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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隊伍教育整頓查糾整改環節整改情況報告

司法行政隊伍教育整頓查糾整改環節整改情況報告

【概述】

司法行政隊伍教育整頓查糾整改環節整改情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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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司法行政隊伍教育整頓查糾整改環節整改情況報告

根據韶山市司法行政隊伍教育整頓查糾整改環節整改實施方案,我局全力推進整改,現將整改落實情況彙報如下。

(一)組織領導方面

1、關於“思想認識需要提高”的問題。(1)有的幹職工學習的自覺性、主動性不強,存在等、靠、拖等鬆懈情緒:有的認為現在政法工作任務多,搞教育整頓會加重負擔、影響工作;有的覺得問題主要出在領導幹部身上,教育整頓與自己沒有多大關係;有的擔心政策不兑現,説出問題影響自己的前途,致使有些單位對教育整頓重視程度不夠,存在快點搞完的過關思想(責任領導:嚴春)。

整改落實情況:5月28日召開韶山市司法局落實中央第十督導組下沉湘潭督導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部署暨警示教育大會組織司法行政系統全體幹職工再學習、再教育、再動員,徹底消除思想顧慮,進一步推進自查自糾和主動交代問題。會上對《關於全省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期間政法幹警主動説明問題處置工作的意見》《韶山市司法行政系統頑瘴痼疾專項整治方案》以及《關於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期間適用“自查從寬被查從嚴”政策的意見》再次進行學習,強調紀律作風建設,加強對幹職工8小時外的監督管理。

2、關於“工作責任需要壓實”的問題。(2)上報統計數據不及時,韶山市教育整頓辦與單位之間統計數據存在很大差異。(責任領導:文戈)。(3)各單位教育整頓辦雖然建立了整治頑瘴痼疾“6+N”台賬,但管理較亂,哪些是自查、哪些是被查處的問題混為一談。對頑瘴痼疾整治進展情況沒有隨時做到了解和全面掌握,協同配合還存在漏洞(責任領導:文戈)。

整改落實情況:(1)明確了由專人負責數據報送,配合上級教育整頓辦,統計數據及時整改到位。(2)已按照市教育整頓辦部署,於5月26日對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情況開展了清查,清查情況按時報送上級教育整頓辦;執紀監督工作專班已做到及時掌握情況,及時做好彙報。

(二)自查自糾方面

3、關於“思想發動還不深不透”的問題。(4)談心談話方式不講實效,有的採取訊問方式,問題固定,回答單一(責任領導:趙愛林)。(5)有的設計打印好問題,簡單填寫了事。(責任領導:趙愛林)。(6)有些談心談話內容沒有做到“八必談”,有的領導只有半頁紙不到300字,有的不到200字,談心談話流於形式(責任領導:趙愛林)。

整改落實情況:(1)5月28日全部完成了新一輪的談心談話,此次談心談話活動緊緊圍繞“八必談”的內容,共計開展36次,做到全覆蓋、全掌握、全記錄,不漏一人,如實記錄,形成談話記錄。(2)針對“八必談”內容、“七必談”人員,深入做好思想發動。5月28日通過韶山市司法局落實中央第十督導組下沉湘潭督導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部署暨警示教育大會由黨組書記、局長嚴春再次宣講《關於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期間適用“自查從寬被查從嚴”政策的意見》,積極幫助有疑慮的幹警打開心結、放下包袱,主動向組織講清問題,持續認真查找問題。(3)談話內容在“八必談”的基礎上,根據被談人員的實際情況適當增加,對曾被組織處分、處理的,羣眾有反映的,存在傾向性、苗頭性問題的,要談深談透。達到了交流思想、幫助提高、解決問題的目的,及時幫助司法行政幹職工糾正苗頭性問題,擰緊思想總開關,為司法行政隊伍教育整頓查糾整改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三)問題線索查辦方面

4、關於“問題線索辦結效率偏低”的問題。(7)收到市紀委和信訪局轉辦的羅小虎案件各一件,因當事人對我局答覆不滿意,導致案件暫未辦結。(責任領導:文戈)。

整改落實情況:已建立線索核查機制,配強了線索核查力量,加大了查辦力度,努力提高線索辦結率和羣眾滿意度,每日向局教育整頓辦報告線索核查情況和進度。

5、關於“案例警示教育沒有開展”的問題。(8)沒有運用身邊負面典型開展警示教育計劃,也沒有對內部通報一批負隅頑抗而受到嚴懲的典型,宣傳一批主動講清問題而獲得寬大處理的案例,推動有問題政法幹警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作出部署和安排(責任領導:樑春燕)。

整改落實情況:(1)5月27日,制定《韶山市司法局教育整頓查糾整改環節警示教育學習方案》,篩選出曾任湖南省紀委正廳級幹部李政科的案例作為負隅頑抗而受到嚴懲的典型,寧鄉市委書記周輝作為主動講清問題而獲得寬大處理的典型。(2)5月28日下午,開展警示教育大會,以篩選出的兩個典型案例作為教育內容,並在會上對警示教育做了強調,提高了全體司法行政幹部職工的思想認識,增強了警示教育效果。

(四)頑瘴痼疾整治方面

6、關於“推動‘五查’還不深入”的問題。(9)重點案件交叉評查覆蓋面還不廣,只對部分重點案件進行了評查。智能化數據排查在廣度深度上都需要加大力度。(責任領導:文戈)。

整改落實情況:(1)根據湘潭市司法局的安排,由湘鄉市司法局於5月14日對我市2018年1月1日以來214名社矯人員調查評估報告和214冊檔案進行交叉評查;(2)我局對信訪案件加大了排查化解力度,暫無涉法涉訴案件;(3)我局深入開展智能化數據排查,徹底查糾問題線索,做到查實查細、查深查透,未發現社矯對象脱管、漏管現象。

7、關於“整治基礎還不牢固”的問題。(10)有的沒有認真學習頑瘴痼疾整治方案,對整治內容掌握不全。(責任領導:趙愛林)。

整改落實情況:5月28日,在韶山市司法局落實中央第十督導組下沉湘潭督導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部署暨警示教育大會上,再次認真組織幹警深入學習、宣講頑瘴痼疾整治方案及子方案,讓機關幹職工準確掌握整治內容和要求,自覺參與專項整治。會後,局整頓辦對“六大頑瘴痼疾”學習情況、整治成效和應知應會知識進行了測試,通過率達到了100 %。

8、關於“整治力度還不堅決”的問題。(11)有的工作浮於表面,檢查排查問題走馬觀花,排查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為個位數,與羣眾反映不相符(責任領導:趙愛林)。

整改落實情況:(1)5月28日在韶山市司法局落實中央第十督導組下沉湘潭督導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部署暨警示教育大會上由黨組成員、副局長趙愛林再次進行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的政策宣講,幫助有疑慮的幹警打開心結、放下包袱,主動向組織講清問題。(2)進一步細化自查事項報告表中關於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的內容,堅持領導帶頭,再次組織重新填寫自查表。(3)將執行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情況納入請示報告重大事項,作為常態化檢查督導的重要內容。(4)局教育整頓辦加強督導調度和工作推動,及時通報單位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的問題排查整治情況。

9、關於“建章立制還不及時”的問題。(12)有的教育整頓單位存在等靠思想,對發現的普遍性、多發性問題,沒有及時進行建章立制(責任領導:樑春燕)。

整改落實情況:(1)5月27日,完成《湘潭市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頑瘴痼疾專項整治長效機制台賬》的填報工作;(2)5月28日,韶山市司法局落實中央第十督導組下沉湘潭督導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部署暨警示教育大會上傳達湘潭市教育整頓辦有關建章立制工作文件,並專題部署教育整頓建章立制工作,發動各股室紮實開展調查研究和建章立制工作;前期,我局全面理順鄉鎮綜合執法體制機制,出台全省首個鄉鎮綜合行政執法規範文件《韶山市鄉鎮綜合行政執法實施辦法》,精準解決鄉鎮綜合行政執法難題,獲法治日報、新湖南、湖南省司法廳、湖南司法行政、學習強國湖南學習近平台、湘潭政法等媒體和公眾平台宣傳推介。

韶山市司法行政隊伍教育整頓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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