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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的借款合同多篇新版

兩個人的借款合同多篇新版

兩個人的借款合同多篇新版

兩個人的借款合同1

出 借 人:

身份證號:

地 址:

聯繫電話:

借 款 人: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保證人: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誠信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和期限

1.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在上述借款總金額的額度範圍內,出借人可以根據自己的資金狀況和借款人的資金需求,分次提供借款。

1.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肆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若借款期限屆滿日為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的,順延至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1.3借據顯示的實際借款金額、借款日與、到期日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借據為準。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

第二條:借款利率和利息

借款利率為月息 ‰(實際借款利率與借據不一致的,以借據為準),實際付款日期早於或者遲於上述約定日期的,以借款人實際佔有借款的時間計算利息。

第三條: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於 ,借款人應合法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或用於違法活動。

第四條:支付方式

4.1 借款人提取借款,由出借人現金交付給借款人或轉賬付給借款人約定的存款賬户:

名稱: 開户銀行: 卡號:

4.2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據。

4.3 出借人可以委託他人向借款人指定的賬户中支付借款。

第五條:還款方式

5.1 合同各方協議選擇以下第 1 種還款方式:

1、按月還息,到期結清本息,一次性還清本金。2、按月還息,分批結清本金。

5.2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和還款日足額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賬户(見還款計劃 書)。借款人須保留銀行存款或轉賬憑據作為還款、付息的憑證。

5.3 出借人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收取款項及利息。

擔保條款

第六條:保證

6.1保證人自願就保證範圍內所有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2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內。

第七條:物的擔保

7.1應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可以提供自身或者他人財產辦理抵押、質押等其他擔保,並承擔相應擔保責任。

7.2 物的擔保須另行簽訂書面擔保合同,並辦理相應登記。

7.3 出借人在確認實際取得抵押權或者質押權後,方可依照本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第八條: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補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繳費、公證費、訴訟費、律師費、執行中涉及的所有費用)和出借人向第三方支付的擔保費、諮詢費、中介費等其他應付費用。

承諾與確認

第九條:出借方承諾與確認

9.1出借人保證自己所出借款項的來源合法。

9.2在約定的期限或者擔保措施相關的手續辦理完畢後,出借人於三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十條:借款方、保證人承諾與確認:

10.3借款人提供給出借人、第三方審查機構的資料真實、合法,並願意承擔因資料不實、故意欺詐等行為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10.4借款人同意接受出借人或者委託的第三方監督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積極配合與協助各方對其(包括借款前後的)生產經營和資金財務活動進行檢查、調查和監督並如實介紹情況,必要時依照要求提供動態經營數據信息。

10.5借款人按要求及時如實提供財務報表資料,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狀況分析説明、註冊會計師查賬審計報表以及有關附表、報表附註等有關材料,並確認數據的真實性。

10.6借款人願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包括在簽訂合同、履行合同以及違約後通過仲裁機構、司法機構、第三方中介機構等產生公證費、評估費、保險費、諮詢費、中介費、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等所有費用。

10.7借款人、保證人未經出借方同意,不得進行承包或租賃經營、合併或兼併、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聯營、合資合作、產權轉讓、資產或債務重組、設立子公司或對外作股權式投資以及申請停業、歇業、解散等行為。

10.8借款人未經出借方的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對企業章程和經營範圍進行重大變動,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為第三方提供足以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擔保。

10.9借款人、保證人如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訴訟事項、強制執行、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等有關事項,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0借款人、保證人變更住所、通訊地址、營業範圍、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記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後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10.11 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還款義務,保證人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內向出借人支付應付所有款項。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根據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出借人的責任

出借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約定日期向借款人交付資金,給合同其它各方造成損失的,出借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但是因借款人、保證人、其他擔保人以及相關機構原因,未能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導致延誤付款的,或者出借人雖然未按照約定日期付款,借款人同意並出具借據的,視為對借款期限重新約定,出借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借款人、保證人的責任

13.1 借款人如需提前償還借款,應提前十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出借人、保證人,並向出借人支付相當於一個月的利息的補償金。

13.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或者未按約定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提前收回借款;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約定的利率的2倍計收。

13.3借款人、保證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償還借款,造成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託的第三方上門催收或通過律師函告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1000元的催收費用及差旅費;經催收後借款人、保證人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還款的,借款人、保證人應向出借人支付應付金額30%的違約金,並依照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五支付補償金,逾期期間利息依照雙方約定利息的2倍計算。

13.4在合同期間,借款人、保證人未履行合同義務,導致出借人採取相關追償措施的,債務人及保證人應依法支付債權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其中律師費依照行業標準和慣例分階段(即一審、二審、執行、或者再審等)收取,每一階段約定律師費為(¥ );如果依照公證機關強制執行證書申請法院執行的,律師費以一個階段標準收取。其他費用以相關機構提供的票據為準。

14.4因借款人未能如期向出借人還款或者支付利息,導致保證人、其他擔保人或者其他第三人代為償還的,借款人及擔保人的相應擔保責任不免除,代償人可以向其提出追償,追償的範圍包括本條款項下所有違約責任內容。

其他約定

第十四條:轉讓

14.1 出借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並書面通知借款人、保證人或者其他擔保人。

14.2 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保證人、其他擔保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十五條:委託

15.1出借人可以委託第三方對借款人進行信用評價、資料審核、項目評估、資產評估、借款後監督和催收、清收等事宜,必要時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指定的第三人出具授權委託書,辦理具體的公證、評估、轉讓等事宜,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借款方承擔。

15.2 出借人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支付出借款、收取款項和利息。

第十六條 獨立性

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條款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七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7.1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7.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經出借人、擔保人審查書面同意展期,並由各方簽訂相關的展期協議後,本合同項下借款才相應展期;在各方簽訂展期協議前,本借款合同繼續執行。

17.3本合同生效後,除合同已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各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17.4 本合同簽訂後,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策變化等行為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其他

19.1本合同項下借款借據、還款計劃書、展期協議、催還款通知書或其他債權債務憑證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查閲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

19.3本合同一式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補充條款鄭重承諾:如到期未能按時足額向出借人償還本金利息及所有應付款項,自願接受有關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並不為法院強制執行設置任何障礙。

合同各方在協議簽訂時已經就各項條款進行充分協商,並知悉各條款的含義及各方法律責任。

出借人(簽字):

借款人(簽字):

保證人:

合同簽訂地:吉利區文化路立業大廈合同簽署日期:二〇一三年 月 日

兩個人的借款合同2

出借人(甲方): 聯繫地址:

借款人(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保證人(丙方): 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乙方因向甲方借款,丙方願意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連帶保證擔保,現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供各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 萬元整(小寫:¥ 元)。乙方指定的收款賬户為:

開户銀行: 賬户名稱: 賬 號: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以甲方實際出借款項之日起算,乙方應另行出具收條)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逾期未還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

四、還款方式

乙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甲方收到還款後將借據交給乙方。

甲方指定的還款賬户為:

開户銀行:

賬户名稱:

賬 號: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金額計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為_______,利息按月結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還款付息,則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額的每日萬分之八加收違約金。

六、權利義務

甲方有權監督借款使用情況,瞭解乙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乙方應該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權收回部分借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乙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擔保條款

1、乙方自願用在 日內,與甲方一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如到期不能歸還甲方款項,甲方有權處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數歸還甲方款項的,抵押權消滅。

2、丙方自願為乙方的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期限為自乙方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年。保證擔保範圍包括借款本金、逾期還款的違約金或賠償金、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八、逾期還款的處理:

乙方如逾期還款,除應承擔甲方實現債權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支出之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外,還應按如下方式賠償甲方之損失:逾期還款期限在30日以內的部分,按逾期還款金額每日千分之貳(2‰)的比例賠償甲方損失;超過30日以上部分,按照逾期還款金額每日千分之貳點伍(2.5‰)的比例賠償甲方損失。前款約定的損失賠償比例,系各方綜合各種因素確定。在主張該違約金時,甲方無須對其損失另行舉證,同時雙方均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金調整請求權。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對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項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採用書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預留的地址發送,如有地址變更,應及時通知對方,書面通知以發送之日起三日屆滿視為送達。

甲方: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約日期: 年__ _月_ _日

兩個人的借款合同3

抵 押 人(甲方):

抵押權人(乙方):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於 , 小區 號樓 單元 號(室),其房屋建築面_______m2,車庫(儲藏間)_______m2。

第二條 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 ;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為%。

第四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抵押房地產現由 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後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並經縣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債務人一份,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 址: 地 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合同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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