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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的四個明顯特徵及防範措施

非法集資的四個明顯特徵及防範措施

11月13日,崇川區召開處置非法集資“百日攻堅”專項行動動員大會,要求全區各街,上下聯動,齊抓共管,打防並舉,維護良好的地方金融秩序,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目前,非法集資形式花樣繁多,隱蔽性和欺騙性越來越強,要想識別非法集資,必須抓住問題實質,即非法集資的非法性、利誘性、公開性和社會性特徵。

非法集資的四個明顯特徵及防範措施

一是非法性,即主體資格是否合法,是否未經依法批准或者只是借用合法經營形式。尤其對於借用合法經營形式的非法集資有很大的隱蔽性和欺騙性。當前,民間投融資中介機構、P2P網絡借貸、農民專業合作社房地產及建設、私募基金等領域是非法集資的重災區。識別是否非法集資,必須瞭解是否超出經營範圍、是否存在虛假項目或合同等。

二是利誘性,超高額的收益率誘惑。是否有足以支撐其高額支出的收入,短期應急可以理解,長期高額支出基礎是什麼,是非法集資的拆東牆補西牆,還是企業真正的高成長性,與每個行業的平均收益進行比較,所有的“天上掉餡餅”都需要冷靜分析。

三是公開性,是否通過公開途徑進行宣傳以及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也是輔助判斷其非法集資的要件。非法集資通過非法手段向不特定公眾籌集資金的行為,是違法行為。參與者各方利益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因此對於債權人而言存在本金拿不回來的風險。凡涉嫌非法集資的,將依法追究責任,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四是社會性,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非法集資的集資對象是指向不特定的多數人。

面對花樣繁多且不斷衍生的非法集資,基層政府要做好以下幾點防控措施。

一是依託基層,完善法律法規。要解決對“非法集資”的識別難、認定難問題,需逐步健全法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街道和社區,平時奮戰在處非一線,更能夠充分認識非法集資的迷惑性,解決對非法集資識別難和認定難的困惑,還需建立上通下達的信息渠道,加快民間借貸立法,促進民間融資制度化、法制化管理,以利於對“非法集資”案件的早預警、早防範和早處置。

二是加強監控,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建立健全風險防範監測預警和監管機制,加大查處力度。同時健全徵信體系建設,實現信息有效共享,為有效監管和防控提供大數據支持。羣力羣策,加強多方合作,佈下“天羅地網”,使之“不能為”。

三是輿論引導,形成有效防範共識。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公眾防範意識。讓社會公眾真正明白什麼是合法的民間借貸,什麼是非法集資,並及時通報非法集資金融詐騙的花樣及典型案例,從而使投資者有效規避非法集資陷阱。一定要明確告知參與非法集資者損失自擔,違法必究,使之“不願為”。

四是深化改革,尋求有效治本良方。繼續深化改革,加快金融改革步伐,一方面拓寬投資渠道,以滿足投資者的多方投資需求;另一方面採取根本性措施,真正解決企業融資難題,滿足其正當合法融資需要,從而對非法集資犯罪進行釜底抽薪,剷除其存在的土壤,使之“不必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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