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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貸款合同

擔保貸款合同

第一篇:擔保貸款合同

擔保貸款合同

擔保借款合同

出款人(甲方):身份證號:

借款人(乙方):身份證號:

保證人(丙方):身份證號:

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借款擔保事宜簽訂如下合同。三方保證嚴格遵守。

一、甲方同意借給乙方人民幣

(一)借款金額:(大寫)

(二)借款利息:(月息)

(三)貸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時止。

(四)借款用途:

二、三方約定事項如下:

(一)簽訂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將乙方向其所借款項轉入乙方賬户(現金)。

(二)乙方自願用其全部資產及本人工資向甲方做抵押,入乙方未按合同約

定期限還款,丙方有權將抵押物作價、拍賣或其他方式處理。用所得價款及拍賣款項償還乙方向甲方所借款項。

(三)乙方借款到期時,如不能按合同約定期限歸還借款,丙方自願放棄一

切抗辯權,並無條件為乙方償還借款給甲方。

(四)丙方自願用其全部資產、流動資產及自己的工資為乙方做擔保。

(五)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等是準確的、真實、完整和有效地。

(六)丙方的保證是獨立性的保證,無論發生什麼情況,均不影響保證效力,

仍對甲方承擔擔保責任。

(七)保證人的保證範圍,包括乙方向甲方的借款、違約金、實現債權訴訟

費、已、丙雙方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和其他。

三、違約責任: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到期還借款、用途及進行非法經營,除按本合同第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外,乙、丙雙方應按每天借款金額的0.1%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乙丙雙方不能按期還款,如發生糾紛,三方約定,由辛集人民法院管轄,自願接受辛集人名法院的強制執行。

甲方:乙方:丙方:

年月日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以上條款共同遵守,在借款到期時,

第二篇:擔保貸款合同

擔保貸款合同

甲方(貸款方):乙方(借款方):丙方(擔保方):以上三條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擔保貸款合同。

第一條自年日, 由甲方提供乙方貸款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甲方應按期、按額向乙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乙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條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乙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甲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條乙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揭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條乙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定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乙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天,提出延期申請,經甲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

第七條乙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

第八條貸款到期後天,如乙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為乙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條補充條款。

第十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有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公證處一份。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款方)乙方(借款方)年年月丙方(擔保方):

代表人:

簽訂時間

簽約地點:

第三篇:2個人擔保貸款合同1

個人擔保借款合同書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甲方(貸款人):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乙方(借款人):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家庭地址:

丙方1(擔保人):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家庭地址:

丙方2(擔保人):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家庭地址:

為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甲乙丙三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額:甲方貸給乙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元。

三、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還款方式:乙方可在借款到期一次性歸還借款本金,逾期一天違約金______元

五、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當日將借款交給借款方。

六、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

七、擔保條款:

1、丙方同意為乙方向甲方提供擔保。丙方擔保的主債權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 元。

2、 擔保方式:連帶保證責任(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時,擔保人必須承擔償還本金及違約金的責任)。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各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丙方1:(簽章)丙方2:(簽章)

年月日

注:背面附有借款人、擔保人身份證複印件

第四篇:委託貸款擔保合同

委託貸款保證合同

保證人: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委託乙方與(以下簡稱“主合同債務人”)與所簽訂的編號為的《委託貸款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甲方願意為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權提供保證。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有(以下簡稱“甲方”) 關法律規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一章

第1條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和數額為主合同項下主債權的種類和數額,其種類為委託貸款,本金數額為(大寫)萬元,幣種為人民幣。

第二章

第2條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為 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若根據主合同的規定上述約定在執行中發生變化,則上述約定根據實際情況自動變更。

第三章

第3條甲方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四章

保證範圍 保證方式 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第4條甲方保證的範圍為:本合同第1條約定的主債權本金及其利息、罰息、逾期利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五章

第5條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為:自主合同約定的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前款所述“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還包括主合同債務人分期清償債務的情形下,每一筆債務到期日以及根據主合同約定,乙方宣佈債務提前到期之日。

第六章

第6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甲方保證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而合法存在的中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6.2甲方知悉並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自願為主合同債務人提供保證,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6.3甲方所提供的保證為獨立保證,如有第三人亦為主合同債務人履行主合同提供擔保,甲方仍然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6.4若主合同債務人如期清償了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則甲方不再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

6.5主合同債務人與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的,在不增加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本金數額的前提下,不必取得甲方同意,甲方不能因此變更而免除連帶保證責任;若乙方與主合同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出變動,則甲方的保證期間為自變更後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6.6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有關其資信情況的説明、財務報表或其他資料真實有效。

6.7主合同債務人未依約清償債務(包括主合同約定的提前到期的情形),乙

保證期間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方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的,甲方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立即代為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

6.8對於甲方為履行本合同項下責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乙方行使本合同第6.9條項下的權利所取得的款項),按下列順序清償:(1)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之費用;(2)損害賠償金;(3)違約金;(4)複利;(5)罰息和逾期利息;(6)利息;(7)本金。乙方有權變更上述順序。

6.9 若甲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合同項下責任時,乙方有權:(1)直接從甲方在中國民生銀行所有營業機構開立的任何帳户中扣收相應款項;(2)對合法佔有和管理的甲方財產或財產權利行使處分權利以用於清償債權;(3)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向甲方繼續追償。

6.10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甲方發生經營機制變化、註冊資本變化、股權變動等情況,須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若甲方變更地址、名稱、法定代表人,應在變更後七日內通知乙方。

6.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甲方再為其它第三方提供擔保的,不得損害乙方的利益。

第七章

第7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章

第8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簽章並加蓋雙方公章後生效。

第9條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無效而無效。

第10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章

違約責任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附則

第11條 在本合同中約定的通知,採用電報、傳真方式的,一經發出即為已送達;採用郵寄方式的,在投郵三日後,即視為已送達。

第12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13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四份,甲方、乙方及委託人、主債務人各執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14條 在簽署本合同時,乙方就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已向甲方進行了詳細地説明和解釋,雙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並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15條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均應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16條 本合同於

年月日由甲、乙雙方在成都簽訂。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蓋章)

(簽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第五篇:一般貸款擔保合同

一般貸款擔保合同

甲方:李迪

地址:遼寧省法庫縣四家子蒙古族鄉滿洲屯村

乙方:蕪湖立信擔保公司

地址:蕪湖市鏡湖區銀湖中路33號

雙方茲因借款事宜,訂立本件契約,條款如下:

一、甲方向銀豐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人民幣(大寫)壹拾萬元整,小寫¥100,000.00元訂立本約之同時,由銀豐小額貸款公司給付甲方,不另立據。

二、借貸期限為2年,自2014年5月29日起至2014年5月30日止。

三、利息(月息)0.8,每月付息800元,第24個月還本金拾萬元,不得拖欠。

四、屆期未能返還,甲方除照付利息外,根據貸款合同內容執行。

五、甲方還款擔保人蕪湖立信擔保公司,為確保本契約的履行,願與甲方負連帶返還借款本息的責任。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標籤: 擔保 合同 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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