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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用合同多篇

教育用合同多篇

教育用合同多篇

教育用合同篇1

現因____(家長)(以下簡稱乙方)需要,經金程教育中心研究決定,由金程教育中心(以下簡稱甲方)承擔乙方孩子的教學生活工作。甲乙雙方在合法公正、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的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為乙方的孩子進行九年級(理化、數學、英語)(科目)課程輔導,經雙方協商決定,

教學費5000元人民幣;乙方支付甲方勞務酬金共計5000元,學習地點為金程教育輔導中心。

二、具體輔導時間:按甲方具體安排的輔導時間進行輔導,若有變動,雙方另行協商。

三、具體輔導課科目:九年級(理化、數學、英語)

四、乙方權利和義務:

1. 乙方若不滿意甲方教學方法,可向甲方或甲方教員提出並可指出其不合理的地方,

有要求其調整教學方法,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

2. 乙方對調整後教學方法仍不滿意,乙方可申請中心更換教員。

3. 乙方有權利根據自己的需要與甲方協商一致後在本協議第六條添加合理的條款。

4. 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做好教學工作,為甲方提供必要的有關學生的信息,按時付給

甲方相應報酬,乙方不得以不正當理由拒付甲方酬金。

5. 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教師從事教學服務以外的活動,不得誘導甲方教師參與違法犯罪

等相關活動,若造成損失的,須承擔其民事刑事責任。

6. 乙

方在甲方中心接受輔導期間,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財務損壞,承擔直接損失,若由

該行為引起其他學員或教員對中心提出索賠要求時,乙方還應承擔相關費用。

五、甲方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服務前預付其相應勞動報酬的權利,若因乙方緣故造成事故

的,甲方有權獲得與其等價勞動補償的相關權利,有權決定是否繼續提供乙方教育服務的權利。

2. 甲方教員必須遵守乙方約定的輔導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曠課,如確實遇到特殊情

況而無法及時輔導,應提前通知乙方並協調調整輔導時間或更換教員,但不得缺少課時。

3. 甲方必須認真教學並且應做好相應教學準備工作,在輔導期間應盡職盡責,為孩子

解答疑難問題,努力幫助其提高學習成績。

4. 甲方教員不得以任何藉口向乙方索要禮品和額外報酬。

六、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商議的其他(附加)合理條款:

1. 甲方教學期間,乙方的孩子必須完成教學要求。當教學任務完成,未達成預期目標

者:若在教學期間完成教員教學要求,甲方願退還教學費,若未能完成教員教學要求,甲方不予退還教學費。

2. 甲方必須負責教學區內的安全管理工作。

3. 甲方必須提供最基本的教學環境。

七、若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變化,經雙方協商可變更本協議的內容,若雙方協商未能達成一致目標,本協議將自動解除,另籤一份協議,本中心鄭重申明:此協議至甲方或乙方教育服務結束將自動無條件完全解除。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則按相關規定執行。

甲方簽字__金程教育中心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聯繫電話:___18794095182____乙方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20xx年__月__日

教育用合同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年齡:現住址: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本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年。其中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個月。

第二條工作任務乙方願意接受並完成下列工作任務:在_________________崗位。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第四條勞動紀律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乙方每月工作天,每天實行小時工作制。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元。

2、合同期限,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資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1);(2);(3);(4);

第六條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尚未治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賠償。

(2)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責%,乙方負擔%,病假工資為元。

(3)醫療期滿後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相當於本人實得工資3至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2、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醫療期為月(年),期滿未治癒的延長月。

(2)乙方的醫療費全部由甲方負擔。病假工資為全薪。

(3)因工負傷致殘的,甲方應。

3、在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天,婚假天,喪假天,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文件執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第(2)項規定和第4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工作每滿1年(滿半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發給乙方實得工資1個月的生活補助費。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安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

(3)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4、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規、政策,侵害職工權益的。

5、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通知對方。由於本條第2款第(3)項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合同期滿後應即終止執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在徵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雙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視為續訂同一合同期限。第八條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住房問題。

2、甲方應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

3、因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而富餘職工時,以及勞動合同。

4、在乙方休假期間,以及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搶修或救災;

(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期限為月;

(3)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個月的短期停工。

7、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支付違約金元;賠償金元至元。

第十條勞動爭議處理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有牴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委託代理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教育用合同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地址: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教育培訓服務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培訓資質

甲方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成立的教育培訓機構,具備培訓項目(課程)資質。

批准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培訓內容

1、培訓內容

培訓計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課老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訓課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訓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訓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授課方式:

(1)一對一(或一對 )。

(2)班制(人)。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培訓費用

教育培訓機構嚴格執行教育局、財政局、物價局等有關部門關於民辦教育機構收費的文件規定,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標準等相關內容。應在醒目位置公示物價部門批准的收費文件和代辦費等報備文書,實行按期收費制度。不另行收取物價部門未報備的費用,不向學生收取公示以外的其他項目費用。

教育培訓機構費用合計:_____________(元),其中:

1、教材、資料費:_____________(元)。

2、授課費:_____________(元)。

3、考試費:_____________(元)。

4、相關證書成本費:_____________(元)。

5、空調費:_____________(元)。

6、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元)。

支付時間及方式:

1、支付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2、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簽訂協議時支付__________元,剩餘部分__________元,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付清;□其他方式。

三、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

(1)按照培訓機構的規定對乙方實施培訓管理。

(2)按約定收取培訓費用。

2、甲方義務

(1)制定培訓計劃,包括授課教材版本及資料、節次、進度、期限、考勤(含授課老師和學生)、考試、乙方培訓過程中的階段性問題及分析報告、作業及試卷批改和授課老師資質等內容。

(2)按照約定提供培訓內容服務。

(3)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乙方轉讓給其他教育培訓機構或者交由其他教育培訓機構培訓。

(4)乙方在培訓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向甲方請教的,甲方應當免費在48小時內解決。

(5)保證乙方在培訓期間的人身財產安全。

四、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權利

(1)有試聽次培訓課程的權利。

(2)對甲方提供的培訓服務不滿意的,有要求更換培訓老師的權利。

2、乙方義務

(1)遵守甲方的培訓管理規定。

(2)如實提供與培訓課程相關的近期成績。

(3)按照約定支付培訓費用。

(4)乙方因特殊原因改變培訓時間的,應提前48小時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同意。

五、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期開展培訓服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並由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__________元。

2、培訓期間,甲方未取得乙方同意,擅自調換培訓老師或縮短培訓課程時間的,應按照每次授課費用的標準退還自更換培訓老師之日或者未培訓課時的相關費用,同時,支付乙方違約金__________元。

3、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培訓服務不滿意,要求改進教學方法或者更換培訓老師的,甲方應在日內提供解決方案;若乙方仍不滿意的,可解除協議,但應支付教材費及實際發生的授課費用,其餘的培訓費用甲方應一次性退還給乙方。

4、乙方推遲接受培訓課程計劃超過周(次)的,甲方有解除合同的權利,乙方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甲方退還乙方已交的培訓費用。

5、培訓課程完成全部課程的__________%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協議的一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其餘的費用按照實際培訓課時結算。

6、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使甲乙雙方無法履行本合同的,雙方按照實際培訓課時結算培訓費用。

六、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順序方式解決:

1、向教育行政部門申請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教育用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性別:___ _ 生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 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 ____ 現在住址_______ ________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勞動政策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合同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乙方在甲方

的勞動合同期限,同時也是甲方對乙方實行的用工合同期限。

第二條 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

工作。乙方按照甲方規章制度及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數量標準。

第四條 根據甲方不斷地生產及市場業務拓展等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隨時調換乙

方的工種和崗位和薪資。

三、勞動紀律

第五條 甲方應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公司各項具體規章制度。

第六條 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第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經濟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 甲方應根據國家的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衞生保健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等。具體內容如下:

(一) 提供必要的勞動場所和設備。

(二) 發放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三) 對女職工和特殊職工按規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九條 根據行業特點,由甲乙雙方協商具體的工作日和休息日。 在國家法定節日(五一、

國慶、元旦、春節)期間,甲方應按規定安排乙方休假或調休。

六、勞動報酬

第十條 乙方應認真學習業務知識,積極工作,努力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工作任務。

第十一條 甲方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包括下列內容:

(一) 基本工資 元/月。

(二) 職務工資 元/月。

(三) 午餐補貼 元/月。

(四) 交通費補貼 元/月。

(五) 全勤獎 元/月。

(六) 社保 元/月。

(七) 提成或獎金(按甲方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甲方不得無故剋扣、拖欠乙方工資,否則甲方除支付乙方應得的工資外,並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10%的經濟補償金。

七、職業培訓

第十二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培訓,培訓費由甲方單方或協商共同承擔。

第十三條 乙方從事普通和技術工種的,上崗前均須經過教育和培訓,從事特種行業作業

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生產特種行業資格後持證上崗。

第十四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若甲方出資培訓,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甲方同意,乙方應當按照未滿合同的服務年限,在離開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補償培訓費。

八、處罰與獎勵

第十五條 乙方在勞動工作過程中,提出對甲方發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議,甲方可視情給予乙

方口頭表揚或經濟獎勵。

第十六條 乙方若在工作中一貫表現積極、屢創佳績,甲方應給予乙方一定獎勵。

第十七條 甲方可以隨時口頭或書面提出對乙方工作失誤的處罰決定。

第十八條 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現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泄露公司信息機密和技術機密資料給甲方造成了利益損害,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或解除合同的各種處罰,並由乙方承擔對甲方利益造成的全部損失。

九、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十九條 甲、乙方協商社保由員工自己辦理,甲方每月將社保金直接發放給乙方;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十、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第二十一條 雙方訂立的勞動用工合同期限屆滿,本合同將自動解除、終止。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

(二)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害。

(三) 泄露甲方信息機密和技術機密資料,造成了甲方重大損失。

(四) 因自身原因被勞動教育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 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

(六) 患病或因非工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第二十三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甲方不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 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工作。

(三)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或勞動屆滿,或依法終止時,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其它相關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二十五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或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甲方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後,方可解除本合同。

十一、違約責任及賠償

第二十六條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須承擔勞動合同終止的過錯責任。

第二十七條 乙方如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或甲方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辭退或開除乙方,甲方不承擔任何補償。乙方因上列行為給甲方或他人造成損害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如合同期未滿乙方提出離職的,按甲方離職規定,須提前3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批准後,將工作交接至甲方滿意後方可離開,否則應支付給甲方一個月基本工資作為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其他方面的損失。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甲方有權通過政府勞動部門,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崗位,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二、保守商業祕密及職業道德

第二十九條 下列各項甲方的諮詢或文書屬於甲方的商業機密,乙方不得私自保留、影印或提供他人,並執行甲方的安全保密制度,否則按相關規定支付甲方賠償費用,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商業機密:甲方行銷、策略、計劃、財務報表、人事檔案、薪資及聘僱記錄、會計資料、庫存管理、客户名單、電腦程序及資料庫、員工培訓資料及公司規章、手冊等,以上商業祕密不論以書面、圖標或電腦磁盤等形式均屬之。

第三十條 對於負責或經理、主管(主辦)以上業務的崗位人員,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一個月內,甲方有權調整其工作崗位。

十三、知識產權歸屬

第三十一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任務需要和利用工作條件所創造的知識產權由甲方享有,但甲方應給予乙方獎勵。

十四、其他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人:

20xx年___月_ __日 20xx年___月__ _日

教育用合同篇5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培訓機構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合夥人甲: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合夥人乙: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教育培訓市場現有資源優勢,共同經營一家培訓機構,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企業概況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機構名稱為:

經營場所位於: 面積: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範圍包括為針對開展的學生傳統課程、特色課程及各種集訓。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以及期限

甲方___________(姓名) 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佔投資總額的×%

乙方___________(姓名) 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佔投資總額的×%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乙方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獎金分配以及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主要是上課老師的工資,按課時()分配。招生老師,按照約定提成比例()分配。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第一部分: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部分: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

當然退夥是指發生了某種客觀情況而導致的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

除名退夥也稱開除退夥,是指在合夥人出現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夥人決議將該合夥人除名。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未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第三部分: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支付合夥債務。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部分: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第二部分:合夥人的義務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夥期限屆滿;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銷;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壹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 (簽字或蓋章) 聯繫方式

合夥人: (簽字或蓋章) 聯繫方式

附身份證複印件

簽約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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