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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地合同多篇

山林地合同多篇

山林地合同多篇

山林地合同篇1

在合理利用林地資源,有效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本着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改善農村羣眾生活條件,促進山區經濟發展,結合長軒嶺街綠林村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際情況,加快農民致富步伐,實現村企業、集體、羣眾多贏的目的。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科學規範操作開發項目,茲根據《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物權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甲、乙依據本合同向乙方租賃林地,原林地所有權不變。乙方在租賃期內,享有本合同項目下的林地經營權(含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收益權、處置權、抵押權、林木採伐權),但不包含野生動植物資源、地下礦產資源。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法規的保護,但不得進行非法經營活動。

第二條本項目所定位為生態林業綜合開發。

第三條項目所需行政許可手續,乙方應按照規定報批,待批准後實施。

第二章租賃林地範圍、面積和年限

第一條租賃的`林地“四至範圍為”:東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以上租賃林地的具體方位及位置見“四至”圖,具體以實際勘測面積為準。

第二條租賃年限

1、乙方租賃林地年限為_________年。

第三章租賃標準及支付方式第一條租賃標準:

第二條支付方式:本合同簽訂後,採用每年結清12月份以一次的方法,乙方將全年租賃費按合同要求如實支付村委會;在乙方租賃期間,租賃的林地不再承擔其它費用。

第四章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保證經過法律所規定的合法程序,獲得行使將該林地租賃的權利,有權作為租賃方合法地租賃林地,並向乙方及時提供相應的林地交務必準確標定山地範圍界線。

2、有義務協助乙方到林業部門辦理由國家林業局統一監製的《林權證》其它有關林地方面的報批手續,辦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3、國家建設需要按照法律程序徵用合同書中林地時,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向當地或上級政府辦理各項補償手續,以便乙方能得到充分有效及時補償。

4、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合法經營管理。

5、協助乙方維護正常的經營秩序,如發生甲方村民或其他人員有礙乙方對項目正常經營開發,甲方有義務解決相關糾紛,確保項目建設順利進行。

6、若乙方根據發展需要新增經營用地或資源時,比如宜林荒山、宜林荒地,在符合法規的前提下,甲方根據當時的情況比照上述條件滿足乙方的要求,價格予以適當優惠。

7、本合同所簽訂的條款在承租期內,甲方始終為簽約組織(合同中所列的村民委員會,尤其承擔本合同中所有的出租方權利和責任,不受個人職務、村民委員會組織變更的影響)。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應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該林地交付給乙方使用後,甲方不得干預乙方合法進行的建設、經營和管理。乙方開發經營的活動,必須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法規範圍內進行,否則發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租賃期內,可分租、分包、轉租、轉包給他人。

3、乙方在租賃期內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林地資源。全面負責租賃的林地、森林資源保護工作,對森林的護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並投入相應的人員和經費。如因開發利用不當,管護無力,造成森林資源嚴重破壞及損害,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乙方因開發建設所需行政許可手續(如山內增建林業設施及開闢林道、防火帶、低產林改造、更換高檔樹種、森林景觀開發需砍伐樹木、徵佔用林地等),乙方應按照規定報批,待批准後實施。林木(含所有松林及雜樹)一次性轉讓費已於簽約之日付給了所有相關農户,林木與村委會及村民無關。相關行政許可手續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甲方有義務協助辦理。

5、乙方在不得破壞生態環境的前提下,可以開展多種經營爭創實效,甲方不得干涉或阻礙。

6、乙方對該租賃林地有優先延期租賃和優先購買權。

7、乙方在建設和開拓經營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所在村民勞務。

8、租賃期內,在乙方提供林權證辦理抵押擔保手續,乙方在抵押時,承擔所有投資風險及法律責任,其貸款應全部用於該項目開發建設。

第五章租賃期滿後財產處置

第一條租賃期滿後租賃林地上面的現有林木等附着物,由於乙方在租賃和經營期內產生的增值或升值,屬於乙方所有。

第二條乙方在租賃林地內所有新建各項設施及新造森林植被的增值升值,全部歸乙方所有(國家法律規定的除外)。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延期租賃權。如他人租賃或租賃,必須經權威中介機構評估乙方資產淨值,由新租賃或租賃按評估資產淨值付給乙方。

第三條租賃期滿後如無人租賃,乙方也不願再續包,林地內所有新建設施等附着物由乙方自行處置,但不得破壞生態環境。森林植被必須符合_________年國家綠化的標準。

第六章合同書變更和解除

第一條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書。

第二條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則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而不必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乙方不按規劃實施,3年內不動工實施林業開發建設;

2、因遭受不可抗力或國家法律政策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本合同書無法繼續履行。

第三條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則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而不必承擔法律責任。

1、甲方嚴重違反此合同書規定,損害乙方利益。

2、因遭受不可抗力或國家法律政策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本合同書無法繼續履行。

第七章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

第一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書的約定,造成守約方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書,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損失。

第二條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未按時使用該租賃林地,則本合同項下的租賃期限相應順延,應支付乙方每畝壹佰元的違約金,並賠償給乙方帶來相應的經濟損失。

第三條乙方如不能按時支付應付款項,超過雙方約定的日期,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四條如果由於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書而發生的所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章生效及其它

第一條本合同書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另全部合同書附件及法律手續齊備起生效。

第二條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協商後簽訂的補充合同書與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附件作為本合同書不可分割部分,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本合同書一式肆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一份報林業局備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山林地合同篇2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林地轉讓合同。

一、林地基本情景及轉讓期限

1、甲方將坐落在---村麻子衝口的村屬公共山林地 畝,依法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南至 ,北至 ,西至 ,東至 。森林類別 :混雜灌木叢。

2、轉讓期限為長期,從 年 月 日起。

3、林地面積、四至及其附圖為準。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1、轉讓後,乙方終生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2、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

三、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光

本合同林地轉讓價格總計 元。支付的時光為年 月 日。

四、其他條款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不得違約。

2、本林地轉讓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林地轉讓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林地轉讓合同一式3份,甲乙雙方、鑑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鑑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山林地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位於_________租賃給乙方經營使用,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面積(以林權證標實的面積為準):333畝;林權證號:_________。

二、租賃期限: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2月1日起至_________年2月1日止。

三、租賃單價及租金給付方式:開始十五年的租金為人民幣20元/畝/年;後十年的租金為人民幣25元/畝/年;租金給付方式為每兩年付一次,簽訂協議時,乙方一次性付清第一年和第二年租金,而後乙方在每租金給付期的第一年第一個月15日前付清兩年租金給甲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承租範圍內現有的樹木必須按《森林法》等有關規定處理,若自動放棄由乙方處理。

2、承租期內,甲方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乙方承租範圍內建其他建築或附屬設施,以及開墾、採土、開山取石、挖礦等毀林行為。

3、甲方必須負責解決涉及乙方承租地的四鄰界地及權屬等糾紛。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租期間,乙方對所承租的林地享有使用權、經營自主權、收益權、轉租權、繼承權。

2、承租期間,乙方對所種植的樹木在不違反《森林法》等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可自由支配、砍伐。

3、承租期間,乙方對所承租的林地在符合政策、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可根據需要進行修路、開發等。

4、承租期間,如遇政策因素對方承租範圍內進行規劃,乙方享有林地林作物補償費。

六、租賃期滿後,乙方所建的房屋、機械設備等生產、生活設施以及林地上的樹木等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如甲方繼續對外出租,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

六、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自主經營,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2、甲乙雙方不得隨意違約,需承擔違約責任。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協議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七、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租賃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山林地合同篇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雙方自願、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林地從事農業綜開發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願將本人座落_____市_____鄉_____村_____組用林地共計_____畝,林證字__________第_____號,林班_____小班_____ 。

林地界址:東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出租給乙方經營種植桂花、油茶或其它對山地沒有污染的經濟林木,造林苗,園林綠化苗。注:

二、租賃期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租賃價為每年每畝人民幣租金按_____由乙方在每年的_____月_____日前先把_____年的租金存入甲方的銀行帳户(專户)或現金支付。

四、①租賃期間,乙方享有該林地的使用權和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在此林地的自主生產經營;該林地的項目建設和生產經營由乙方自負盈虧,經營期間的全部投資、所涉及的所有税收及各項規費及生產經營活動所產生的經濟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②乙方有權在租賃地域內進行道路排灌,水泵和水池等輔助生產的基礎設施建設,修建因生產經營所需的大棚和辦公用房,生產管理用房。

③乙方有權在本林地上用於高效農業、農業觀光、養殖業、生產或規範化的農業開發和生態園建設。

④乙方在生產中種植過程中,園林綠化苗、造林苗,經濟林木等樹苗要帶土移栽,甲方不得阻擾干涉。

五、租賃期間,乙方享有經營形式的自主權和選擇權,在不違背本合同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甲方允許乙方將林地轉租或轉讓給第三方經營。

六、甲方出租的林地應無林權糾紛,租賃期間如出現林權糾紛及其他侵權事件,甲方有義務進行調處,如因調處不當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負賠償

責任。

七、租賃期間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森林防火及防範偷盜砍伐等到工作,甲方應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項林保規章制度、共同防禦森林火災及砍伐盜偷事件的發生。

八、租賃期間甲方有義務給乙方提供進入林區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的方便,同時為乙方在林區進行必要的生產、生活設施建設提供便利。

九、租賃期間,如因政策調整或國家建設需要徵用所租林地,林地補償歸甲方享有,地表上的種植和建築物及基礎設施、設備補償歸乙方享有。

十、違約責任:租賃期間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條款,如甲方違約則甲方賠償乙方該林地開發投資及相關項目建設投資應攤費用總額的200﹪的賠償金,如乙方違約則乙方賠償甲方該林地兩年的期限的租金。

十一、流轉事宜:

①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林權證件的過户和流轉變更手續,

②本合同項下的過户和流轉變更手續涉及相關税費由乙方承擔。

③甲方將林地使用權用權租賃或流轉乙方後,由乙方享受國家有關農業開發的各種優惠政策,乙方享有自主經營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用工,採購、施工、生產等。

④在林地租賃或流轉期間,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甲方土地損毀;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條款,具有同等到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訴訟至當地人民法院解決。

十四、本合同租期到期限後,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乙方。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麻雙鄉林管站及村委會各執一份,市公證處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鑑證單位: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山林地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為加快現代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共泰安市委 泰安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推進綠色生態泰安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從維護法律程序的嚴肅性、制約性,懲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發,為確保發包方、承包方合法權益,在公開、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標的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發包給乙方。

四至: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承包費共計(大寫)人民幣 元,分 年交清,每年交納 元。於每年的1月10日前一次性交清當年的承包費。

二、承包經營期限乙方承包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發包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現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使用(或依法收回)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

(2)監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護管理林木、林地資源。

(3)督促乙方植樹造林,限定在 年內綠化所承包荒山並監督檢查。

(4)監督、檢查、制止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損害所承包經營林地和森林資源的行為。

(5)依法依規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約定,按時足額繳納承包費用。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護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的排他性用益物權,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條款約定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4)按照統一規劃或承包合同約定,組織落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所承擔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權利、義務1、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合同有效期內,在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自主經營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繼承權;並依法享有開發林地、發展林下經濟的權利。

(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內被依法徵佔用的,依合同約定依法獲得補償及社會保障費用。

(3)在承包經營期限內,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有權自主流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

(4)有權依法制止(舉報)破壞林地,毀壞林木,攜帶火種進山、燒荒、野炊,違法狩獵、捕鳥、破壞護林標誌物及其它林業設施等違法行為。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依法合理的保護利用林業用地。做到依法經營,不改變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毀壞,確保承包的森林資源持續增長和生態環境不斷改善。

(2)承包經營期限內,可自主流轉所承包林權權屬,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以外的其他經濟組織或人員的,須依法經甲方同意,林權需要變更的,要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之間的,須經甲方備案,並及時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按時足額交納承包費。

(4)按照合同約定時限要求進行植樹造林,在 年 月前完成造林綠化任務,存活率保持在85%以上。

(5)林木需要採伐時,要提出採伐申請,經依法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後方可採伐,並按林木採伐許可證規定時限,負責採伐跡地更新造林工作,成活率達到85%以上。

(6)負責承包期內林木林地資源保護管理工作,對盜伐濫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負有直接責任;遇有破壞林地、毀壞林木等違法行為,在制止的同時須及時上報林業主管部門。

(7)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林木生產經營、林權權屬流轉。

(8)如遇國家依法徵用、佔用林地,必須服從大局需要,配合林業主管部門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四、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後即生效。承包期內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合同,違約方要承擔相應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乙方在 年 月前未完成造林綠化任務,存活率未保持在85%以上的;林木依法採伐後,未能及時更新或未達到85%成活率的;未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按時足額交納承包費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無償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三)在承包期內乙方遇有破壞林地、毀壞(盜伐)林木、攜帶火種進山、燒荒、野炊、違法狩獵、捕鳥、破壞護林標誌物及其它林業設施等違法行為不制止、不舉報或監守自盜、濫伐林木的,依法追究責任,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無償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四)甲、乙雙方其他違約責任。

六、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變化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執行中如遇有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事宜,由乙方選定仲裁機構或應訴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經營合同期限內,國家建設依法徵用、佔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終止合同,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賠償責任。其林木補償費全部支付給乙方(約定林木採伐時收益按比例分成的,按約定執行),林地補償費由甲乙雙方屆時依據乙方對林地投入和立地條件改善情況及承包所剩時間等因素協商確定。

(三)承包期滿時,林權所有權交還甲方,林木及附屬物的處置,由甲、乙雙方自行約定(在評估作價的基礎上,作價給集體,或再承包方受讓),屆時依約定處理,處結後甲方收回其權屬。甲方在另行發包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四)如國家法律政策對集體林地、林木權屬有新的規定時,以修改後的國家法律政策為準。

(五)本合同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對合同的履行情況有全程監控權、行政執法權,並負有法律責任。

(六)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鄉(鎮、辦事處)政府、縣(市、區)林業局各執一份。

七、附件

(一)發包時林木、林地評估材料。

(二)發包時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材料。

甲方:

乙方:

日期:

山林地合同篇6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公開、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依法取得在縣鄉(鎮)村_村民組林地的土地經營權轉讓給乙方。

二、合同期限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四至界限見附圖

四、轉讓價格:本合同期限內按每畝元一次性結清。

五、結算方式: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六、甲方轉讓的土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權利,但不能改變土地用地性質,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八、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山林地合同篇7

甲方:

乙方:

為了發展油茶產業,發展地方經濟,根據乙方與團風縣人民政府簽署的合作發展油茶產業協議,雙方就租賃林地、建設油茶基地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租賃林地的位置、面積、條件

總面積為畝,小班位置及林地四至是,東至,南至,西至,北至。以地形圖勾繪為準,具體見本合同所附圖示,面積為地形圖的平面面積,最終以栽植面積為準。林地為荒山荒地、馬尾松低產林等,坡度25度以下,土層40公分以上,連片面積100畝以上。

二、林地租用期限:租賃時間五十年,從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後,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的專業評估機構對油茶園進行資產評估,其資產由甲乙雙方各得一半,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三、林地租賃費標準及支付辦法

1.林地租賃期50年,租金第1-5年為每畝每年16元,以後每5年增加0.8元,一年一付。於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下年度租金。其他類別土地租賃價格另議。

四、甲方責任和權利:

1.甲方必須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需經2/3以上代表同意,提供簽字記錄。農户自留山委託村委會辦理,提供委託書。

2.租賃期內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處理好周邊關係,做好各項服務,保證出租土地權屬清楚,轉讓後如有權屬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和承擔,與乙方無關,如甲方處理不當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3.甲方應尊重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經營活動,但乙方不得改變現存林地的山貌;乙方利用租賃土地所產生的一切成果全部歸乙方。

4.出租林地上的現有林木,甲方在取得采伐手續後,按乙方要求砍伐,所得收益歸甲方所有。

5.租賃期內,如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本合同內的林地時,林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歸甲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助費歸乙方。

6.甲方不得在租賃期內擅自收回林地,造成合同終止。否則,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予以賠償,包括但不限於已投入的前期費用、生產的資金、勞務費、租金、服務費、林木資產價值及相關費用。並按照違約年限計算林地租金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7.租賃期內,甲方的人事等相關變動不得影響此協議的執行.

8.協助乙方辦理林權證,辦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9.對現有道路及乙方以後修建的道路,不得故意毀壞,發生攔路、設卡及收費等現象。根據生產經營管理要求,支持和協助乙方修建需要的道路,途經非租賃的農田、坡地、水塘等需佔用的土地由甲方協助解決,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五、乙方責任和權利

1.乙方在經營期間合法經營,並處理好與村民之間的關係。

2.在租賃期內,如乙方爭取了營林及營造林設施的資金,由乙方按規定管理和使用於營林及營造林,按國家政策規定屬甲方所有的部分按規定歸甲方所有。

3.在租賃期內,可依法轉包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和阻擾。

4.乙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不得要求返還已付清租金,並喪失租賃權力,租期不足五年按五年計算。

5.乙方因生產需要架設供電設施,其費用以國家標準為依據,甲方負責做好羣眾的配合工作,不得從中阻撓或另外索要補償。

6、乙方在整地、造林工作中,按科學設計施工,注重環境保護、水土保持。

7、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林木採伐手續,採伐證(“兩金”按銷售收入的10%收取)、運輸證、檢疫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終止,雙方協商處理。

七、雙方代表如有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離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在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鄉鎮林業站一份。

甲方代表(簽名、蓋章):

乙方代表(簽名、蓋章):

鑑證方(鄉鎮政府)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地合同篇8

發包方:鄉(鎮)村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號碼:聯繫方式:住所:

承包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號碼:聯繫方式:住所:

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林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開、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雙方(發包方、承包方)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承包林地情況

發包方將坐落在的林地,宗地序號:宗地編號:,樹種:,面積共畝的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以(家庭承包形式為協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發包給承包方,承包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年。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

第二條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准不得用於非林業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第三條承包價款及支付方式、期限(一)承包價款

本合同約定林地承包價款總計為元人民幣(大寫:

1.林地承包價格為元/畝〃年,承包年合計元人民幣。 2.林地上附屬建築及設施承包價款為元人民幣。 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為元人民幣。(二)價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承包方採取下列第種方式支付:1.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支付:人民幣)

3.其他方式支付: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一)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1.權利

(1)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2)發包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資源的行為。

(3)承包方對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向承包方要求損害賠償。 (4)發包方有基於承包林地所有權獲得收益的權利。(5)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按規劃完成造林任務。 2.義務

(1)確認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沒有作為抵押或擔保物。

(2)維護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承包合同。(3)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經合同約定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承包方申領林權證。

(5)協助承包方做好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臵林木及產品;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2)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家庭內部成員分户需要對承包林地進行分割經營的,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後,以原承包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合同,並依法申辦林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4)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依法繼續承包。 (5)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2.義務

(1)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於非林建設或者使之閒臵荒蕪。屬生態公益林的,不得改變公益林性質。

(2)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荒山應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年內參照國家有關造林標準造林。林木採伐後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實施毀林開墾、採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承包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佔濫用林地行為時,應積極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保護好野生動物、植物資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5)在承包期內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經發包方同意,否則轉讓無效;轉包(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出租、互換(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6)及時、足額支付承包費。如遇國家徵用、佔用林地,配合林業等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7)配合發包方執行縣(市、區)、鄉(鎮、辦事處)林業總體規劃、重點工程實施方案,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第五條特別約定

(一)發包方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發包“四荒地”林地經營權的,應提供:

1.發包方《林權證》複印件;

2.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票決記錄複印件;

3.鄉(鎮)政府批准意見書。 (二)其他: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雙方(發包方、承包方)負責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併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徵佔用該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三)承包合同期滿後,承包方在日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發包方。未採伐林木的處理方式約定為。

(四)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臵方式為。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臵方式為。

(五)合同期滿後,如承包方繼續承包經營該林地,在同等條件下,承包方擁有優先承包經營權,但需與發包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後,如因發包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視為發包方違約,由發包方負責協調處理,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發包方負責全額賠償。

(二)承包期內,發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預承包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使承包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承包期內,承包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約定落實造林營林等經營及管護責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損害的,經勸阻無效發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並由承包方承擔林地恢復費用。

(四)承包方不按約定繳納林地承包費用,按日承擔應繳資金‰的滯納金;逾期超過30日不繳納的,發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築、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等進行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採取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九條其他約定

第十條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章):負責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承包方(蓋章):負責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鑑證方(蓋章):負責人(簽字):

鑑證方(蓋章):負責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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