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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免責協議書範本【新版多篇】

關於免責協議書範本【新版多篇】

關於免責協議書範本【新版多篇】

免責協議書 篇一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甲方是原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100%的股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持有的公司100%股權轉讓給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也由乙方指定人員擔任。為明確股權轉讓前後 公司債權債務的承擔問題,雙方達成以下協議條款,共同遵守。

一、在 公司股權轉讓變更登記前(以雙方向工商部門遞交股權轉讓變更登記資料之日為界)產生的債權由甲方享有和追償,債務由甲方承擔。

二、在 公司股權轉讓變更登記後(以雙方向工商部門遞交股權轉讓變更登記資料之日為界)產生的債權由乙方享有和追償,債務由乙方承擔。

三、屬甲方享有的債權,甲方可委託乙方以 公司名義追償,具體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屬甲方承擔的債務,若在股權轉讓後由 公司或乙方代為承擔的,乙方有權以自己名義向甲方追償。

四、在雙方向工商部門遞交股權轉讓變更登記資料之日,甲方應將 公司的公章、財務印章、銀行開户卡、銀行開户許可證、

代碼證及數字證書、國税證登記正副本原件、地税登記證正副本原件、(乙方變更銀行賬户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原法定代表人私章方便辦理賬户之用)等移交給乙方保管和使用; 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不得代表公司簽署任何債權債務文件。

五、若股權轉讓未完成的,則本協議終止。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免責協議書 篇二

甲方: 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公司員工家屬(以下簡稱乙方)

一、此次活動員工家屬成年人均採取自費制度,即出遊個人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其個人承擔(兒童免費)。

二、紅螺寺一日遊活動為非盈利性質活動,並有一定潛在的危險性,如出現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責任均由本人承擔。

三、紅螺寺一日遊活動是個人自願參加的活動,建議員工家屬自行購買出遊人身意外保險。

四、出發前所有參加活動的員工家屬必須提供真實的本人姓名+電話號碼(以及緊急事件聯繫電話),簽署《紅螺寺一日遊出遊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甲方及組織者不承擔任何法律、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

五、如活動前、中、後發生個人物品的壞損或丟失、與他人衝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組織者亦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損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六、參加活動的員工家屬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中途離開務必通知組織者,聲明自願離開,離隊後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自負。

七、凡是共同出行的釣友必須簽署《自助釣魚、出遊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

八、該協議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日期,協議一經簽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動結束。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免責協議書 篇三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系甲方員工,經乙方自願申請不願意在甲方參加統一的基本社會保險。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由於乙方申請自願不在甲方參加基本社會保險,甲方將每月支付人民幣400元作為乙方基本社會保險福利補助,該費用不屬於乙方的任何工資收入。

二、乙方領到甲方支付的基本社會保險福利補助後,乙方應將該費用用於自行購買社會保險,甲方不再承擔為乙方參加統一的基本社會保險相關的經濟、法律責任和義務。

三、本協議簽訂後,如乙方需重新要求甲方為其辦理基本社會保險事宜,從乙方遞交購買基本社會保險申請次月起,甲方再為其辦理基本社會保險。同時本協議第一條將自動作廢;另外,乙方提出申請之前由此造成的`相關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本協議是基於乙方申請而簽訂,今後凡因履行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經濟、法律責任(包括行政部門對甲方的處罰)均由乙方承擔。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

免責協議書 篇四

甲方: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住址: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甲方財務的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經平等協商,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責任人及實際管理者

經雙方確認,公司的直接責任人和實際管理者為甲方。

第二條聘用

經雙方確認,甲方聘用乙方擔任財務職位。

第三條經濟賠償及法律責任

1、經雙方確認,乙方擔任甲方財務期間,一切工作按照甲方的指示和分配進行。

2、乙方有權利拒絕幫助甲方利用公司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3、因公司行為造成任何經濟索償或法律糾紛,均由甲方承擔相關的經濟賠償及法律責任,乙方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的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_乙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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