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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版委託招商代理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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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招商代理合同1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為共同做好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委託人與受託人約定,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招商事務。為明確雙方之權利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本委託代理合同。

第一條 委託事務

乙方以甲方名義對外推介該項目,並進行獨立招商活動。

第二條 委託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費用及支付

乙方提取甲方第一年租金20%作為公司整體招商運作費用(包括廣告宣傳費及人力費用)

第四條 報酬及支付

(一)乙方替甲方簽署租賃合同並收取第一年租金。

(二)乙方開正規票據再將第一年租金的80%交付給甲方。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招商所需資料,如遇特殊情況甲方應及時通報乙方。

二、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在招商活動中必須嚴格執行我國的有關招商政策。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進行與代理招商無關的經濟社會活動。

(三)乙方在招商活動中應保守甲方的招商祕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六條 本合同的解除條件

(一)甲方可隨時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應補償乙方的相關開支和費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內,乙方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經甲方 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應補償甲方的相關損失。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託事務成果不真實或因與交付成果有關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須賠償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二)若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及合同法相關規定的,應賠償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第八條 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或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委託招商代理合同2

委託人(甲方): 營業執照: 法 人: 公司地址: 受託人(乙方): 營業執照: 法 人: 公司地址:

為加快甲方招商引資力度,拓寬招商引資渠道,完成甲方既定戰略目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經雙方友好協商,就共同做好委託招商引資工作,委託人與受託人約定,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招商事務。為明確雙方之權利義務,訂立本委託代理協議。

第一條 委託事務

乙方以甲方名義對外推介該項目,並進行獨立招商活動。

第二條 委託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代理條件

1. 有能力招到符合甲方要求夢想創業者;

2. 願意力推甲方“ ”創業計劃;

3. 同意只招一次進貨三萬的“ ”;

4. 同意甲方的代理招商報酬及發放機制。

第四條 轉委託(第 項)

(一)乙方不得委託第三人(方)處理委託事務。

(二)乙方可委託第三人(方)處理委託事務的,但必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第三人(方)處理委託事務,須接受本協議約束。第三人(方)不得再行轉委託。

第五條 費用及支付

乙方在處理委託事務中,其產生的一切費用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報告情況

乙方每(星期、月、季、半年、年)應以書面的形式向甲方報告招商引資工作中的情況。

第七條 委託事務成果的交付時間、方式

(一)乙方在處理委託事務過程中,遇有投資意向的客商,必須在並且向甲方提供相關的一切資料。

(二)乙方須按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在日內將有關委託事務的一切資料及相關事宜移交甲方,並積極協助配合甲方招商引資的相關工作。

第八條 委託報酬及支付

乙方的計酬辦法,以投資方簽署正式法律協議(甲方提供)且甲方收到投資方首次投資金額後為計算依據,一次性給付乙方投資方投資額的%作為委託報酬。代理報酬只計提一次,投資方二次及以後投資額乙方不再享有報酬。

上述款項採取對公轉賬的方式支付:

賬户名: 賬 號: 開户行: 支付時間為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正規發票後五個工作日內(不含當天)。

第九條 雙方的義務

(一) 甲方的義務:

甲方向乙方提供項目的所有招商資料和政策,及乙方所要求的相關資料,並承諾政策的正確性,如遇政策調整,甲方應及時通報乙方。

(二) 乙方的義務:

1. 乙方在招商活動中必須嚴格執行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

2.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進行與代理招商無關的經濟社會活動。

3. 乙方在招商活動中應保守甲方的招商祕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 乙方引進的投資方必須符合甲方的要求,且需協助投資方與甲方簽訂相關銷售協議。

5. 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再代理第三方從事與甲方委託的相同或類同的業務。

第十條 本協議的解除條件

(一)雙方協商一致解除;

(二)甲、乙雙方中一方可隨時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協議,但應補償對方的相關費用及損失。

(三)因自然災害(颱風、洪水、地震等)、政府行為、社會異常事件(罷工、騷亂)等不可抗力造成無法繼續履行的,可解除本協議。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託事務成果不真實或因與交付成果有關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須賠償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二)若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賠償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第十二條 協議糾紛的解決辦法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協商或向協議簽訂地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蓋章後生效。

甲 方:

代表人:

乙 方: 代表人: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委託招商代理合同3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為共同做好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委託人與受託人約定,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招商事務。為明確雙方之權利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本委託代理合同。第一條委託事務

乙方以甲方名義對外推介該項目,並進行獨立招商活動。

第二條 委託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轉委託(第 項)

(一)乙方不得再行委託第三人處理委託事務。

(二)乙方委託第三人處理委託事務的,必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第三人處理委託事務,須接受本合同約束。第三人不得再行轉委託。

第四條 費用及支付

(一)乙方在處理委託事務中,其餘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報告情況

乙方每(星期、月、季、半年、年)應以書面的形式向甲方報告招商引資工作中的情況。

第六條 委託事務成果的交付時間、方式

(一)乙方在處理委託事務過程中,遇有投資意向的客商,必須在 日內向甲方報告,並且向甲方提供相關的一切資料。

(二)乙方須按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在 日內將有關委託事務的一切資料及相關事宜移交甲方,並積極協助配合甲方招商引資的相關工作。

第七條 報酬及支付

乙方的計酬辦法,以項目簽署正式合同併產生法律效力或實到資金為計算依據,具體為:

上述款項支付方式及時間:

第八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甲方向乙方提供項目的所有招商資料和政策,及乙方所要求的相關資料,並承諾政策的正確性,如遇政策調整,甲方應及時通報乙方。

二、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在招商活動中必須嚴格執行我國的有關招商政策。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進行與代理招商無關的經濟社會活動。

(三)乙方在招商活動中應保守甲方的招商祕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四)乙方引進的項目必須符合項目的正體規劃

(五)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再代理第三方從事與甲方委託的相同或類同的業務。

第九條 本合同的解除條件

(一)甲方可隨時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應補償乙方的相關開支和費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內,乙方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經甲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應補償甲方的相關損失。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託事務成果不真實或因與交付成果有關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須賠償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二)若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及合同法相關規定的,應賠償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或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約時間:20_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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