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範網 >

實用文 >合同範本 >

租地費合同多篇

租地費合同多篇

租地費合同多篇

租地費合同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在平等互利,雙方自願的原則下,甲方自願把位於xxxxxxxxx土地租給乙方使用(如有相關證件或手續需提供複印件)。 為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用範圍:

甲方願把 畝分土地租給乙方使用, 共約 畝。

二、租用年限:

租用年限為 年,從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三、租金約定:

每年為人民幣: 萬仟佰拾園角分整(¥: 元)

四、交租形式:

每年 月 日前付清當年全部地租。如有違約,按所有經濟損失的雙倍賠償。

五、甲方的權益及義務:

1、甲方有權督促雙方履行合同義務,甲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月 日前清理地面附着物移交乙方。

2、甲方合同生效日起,土地歸屬乙方自行支配使用。

2、甲方保證所出租的用地權屬清楚,如因權屬問題造成乙方的損失,甲方要負全部責任。

3、甲方合同期滿優先續租乙方。

六、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須如期繳納租金,如有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債務與甲方無關。

3、合同期間,如遇政府行為徵收土地,補償地面建造物價格高於種植青苗,甲乙雙方平價分享。

4、合同期間,如遇政府行為徵收土地,補償地面建造物價格低於種植青苗,補償款歸屬甲方。

5、合同期間,乙方不轉讓第三方。

6、合同終止後,乙方負責清理地面附作物。

七、其他約定:

在合同期內,如遇政府行為及自然災害時,雙方共同協商地租支付方法。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後簽訂補充合同與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條款及權利、義務,雙方須共同遵守,如違約合同,違約方要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租地費合同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為保護耕地租賃合同甲、乙雙方在土地使用權租賃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規範土地使用權出讓後生產經營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租地情況

甲方(代表全家人)將位於沂南縣銅井鎮燕子湖村西南1.7畝土地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使用。該塊土地的面積大小為1.7畝,土地性質為農村按人口分的耕地,三十年不動,目前還剩15年,目前地裏種植小麥,租賃期從割完麥子算起(大約從20xx年6月1日),北面地頭有房屋一座,按總價800元一次性轉讓給乙方,土地具體位置見附圖

二、租期

租賃期限為14.5年,自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6月1日止,年租金300元/畝,租金共計:300元/畝*1.7畝*14.5年=7395元整。

房屋一座:800元

總價:7395+800=8195元整(大寫:捌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三、付款方式:本合同甲乙雙方簽訂生效後,乙方一次性付清合同金額。甲方出具收到條為依據。

四、甲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全家人)承諾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權並有權出租給乙方使用(用來種植或養殖等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如有違反,甲方應將所收的全部租金退還,並賠償乙方因對該塊土地的投資而產生的損失。因本地塊是農村按人口分的耕地即為農村所説的“口糧田”,按國家的政策要頒發“農村土地使用權屬證明”(暫按此名稱),如頒發後此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證應歸乙方,甲方不得用該證為抵押或轉讓等違反本合同的行為。如違反此規定,甲方將所得收入的5倍賠償給乙方。

如頒發“農村土地使用權屬證明”後,甲方應給交給乙方或複印給乙方作為本合同附件,特此説明。

五、乙方的義務

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用來種植或養殖等農業生產經營活動。

六、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七、租賃期限界滿後,乙方有優先的承租權。

八、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九、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補償外,甲方還應退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十、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1)如因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將影響甲、乙雙方合同目的的實現。

(2)如因政府徵用土地造成的協議變更,政府賠償乙方一定的青苗費用,待乙方清理完後甲方才能將土地徵出。

十一、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納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額收取500%違約金。

(2)如甲方違反約定義務,需向乙方支付標的金額的500%違約金。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沂南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沂南縣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 日

租地費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自願有償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租賃面積、位置

甲方租賃給乙方農業用地位於_______________,總面積約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1年,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條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後使用,租賃費為_____元/年/畝,租金總額為__________。簽訂本協議之日交清全部租金。

第四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本宗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權,並有權出租給乙方使用。對乙方在租賃期內的經營有權進行監督。

2、依據租賃協議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對租賃的農業用地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2、在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農業用地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如乙方不再續租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協議,乙方應在_____日內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

3、乙方在本宗土地上只能用於種植糧食作物和苗木,嚴禁其它生產經營內容。

4、乙方在租賃期內生產經營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並終止協議。

2、嚴禁乙方將本宗部分土地轉租給第三方。如有部分土地轉租需與甲方簽訂租地協議。

第六條其它

在租賃期間,如甲方遵循縣農業土地規劃要求,對本宗土地進行生產建設時。甲方需提前_____日通知乙方,甲方承擔乙方地上物產值損失,退還未到期租金。乙方應及時辦理退租手續,並將本宗土地交予甲方。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_____份,乙方執_____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租地費合同篇4

甲方:(租賃)

乙方:(承租)

為保護荒地、耕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荒地、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種植經營行為,按照生態優先、優化種植結構,發展避災高產、優質高效、標準化生產、產業化經營的現代生態農業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荒地、耕地的使用管理

為對荒地、耕地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荒地允許自主經營。

第二條 租賃面積、位置

甲方租賃給乙方耕地位於樂山市市中區 ,總面積約畝,四至界限分別為(以實際標註為準)。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年,從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如遇國家的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後使用,一年一交的方式繳納租賃費,租賃費頭叁拾年每年元/畝,於每年 月 日前將下一年租賃費以現金方式全部結清, 年至 年租賃費為 元/年、畝。

租賃期間乙方全部投入 種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賃費,如國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設的按實際情況適當增收租賃費,具體費用增收事宜由補充合同約定。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荒地、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經營的耕地。

3、制止乙方實施損害耕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4、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5、在租賃期終止後,有權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甲方作為受益主體,但龍泉驛區政府另有規定的除外。

7、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森林、房屋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後享有處置權。

2、租賃期內不得對荒地、耕地進行流轉,在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3、按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租賃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的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後,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3、乙方違約私自對耕地進行流轉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有違反國家、自治區及管理區耕地管理政策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交由農業執法部門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乙方如果在規定期限內(7日內)不能辦理相關的企業規範註冊手續,在取消租賃資格的同時,按所繳納保證金的10%收取違約手續費。

6、乙方如果在二年內不能達到區現行生態農業示範標準的,年租賃費按正常標準上浮30%收取。

第七條 解決爭議的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年月日

租地費合同篇5

出租方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_北山一帶田地租賃給乙方使用,四至範圍東( )南至( )西至(北至( )。經測量實際面積為( )。

二、乙方租賃使用甲方該宗田地進行畜牧業生產,租金形式按年度按時支付。 日按時繳納租金。如逾期半年未繳付承包款,為乙方自動放棄承包權。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本合同下的土地使用權如因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乙雙方均應服從國家需要。農作物及設施補償款歸乙方所有。土地補償款歸甲方所有。

2、本合同期內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3、租賃期限內甲方必須保證無其他集體或個人對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異 議,如果出現上述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如甲方處理不當而給乙 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4、乙方生產經營中需經過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時,甲方應當積極協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無償通行權,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負責解決。

六、土地租賃期限屆滿,乙方需要急需使用土地的,須再重新辦理有關手續。 如到期不再繼續使用的,乙方應到期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甲方。

七、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八、乙方利用租賃土地所產生的一切成果全部歸乙方。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村委會蓋章:

年月日

租地費合同篇6

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在土地租賃過程中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情況

甲方將位於 土地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使用。該塊土地的具體位臵(即四至)為 :東至 ;南至;西至;北至 ;大小為 , 長約米,寬約 米 。

二、租期

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日 至 年月 日止,年租金為元整。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承諾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權並有權出租給乙方使

用,在乙方不違約的情況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壞乙方正常經營。如有違反,

甲方應將所收的全部租金退還,並賠償乙方因對該塊土地的投資而產生的損失。

2、甲方應保證在承租期內使用權明晰,應積極支持和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如有侵佔或損害行為,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承擔民事賠償等法律責任。

四、乙方權利與義務

1、在租賃期內,乙方有權自主經營,乙方從事合法經營不受甲方限制和干擾。

2、乙方有權在租賃土地進行投資建房,並有權使用周邊的用電、取水及道路。

3、租賃期限界滿後,乙方有優先的承租權,且租金優惠同等位臵地塊。

五、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

六、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補償外(國家對該地內的植物、設施補償由乙方享受),甲方還應退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七、爭議解決方式

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 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未盡事宜: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租地費合同篇7

甲方:

乙方:

為了支持城鄉邊際的發展經濟,甲方決定將自己在: ( )位置的非耕地一塊,面積將近貳畝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可在這塊地上建立輕鋼廠房及輔助設施,用於做鋼材製品的加工及環保性防腐塗料的生產。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場地條件:

甲方租給乙方的用地是平整壓實的場地,不因雨水作用就塌陷、應有適用於貨車進出的通道。搭接水電源方便、價格合理。在租用期內歸乙方合法經營範圍使用,承包期限為: 年,從20xx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二、付款方式:貳畝場地的租金為15000元/1年(人民幣:每年壹萬伍仟元),簽訂合同時給付1000 元(人民幣: 壹仟元);在租用場地條件符合要求時後,乙方給付甲方兩年的第一次租金:30000元(人民幣:叁萬元)。後期的租金將在兩年期限之時分期給付。

三、甲方給予乙方提供水電的方便,有義務幫助乙方解決相關的事宜;乙方負責交納自已的水電費。

四、如遇國家徵佔地時,徵地費歸甲方所有,這時甲方須退還乙方未到期的剩餘期租金,乙方的地上附着物歸乙方、補償款歸乙方所有,相關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五、違約責任:合同期滿後,如果乙方還需繼續承包,甲乙雙方另立協議,土地租金根據當時情況商定。如果甲方不與乙方另立協議,乙方在承包土地上的建築物歸乙方所有,此合同終止。

六、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20xx年 月 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fanwang.com/shiyongwen/hetong/861r8o.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