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維修協議書實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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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維修協議書 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協商,公平處置的原則。就甲方車(車主:xx車牌號:xx車架號:xxxx)因車輛事故造成的維修與維修完成後保險理賠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具體維修項目,更換的配件及最終的維修費用總額以保險公司最終定損為準,非保險責任範圍的以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為準,乙方維修過程中產生的實際維修費用(含輔料費)與保險公司最終核定費用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承擔。
2、乙方承諾按照車輛廠家的維修標準規範維修,確保甲方的車輛在維修後符合廠家相關的質量標準。所更換零配件均為原裝原廠配件。在維修後正常使用車輛的情況下,依據《中華人份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以及廠家的保修政策,給甲方車輛予質量保證與保修。
3、如甲方車輛在維修完成後需委託乙方代理該起事故的理賠事宜,甲方必須在車輛維修完成交車時,提供該案件所需的理賠資料並配合相關的定損理賠事宜的處理。甲方需交付所需維修費用或相應比率的押金後乙方才能將承修車輛交予甲方。(乙方將視事故的理賠情況決定收取押金比例或全額收取)。甲方如是第三者車輛,異地承保車輛或案件涉及到人員傷亡及理賠資料不全的案件,乙方有權拒絕代理賠。
4、車輛在委託承修之日起(協議簽訂日起),如維修過程中甲方中途需把車輛拖離乙方修理廠,甲方需支付予乙方拆解費,估價費,場地佔用費(乙方估價單總額的10%)。如該車所需更換的配件已向廠家提交訂單,甲方需全部購買訂單上的配件並支付相關違約費用。
5、甲方如屬按揭貸款車輛,若甲方因還款不正常等因素,導致車輛維修完成保險公司無法將理賠款項正常支付,乙方將予以在甲方支付因該起事故所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後交還車輛予甲方。該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可另作補充協商。簽訂日起甲方授權予乙方全權處理車輛拆解維修以及保險定損等事宜。協議簽訂日起生效。
特別預定:該維修協議甲方或者甲方代理人簽章確認的傳真件有效。如甲方是單位車輛需加蓋單位公章。
甲方(簽章):乙方:
身份證號碼:乙方經辦人(簽章):
甲方代理人(簽章):乙方負責人(簽章):
身份證號碼:
簽署日期:xx年xx月xx日簽署日期:xx年xx月xx日
車輛維修協議書 篇二
送修方(以下稱甲方):
承修方(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以下車輛維修協議。
一、車輛維修服務項目:
1、運輸車輛保養、維修,車輛零部件更換和其他有關的汽車維修服務項目。
2、甲方定點維修車輛數量輛,並制定《定點維修車輛表》(包括各車車牌號、車輛型號等)交由乙方存檔。
二、送修手續
1、甲方車輛需要維修時,甲方車輛駕駛員須持經部門經理審核,中心總監審批後的《物資維修申請表》,到乙方處維修,如遇特殊情況須由甲方市場管理中心指定專人電話通知修理廠,否則甲方有權不支付維修費用。
2、乙方應對送修故障車輛進行細緻檢查(針對故障),並在收據上註明維修項目、更換舊件、質保期、維修材料費及人工費用(修理完畢)。
3、乙方必須在“送修單”上註明完成維修的時間,並留存。
4、在維修過程中,乙方如發現其它故障增加維修項目或延長維修時間,應及時通知甲方,並與甲方協調確認。
5、“送修單”需經甲、乙雙方經辦人簽名認可。
三、維修費用
1、維修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
2、各項費用明細見價格表(注:價格表價格有標記是有工時費,無標記則無工時費。汽修配件價格因市場實時價格而定,維修配件價格如有變動(減價、漲價),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如不及時告知甲方已經發現,維修所產生費用,甲方不予承但,並同時終止合同。
3、乙方須負責保管車輛維修後的舊件,月底結算時由甲方檢查回收處理。
四、結算方式
1、每次維修後,甲方應仔細檢查維修車輛,如發現問題應立即向乙方提出,乙方負責。如果在確認無誤後由乙方開據收據,同時乙方需要在收據上寫明質保期並由甲方在收據上簽字確認。
2、結算方式為每月底結算一次。車輛維修保養費用按月結算,乙方在每月底進行維修項目的核對,核對無誤後由甲方履行公司的報銷流程,財務將維修款打至乙方賬户或乙方直接到甲方財務部領取。
五、甲方的權利
1、有權獲得優先服務。
2、對已完成維修車輛,如發現不合格或與“送修單”不符,有權要求乙方無償返工,直至符合要求為止。
六、甲方的義務
1、送修車輛須為《定點維修車輛表》內的車輛,並按合同規定填寫《物資維修申請單》。
2、須按時接收已竣工車輛。
3、須按時與乙方結算車輛維修費用。
4、不得向乙方提出除修車以外的要求。
5、甲方應妥善保管好所有的維修單據資料。
七、乙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甲方按時結清車輛維修費用。
2、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除維修服務以外的要求。
八、乙方的義務
1、優先為甲方的送修車輛提供維修服務。
2、乙方不得將送修車輛轉廠維修。
3、須按“送修單”上的規定按時完成維修工作。
4、保證維修質量。
5、保證所用配件的質量,不得以次品充好。
6、乙方應保存好所有的維修單據和資料,隨時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
九、違約責任
1、甲方應依本協議規定時間向乙方支付維修費用。如遲延支付,則以當月修理費按每日10元支付違約金。
2、乙方應按“送修單”規定的期限完成維修工作,如逾期未能完成,則乙方應向甲方交付10元/每天違約金,該費用甲方可從應支付給乙方的維修費中扣減。
3、如甲方送修車輛在乙方維修期間出現丟失或損毀,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協議的修改與終止
1、經甲、乙雙方認可,可更改本合同。
2、任何一方如因發生不可抗拒事件,而喪失履行合同能力,本合同可自行終止。
3、如有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出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向乙方追究經濟賠償:
A、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送修車輛交由他廠維修。
B、經鑑定因乙方維修質量問題,導致甲方車輛出現事故造成重大損失的。
4、如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向甲方追究經濟賠償:
A.甲方定點維修車輛交由他廠修理的。
B.甲方連續3個月未向乙方按期結算費用的。
十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簽字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二、爭議及解決
如雙方在履行協議時發生糾紛,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應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其它:本協議未盡事宜,可以以補充協議或協議的形式加以補充。補充合同或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十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十五、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
送修方:承修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賬號:賬號:
車輛維修協議書 篇三
甲方:
乙方:
為規範機動車輛維修工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訂立本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1、服務範圍:
車輛大修、各級維護、小修、中修、車輛年檢和其他有關汽車維修的服務項目及交通事故車輛維修。
2、送修手續:
2.1乙方送修車輛需填寫送修單註明車輛信息及送修需求信息並註明車輛送修人(送修單見附件一)。如因特殊情況未能攜帶送修單的乙方車輛,應由乙方授權人短信確認並在3日內補辦手續(乙方所屬月結車輛明細表見附件三)。
2.2乙方送修車輛須要將車輛信息及授權送修人信息交予甲方備案(月結車輛送修登記表見附件二),甲方對月結車輛登記表內登記車輛提供按月結算服務。
2.3甲方在維修過程中發現其他(維修計劃以外)的事故,必須及時將情況反映給乙方,在取得乙方同意後方可繼續修理。
3、維修費用:
維修費用包括工時費、材料費、外加工費、拖車費等。
4、竣工車輛交接手續:
4.1車輛維修完工出廠時,乙方送修人員在“結算清單”上簽字,確認本次維修項目及費用金額(乙方車輛結算清單由或最終簽字確認),如果乙方在車輛完工之日起3日內,沒有以書面或電話方式向甲方提出問題,而又不在“結算清單”上簽字,則視為乙方同意接受“結算清單”中的內容。
4.2甲方保證將盡可能將乙方送修車輛按約定完工。
5、結算方式:
5.1甲方憑下列單據與乙方直接結算:有乙方驗收人員(或)簽字的“結算清單”及月結車輛彙總表。
5.2每月30日為當月截止日期,甲方於次月5日前將全部結算清單(並打印總報表)交由乙方經辦人核對簽名後,甲方開具票據由乙方經辦人按內部規定上報審核、審批後於當月20日前辦理付款手續。
6、質量保證:
甲方提供維修服務時,其服務質量按照不低於《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暫行辦法》《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甲方對維修合格出廠的車輛提供質量保證。
甲方保證維修所用材料、零件是未使用過的原廠生產的合格正品(如乙方要求使用副廠產品或舊拆車件的,須經過甲方同意後方可使用),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的維修建議維修車輛,車輛使用所產生的風險和費用將由乙方承擔。
7、爭議解決:
如維修車輛出廠後發生質量爭議,不影響第5條的正常履行;在執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的辦法進行解決,如解決不了,則應申請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8、違約終止合同:
8.1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對甲方執行合同的情況進行檢查,如有下列情況發生,乙方可以對方發出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書:
(1)經甲方維修出廠的車輛存在質量問題達3次的;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將送修車輛交由其他維修廠家修理的;
(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擅自使用非原廠生產的零部件用於送修車輛的;
8.2乙方未按規定與甲方結算並付款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向乙方追究經濟賠償。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0、乙方委託(本人簽名),手機號作為本合同執行的授權人。
1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如需修改或補充合同內容,應經甲方、乙方協商,共同簽署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該修改或補充協議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代表人:
電話:電話:
開户銀行:地址:
賬號:郵編:
年月日年月日
車輛維修協議書 篇四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委託方):
為滿足車主、保險公司、維修企業對事故車輛的定損、修理要求,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事故車輛修理(拖車、拆檢、委託定損、修復)等事宜,簽訂本委託書。
雙方的責任及約定:
一、甲方委託乙方對事故車輛(號牌車架號x車型)進行如下委託事宜:□拖車□拆檢□委託定損□修復(需要的打√、不需要的打×)。
二、拖車前,甲方必須對車內物品進行清理,未及時清理的必須進行文字説明(貴重物品由甲方自行保管)。乙方在拖車時必須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以免車輛造成二次損壞,造成二次損壞的由乙方負責修理或賠償。
三、拖車費用由承擔。
四、接受車輛後,發現車輛其他問題,乙方有義務告知甲方。
五、根據甲方委託和提供的情況,乙方協助甲方聯繫保險公司,對事故車輛進行拆檢、估價,並對保險公司定損的零部件的更換標準、品質、價格進行協調。乙方負責填報《車輛損失清單》,協助甲方、保險公司共同確立修復方案,以保護甲方的利益。
六、委託拆檢過程中,乙方必須嚴格按照規範操作,不得野蠻拆檢;對於拆檢下的配件,合理存放,以便客户、保險公司進行復核。
七、事故車拆檢、定損等相關費用包含在事故車輛的修復總工時費中;如甲方未委託乙方修理,則應向乙方支付拆檢、定損等相關費用。
拆檢定損等相關費用=保險定損的總工時費×%。(該比例按事故車輛損壞程度確定,最高不得超過經向相關部門備案確認的比例)
八、甲方委託乙方對該車輛修理需要更換的零配件進行訂貨,如如甲方最終未在乙方修理,則應向乙方支付零件訂貨總額等相關費用。
九、乙方接受事故車輛修理委託後,雙方應約定具體修理時間。修理過程中,乙方必須按照與甲方、保險公司三方共同確立的修理方案(項目、質量、標準)進行修復。
十、車輛修復後,乙方必須按照行業有關規定進行竣工檢驗、檢測。
十一、事故車輛修理涉及的所有費用應在車輛離開時結清。
違約仲裁:
一、雙方在進行受損事故車輛的拖車、拆檢、委託定損、修復,應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部門其他相關政策和標準。
二、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有異議可向有關部門投訴、申請仲裁解決。
三、協議書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
本委託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署:乙方簽署:
聯繫方式:聯繫方式: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車輛維修協議書 篇五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自願、公平、公開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共同訂立協議如下:
一、甲方車輛在乙方定點維修期間,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相同客户要服務最好;同類維修項目、要價格最低、質量最優、速度最快。
2、對甲方維修車輛大保的發動機,要保證3.0萬公里不出問題。如出現技術和配件問題由乙方承擔。如駕駛員造成的機械故障由甲方承擔。
3、做好甲方車輛的二級維護保養,對維修後出現的問題,要優質、快速、無償的給予修復,並辦二級維護髮票。
4、做好甲方上線車輛年審的辦理,確保合格通過。
5、負責協調交管部門,及時解決甲方車輛因此而造成的交通滯留問題。
6、乙方對甲方車輛要優先給予經維修,對拋錨在路上的甲方車輛能夠隨叫隨到,及時給予搶修。
二、車輛維修
1、甲方車輛到乙方維修時,需持有甲方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車輛維修單,乙方見單後方可按此協議維修車輛。
2、甲方車輛維修單上須註明送修項目和經辦司機的姓名。
三、維修項目
1、維修項目由甲方在車輛維修通知單上註明,車輛維修需經領導批准,並加蓋公章。
2、乙方在維修過程中如發現其他故障需增加維修項目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驗認可後,由乙方維修。
3、乙方維修完車輛後,須把與本次維修有關的工時費、配件費等詳細簽字或蓋章後一併交於甲方司機。
4、未按規定手續進行維修的或甲方司機未經同意私自維修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四、結算方式
甲方交乙方大保的車輛3.0公里運轉正常後,乙方可執維修報告與甲方對所修車輛費用進行結算,其他維修車輛零修費用每月結算一次。
五、合同日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為一年。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決定。
甲 方: 乙 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車輛維修協議書 篇六
協議編號:_________
甲方:
乙方:維修公司
為規範機動車輛維修工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將單位的部分車輛定點在乙方維修。
二、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後送修車輛和接受修復竣工的車輛,並確保送修車輛的一切手續齊全、合法有效,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乙方不予負責。
三、乙方保證原廠配件和維修質量,嚴格按照《省頒汽車維修行業的規定標準》執行,並在維修派工單約定的期限內向甲方交付修竣車輛。
四、乙方維修車輛結束後,須填寫“車輛維修結算單”(以下簡稱“結算清單”),認真填寫車輛維修的具體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計價情況、工時費及質量保證期,註明優惠事宜後交甲方經辦人審核簽字。此單多聯複寫備查。
五、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優惠條件:
(1)24小時現場施救;
(2)車輛常年免費檢查;
(3)對修復的車輛,乙方承諾質保期為一年,此期間內因乙方維修技術問題,均予免費維修;
(4)對維修更換的配件,質保期為三個月;
(5)每車每年一次免費四輪定位;
(6)市區(10公里以內)免費施救和拖車服務。
六、每月30日為當月截止日期,乙方應於次月5日前將全部結算清單(並打印總報表)和汽車維修專用發票交由甲方經辦人核對後簽名,後由甲方財務部門審核後十個工作日內辦理付款手續。
七、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乙方執行合同的情況進行檢查,如有下列情況發生,甲方可向乙方發出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書:
(1)經乙方維修出廠的車輛存在質量問題達3次的;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送修車輛交由其他維修廠家修理的;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廠生產的零部件用於送修車輛的;
(4)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以舊件換取送修車輛零部件的;
(5)因乙方維修質量問題,導致送修車輛出現事故造成重大損失的;
(6)每月不認真、及時、準確地向甲方報送維修情況統計表的。
八、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向甲方經辦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經發現,甲方可立即全面終止協議,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同時提請有關部門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九、乙方應嚴格執行協議中規定的各項維修工時費定額和收費標準及配件價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汽車配件、維修質量、車輛檔案、服務承諾等的檢查。如發現違規行為累計三次的,甲方將扣除其履約保證金並取消其定點維修廠的資格的處理。
十、協議應在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十一、除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協議義務。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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