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農田土地流轉合同【實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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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合同 篇一
轉包方:惠安縣螺城鎮溪南村委會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泉州市中田農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推進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有效流轉,促進農業規模化經營。甲方受村民委託把承包地轉包給乙方從事農業生產經營,雙方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就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承包地塊面積和用途
乙方承包地塊位於螺城鎮溪南村。(具體地塊地界東西四至有甲方向村民丈量的地形示意圖經雙方簽章附後)。承包面積418畝,用於承包經營種植農作物。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5年,自20 年8月1日起至20 年7月31止
三、流轉價格及支付方式
乙方按承包實際面積,每畝每年付承包租金壹仟元、付村集體管理費每年每畝貳拾元,合計應支付租金和管理費人民幣肆拾貳萬陸仟叁佰元。政府種糧直補款歸原農户所有。協議簽訂後即支付首年度租金和管理費,以後年度租金和管理費在每年8月1日前支付。協議簽訂後於2010年8月1日前支付保證金人民幣貳拾萬元,承租期間中斷不能退還,承租期第五年可抵50%租金,餘款在租期滿後5日內全部退還。
承包金和管理費5年不變,不作調整。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土地經營情況,並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協議義務。
2、甲方負責村民承包地的組織集中,與原承包地村民簽訂流轉協議,在轉包期滿後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
3、承包期限內,甲方出租承包地的村民對政府發放種糧補貼的享受歸甲方並根據相關規定發放給村民。
4、承包期限內,如乙方變更農業用途和棄耕拋荒的,甲方有權收回承包地,保證金不予退還。
5、甲方對乙方的承包經營期間,需要甲方配合辦理相關手續的,應及時負責協助配合辦理。
6、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依法的生產經營活動。
7、甲方在乙方付清承包金1個月內把承包金髮給原承包地的村民,並做好村民承包地轉包工作。
五、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在不改變土地規定用途的前提下,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
2、乙方不得改變承包土地的農業用途,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轉包。
3、乙方應按時向甲方支付承包金。
4、乙方應保護和合理利用承包耕地,不得進行掠奪性經營,不得棄耕拋荒。
5、承包期間內,各級政府扶持種植大户承包流轉的獎勵補助資金由乙方領取。
6、協議期滿後,如甲方繼續流轉承包,乙方具有同等條件優先權。
六、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承包期內,如承包土地被國家或集體依法徵用,應服從國家或集體需要。土地和青苗補償費的發放按有關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2、乙方承租土地後,應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只能耕種經濟作物,不做他用。
3、在承租經營期滿間,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損失由乙方自負。
七、違約責任
1、乙方若沒有按時支付租金,應加帶滯納金每月2%,超過兩個月,甲方有權收回出租地,保證金不予退還並代發給出租地村民。
2、在承租經營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終止協議或中期追加租金,否則應賠償乙方損失8萬元,並協助處理出現的與經營有關的事項和治安情況。
八、本土地流轉承包協議方案公開公示後,經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後即可生效。
九、為了方便乙方順利開展工作,不盡事宜按此補充協議為據。
該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各執一份。
甲方: (蓋章/簽名) 乙方: (蓋章/簽名)
農村土地流轉合同 篇二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經濟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經營權轉讓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在永隆鎮嚴家墩村、張常台村、聶畈村、同益村四個村分三年為乙方流轉不少於1000畝的土地(每塊連片不少於200畝);其中:2017年200畝、2017年300畝、2018年500畝。
面積確定方法:以甲乙雙方實際丈量的面積,經雙方簽字確認後確定當年的流轉面積。
二、轉讓期限
期限為合同簽定時間至2027年11月30日止。
三、轉讓價格、支付方式和結算時間
1、轉讓價格
轉讓價格以實物折價計算,轉讓費以現金支付。第一個三年內,每畝每年價格為700元人民幣;後期考慮到物價因素,以實物為基準,按每年每畝540斤稻穀折價。價格漲幅超過20%開始調價。
2、支付方式和結算時間
土地流轉費用以年度為單位進行結算,到期前三個月將下一年度流轉費打到甲方指定的財政專户。
四、交付土地時間
乙方根據自己的用地情況每年於陽曆3月31日和7月31日前將所需用地面積告知甲方;甲方應於每年陽曆6月30日和10月31日前將流轉的土地經營權交付給乙方,以此時間作為乙方向甲方計算轉讓費的時間。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同意將本合同項下土地經營權轉讓給乙方,並在鎮土地流轉中心備案。
2、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僱用甲方轉讓土地的農户的勞動力。
3、甲方土地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後,如乙方需要,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爭取國家農業相關政策。
4、乙方在受讓地塊上不改變土地用途的情況下具有土地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生產處置權。
5、乙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
6、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保護好生產設施和基礎設施,防止水土流失。
7、乙方受讓的土地若被徵用時,其土地徵用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徵地時的徵地政策執行,歸甲方村民所有;青苗補償款及地上附着物補償款歸乙方所有。若乙方已支付了甲方轉讓費,應扣減其相應的租金和土地面積。
8、為提高土地抗禦自然災害的能力和方便耕作,提高效率,乙方可以進行必要的水利建設、道路建設、電力系統建設,甲方要積極配合,協助辦理相關手續,不得阻礙和干擾。
9、流轉土地上的墳墓、樹木,由甲方負責遷移和砍伐,費用由乙方承擔。
10、合同期滿後,乙方若需要繼續流轉該土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具有優先權。
11、在合同期內,在生產經營中若發生糾紛,甲方要積極協調處理。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甲方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全部損失;乙方違背合同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七、解決爭議條款
因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的辦法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解決。不願意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後由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申請合同鑑證。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簽字生效。甲、乙雙方、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一份,用於辦理相關手續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土地流轉合同 篇三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地塊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自留土地XXX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通組支路道路改造工程。該塊土地四至:北面抵楊老貴家圍牆腳下,南面抵距離張月祥家正房後牆1.5米處的水泥路面邊界,東面抵楊老貴家右廂房牆角直下到張月祥家後牆,西面抵楊老貴家朝門直下(即楊老貴家、張明輝家共走支路邊界)。
二、轉讓期限及權屬
永久性轉讓,自轉讓之日(即簽訂合同)起,該塊土地的使用權,經營權歸乙方所有。若遇政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徵用或徵收,所有賠償均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做任何干涉。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大寫:叁仟元(3000.00元)整人民幣。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採取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轉讓金給甲方,支付的時間為合同簽訂日。
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以該地塊當時所值市場價錢的十倍計算。
六、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合同 篇四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和《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原則,就本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 鎮 村 社 畝土地(詳情見下表)流轉給乙方從事 生產經營。
轉包土地詳細情況
總面積: 畝,其中:田 畝,土 畝,地塊共數 塊 地塊名稱
田(土) 面積 四至界限
東 南 西 北
二、流轉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本合同期限不得超過 年 月 日。
三、土地流轉價款的支付
1、流轉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按每畝稻田 斤稻穀計算產量,田坎計入田的面積內。
2、支付方式與時間:將此產量按當年9月20日至30日之間的______平均價摺合現金於 月 日前支付給甲方。
四、雙方約定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簽訂合同後應報土地發包方備案,並按期將合同標的物移交給乙方經營使用,轉讓或互換須報發包方變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經營權證書。
2、甲方有權按期收取流轉費用,並承擔作為原土地承包方應履行的相應義務。
3、乙方應按期交納土地流轉費用,並在法律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合法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荒蕪土地。
4、甲乙雙方不得未經對方同意將土地轉租給第三方。
五、其他約定
1、在流轉經營期間,如國家支持農業生產的政策性補助由甲方享受。僅限種糧直補,如遇由乙方原因取消直補,由乙方按當年標準補給甲方。
2、流轉經營期間,如遇開發徵地,徵地補償由甲方享受,種養殖及設施補償由乙方享受。
3、本合同到期後,甲方如需繼續流轉,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4、本宗流轉合同屬(轉讓、轉包、出租、互換、入股)合同,雙方協商是(否)請鄉鎮農村土地管理機構進行鑑證。
5、合同到期後,土地歸還及地面附着物和相關設施的處理:由雙方協商是否拆除不利於耕種的設施。
六 、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
1、如違約,應由違約方支付給未違約方10000元/畝違約金,並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2、如雙方發生爭議,可請求村組幹部或鄉鎮農村土地管理機構調解,也可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及 各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章): 乙方代表人(簽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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