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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協議書

消防安全協議書

第一篇:物業消防安全協議書

消防安全協議書

消防安全協議書

甲方:中山巨龍古玩城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中山巨龍古玩城棟號 業主/商户

為堅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實施和執行,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嚴格消防監督管理,加強消防管理力度,防止火災發生,減少火災損失,保障巨龍古玩城(簡稱本城)的正常生活秩序及人員、財產的安全,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中山市地方消防安全法規的要求,特簽訂本消防安全協議書,具體約定如下:

一、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責任界定原則,甲方將本城區屬乙方購買所有或租賃的商鋪範圍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分割委託給乙方負責。

二、甲方責任義務:

1.負責本城區消防安全防範的組織工作,定期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和消防逃生演習活動,定期安排防火檢查,對火災隱患及時上報或整改。

2. 負責本城區公共消防設施設備的管理維護工作,貫徹執行各項消防管理規定,認真落實安全管理措施。

3. 負責在本城區發生火警時及時組織撲救和協助政府消防部門進行消防滅火施救工作。

4. 其它作為本城區物業管理公司所應承擔的消防責任義務。

三、乙方責任義務:

1. 積極支持配合和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安全防範活動,自覺培養消防意識宣傳消防重要性。

2. 不在所屬住宅房屋或車輛內貯藏保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3. 不違規使用電器、不超容量用電和不違規使用液化氣、管道煤氣等燃氣具。

4. 教育和培養家庭成員特別是小孩學習消防逃生技能、會報警、不玩火和不燃放煙花爆竹。

5. 遵守裝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範。

6. 在有火警緊急情況下能冷靜準確向119報警並滅火、指引和協助他人逃生。

7.在政府組織的相關職能部門,對乙方自己搭建的鐵棚或雨棚等檢查時,如需進行整改或拆除時,所產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做任何補償。

8.乙方自己搭建的鐵棚或雨棚等其它物品,因颱風或其它原因對他人造成傷害或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9. 其它作為本城區業主或住户所應承擔的防責任義務。

四、甲乙雙方對上述各項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義務應認真執行,若有違反,承擔相關法律後果。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約定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甲乙雙方簽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山巨龍古玩城發展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日期:2 年 月 日

第二篇:出租房消防安全協議書

出租房消防安全責任書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聯繫人: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聯繫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條例》的規定,為確保乙方租用房屋(以下簡稱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經雙方商定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出租房所處位置:

二、出租房用途、經營項目:

三、出租房消防設施名稱:數量:

四、甲方責任:

1. 及時貫徹上級主管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宣傳消防安全知識。

2.出租房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履行對出租房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定期不定期對出租房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時提出整改意見,並督促乙方整改。

五、乙方責任:

1.對使用的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負主體責任,對出租房內使用、經營活動消防安全負責。

2.應依法取得相應的經營資格,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如需經消防部門驗收的,開業前,必須取得消防部門相應的證書,方可開業或使用。

3.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法規及各項防火規定,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消防通道暢通、消防安全疏散標誌明顯。

4.負責消防設施的配置、檢查、維修、更換,並擺放在明顯位置,同時經常對從業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四懂四會”(即懂得崗位火災的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疏散逃生。)。

5.禁止利用出租房存放危險物品,禁止擅自安裝和改裝電源、線路。

6.嚴禁出租房“三合一”(即住宿、生產、經營一體)。

7.乙方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向警方報告。

8.自覺服從消防部門和甲方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提出的消防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

六、違約責任

1.若違反本協議書發生火災事故或引發火情,由責任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經濟損失和經濟賠償。

2.若乙方管理不嚴,違反消防法規及安全管理制度,違反操作規程,引發火災事故,應由乙方負全部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承擔法律責任。

七、其它條款

1.一旦發生火情,雙方有義務及時報警,並積極組織搶救。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八、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出租房合同到期失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簽字:簽字:

年 月日年 月日

第三篇:消防安全協議書

工程名稱: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安全 協議 書 防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工程分包給乙方施工(工程概況如下:面積、結構、層數、開竣工日期等),為了加強和規範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本着“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雙方應嚴格遵守和執行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

一、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1、貫徹落實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法規,對施工總包單位的消防安全負責進行管理、監督、檢查和指導。

2、負責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編制和取得《建築消防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

3、甲方提供的建築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設計和使用要求。甲方指定的分包單位必須服從施工單位的管理,甲方負責協調。

4、提供建築物周圍重點防火部位的相關資料和消防水源,保證施工場地中消防車道用地。

5、積極配合各級消防監督檢查機關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參與對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

6、有權對不符合消防設計或者不符合消防法規的施工活動進行停工處理和處罰,對不服從處理的單位進行撤換。

7、由於不按照消防設計或者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造成消防事故或監管部門處罰的,所有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建設單位有權進行進一

步的處理處罰。

8、在消除消防安全隱患或者應急救火時,有權調動乙方的消防小組人員和消防物資。

二、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1、貫徹落實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法規對施工現場、生活區的消防安全負總責,對施工現場、生活區的消防安全進行全面管理、監督、檢查和指導。

2、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督促落實。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各級消防安全組織機構和義務消防隊組織。

3、運用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現場所有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並有培訓記錄和登記,對不接受培訓、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以及經審查有其它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人員,必須清退出現場。

4、在本施工區域內,尤其是重點部位按規定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並保證靈敏有效。電氣焊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交叉作業時要清除周圍易燃可燃物,配備滅火器材或滅火用水,設專人看火監護。

5、嚴格落實動火管理制度。開具動火證時應嚴格把關,根據施工情況提出有針對性的防火措施。有防水施工和火災、爆炸危險作業的,應停止各種明火作業。

6、工程內不設置宿舍和住人,不做倉庫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及易燃可燃材料;對違章指揮、違規操作等違章、違紀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7、負責在施工現場、生活區內,按有關規定設置、配備相應的

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設置消防應急疏散通道和指示標誌;制定整體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8、制定消防應急預案,保證所施工區域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等完好無損、靈敏有效,確保消防應急通道暢通。

9、定期召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會議,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有針對性地部署做好防水施工、聚苯保温材料使用等各階段的防火工作;協調和處理本施工現場的有關消防安全問題。

10、發生火災事故,立即向甲方報告,並迅速組織撲救,事後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調查,遲報或隱瞞不報造成嚴重後果的,乙方要承擔相應責任。

11、積極配合各級消防監督檢查機關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參與對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

12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反消防安全法規的指令。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與經濟合同同時簽定,自簽定之日起生效,經濟合同到期後,本協議同時終止。

建設單位:北京瑞雪春堂房地產施工單位:北京韓建集團有限

有限公司(印章)公司(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消防安全協議書(1)

消防安全協議

消防安全協議書

為了保證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安全,依據北京市政府有關規定,結合項目的具體情況,簽訂如下協議:

一、乙方進入施工現場,應持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及相關證明,公司正式代表及僱員,包括臨時僱員,服務人員均應持有合法證件辦理入場手續。

二、乙方必須遵守甲方有關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三、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安全保衞部門不定期的安全消防檢查,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將發<<隱患通知書>> ,乙方應在指定期限內予以解決,甲方保安部將進行復查。

四、乙方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未引起足夠重視,沒有按要求及時解決所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甲方安全保衞部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處罰。

五、乙方若發生與中國法律、法規相牴觸的行為時,甲方安全保衞部將通知警方,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因違法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責任。

六、甲方安全保衞部有權隨時檢查乙方施工、辦公區。

七、乙方現場所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操作證不得作假,不得超過有效期限,一經發現,甲方有權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八、乙方應建立義務消防隊,對於現場的消防器材,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挪 做他用,保證消防通道的暢通。

九、乙方應建立安全組織,定期對所屬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定期對所屬施工區域進行安全檢查,並留有詳實的記錄,以備檢查,配合各方搞好安 全施工。

十、甲方在指導、監督、管理的同時,有義務接收乙方提出的與消防、安全相關的疑問,並及時解答。

十一、甲方應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 十二、甲方按照上級主管部門、地方政府部門的要求.定期組織安全活動,及時傳達各部門的相關指示精神,保證各項安全生產精神政令暢通。

甲方:乙方:

簽字:簽字:

日期:日期:

第五篇:消防安全協議書

鑫合·陽光消防安全協議書

甲方:涼山州順通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業主):房號:

(施工方):為保證小區全體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及西昌市有關消防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特簽定消防安全協議:

1、甲方作為鑫合陽光物業消防安全的主要管理者,應對乙方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並協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甲方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消除火險隱患,對嚴重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並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權提請消防機關進行處理。安全檢查以公共區域及公共設施設備為主。

3、甲方應定期對固定消防設備保養、維護,出現問題及時通知相關部門檢修。

4、乙方區域發生火災,在乙方家中無人的情況下,為減少火災損失,甲方有權以非常手段進入火災現場,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任何責任,但完成任務後,甲方應對現場進行封閉,並及時向乙方通報。

5、甲方應及時向乙方轉達消防監督部門對消防工作的佈置和要求及有關消防工作的各類文件,轉達方式為公告或信件。

6、乙方人員在樓宇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市消防法規,自覺遵守物業管理服務中心的消防安全規定,禁止在樓宇內公共部位(電梯內)吸煙。

7、乙方應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安全知識講座,瞭解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初期火災的撲救、火場逃生技巧及熟記火災報警程序和電話。

8、乙方必須愛護樓宇內消防設施,非火災情況嚴禁開啟消防栓、動用消防器材設備,如果由於乙方責任造成各類消防設施損壞,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9、乙方不得佔用消防通道或在通道中擺放任何物品,否則甲方有權予以清除。

10、乙方如在單元內進行裝修施工應遵守甲方有關管理規定,動用明火時,必須向甲方提出申請,辦理《動火證》後方可施工。

11、乙方對其單元內的消防安全負責,如果乙方單元內發生火災,由引起火災的責任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負責賠償相鄰業主及樓宇公共部分造成的經濟損失。

12、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業主):

(施工方):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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