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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合作協議書(精選多篇)

商業合作協議書(精選多篇)

第一篇:商業合作協議書

商業合作協議書(精選多篇)

合夥經營協議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繁榮市場,搞活經濟,增加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志願入夥的基礎上,經全體合夥人共同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

第二條 全體合夥人應自覺遵守本協議,違約者應依照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章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範圍、經營場所

第三條 合夥企業的名稱為: xxxx文化傳播發展有限公司

第三條 合夥企業的經營場所及方式: 自創品牌連鎖零售、批發。

第四條 合夥企業的經營項目和範圍:鞋包皮具類相關產品研發、維修保養、銷售。

第三章 合夥人的姓名、住所及家裏主要成員

第五條 合夥企業合夥人 共三人如下。

1、合夥人張某 、性別:男 、住所:xxxxxxx ,

2、合夥人胡某 、性別:男、住所:xxxxx ,

3、合夥人雷某 、性別:男 、住所:xxxxxx 。

第三章 合夥人數額、出資方式、比例、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第六條 合夥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期限如下:

1、合夥人姓名 出資xx萬元人民幣,用xx方式出資,出資比例x%,本出資應在合夥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2、

3、

第七條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公有資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八條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第四章 合夥企業的財產

第九條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

合夥企業的財產由全體合夥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條 合夥企業進行清算前,合夥人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 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

第十二條 合夥人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十三條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合夥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他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 資金管理、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第十五條 在簽訂協議書時合夥人必須於2014年xx月xx日之前將每人的投資資金存入xxxx銀行開設的賬號為xxxxxxxx共同帳户上。銀行賬户必須開通實時電話短信通知服務,銀行卡 密碼 短信通知服務分別由合夥人張胡雷三人分別持有。(例:銀行卡有雷某持有,密碼由胡某持有,短信通知服務有張某持有,賬號姓名張某。)

第十六條 經營中每天的營業款將由xxx或(指定人員)在每天下午xx點之前存入在xxxx銀行開設的帳號為xxxxxxxx共同賬户上。銀行賬户必須開通實時電話短信通知服務,銀行卡 密碼 短信通知服務分別由合夥人張胡雷三人分別持有。(例:銀行卡有張某持有,密碼有胡某持有,短信通知服務有雷某

持有,賬號姓名雷某。)(指定人員存取款例如收銀員或者店長)

第十七條 合夥企業在經營中,合夥人共同協商必須留有充足固定的週轉資金能夠使店面正常經營。(例如:每天購買原材料 合夥人和員工工資 房租 品牌管理費 水電費 工商税務費等所有一切因經營產生的費用)

第十八條 本合夥企業税後利潤營業資金提取xx%公積金(用於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夥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 提取xx%公益金(用於合夥人和職工福利), 提取xx%承擔風險責任 ,餘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

第十九條 合夥企業的所有資金伍千元以上使用都必須經過合夥人同意後方可使用,合夥企業中某一合夥人不同意,其他合夥人也不得動用資金。

第二十條 合作期間合夥人不得任何某一人單方撤出或抽回投資資金,如有很特殊情況一方必須撤出並抽回資金也要經另外兩人同意後方可撤出。撤出後資金按照前期投資資金全額的百分之伍拾抽回。(例:前期投資資金人民幣叁拾萬元整撤出後抽回人民幣壹拾五萬元整。這部分資金將有剩下的另外兩位投資人共同平均支付,同時剩餘兩位投資人將繼續履行合作協議的一切約定。)

第二十一條合夥人投資協議到期時如有任何一方想撤出不想在繼續合作時,撤出一方將按照前期投資資金的百分之伍拾抽回。(例:前期投資資金人民幣叁拾萬元整撤出後抽回人民幣壹拾五萬元整。這部分資金將有剩下的另外兩位投資人共 同平均支付。)

第二十二條 在合作投資協議到期時如有兩方想撤出不想在繼續合作時,撤出兩方將按照各自前期投資資金的百分之伍拾抽回. (例:前期各自投資資金人民幣叁拾萬元整撤出後各自抽回人民幣壹拾五萬元整。這部分資金將有剩下的另壹位投資人支付。)

第二十三條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利潤虧損的分配承擔比例同合夥人出資比例一致,分別如下: 張某百分之x胡某百分之x 雷某百分之x

第二十四條 合夥企業每 月結算一次,對前一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根據夥人對合夥企業利潤虧損的分配承擔比例確定並記錄在案。

第二十五條 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夥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六條 以合夥企業全部財產清償合夥企業債務時,其不足部分,由合夥人按照本協議夥人對合夥企業利潤虧損的分配承擔比例用其在合夥企業出資以外的自有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二十六條 合夥企業中某一合夥人的債權人,不得以該債權抵銷其對合夥企業的債務。

第二十七條 合夥人個人負有債務,其債權人不得代位形使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合夥人個人財產不足清償其個人所負債務的,該合夥人只能以其從合夥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於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於清償。

第六章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二十九條 經合夥人一致協商同意,委託或一起執行。

第三十條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 xxx為合夥負責人,執行事務權限為:

1、 對合夥連鎖店營銷策劃、店長的招聘、訂製計劃工作

2、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

4、 支付合法債務;

第三十一條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xxx為合夥負責人,執行事務權限為:

1、 對外接待行政工商事宜

2、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開發連鎖店計劃

3、 對合夥事業流動資金進行管理;

4、 支付合法債務。

第三十二條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xxx為合夥負責人,執行事務權限為:

1、合夥的產品(貨物)採購。

2、 合夥的產品研發,廠家訂購合同。

3、 支付合法債務。

第三十三條 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夥人為了瞭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閲帳簿。

第三十四條 不參加合夥企業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第三十五條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十六條 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可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

第三十七條 被委託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時,經雙方協商解決,如造成損失由被委託執行人賠償。

第三十八條 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三十九條 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改變或使用合夥企業名稱,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其他財產權利,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時,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第四十條 合夥人家屬親戚朋友不參與經營,如有特殊而合夥企業需要時也必須全體合夥人協商同意後才可參與經營。(特殊是指為合夥企業帶來技術、經濟利益等人才

第四十一條 合夥人及家屬親戚朋友不得在合夥企業中記賬賒賬,

第四十二條 因經營需要等產生的費用合夥人協商同意後現場掏錢平均分攤費用,不得記賬賒賬。

第四十三條 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七章入夥與退夥

第四十四條 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四十五條 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對前合夥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六條 當出現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全體合夥人同意、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合夥人可以退夥。

第四十六條 當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分額,合夥人為當然退夥。

第四十七條 當合夥人未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時,為造成損失進行賠償。

第四十八條 合夥人退出的,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出人按照退出時的財產情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出人的財產份額。退還退出人的財產份額的辦法,經全體合夥人決定,xx年後可以以參股資金的本和利息退還貨幣, 退出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退出人對其退出前以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九條 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有繼承權,繼承人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從繼承之日起,即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的資格。合法繼承人不願成為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的,合夥企業應退還其依法繼承的財產份額。合法繼承人為未成年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在未成年時由監護人代行其權利。

第八章 合夥企業的解散、清算

第五十條 當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合夥企業解散。

第五十一條 合夥企業解散後應進行清算,並公告債權人,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

第五十二條 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企業所欠税款,合夥企業債務,返還企業的出資的順序進行清償。

第五十三條 違約責任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100%的違約金,並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五十四條 其他規定 當合夥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五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年。

第五十六條 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

第五十七條 本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並經工商行政機關注冊登記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

年日期

第二篇:商業合作協議書

商業合作協議書

甲方力高地產舉辦社區商業活動,本着互惠互利、遵紀守法、誠信平等、雙方共贏的原則,與乙方各社區商鋪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甲方提供貳仟元的資金給乙方,獲取價值貳仟元該商鋪有效現金券。客户通過項目微官網賺取購房幣可直接兑換“社區商業優惠券”即“現金券”。客户憑此“社區商業優惠券”可直接前往社區合作店鋪進行等值消費。合作商家有義務為客户提供相應保質的服務。

現金券使用説明

1、現金券蓋甲方印章並由合作商家簽字方才生效。

2、現金券不找零,不兑現,遺失不補券。

3、現金券有效期為客户兑換之日起3個月有效。

4、合作商家如有坐地起價或拒絕現金券消費的,客户有權撥打售樓處電話進行舉報,甲方有權終止合作並追回餘款。

5、本現金券最終解釋權歸力高地產所有。

甲方:

單位蓋章簽名:

日期:

乙方:

單位蓋章簽名:

日期:

協議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篇:商業合作協議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繁榮市場,搞活經濟,增加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志願入夥的基礎上,經全體合夥人共同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

第二條 全體合夥人應自覺遵守本協議,違約者應依照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章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範圍、經營場所

第三條 合夥企業的名稱為: xxxx文化傳播發展有限公司

第三條 合夥企業的經營場所及方式: 自創品牌連鎖零售、批發。

第四條 合夥企業的經營項目和範圍:鞋包皮具類相關產品研發、維修保養、銷售。

第三章 合夥人的姓名、住所及家裏主要成員

第五條 合夥企業合夥人 共三人如下。

1、合夥人x某 、性別:男 、住所:xxxxxxx ,

2、合夥人x某 、性別:男、住所:xxxxx ,

3、合夥人x某 、性別:男 、住所:xxxxxx 。

第三章 合夥人數額、出資方式、比例、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第六條 合夥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期限如下:

1、合夥人姓名 出資xx萬元人民幣,用xx方式出資,出資比例x%,本出資應在合夥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2、

3、

第七條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公有資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八條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第四章 合夥企業的財產

第九條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

合夥企業的財產由全體合夥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條合夥企業進行清算前,合夥人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 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

第十二條 合夥人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十三條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合夥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他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 資金管理、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第十五條在簽訂協議書時合夥人必須於xxxx年xx月xx日之前將每人的投資資金存入xxxx銀行開設的賬號為xxxxxxxx共同帳户上。銀行賬户必須開通實時電話短信通知服務,銀行卡密碼短信通知服務分別由合夥人xxx三人分別持有。(例:銀行卡有x某持有,密碼由x某持有,短信通知服務有x某持有,賬號姓名x某。)

第十六條經營中每天的營業款將由xxx或(指定人員)在每天下午xx點之前存入在xxxx銀行開設的帳號為xxxxxxxx共同賬户上。銀行賬户必須開通實時電話短信通知服務,銀行卡密碼短信通知服務分別由合夥人xxx三人分別持有。(例:銀行卡有x某持有,密碼有x某持有,短信通知服務有x某持有,賬號姓名x某。)(指定人員存取款例如收銀員或者店長)

第十七條合夥企業在經營中,合夥人共同協商必須留有充足固定的週轉資金能夠使店面正常經營。(例如:每天購買原材料 合夥人和員工工資 房租 品牌管理費 水電費 工商税務費等所有一切因經營產生的費用)

第十八條 本合夥企業税後利潤營業資金提取xx%公積金(用於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夥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 提取xx%公益金(用於合夥人和職工福利),提(感謝訪問本站)取xx%承擔風險責任 ,餘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

第十九條 合夥企業的所有資金伍千元以上使用都必須經過合夥人同意後方可使用,合夥企業中某一合夥人不同意,其他合夥人也不得動用資金。

第二十條 合作期間合夥人不得任何某一人單方撤出或抽回投資資金,如有很特殊情況一方必須撤出並抽回資金也要經另外兩人同意後方可撤出。撤出後資金按照前期投資資金全額的百分之伍拾抽回。(例:前期投資資金人民幣叁拾萬元整撤出後抽回人民幣壹拾五萬元整。這部分資金將有剩下的另外兩位投資人共同平均支付,同時剩餘兩位投資人將繼續履行合作協議的一切約定。)

第二十一條合夥人投資協議到期時如有任何一方想撤出不想在繼續合作時,撤出一方將按照前期投資資金的百分之伍拾抽回。(例:前期投資資金人民幣叁拾萬元整撤出後抽回人民幣壹拾五萬元整。這部分資金將有剩下的另外兩位投資人共 同平均支付。)

第二十二條 在合作投資協議到期時如有兩方想撤出不想在繼續合作時,撤出兩方將按照各自前期投資資金的百分之伍拾抽回. (例:前期各自投資資金人民幣叁拾萬元整撤出後各自抽回人民幣壹拾五萬元整。這部分資金將有剩下的另壹位投資人支付。)

第二十三條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利潤虧損的分配承擔比例同合夥人出資比例一致,分別如下:

x某百分之x x某百分之x x某百分之x

第二十四條 合夥企業每 月結算一次,對前一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根據夥人對合夥企業利潤虧損的分配承擔比例確定並記錄在案。

第二十五條 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夥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六條 以合夥企業全部財產清償合夥企業債務時,其不足部分,由合夥人按照本協議夥人對合夥企業利潤虧損的分配承擔比例用其在合夥企業出資以外的自有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二十六條 合夥企業中某一合夥人的債權人,不得以該債權抵銷其對合夥企業的債務。

第二十七條 合夥人個人負有債務,其債權人不得代位形使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合夥人個人財產不足清償其個人所負債務的,該合夥人只能以其從合夥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於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於清償。

第六章 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二十九條 經合夥人一致協商同意,委託或一起執行。

第三十條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 xxx為合夥負責人,執行事務權限為:

1、 對合夥連鎖店營銷策劃、店長的招聘、訂製計劃工作

2、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第四十九條 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有繼承權,繼承人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從繼承之日起,即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的資格。合法繼承人不願成為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的,合夥企業應退還其依法繼承的財產份額。合法繼承人為未成年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在未成年時由監護人代行其權利。

第八章 合夥企業的解散、清算

第五十條 當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合夥企業解散。

第五十一條 合夥企業解散後應進行清算,並公告債權人,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

第五十二條 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企業所欠税款,合夥企業債務,返還企業的出資的順序進行清償。

第五十三條 違約責任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100%的違約金,並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五十四條 其他規定 當合夥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五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 年。

第五十六條 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

第五十七條 本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並經工商行政機關注冊登記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

年 日 期

第四篇:商業服務合作協議書

商業服務合作協議書

協議單位:浙江杭佳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稱甲方)杭州餘杭區南苑街道大和家政服務部(以下稱乙方)為了做好 ()的商業服務工作,使住户得到最大的方便和實惠並確保乙方利益保證對用户的服務質量,經雙方協商制訂本協議共同逆遵守:

一.甲方責任:

1.1 負責網絡平台的建立併為乙方電腦免費安裝操作系統

1.2 負責培訓乙方電腦操作人員

1.3 第一時間將社區用户要求提供乙方所服務( 例:電腦修理、管道維修…)的信息通過電腦或短信或電話告訴乙方。

1.4 維護和保持系統的正常運行。

二.乙方責任:

2.1 乙方服務範圍:

2.2接到甲方提供的服務信息必須馬上與用户進行溝通確認服務具體事項。

2.3乙方在服務範圍內應按規定價格收取用户維修、服務費用。收費標準見附件。

2.4 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服務必須保質、保量遵循商業道德提供優質服務

2.5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服務承諾為用户提供滿意的服

務,如乙方在接到有關甲方負面的投訴後不得推脱,要及時

與甲方信息部聯繫,乙方按照先賠付制原則執行。

2.6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所設定的服務流程規則進行操作;上

門服務完畢後需按用户家中呼叫器進行彙報服務情況與收

費情況。

2.7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上門服務人員名單進行備案, 如遇人

員增減隨時向甲方上報,更新工作人員詳細信息,如甲方開

放系統平台給乙方,乙方可在系統平台內進行實名制記錄。

2.8 乙方應設立維修服務專線電話,傳真機一部或提供電子

郵箱,電話號碼: 0571--86239903;傳真號碼:電子郵箱。乙方保證從早 7:00

至晚 23:00之間有人接聽,通常保證工作人員工作時間

登錄甲方平台,及時處理服務信息。

三. 其它

3.1 在甲方向用户提供優惠措施期間,如乙方認可甲方所提

供的通用抵價券,乙方必須以此為憑證為用户提供優惠措

施。

3.2 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對於業務合作過程中相互提供的所

有商業祕密(包括客户資料、技術方案、產品資料),雙方

均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本協

議內容以及雙方的商業祕密。乙方具體保密義務在《保密協

議》(附件)中約定。

3.3 在甲方向用户提供服務消費券期間,如乙方認可甲方提

供的消費券,乙方必須以此為憑證為用户提供有償服務,並

統一到甲方處進行結算。結算根據甲方系統平台的呼叫記錄

與乙方收取的消費券相結合為依據進行結算。結算週期為:

每月底結賬,(如金額過多可提前半個月結賬)。

3.4 雙方應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保持長期、穩固的合作關

系,在合作中有任何問題,應遵循互諒互讓的原則,彼此友

好協商,妥善解決。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

可以通過協商。協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

訟。

3.5 本協議至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有效期一年,到期

前一個月任意一方均未提出書面異議,則本協議自動順延一

年。

3.6 本協議共貳份,經雙方代表簽字並蓋章生效,甲、乙雙

方各執貳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浙江杭佳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代表:

乙方:杭州餘杭區南苑街道大和家政服務部代表:

年月日

第五篇:商業合作保密協議書

商業保密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鑑於:甲乙雙方正在就進行會談或合作,需要取得對方的相關業務和技術資料,為此,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保密資料的定義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註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和技術方面的書面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簡稱:保密資料),但不包括下述資料和信息:(一)已經或將公佈於眾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該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資料;(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資料,接受方在披露這些資料前不知此資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經與本協議下的非保密資料提供方訂立過有約束力的保密協議,且接受方有理由認為資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該資料。

第二條 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

新聞界人士)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項目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後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適當所需的。(三)雙方均須把保密資料的接觸範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需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範圍內。(四)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複印或複製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五)如果合作項目不再繼續進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項目,經對方在任何時候提出書面要求,另一方應當、並應促使其代表在五(5)個工作日內銷燬或向對方返還其佔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並連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違反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條件下,雙方可僅為本協議第四條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複製件一份。(六)甲乙雙方將以並應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於其對自己擁有的類似資料的照料程度來對待對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照料都不能低於合理程度。

第三條 知識產權

甲乙雙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並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的代表的轉讓或授予另一方對其商業祕密、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任何其它知識產權擁有的權益,也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授予該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商業

祕密、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有關權益。

第四條 保密資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律、規章與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二)甲乙雙方有權使用保密資料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序及指控進行抗辯,或者對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覆。(三)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並將披露的複印件抄送對方後,可根據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對接受方有管轄權或聲稱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監管團體的任何報告、聲明或證明中披露保密資料。

第五條 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或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訴訟或程序,本協議雙方不可撤銷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的管轄。

第六條 協議有效期(一)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二)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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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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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日

傳真: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年____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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