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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發行輔導協議書

股票發行輔導協議書

第一篇:股票發行輔導合同

股票發行輔導協議書

發行公司(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輔導機構(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乙方作為甲方股票發行的主承銷商和股票上市推薦人,甲方在股票發行與上市過程中,同時請乙方為其進行輔導工作,根據有關規定,達成如下合同:

一、輔導期自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合同起;至甲方股票上市後一年止,輔導期包括承銷過程的輔導和上市後的持續輔導兩個階段。

二、輔導業務是承銷和上市推薦業務的一項重要內容。乙方應為甲方制定輔導計劃。

三、承銷過程的輔導內容

1.對甲方公司發起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擬擔任公司高級職務的人員培訓。培訓的重要內容包括《公司法》等;

2.協助甲方進行資產重組,界定產權關係;

3.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引導》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建立規範的組織機構;

4.協助公司進行帳務調整,執行股份制企業會計制度;

5.制定籌措資金的使用計劃;

6.協調各中介機構,制定規範的股票發行申報材料;

7.其它相關的輔導內容。

四、上市持續輔導階段應幫助甲方及其高級管理人員做好以下工作:

1.督促公司嚴格執行《公司法》、公司章程,保證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依法履行職責;

2.嚴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披露信息;

3.制定規範的財務管理制度,執行國家財務管理法規,按照上市公司利潤分配的有關規定分配股利;

4.編制年度、中期財務報告;

5.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6.切實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

7.制定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切實履行誠信義務的辦法;

8.嚴格按照《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有關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規定運作;

9.其他有關需要輔導的內容。

五、乙方應將輔導計劃報地方證券管理部門備案後實施,並定期將輔導工作進展情況報地方證券管理部門。 

六、乙方在輔導工作中,應當出具輔導工作報告。

七、為保證輔導工作順利進行,輔導期內,乙方指定的輔導人員有權查閲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會議記錄,並視會議內容有權列席相關會議。輔導人員視為內幕人員,負有保密義務。

八、甲方應高度重視和積極參加輔導工作,為承銷輔導和上市持續配備得力人員,提供材料及其他便利條件。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餘二份由乙方保存,以待作為審查材料及備查。

甲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第二篇:股票發行承銷協議書範本

股票發行承銷協議書範本

一、協議雙方發行公司(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註冊地址: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承銷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協議簽署的時間和地點協議簽署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協議簽署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協議主旨甲乙雙方就乙方負責策劃承銷(以下簡稱承銷)甲方計劃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______種股票事宜。

四、承銷方式甲方確定乙方為甲方股票發行的主承銷商和股票上市推薦人。由乙方負責組建承銷團及總承銷有關業務。甲方本期股票的發行,甲乙方以餘額包銷的方式進行。

五、承銷股票的種類、數量、發行價格和發行總市值甲方本期發行股票種類為_________(即______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壹元,每股發行價為_________元 ,社會公眾股發行額度為_________萬股(以國家和省有關主管部門下達的指標為準),發行總市值為_________萬元 .

六、承銷期及起止日期本次股票承銷期為_________天。從甲方招股説明書刊登之日起計算,屆滿後承銷結束。

七、承銷付款的日期和方式承銷期屆滿_______天內,不管股票是否全部售出,乙方均需將全部股票款項(在扣除承銷手續費後)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户。

八、承銷手續費的計算、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協商同意,______股發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股票承銷手續費。

本期股票的承銷手續費費率,按國家證監會規定的收費標準範圍,確定為股票總髮行價格的______% .承銷手續費等於總髮行股數*股票發行價格*承銷手續費費率,由乙方從甲方發行股票的股款中扣除。

九、雙方的權利及義務1.乙方要積極協助甲方向上級主管部門辦理髮行股票的申報手續,制訂股票發行工作時間表。

2.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或需求,從有利於發行出發,積極認真地為甲方提供股票發行和上市及與此有關的全套服務工作,包括股權結構的設置,股票發行價格的確定,股票發行方式,上市時機的選擇,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公司的推薦與工作協調等。

3.乙方負責該期股票的承銷業務,包括組建承銷團,制訂股票發行具體方案,編制招股説明書等報審材料,處理髮行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4.乙方負責推薦甲方本期股票上市,包括編制上市公告書,準備上市申請資料,接受有關方面的詢問。甲方有責任予以協助。

5.按中國證監會的要求,乙方負責做好甲方的股份制改制和上市輔導工作。輔導期自簽署承銷協議起至上市後1年,輔導工作不另收取費用。為搞好上市後的繼續輔導,甲方股票上市後的第一次配股由乙方承銷,有關配股的條款由雙方另行商定。輔導期內甲方有責任協助

第三篇:2股票發行輔導協議

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____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開發行與上市的輔導協議

____年__月

輔導協議

甲方:____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乙方: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為保證上市公司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下簡稱“《證券法》”)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的規定,建立規範、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的要求,甲方特聘請乙方擔任其輔導機構,並簽訂輔導協議如下:

一、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其股票公開發行及上市的輔導機構,輔導期為一年,自雙方簽訂本協議書之日起算。乙方接受甲方上述委託,同意擔任甲方的輔導機構。

二、為完成本協議項下的輔導工作,乙方應為甲方制訂輔導計劃。輔導計劃包括輔導的目的、內容、方式、步驟和要求。

三、乙方輔導內容主要包括:

(一)甲方設立及其歷次演變的合法性、有效性;

(二)甲方人事、財務、資產及供、產、銷系統獨立完整性;

(三)對甲方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東(或其法人代表)進行《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培訓;

(四)建立健全甲方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並實現規範運行;

(五)依照甲方會計制度建立健全其財務會計制度;

(六)建立健全甲方決策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實現有效運作;

(七)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

(八)規範甲方和其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的關係;

(九)甲方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5%以上(含5%)

股份的股東持股變動情況是否合規。

四、乙方對甲方進行輔導時,應配置__名輔導人員,並授權其代表乙方從事輔導工作。

五、乙方向甲方陳述、承諾和保證如下:

(一)乙方系合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具備主承銷商資格的公司;

(二)乙方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交易,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為獲得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三)乙方將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勤勉盡責、誠實信用地做好輔導工作;

(四)乙方為甲方配置的輔導人員系乙方正式從業人員,並均具備兩年以上的從事證券承銷業務的經驗,其中至少有兩人具有輔導兩家以上企業股票發行上市工作經驗;

(五)從本協議生效日起,本協議對其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義務;及不存在未了的或(盡其所知)有可能對它提起的且會影響它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之能力的訴訟、仲裁或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

六、乙方在輔導工作中,應建立輔導工作底稿,並於每兩個月向____省證券管理辦公室報送一次《股票發行上市輔導報告》。

七、為保證輔導工作順利進行,輔導期內,乙方指定的輔導人員有權查閲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會議記錄,並視會議內容可列席相關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會議。

八、乙方及其輔導人員對其在輔導過程中瞭解到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九、甲方同意就本次輔導向乙方支付輔導費用人民幣____萬元整,具體支付辦法由雙方另行商議確定。

十、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本協議於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簽署,並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

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

關於終止《關於四川智能稀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輔導協議》的公告

四川智能稀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以下原因:

1、 鑑於我國股票公開發行由通道制變為推薦制等原因的影響。

2、 由於智能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渠道的轉變,由先前計劃的國內市場上市轉 變為海外市場上市的渠道。

3、 由於協議本身輔導期已滿,由雙方協商根據公司先國外後國內的上市途徑的需要,可在適當條件下再簽定輔導協議。

一致同意終止雙方於2014年9月26日簽署的《關於四川智能稀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輔導協議》,並於2014年4月12日簽訂了《輔導終止協議》。

四川智能稀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四篇:股票發行

企業債股票發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具有持續經營能力、財務狀況良好。原國有企業依法改組而設立的,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的公司改組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成立時間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如果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不少於10%。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對於已上市公司,由於種種原因,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有權決定暫停或終止其股票上市資格。

當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其股票上市即可被暫停:

(1)公司的股本總額、股權分佈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當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其股票上市可被終止:

(1)上述暫停情況的(2)(3)項出現時,經查實後果嚴重;

(2)上述暫停情況的第(1)項、第(4)項所列情形之一,在期限內未能消除,不具備上市條件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3)公司決議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股票發行上市的步驟及核准程序

1、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我國的法律法規規定發行股票的企業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因此企業要想發行股票必須首先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2、聘請中介機構

主要是聘請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有主承銷商資格的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出具審計報告,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證券公司負責對擬上市企業發行股票的輔導和推薦工作,輔導期為一年。輔導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九個方面:

(1)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及其歷次演變的合法性、有效性。

(2)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財務、資產及供、產、銷系統獨立完整性。

(3)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東(或其法人代表)進行《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培訓。

(4)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並實現規範運行。

(5)依照股份公司會計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6)建立健全公司決策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實現有效運作。

(7)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

(8)規範股份公司和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的關係。

(9)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東持股變動情況是否合規。

輔導期滿6個月應在當地省級日報上公告,如公司所在地不在省會城市,除在省級日報公告外,還需在公司所在市縣日報上公告。 在輔導期間,主承銷商應對擬發行股票的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考試。

3、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材料

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擬上市企業輔導工作的監督管理。

輔導工作開始前十個工作日內,輔導機構應當向派出機構提交下列材料:

(1)輔導機構及輔導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複印件);

(2)輔導協議;

(3)輔導計劃;

(4)擬發行公司基本情況資料表

(5)最近兩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

輔導期間,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可根據輔導報告所發現的問題對輔導情況進行抽查。

4、改制輔導調查

輔導機構對擬上市公司進行輔導的期限滿一年後,經輔導機構申請,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對擬上市公司的改制、運行情況及輔導內容、輔導效果進行評估和調查,並出具調查報告。輔導有效期為三年。即輔導期滿後三年內,擬發行公司可以由主承銷機構提出股票發行上市申請;超過三年,則須重新聘請輔導機構進行輔導。

5、報送申請股票發行文件

擬上市公司和所聘請的證券中介機構,按照中國證監會制訂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標準格式》製作申請文件,由主承銷商推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中國證監會收到申請文件後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6、初審

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後,中國證監會對發行人申請文件的合規性進行初審,並在30日內將初審意見函告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

主承銷商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10日內將補充完善的申請文件報至中國證監會。

中國證監會在初審過程中,一方面徵求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意見,另一方面將就發行人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徵求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意見,兩委自收到文件後在1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意見函告中國證監會。

7、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中國證監會對按初審意見補充完善的申請文件進一步審核,並在受理申請文件後60日內,將初審報告和申請文件提交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發行審核委員會按照國務院批准的工作程序開展審核工作。委員會進行充分討論後,以投票方式對股票發行申請進行表決,提出審核意見。

8、核准發行

依據發行審核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中國證監會對發行人的發行申請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決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核准公開發行的文件。不予核准的,出具書面意見,説明不予核准的理由。

9、複議

發行申請未被核准的企業,接到中國證監會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可提出複議申請。中國證監會收到複議申請後60日內,對複議申請作出決定。

10、發行股票

發行人在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其公開發行股票的文件以後,就可以按照核准的發行方案發行股票。

11、上市交易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後,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准股票上市申請。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後,其發行人應向證券交易所提供核准文件及有關文件。證券交易所自接到該股票發行人提交的文件之日起,在6個月內,安排該股票上市交易。

第五篇:股票發行制度

關於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 年10月12日 22:03證監會網站

為了進一步健全新股發行體制、強化市場約束機制,2014年6月10日,我會發布《關於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發行體制的指導意見》,推出了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在具體實施方式上,改革採取分步實施、逐步完善的方式,分階段逐步推出各項改革措施。第一階段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各項措施已得到落實,市場化的改革方向得到了社會的普遍認同,把發行體制改革向縱深推進成為市場共識,推出下一步改革措施的市場條件已基本具備。經深入研究並廣泛聽取市場各方意見,按照改革的統一部署,現提出第二階段改革措施如下:

一、進一步完善報價申購和配售約束機制。在中小型公司新股發行中,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根據發行規模和市場情況,合理設定每筆網下配售的配售量,以促進詢價對象認真定價。根據每筆配售量確定可獲配機構的數量,再對發行價格以上的入圍報價進行配售,如果入圍機構較多應進行隨機搖號,根據搖號結果進行配售。

二、擴大詢價對象範圍,充實網下機構投資者。主承銷商可以自主推薦一定數量的具有較高定價能力和長期投資取向的機構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配售。

主承銷商應當制訂推薦機構投資者的原則和標準,包括最低註冊資本、管理資產規模要求,專業技能、投資經驗要求,市場影響力、信用記錄要求,業務戰略關係要求,鼓勵長期持股等。主承銷商應當建立透明的推薦決策機制。推薦標準、決策程序以及最終確定的機構投資者名單應當報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中國證券業協會可制訂指引指導登記備案工作。

三、增強定價信息透明度。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須披露參與詢價的機構的具體報價情況。主承銷商須披露在推介路演階段向詢價對象提供的對發行人股票的估值結論、發行人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其他等效指標。

四、完善回撥機制和中止發行機制。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根據發行規模和市場情況,合理設計承銷流程,有效管理承銷風險。

網上申購不足時,可以向網下回撥由參與網下的機構投資者申購,仍然申購不足的,可以由承銷團推薦其他投資者參與網下申購。網下機構投資者在既定的網下發售比例內有效申購不足,不得向網上回撥,可以中止發行。網下報價情況未及發行人和主承銷商預期、網上申購不足、網上申購不足向網下回撥後仍然申購不足的,可以中止發行。中止發行的具體情形可以由發行人和承銷商約定,並予以披露。中止發行後,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經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可重新啟動發行。

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創造條件,進一步縮短新股發行結束後到上市的時間。新股發行體制改革需要市場參與各方密切配合,市場各方應當按照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精神,統一理念、提高認識,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切實將各項改革要求和措施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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