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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提升工程預算執行情況審計整改落實報告

景觀提升工程預算執行情況審計整改落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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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提升工程預算執行情況審計整改落實報告

市審計局:

針對貴局《平湖市審計局審計報告》(平審投報[2019]24號)我司已收悉。公司高度重視,提交集團黨委專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方案,積極落實整改。現將整改完成情況報告如下:

一、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土方中標單位未完全履行合同,增加投資474.51萬元

2016年6月24日,城市投資公司對南段和西段兩側土方工程進行入圍招標,由三家公司中標入圍,中標價5元/M3,合同內容包含土源採購、挖、裝、運、堆等,在共完成土方量21.38萬立方米後,入圍單位中止合同履行。為儘快完成土方回填,城市投資公司決定將待開發地塊多餘土方運至本工程施工區域,8月17日,邀請了其中二家入圍單位進行競價招標,以18元/ M3中標,共完成土方量27.90萬立方米、金額502.20萬元。12月29日,城市投資公司直接委託平湖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將其施工的平湖塘延伸拓浚工程產生的多餘土方運至工程,合同單價17元/ M3,共完成土方量9.32萬立方米,金額158.44萬元。經測算,由此造成投資額增加474.51萬元。

整改完成情況:我公司在今後的工程管理中,將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編制及審核實施細則》(平城〔2018〕32號),招標前對實施方案謀劃更加精準,標後加強合同管理,履行合同條款,同時嚴格按照《平湖市城市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年度入圍企業管理辦法》(平城〔2018〕24號),加強對入圍單位的管理,確保建設工程順利推進。

(二)個別土方工程未按合同約定方式結算,工程款多付16.33萬元。

城投公司與平湖森科園林工程有限公司簽訂工程土方施工合同,合同單價18元/ M3,合同約定土方工程量以出土點實測工程量為準。雙方在工程造價結算時土方工程量按測繪報告(平城工[2017]007號)提供的土方測繪量11.34萬立方米計算,實際支付工程款204.12萬元。

測繪報告中反映的土方測繪量為堆土方量,按照合同約定土方工程量應乘虛方係數0.92,結算工程量應為10.43萬立方米,工程結算價應為187.79萬元,實際多支付工程款16.33萬元。

整改完成情況:我公司已於2020年1月17日向施工單位平湖森科園林工程有限公司收回工程價款163261.25元。我公司在今後的工程管理中,加強合同履行監管、工程款結算支付審核,進一步完善公司內部審批程序,確保工程款支出規範性、準確性。

二、工程招投標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土方回填工程未進入市交易中心公開招標

2016年6月11日,城投公司通過城投集團招標平台對南段、西段兩側土方的堆放及平整採用非法定的“入圍招標”方式,招標內容包含土源採購、挖、裝、運到場內指定地點、修築施工便道、堆土並進行分層壓實等,土方暫定量為100萬立方米,招標控制價為9元/ M3,總投資900萬元,三家單位中標入圍,中標價5元/ M3。

上述做法不符合《平湖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實施辦法》(政府令第55號)第十七條“各鎮街道、各部門(單位)工程項目達到下列標準的,必須進入市交易中心進行招標: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以上的……”的規定。

整改完成情況:在今後工程招投標中,我公司將嚴格按《平湖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實施辦法》(政府令第55號)、(平政辦發〔2019〕60號)以及《平湖市城市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小型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辦法》(試行)(平城簡招[2019]2號)執行,規範招投標工作,嚴格項目招標審批制度,嚴格依規招標。

(二)苗木遷移工程未經批准採用邀請招標方式招標

2016年6月17日,城投公司分三個標段採用邀請招標方式邀請6家單位參加南段、西段兩側綠化遷移工程投標,計劃遷移苗木7500株,三個標段中標價分別為190元/株、190.6元/株、189.6元/株,遷移費用約140萬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平湖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實施辦法》(政府令第55號)第十四條第三款“應當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具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情形的,經批准可以邀請招標或不招標”及第二十條“……前款規定的工程建設項目邀請招標的,應當經市政府或項目審批部門批准”的規定。

整改完成情況:在今後工程招投標中,我公司將嚴格按《平湖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實施辦法》(政府令第55號)、《平湖市小型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管理實施辦法》(平政辦發〔2019〕60號)以及《平湖市城市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小型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辦法(試行)》(平城簡招[2019]2號)執行,規範招投標工作,嚴格項目招標審批制度,嚴格依規招標。

三、工程建設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工程變更未事前審批

本工程由於在項目前期對現場勘察不夠深入、設計方案不夠深化,導致工程邊做邊改,施工過程中涉及工程變更內容多、金額大。其中主要道路節點提升增加金額1887.26萬元;新增河道開挖增加金額1391.47萬元;增設橋樑花箱、滴管系統增加金額439.92萬元;增設遮陰棚等增加金額191.2萬元;原方案苗木規格提高、數量增多增加金額266.01萬元;調整中央綠化帶增加金額225.11萬元,合計大額變更4400多萬元。以上變更均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後提交市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屬於事後審批。

上述做法不符合《平湖市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變更審批辦法》(平政發〔2015〕143號)第四條“建設工程確需變更的,應預先申報,並在履行審批程序後實施”的規定。

整改完成情況:上述變更於2018年10月26日經市長辦公會議討論並同意,同時出具《市長辦公會議紀要》(〔2018〕25號)。今後我公司將進一步規範工程變更,嚴格按《平湖市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變更審批辦法》(平政發〔2015〕143號)及《平湖市城市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建設項目工程變更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平城〔2015〕68號)規定執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提高投資效益。

(二)苗木遷移直接委託價格遠高於招標價格

2016年4月至8月,城投公司分四個合同將勝利路交叉口環島部分原有苗木直接委託平湖市園林工程公司負責遷移施工,苗木遷移數量4677株,合同價250.64萬元,移植單價535元/株,而同期通過邀請招標的遷移單價為190元/株。

直接委託單價相比中標價高345元/株,總價161.36萬元。合同約定苗木的移植、養護及驗收由平湖市園林管理處負責管理,但未能提供苗木移植後去向的相關資料台賬,存在國有資產流失風險。

整改完成情況:今後工作中涉及城市公共綠地遷移項目的,將完善綠地遷移的審批手續,同時積極配合園林處做好苗木移植的相關台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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