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款擔保合同
- 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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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民間借款擔保合同(範本)
民間借款擔保合同
借款人:
擔保人:
貸款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萬元整,小寫:¥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個月,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2014年月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內的年利率為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即年利率6.0%的四倍。(借款人按期歸還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本金時,不計算利息。到期未歸還本金的按本條約定的利率計算利息,自出借之日起至還清之日止)
第五條 還款方式:
. 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全部本金。
第六條 如出現下列情形,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約定的 1
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第七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3.按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4.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擔保權。
第二部分 擔保條款
第九條 擔保人: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自願以其所有權並有權處分權的全部財產擔保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擔保人保證:所擔保的自有財產滿足擔保條件,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但保人所承擔的擔保為連帶責任擔保。
第十條 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
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
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
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擔保產品其它機械的擔保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
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20%的違約金,並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3.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為嚴
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並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20%的違約金。
5.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保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
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借款人 (簽字或蓋章):
擔保人 (簽字或蓋章):
貸款人 (簽字或蓋章):年月日
第二篇:民間借款擔保合同(範本)
民間借款擔保合同
出借人:身份證號碼:
擔保人:身份證號碼: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個月,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的月利率為2分 。(借款人按期歸還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本金時,不計算利息。到期未歸還本金的按本條約定的利率計算利息,自出借之日起至還清之日止)
第五條 還款方式: 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全部本金。
第六條 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第七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出借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 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3.按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4.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擔保權。
第二部分 擔保條款
第九條 擔保人: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自願以其所有權並有權處分權的全部財產擔保給出借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擔保人保證:所擔保的自有財產滿足擔保條件,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但保人所承擔的擔保為連帶責任擔保。
第十條 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出借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出借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擔保產品其它機械的擔保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20%的違約金,並承擔出借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3.出借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並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20%的違約金。
5.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保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出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出借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借款人 (簽字或蓋章):出借人 (簽字或蓋章):
擔保人 (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第三篇:民間借款擔保合同
借 款 擔 保 合 同
)
擔保人:(以下簡稱丙方)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之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貸條款
第一條乙方須保證本合同項下之借款用於合法用途,若乙方故意隱瞞事實真相,將借款用於非法用途,則產生的一切不利後果由乙方自負。
第二條若本合同項下借款系借款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債務,應推定為借款人夫妻共同債務。
第三條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小寫):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四條借款期限自2014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條借款利息按利率屆滿之日為止。
第六條乙方須在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屆滿日之次日一次性向甲方償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每月支付,乙方須在當月日之前將該次利息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第一次支付利息時間為年月起,按照每日%向甲方支付延遲履行金至實際還清本息為止。
第七條如出借人未按合同約定出借款項,應當賠償借款人因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八條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屆滿前放棄其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或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時無法向出借人償還借款本息。
第九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説明所借款項用途、目的,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十條 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按約定向借款人出借款項;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擔保權。
第十一條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債權所支付的一切必要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通費、 1
訴訟費和律師費)由乙方負擔。
第二部分擔保條款
第十二條丙方自願為本合同項下乙方對甲方所負的借款本金、利息、延遲履行金及乙方負擔的甲方實現債權支付的所有必要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通費、訴訟費和律師費)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三條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
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或延長的法律後果。
第十四條在保證期間內,借貸雙方如需對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幣種、利率等內容作相應變動,應當及時通知保證人並經其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如果減輕借款人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借款人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如借貸雙方對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作了變動,保證期間按照原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限相應順延,即從變更後的借款期限屆滿日之次日起算。
第十五條在保證期間內,如出借人許可借款人向第三人轉讓部分債務的,應當及時通知保證人並經其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部分的債務不承擔保證責任,但仍須對未轉讓部分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部分爭議解決及其他約定
第十六條本合同各方因就本合同發生爭議,先行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丙方各執一份。
貸款人 (簽字或蓋章):借款人 (簽字或蓋章):
擔保人 (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第四篇:最規範的民間借款擔保合同(律師範本)
借款擔保合同
借款人:
擔保人:
出借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個月,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內的即利率%的四倍。
第五條 還款方式:
. 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全部本金。
第六條 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3、借款人或擔保人的資信出現危機,有可能導致出借人無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出借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 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擔保追索權。
第二部分 擔保條款
第九條 擔保人: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自願以其所有權並有權處分權的全部財產(含夫妻共同財產)擔保給出借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本合同項下擔保財產為:。
擔保人保證:所擔保的自有財產滿足擔保條件,並同意受本合同
約束。
但保人所承擔的擔保為連帶責任擔保。
第十條 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
違約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等)。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出借人對本
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出借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
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人可
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
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的違約金,並承擔出借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等)。
3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保或者
已出租等情況,或故意隱瞞其自身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經不具備擔保能力的,而給出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出借人承擔賠償責任。
4、本合同項下的借條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
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
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
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合同。
借款人 (簽字、手印或蓋章):出借人 (簽字、手印或蓋章):
擔保人 (簽字、手印或蓋章):
簽約時間:年月日
第五篇:民間個人抵押擔保借款協議合同
委託民間抵押擔保借款服務協議書
編號:
甲方(委託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受託方):
法 定 代 表 人:聯 系 電話: 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民間抵押擔保借款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事項:
1、借款種類
2、借款用途
3、借款金額(大寫)
4、借款期限
5、借款利率
6、結息方式;
7、還款方式
上述委託事項僅作為甲方在乙方辦理預約登記參考數,最終以甲方和貸款方自行協商、雙方簽訂的抵押擔保借款合同條款為準。但借款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
二、甲方辦理借款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1、借款人身份證、户口本;
2、房屋所有權證;
3、房屋產權共有人的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及同意抵押擔保的書面授權文件;
4、用於抵押擔保的房屋已出租的,應提供承租人已知悉該房屋用於抵押的證明文件;
5、用住房抵押擔保借款的,應儘可能提供兩套住房產權證明或第二住所證明。
甲方保證,上述資料合法、真實、有效。
三、乙方協助甲方辦理以下事項:
1、簽訂抵押擔保借款合同;
2、房產評估;
3、辦理公證手續;
4、辦理房地產抵押合同;
5、辦理借款資金和他項權證的交接。
辦理上述手續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以相關部門的收款發票為準)。
四、乙方完成委託事項時(貸款方收到《他項權證》,甲方收到借款),甲方按借款額的3%向乙方一次性
支付佣金。
五、借貸業務流程:
1、貸款方、借款方、抵押方,三方簽訂抵押擔保借款合同書;
2、貸款方、借款方、抵押方,三方到公證處辦理公證;
3、貸款方、借款方、抵押方,三方到房產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4、貸款人領到《房地產他項權證》,借款人領到借款。
六、本合同在乙方完成甲方委託事項後自行終止。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有效。
甲方:
聯繫電話:
簽訂地點:
方:經 辦 人: 簽訂時間: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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