會公益是一個不明確的概念,它通常是指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例如社會公德、商業道德、社會良好風尚皆可納入其中。這也是我國民法制度中公序良俗原則的內容。

3、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將其所欲為某種法律行為的意思表達於外的行為。要想使預約合同成立並生效,那麼這種意思表示就必須是真實的,即表意人內心的效果意思必須與其表示行為相一致,而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擾。一旦內心的想法得以真實的表示出來,並且得到了對方當事人的承諾,那麼雙方就要受該意思表示的拘束。如果存在影響意思表示真實的因素,那麼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遇到顯失公平的情況,就可以賦予權利人申請撤銷的權利。如果是當事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那麼就會導致該合同無效。

4、預約合同的形式

關於預約合同應採用什麼樣的形式,學術界存在很大的分歧。“不要式説”認為預約合同是一種獨立的合同,因此應該跟本約合同一樣,可以採用任何法律所允許的形式,法律不應對其形式做特別的要求。“要式説”認為,預約合同是為了將來能夠訂立本合同而存在的,由於其內容的不確定性及談判的未知性,如果不採用書面或者其他可以確定的形式訂立預約,那麼就會使雙方履行預約流於形式。筆者認為,預約合同原則上應為要式,一些國家在立法中也做了明確的規定。如《意大利民法典》第1352條規定:“沒有以法律規定的終局形式訂立的預約性合同無效。”第1352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對未來將要訂立的契約多采取的方式達成書面一致意見的,即推定此方式是使合同有效的方式。”預約合同為要式合同可以為合同的確定固定證據,一旦發生糾紛,可以很快的獲取證據,提高訴訟效率。但是應當明確的'是,雖然預約合同原則上應為要式合同,但該形式並不是預約合同生效的要件,而只是一種對抗要件,即對於缺少必要形式的預約合同,也不宜認定為無效,只是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預約合同 篇九

立合同人: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C。

現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對房地產的轉讓事宜達成如下意向意見:

1、房屋基本情況

1.1甲方XXXX系夫妻關係,XXXX系單身,20xx年XX月XX日以XXXX的名義共同與XXX有限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了位於XXXX號的房屋[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號:736201,房屋面積135.77平方米(房屋面積及房屋具體地址以房產證登記為準),現該房屋房產證尚在辦理過程中。甲方承諾取得產權證後將上述房屋轉讓給乙方。

1.2乙方對甲方擬轉讓房屋的權屬情況已充分知悉。

2、正式合同內容

2.1甲方承諾待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將該房屋轉讓給乙方。雙方應按本預約合同內容簽訂正式房地產轉讓合同。

2.2正式合同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以下的範圍。甲乙雙方對正式合同內容中房地產轉讓價款、過户登記手續及費用承擔的內容不得作任何變更。

2.2.1該房屋轉讓價款為人民幣捌拾貳萬元整。即使房產證登記面積出現誤差,仍以該價款為準,不作任何變更。

2.2.2房屋的登記過户手續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過户手續的各項税費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正式合同的簽訂時間。

3.1甲方應於取得該房屋房產證後二十個工作日內與乙方簽訂正式合同。待甲方取得房產證後,雙方再另行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本合同不作為房屋產權轉移的依據。

4、權利保證

4.1甲方保證轉讓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如因甲方故意隱瞞產權糾紛,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5、違約責任

5.1若甲方拒不簽訂正式合同、將房屋轉讓給他人、提高轉讓價款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貳拾肆萬陸仟元整,同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

5.2若乙方拒不簽訂正式合同、拒不付款、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貳拾肆萬陸仟元整。

6、合同生效

6.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XXXXX公證處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預約合同 篇十

1、預約是合同的一種,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雙方當事人都應本着誠信原則進行履約。違反預約當然也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預約非本約,其存在的目的是準備簽訂本約,故其對雙方當事人的約束力不同於本約。在一般情況下,預約的內容並不能直接轉化為本約。預約所要求的內容必須通過簽訂本約才能成為履行標的。

因此,對於商品房認購書的違反,首先構成違約,當事人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關於承擔責任的方式,又因其並非本約,故守約方並不能要求其按照預約所約定的內容進行履行,也不能強制對方履約,否則就違反了契約自由原則。違約方承擔責任的方式,只有一種即賠償。

我國《商品房買賣解釋》第4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按照此條,如果雙方在預約中約定了定金,則可按定金罰則進行處理,如果雙方未約定定金的,則依據《合同法》第113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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