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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租賃合同

商鋪租賃合同

商鋪租賃合同

商鋪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方):;

甲方代表(甲方監護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就商鋪租賃事宜,協商一致,締結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租賃物業及用途

1、甲方將坐落於xxxxxxxxxx(以下簡稱“該商鋪”)出租給乙方。該商鋪面積為xxxxx平方米,結構為框架結構。

2、乙方確認甲方已告知該商鋪情況,且在本合同簽署時已對該商鋪狀況進行詳細瞭解,同意按本合同約定條件按現狀承租商鋪。

3、該商鋪為商業用途,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商鋪僅作為超市使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變更經營項目。

第二條租賃期限

該商鋪租賃期限為1年,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租賃期滿,甲方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將室內裝修及無法移動設施完好無償交給甲方;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叁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預交下一年度租金,經甲方同意並確定下一年的租金標準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金以實際交付日計算。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xxxxxxxxxxxxxx;

保證金:xxxxxxxxxxxxxxxx

支付方式:乙方分兩次交付租金。簽訂合同之日交付xxxxxxxxx元(xxx)租金和保證金xxxxxxxxx元(xxxx),共xxxxxxxxxx元(貳萬叁仟元整)。xx年xx月xx日前交付剩餘租金xxxxxx元(xxxx)。合同期滿後甲方根據商鋪(房屋)結構、設施設備以及其他原有物品的損壞程度返還乙方,若合同期滿後,房屋結構、設施設備完好無損,甲方足額返還保證金。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收款條子。

第四條商鋪的轉讓與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租賃期間,如乙方未按照約定提前三個月支付下一年租金的,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商鋪。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商鋪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租賃期內甲方出售該租賃商鋪時,應當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雙方可協商解決後續問題。

2、出租前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

3、乙方應於租賃期滿後,將承租的商鋪(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乙方交還甲方商鋪(房屋)應當保持商鋪(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商鋪(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

1、甲方應保證有權出租該房屋。

2、 甲方應於簽訂合同7日內,將出租商鋪(房屋)交於乙方使用。

3、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與相鄰方發生的有關事宜,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4、甲方保證所出租的商鋪(房屋)權屬清楚,沒有糾紛。

乙方:

1、租賃期間有第三人對租賃商鋪主張權利的,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2、乙方在承租期間,應如期足額繳納租金、物業費、暖氣費(電暖氣電費)等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

3、乙方在承租期間,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商鋪(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租給其他人或者改變租賃用途,由此產生乙方的經營、裝修等一切損失、費用以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承租期限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裝修商鋪,不得改造商鋪(房屋)的結構,不得損壞商鋪(房屋)結構。

5、乙方在租賃期間應按照消防、衞生、市場監管及環保等相關部門的要求,落實各項工作要求。應服從小區物業等相關部門的管理。

第六條甲乙雙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商鋪(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的5%作為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未使用天數,計算租金返還乙方。

3、甲方因商鋪(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商鋪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乙方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繳納本合同約定的租金及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該項費用總額的0.15%支付甲方滯納金。

2、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商鋪(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原租金1.5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該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若租賃期未滿,乙方提前結束租賃,則應向甲方額外支付3000元的違約金。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包括地方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商鋪(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各自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合同。

2、甲方不能提供商鋪(房屋)或所提供商鋪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嚴重影響使用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轉租、轉借承租或改變本合同約定的商鋪租賃用途,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未經甲方同意,拆改變動商鋪(房屋)結構及設施設備。

5、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三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6、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7、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八條續約

雙方應於租賃期滿前三個月(90天),通知對方,屆時,如果雙方有意繼續合作,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爭議解決

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法律法規解決。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簽字、按手印): 聯繫電話:xxxxxxxx

乙方(簽字、按手印):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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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商鋪 租賃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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