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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店合同多篇

租地店合同多篇

租地店合同多篇

租地店合同篇1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共同發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自願有償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出租土地用途、位置、狀況、面積和出租期限:

1、租用房屋的用途:該房屋主要用於

2、租用房屋的位置和狀況:該房屋位於地)。

3、租用房屋的面積:。

4、(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租金標準:每年每畝 元人民幣。

三、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簽訂議協生效,以後每年5月30日以前一次性付清當年租金。若場地內有拆遷,拆遷費按政策計算,拆遷費由乙方支付。

四、土地保護及相關事項:

1、租用土地如屬耕地,乙方不得建永久性建築,但可建臨時建築。

2、租用土地如修臨時建築物必須報鎮國土和規劃部門批准,並辦理《臨時用地許可證》,並經國土和規劃部門放線後方能修建。

3、在租期內,若遇項目徵用土地,乙方應無條件搬遷,乙方經甲方同意可向政府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可按當時國家有關租用土地政策給予適當補償。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甲方在收到乙方預付租金後

2、甲方保證出租土地無第三人提出權利要求;

3、甲方負責出租土地的農業税及附加和水費的解繳;

4、甲方負責協調生產、生活用電、用水,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5、甲方保證乙方在本地的治安環境優良,負責協調周圍農民及當地有關單位聯繫,並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手續,在乙方合法生產、經營及履行協議的情況下,有得干預乙方的生產、經營。

(二)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收取場地租用費,無論經營狀況如何,每年必須按本協議時間上繳,若乙方無故拖延,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所造成的後果和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2、甲方有責任在協議約定時間內向乙方傳達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按協議約定及時支付租金;

2、在承租期間,不得擅自改變原有土地使用性質;協議終止時應按協議還原土地使用性質;不得將該租用土地轉租第三方或未經甲方同意與第三方合租;

3、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環保工作,並遵紀守法;

4、在租地期限內,若遇到國家規劃建設需要,乙方應無條件服從;其所佔用土地的範圍內地面附着物,按本地區當時有關租用土地的政策規定進行補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涉。

(二)乙方的權利:

1、乙方享有對本租地內項目的經營管理、人事安排、財務管理的處置主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涉;

2、在本協議期內,乙方的一切債務、法律責任、經營風險均由乙方負責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有權拒付協議以外的所有費用。

七、本協議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雙方當事人協商解除協議,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國家政策調整外,雙方不得自行解除協議。如乙方確因種種原因無力繼續承租土地,可與甲方協商,終止本協議。

2、土地滅失或被依法徵用。

3、協議有效期滿。

八、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約定提供土地,乙方可以解除協議,甲方應退回乙方已交租金。

2、乙方不按時交納租金,每日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的違約金,超過三個月未支付,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人民幣。

3、乙方未按協議約定方式使用土地,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萬人民幣。

4、乙方擅自轉租或第三方合租該土地,本協議自然終止,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九、其它:

1、本協議期內房屋歸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權,乙方無權抵押,如乙方轉租或轉讓應經甲方同意方可實施。協議有效期內如遇國家建設徵用,甲、乙雙方均服從並按統一規定進行補償,乙方投入的財產只歸乙方所有,土地賠償歸甲方所有,同時本協議自然終止。

2、協議期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須提前半年書面上報甲方,並在期滿前2個月重新簽訂協議,如乙方不再使用,甲、乙雙方在期滿前一個月內結清帳目,付清款項同時辦理終止協議。

3、本協議簽訂地點:

4、本協議發生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方式解決,仲裁機關仲裁。

5、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

7、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

代表:

證人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租地店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為方便服務企業的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用土地從事建造民爆物品儲存庫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土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於的山地,用途為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20xx年06月01日起至20xx年05月31日止,共計10年。

第三條 租金

本合同租金實行一年支付制,租金標準為20xx元/年,於每年的6月1日支付。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提供該土地合法使用的證明材料。

2、處理、協調有關土地所有權人與周邊村民的工作、關係。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經營開展合法的經營活動。

3、應按照約定的用途,並按規定製訂的各項管理制度。

4、應按期支付租金。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可解除合同:

1、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經主管部門書面通知或本倉庫沒有實際存在價值的。

3、進行其他違法活動造成惡劣影響的。

4、逾期120日未支付租金的。

第七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第八條 續租

租賃期滿後,甲、乙雙方自行商定。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2、本協議簽訂前,甲乙雙方於20xx年6月20日簽訂的合作協議條款實質內容繼續有效。相關的責任、義務內容按該協議執行。

3、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由當地人民法院裁決。。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租地店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護耕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種植經營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耕地的使用管理

為對耕地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耕地屬於基本農田,在國家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下,允許乙方自主決定種植品種和耕種方式,乙方不得進行與農業種植無關的產業。

第二條租賃面積、位置

甲方租賃給乙方耕地位於_____,總面積約_____畝。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

第四條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後使用,一年一交,二年一議價的方式繳納租賃費,租賃費頭兩年每年租金_____元,於每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下一年租賃費以現金方式全部結清。乙方一次性補償給甲方_____年的投資_____元。二年重新議價時,如租地價格不能達成一致,甲方有權收回租賃的土地。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經營的耕地。

(3)制止乙方實施損害耕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4)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5)在租賃期終止後,有權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甲方作為受益主體。

(7)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了基本農田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後享有處臵權。

(2)乙方對耕地可依據市場需求,自主安排生產經營方式。

(3)租賃期內不得對耕地進行流轉,在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4)按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租賃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省、市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後,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3、乙方違約私自對耕地進行流轉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有違反國家、省、市政府耕地管理政策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七條解決爭議的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租地店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合作經營權入股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入股土地基本情況、用途、入股期限及股份分紅:

(1)地點: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屬土地面積用於農業合作種植開發經營。

(2)面積為: 畝(以實種的果苗為準),山地合作經營種植生產。

(3)土地主要用於農業種植髮展。

(4)入股期限為 叁拾 年,自 xx年 8 月 4 日起至 xx年 8 月 4 日止。由乙方出資。

二、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瞭解乙方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甲方有權對乙方經營業務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

(3)自由提出退社聲明,依照本章程規定退出本合作社;

(4)維護雙方利益,不得從事損害乙方利益的活動;

(5)甲方應在合同簽訂之日將土地的雜草、灌木、雜物清理乾淨,不影響乙方對土地的經營開發。一切所需辦理的政府相關手續及費用由甲方承擔,並負責理順好土地周邊的關係。

(6)將投資股權轉讓第三方時須徵得乙方同意。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受讓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生產經營權和產品處置權;

(2)積極組織成員規範化地發展擴大合作社事業,拓展市場;

(3)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

(4)提供真實有效的信息,使甲方及時瞭解合作項目發展運營情況;

(5)不得做出有損甲方利益及侵犯、危害甲方的行為;

(6)遇重大問題及時與甲方協商解決;

(7)按合同規定支付甲方年終紅利;

(8)乙方需投入資金時應提前告知甲方,以便於雙方確認所投入金額。

三、投資回報

( )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乙方與甲方簽訂合同時確定土地使用用途,執行開發項目。

(2)由甲方提供免租金的山地種植果樹。

(3)由乙方出資費用種植管理(含人工費,一切所投資的費用)除出資成本後,乙方佔股權純利70%,甲方佔股權純利30%。

四、合同修改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有一方認為需要修改,須向另一方提出書面的修改建議和理由,雙方協商同意後才能修改,並形成合同的附件。如果雙方未達成新的修改意見,則原有合同繼續有效。

五、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儘快向對方通報事由,在提供相應證明後,按照造成合作項目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程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對合作項目的處理,可由雙方協商解決。

六、爭議處理及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2.合作期內,如遇國家徵用土地,土地賠償由甲方所有,植物、設施賠償歸乙方所有。

3.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使地上作物毀損,甲乙雙方共同承擔損失。

4.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按乙方所投入資金的三倍支付違約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任何一方當事人不願意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按下列方式解決:

1.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地店合同篇5

甲方( 培訓機構名稱 ):

乙方(學員姓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和《山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機動車駕駛培訓服務相關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訂立協議的條件

甲方須向乙方出示我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准予經營相關車型機動車駕駛培訓業務的許可證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不得委託中介機構招生,不得異地招生。

乙方承諾本人符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的年齡條件、身體條件且沒有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已如實申告有關規定事項,並對其提供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等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條 培訓服務與收費項目

乙方學習的準駕車型為 ;甲方按照《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等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駕駛培訓服務,培訓教練場地位於 。

培訓方式與收費項目

普通培訓 :乙方報名時一次性支付學費,甲方指定教練員,提前就培訓時間安排等事項與乙方協商確定,乙方按時參加培訓。收費項目:

(1)培訓費: 元;

(2)教材資料費: 元;

合計: 元(大寫: )。

預約培訓 :乙方向甲方預約培訓時間、學時、教練員、教練車,雙方商定後,甲方按時安排培訓,乙方按時參加培訓並按學時支付學費。收費項目:

(1)理論培訓費: 元,乙方報名時一次性支付;

(2)實際操作培訓費:按 元/學時標準即時支付;

(3)教材資料費: 元。

復 訓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部分分為三個階段,每個教學階段結束後,甲方對乙方本階段的學習進行考核。階段考核不合格的,甲方確定應當增加複訓的內容和學時,乙方免費參加複訓。

繼續培訓 :乙方科目考試不合格需要參加繼續培訓的,甲方按照繼續培訓實際學時和實際執行價格標準的80%計收繼續培訓費。繼續培訓實行計時收費,乙方按實際學時即時交納培訓費,甲方不得預收繼續培訓費。

特殊培訓: 乙方有其他特殊培訓需求的,其培訓收費標準由甲乙雙方根據特需服務內容協商確定,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條 收費與退費規定

甲方應當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設立收費明碼標價牌,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計價單位、基準價格、實際執行價格、繼續培訓實際執行價格)、文件依據和舉報電話等相關內容進行公示,自覺接受價格主管部門(投訴電話:*****)和社會監督。

甲方應當按照省、市規定的機動車駕駛人培訓收費標準收取培訓費,並向乙方開具合法有效的税務發票,不得委託中介機構或教練員代收代繳培訓費。

甲方不得代收代繳與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相關的考試費、補考費,乙方應當自行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納。

培訓結束後,甲方或教練員不得強行組織乙方參加考試場地考前適應性練習,更不得以此收取乙方費用;乙方自願參加考試場地考前適應性練習的,乙方自行向考試場地經營單位交納相關費用,甲方或教練員不得代收代繳。

在培訓期內,乙方由於個人原因提出中途退學時,甲方應當按照實際培訓學時和實際執行價格標準計取應收培訓費,將乙方交納的培訓費扣除應收培訓費後如數退還,教材資料費不予退還。

在培訓期內,因甲方自身原因導致乙方不能完成全部規定科目培訓的,甲方應當將培訓費全額退還乙方,教材資料費不予退還。

第四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甲方應當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經營類別、培訓範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教練員、教學場地、監督電話等駕校基本情況。

甲方應當按照《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進行學時制培訓,建立學時預約制度,並向社會公佈聯繫電話和預約方式;應當建立教學日誌、學員培訓檔案,做好培訓記錄,向經培訓考核合格的學員頒發結業證書。

甲方應當為學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教練車、教練場地及教學設施設備,發放正版培訓教材;不得采取異地培訓、惡意壓價、欺騙學員等不正當手段開展培訓活動,不得允許非本單位的教練車輛以其名義進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活動。

甲方根據雙方實際情況合理安排培訓時間。甲方應在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為乙方辦理培訓檔案並安排乙方參加第一階段培訓;乙方科目一考試合格並取得《機動車駕駛技能准考證明》後,甲方應在 日內安排乙方參加第二階段培訓;乙方科目二考試合格後,甲方應在 日內安排乙方參加第三階段培訓。

甲方或教練員應規範使用機動車駕駛培訓學時計時管理系統,將學員計時培訓ic卡交由學員本人保管,不得代替學員刷卡,不得使用“跑馬機”、“讀寫器”、“一拖二”等非法手段虛報、瞞報學時,應當如實、規範填寫教學日誌和培訓記錄,不得擅自減少學時和培訓內容。

甲方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機動車駕駛培訓各項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到規範、安全、文明施教。在駕駛培訓服務過程中,甲方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學員人身安全。

甲方或教練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不得有損害學員利益的“吃、拿、卡、要”等行為,不得接受學員禮品或宴請。甲方設立舉報投訴電話: ,受理學員投訴和舉報,並在三日內將辦理結果反饋給學員。

提倡學員自願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在尊重學員意願的前提下,甲方可以為學員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創造便利條件,但不得從中收取任何費用。

第五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在培訓過程中,乙方受到甲方或教練員不公正對待或自身權益受到損害,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糾正或更換教練員;發現甲方或教練員在學時計時中有作假行為時,乙方有權提出異議並要求糾正。

乙方應當自覺配合甲方完成規定的培訓內容和學時,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階段結業考核;按規定認真填寫《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員登記表》,認真核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日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記錄》,無誤後由本人簽字確認。

乙方應當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培訓操作規程,服從甲方管理、聽從教練員指令,注意保護自身安全,在無教練員隨車指導的情況下不得駕駛教練車。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不聽從教練員指令或擅自駕駛教練車造成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

乙方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學員計時培訓ic卡,不得將ic卡交由甲方或教練員保管。每次參加培訓時乙方需持本人的ic卡通過駕駛培訓記錄儀如實記錄自己的培訓學時。任何一方虛報、瞞報學時,另一方給予協助或配合的,各自承擔己方損失。

乙方應當遵守與甲方約定的培訓時間安排,按時參加培訓;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時參加培訓的,乙方應當提前通知甲方,並服從甲方另行安排培訓時間。

乙方發現甲方或教練員存在索取、收受學員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為的,可向當地駕培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受理電話: ),應當提供真憑實據和聯繫方式,配合執法人員依法查處。

乙方聯繫方式如有變更,應以通知書、電子郵件或手機短信等形式及時通知甲方,保持雙方聯繫暢通。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甲方在招收學員宣傳中發佈虛假信息或不實承諾,或在駕駛培訓中向乙方提供的教練員、教練車、教練場地及教學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損失並全額退還培訓費。

甲方在道路上進行培訓活動時,不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和時間,由此發生的事故或造成的損失,全部責任由甲方承擔。

甲方損害乙方利益,教練員對學員有“吃、拿、卡、要”行為或謀取學員其他利益的,一經查實,甲方負責人應當向乙方道歉並退還不當得利,同時為乙方更換教練員。

因乙方提供虛假承諾、未如實申告規定事項或提供的報名材料不真實而造成的損失或後果,由乙方承擔。

?機動車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有效期為三年,因乙方自身原因未在有效期內完成培訓或考試不合格的,由此造成的損失或後果,由乙方承擔。

協議履行中,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或第三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因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造成自身或第三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其他違約責任:

第七條 協議的生效、終止和解除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乙方完成全部培訓,甲方向乙方頒發《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結業證書》後,本協議終止。

乙方在培訓期間提出中途 退學,甲方按照約定向乙方退還培訓費後,本協議終止。

甲方因自身原因導致乙方不能完成全部培訓的,甲方按約定將培訓費全部退還乙方後,本協議終止。

乙方因自身原因在《機動車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有效期內未完成培訓或考試未合格,超過有效期後,本協議終止。

6 、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國家法律、法規調整必須解除的,本協議解除。

第八條 其他約定

第九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一致的,經雙方同意可向濟南市機動車駕駛培訓行業協會申請調解(受理電話:*******)。

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還可:

(1)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它事項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雙方協商確定的補充協議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並且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所執一份存入學員培訓檔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身份證號碼:

服務電話: 聯繫電話: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訂立地點:

租地店合同篇6

甲方:(租賃) 縣 鎮 村 組村民委員會

乙方:(承租) 村 組村民

為保護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荒地管理和承包地養殖經營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合同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荒地使用管理

為對荒地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荒地允許自主經營。

第二條 租賃面積、位置

甲方租賃給乙方荒地位於彭永生宅基地東南方,總面積約350平方米(半畝)。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20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後使用,租賃費為100元/年、畝。分兩次交清,使用前先交清半,第十年交清全部租金。

第五條 合同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荒地、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3、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荒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森林、房屋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期間遇到國家徵收用地所得補償乙方為受益主體,到期後享有處置權。

2、在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3、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乙方作為受益主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村民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租地店合同篇7

出租方: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在土地租賃過程中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自願、互利互惠、誠實守信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四至界限

甲方將位於土地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使用。該塊土地的具體位置(即四至)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共計 畝(即:長 米,寬 米)。

二、租期

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 元,租金共計 元整。

三、甲方的義務

甲方承諾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權並有權出租給乙方使用,如有違反,甲方應將所收的全部租金退還,並賠償乙方因對該塊土地的投資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四、乙方的義務

乙方承租本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五、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各種收費,按有關規定由乙雙方各自負擔。

六、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租賃期限界滿後,乙方有優先的承租權,且租金優惠同等位置地塊的 %到 %。如乙方不再續約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後 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

八、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於本合同生效後 日由乙方

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即 元。如逾期交納租金在 日以內,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的違約金。

九、甲方保證乙方於本合同生效後日內進駐該塊土地。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未能按時進入,逾期交納租金在日以內,甲方應向支乙方付總租金日 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總租金的違約金。

十、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十一、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補償外,甲方還應退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簽章): 乙方簽字(簽章):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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