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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5年的工作計劃(必備(多篇)

畢業5年的工作計劃(必備(多篇)

畢業5年的工作計劃(必備(多篇)

走上社會的頭五年是你人生真正開拔的五年,因此,做好職業規劃,走好這頭五年,對每個人來説都是至關重要的。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如下是勤勞的編輯為家人們收集整理的畢業5年的工作計劃(必備(精選5篇)。

大學畢業五年計劃範文 篇一

關鍵詞:“一把手工程”;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

作為湖南省內唯一獲得優秀等級的國家示範性(骨幹)高職學院,學校主動適應區域經濟發展的需要,不斷深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堅持以就業促改革,以創新創業促改革,創造性地開展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2016年獲評湖南省大學生就業創業優秀示範校、全國普通高校創業教育與實踐先進單位等稱號。我校的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受到了中央、省市媒體的高度關注,新華網、中新網、湖南日報、湖南衞視、鳳凰網等多家媒體報道。

一、領導重視到位

一是納入五年規劃和年度計劃。學校黨委、行政高度重視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不僅將就業創業工作納入學校的“十三五”發展規劃。此外,每年的學校工作計劃、學期工作要點中重要佈置該項工作,並從2016年工作計劃中,將就業創新創業教育單條佈置。

二是校院兩級機構健全並有序運行。學校成立了以書記、校長為組長、全體副校級領導班子為副組長、各系(部)、職能部門為成員的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由其負責全校的畢業生就業工作。除了學校層面的領導小組之外,各院系的就創工作也實行院系書記、主任一把手負責制,成立了各院系的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各院系都配備有學工辦主任及就業創業專幹。學校每年定期舉行黨政專題辦公會,專題研究國家、省裏有關會議、文件精神及本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並在領導小組的指導下,每年舉行一次全校範圍內的就業創業工作專題研討會,對來年就業、創新創業教育工作進行頂層設計,專題研討。分管就業的副校長每月召開例會,各院系每學年至少舉行2次以上的就業創業工作專題研討會,在全校營造一種關注、重視、配合、參與就業工作的大氛圍。

三是科學制定就業工作方案。根據省廳的相關要求,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學校每年高質量地制定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方案,並在此基礎上分解任務,制定各院系學期就業創業重點工作,做到過程有考核,具體工作有保障。

四是就業創業工作制度健全。學校制定了《院系招生就業專幹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畢業生就業工作經費管理辦法(試行)》《院系畢業生就業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完善了《校領導聯繫支部(總支)工作制度》《學校專職輔導員績效考核辦法(試行)》《就業困難學生幫扶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等,制度化的管理為全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堅實保障。

二、人員配備到位

一是配足工作隊伍,專兼職師資充足。學校單獨設立了就業創業工作專門機構――招生就業指導處,配備一正兩副,其中一位副處長分管全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目前,全校共計11名就業創業專職教師(2016年畢業生1930人),就業創業專職教師與畢業生比為1:180,遠遠超過了教育部的相關要求。同時全校還有33位兼職就業創業指導教師,大學生就業創業教師素質高、責任心強,分工明確,是保證學校就業創業工作順利進行的骨幹隊伍。

二是加強隊伍培訓,提高業務能力。學校將專兼職就業創業教師的培訓納入學校整體培訓計劃,有計劃、分批次的安排崗位培訓和在職學習,近兩年通過送培、內訓方式開展了181人次的職業規劃與就業創業指導。2014-2016年度先後送培23人次參加省級就業創業培訓,現學校有創業IYB培訓師1名,SYB培訓師4名,持證創業導師6名,中高級職業指導師9人,GCDF全球職業測評師2名,持證心理諮詢師15名。學校舉行就業創業指導教師和專業骨幹教師的“創新創業教育師資培訓班”和兼職就業創業教師的“心理諮詢師培訓班”,小計158人次。

三是配足授課教師,保證工作待遇。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努力優化師資配備與組合。目前為止,學校現有就業創業指導課程授課教師13名,完全能滿足課程教學需要,每位授課教師都建立了業務檔案。同時,就業創業指導教師在職稱評定、課時費、津貼方面享受與其他教師同等待遇。

四是加強理論研究,提高科研水平。學校在校級課題中申報文件中專門設置了“創新創業教育”專題,鼓勵廣大教師開展創新創業教育的研究與實踐。2014-2016年,全校教師在省級以上刊物公開發表的就業創業論文64篇,立項就業創新創業方面的省級課題13個,有力保證了就業創業指導專業化進程。

三、條件保障到位

學校設有專門的各種教室等。各院系分別有專門的招聘洽談室、招聘大廳,便於各院系專場招聘會的舉行,同時大禮堂、體育館以及學校各工作室、會議室都可以隨時根據需要安排用作招聘會場地。

四、經費投入到位

學校嚴格按照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需要,將每年學費總收入的1%以上用於學生就業創業工作,給就業和創新創業工作提供充足的財力支持,制定了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經費管理辦法(試行)》,確保就業工作經費充足,並確定“保證總量、專款專用”的原則。

五、校院兩級考核到位

學校嚴格按照《系(院)畢業生就業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文件要求,目前學校已經形成了就業創業工作校院兩級管理的格局,並將此項工作作為院系負責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每年年底召開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表彰會議。

六、主要成效

一是育人成果顯著。每年接受創業普及教育的學生1900多人,接受創業培訓的學生1160人次。根據W校跟蹤調查,畢業生在平均月薪與職位晉升兩方面發生了變化,2012屆畢業生剛就業一般從事設計助理、繪圖員、施工監理助理、服裝陳列員等基礎崗位,工作三年後,許多畢業生做到了骨幹設計師、銷售經理、店長等級別,71%的畢業生髮生過職位晉升。

二是師生創業項目孵化面不斷擴大。目前,入駐省級創業基地的項目已有53家,此外校內278個項目工作室免費給師生創業項目入駐。

大學畢業五年計劃範文 篇二

土建類專業是城鎮化建設過程中的急需專業,學生就業情況是直接反映高校學生培養質量是否能滿足城鎮化建設需求的晴雨表。以土建類畢業生就業區域演變及所在地城鎮化發展水平關聯分析入手,開展畢業生就業與城鎮化需求的滿足度研究,對於促進畢業生質量提升、推動高校學科建設和辦學模式的發展有重要意義。本文選取三峽大學土木工程專業2009屆和2013屆畢業生就業數據和全國2009年與2013年分省城鎮化率數據作為分析數據,以五年內分省就業數據變化值和城鎮化率數據的變化值作為分析指標開展實證分析。選取的數據中,省市的選擇為兩屆畢業生就業數大於“0”的省市。對於就業數據作如下處理:首先將畢業生的就業區域分省統計,分別得到2009年和2014年各省就業人數,並分別計算各省就業人數佔當年總就業人數的百分數,最後計算五年間各省就業比例的變化值,最終得到的統計圖如圖1所示。對於城鎮化率數據做如下處理:首先根據各省城鎮人口與總人口的比例,計算得到2009年和2013年我國分省城鎮化率數據,然後計算2009—2013年間各省城鎮化率的變化值,最後得到的統計圖如圖2所示。

從圖1來看,五年間就業率增幅為正的共有18個省市,這些省市主要集中在我國中西部地區。近年來,隨着我國西部大開發戰略及長江沿江經濟帶規劃等國家區域發展規劃的出台和實施,中西部地區迎來了難得的發展機遇。隨着基礎設施條件的改善和產業經濟的發展,城鎮化得到了長足發展。從圖2中可以看到,就業率增幅前五的省市中,湖北、陝西、貴州三省城鎮化發展排名分別列於第二、四和三位。這一現象説明了正在發展中的中西部地區為畢業生提供了廣闊的就業空間和發展機會,也逐漸獲得了畢業生的認可,成為土建類畢業生的主要去向。五年間就業率增幅為負增長的省市共有11個,這些省市中包含了北京、上海、廣東、天津、浙江等發達省市。其中就業率後三位的省市分別是天津、山東和山西,其城鎮化率增幅排名分別為第29、23和9位。城鎮化率增幅減少,説明大規模的基礎設施建設投資也逐漸減少,對於土建類的畢業生而言,其工作機會也會相應減少,因此,前往這些地區就業的人數也會相對減少。從上述分析來看,土建類專業畢業生就業去向和該地區城鎮化進程關係密切。城鎮化發展越快的地區,對該類專業生的需求越旺盛,也越吸引畢業生前往就業。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條件比較艱苦的地區,如甘肅、青海、新疆等地區,雖然城鎮化發展較快,對建設人才需求較多,但對畢業生的吸引力仍然不足。

二、土建類畢業生就業促進建議

畢業5年的工作計劃 篇三

一、指導思想

以學校和教導處的工作計劃為基礎,圍繞提高課堂教學的有效性為中心,以區級課題《新課程實施的區域推進策略改進研究》中的課程統整內容的研究為契機,大力、有效的推進課程教育的改革,做到切實的轉變教育的觀念,增強教師的能力和水平;開展集體備課,深入課堂,及時調研,關注常態語文教學,適時反思和總結,進一步提高語文教學質量,營造“書香味、學術味、人情味”的工作氛圍。

二、主要工作

(一)學好理論,更新觀念,加強合作

1、為了更好地開展課程統整工作,上學期我們組重温了《課標》,本學期我們準備再組織教師進一步學習研究《考綱》。要圍繞課程統整、提高課堂教學有效性等問題,結合語文教學實踐,通過專題學習和討論,提高自身的理論素養,更新教育教學觀念,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和學生觀。

2、為了營造教研組更濃的“書香味”,語文教師要堅持學習《語文學習》、《語文報》等教學研究刊物,及時瞭解語文教學的動態和語文教改趨勢,開拓視野拓寬語文改革思路;結合自己的教學實踐,吸收並消化他人的先進的教育經驗,不斷練好自身的語文教學內功,從而更好地適應素質教育對語文教師所提出的更高的要求。

3、結合教育教學實際和課程統整課題研究,在教研組層面,建立對話、反思、合作、探究的研修交流。由於學期課程統整一般採取組員分工的“切塊拼接”式方法,即先由每位教師分別承擔某一部分的統整,再在教研組中集體協商整體組合,這就需要教師團隊的緊密協作、互助和學習。

4、結合校本培訓“改進評課方式,提高課堂教學有效性”這一主題,積極開展聽課、評課活動,及時上傳評課心得。

(二)、抓好常規,做到減負增效

備課、上課、作業、輔導、評價,教學過程五個基本環節,抓課堂教學常規的落實應該成為教研組常駐不懈的工作。語文學科教學質量的全面提高,關鍵是落實常規、改革課堂教學、提高課堂教學效率。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課堂教學是主陣地。要對照新的課程標準的要求,真正樹立教師的服務意識,轉變學生的學習方式;做到面向全體學生,照顧不同程度、不同層次的學生的學習需要,努力促使課堂教學結構的最優化,提高語文課堂教學效率。

加強常規調研,確保減負增效。進一步規範教研組活動制度,提高每次教研活動的針對性、實效性。強化整體意識,發揮整體力量,實現資源共享。強化備課組長的責任意識,在統籌全組工作的前提下,備課組長分工負責。 每月的月考命題會審要認真落實。同時,教研組將配合教導處通過聽課、抽查備課筆記、聽課筆記、作業批改等多種方式,檢查常規落實情況。

(三)、加強備課組建設,提高課堂教學有效性

加強備課組建設,只有教師“有備而來”,學生才能“滿載而歸”。開學初,我們要求語文組教師先要備好兩週的課。平時我們的備課高度是在教材與學生之間找到“共振點” ;備課的寬度是在語文與生活的聯繫中找到“啟迪點”;備課的力度是在個體與集體力量中找到“平衡點”。備教材要做到鑽研教材,胸中有譜;備學生要求做到掌握特點,因材設教。努力做到三個“精緻化”:即精緻化設計,精緻化展開,精緻化延續。備課,應該成為一項被放大效應的基礎性工作。大家一起共同鑽研,在共享電子備課的基礎上,由主備老師把自己的教學設計敍説一遍,再由其他老師補充或提建議。在個人備課時,再根據自己班級的實際修改教案,用心調整每個重點教學環節,體現二次備課的理念。

(四)、加強課題研究,鞏固教研組特色項目

語文組每位教師要在區、校級課題的引領下,積極投入各子課題的研究,通過研究,提升理論水平,增加實踐智慧,確保教學的高效。進一步加強課題研究過程管理,及時計劃、及時總結,鼓勵老師們能結合教學實際,積極撰寫論文。語文教研組結合我校原有的主題閲讀的特色,繼續在我校開展課內閲讀活動。

(五)、堅持正確導向,抓好畢業班教學工作

全體九年級語文老師要深入學習教研室有關會考改革的精神,學認真研究會考,真正吃透會考改革的精神實質,有針對性地做好畢業班語文教學和複習工作。為有效地提高畢業班的語文教學和複習工作效率,本學期教研組活動中將開展一次複習工作研討:針對命題意圖、會考考綱作分析;針對會考模擬試卷作分析。

(六)、組織徵文、競賽等活動,豐富學生語文學習的方式

本學期語文組為豐富校園的書香味,將和校政工處聯手,一起組織一次讀書活動,語文組負責向向每個年級推薦相應的書目,然後將以徵文的、知識競賽等方式開展這項活動。

三、每月具體工作

月份 內容

九月 1、計劃交流2、課程統整交流

十月 1、《考綱》的學習2、月考及質量分析3、讀書活動啟動4、課程統整説課

十一月 1、九年級水平考質量分析及各年級期會考試質量分析2、課程統整交流與展示課3、常規檢查

十二月1、月考及質量分析2、課程統整説課

一月 1、讀書交流2、下學期課程統整工作安排3、期末複習和考試4、期末考試質量分析5、期末工作小結

畢業5年的工作計劃 篇四

2017年應屆畢業生就業工作計劃

【2017年應屆畢業生就業工作計劃一】

為確保我校2017屆畢業生就業工作順利、有序開展,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西南石油大學2017屆畢業生就業工作實施細則》。

一、就業方針與原則

第一條 我校2017屆畢業生就業工作以^v^思想、^v^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密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任務和要求,採取積極有效措施,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以市場為導向、政府調控、學校推薦、學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自主擇業”的就業機制,努力實現畢業生的充分就業。

第二條 繼續貫徹“優才優用、公平競爭、擇優推薦”的原則,畢業生要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擇業觀,樹立行行建功、處處立業的觀念。

第三條 鼓勵畢業生積極參加國家重點就業項目,如“農村教師特崗計劃”、“三支一扶”、“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投身國家基層建設,保證國家的重點需要;鼓勵畢業生報考國家和地方公務員,參加各類公招考試;引導和鼓勵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到艱苦地區和行業建功立業;加大對畢業生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的指導力度,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第四條 努力創造畢業生公平競爭的良好就業平台,並提供優質的就業指導、諮詢與服務。

二、就業協議書籤訂

第五條 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正式簽訂就業協議時,所持的協議書、各科學習成績總表、推薦表一律以學校下發的原件為準,複印件無效,其他各類獲獎證書複印件需加蓋相關部門鮮章。

第六條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每人1份(協議書印有“西南石油大學2016屆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字樣,學校統一印製的協議書,一式三聯,學生、用人單位、學校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各一聯),實行編號管理(即每位畢業生對應一個協議書編號,登記備案時畢業生與協議書編號必須相對應)。畢業生簽約時只能使用自己對應編號的協議書才有效。畢業生所持就業協議書不得轉讓,不使用的應在規定的期限內返還學校。凡轉讓他人使用者,一經查實,學校不再推薦轉讓雙方就業。對不慎遺失協議書的畢業生,學校不再補發,由此所引發的一切後果由畢業生本人負責。

第七條 畢業生應積極參加學校舉辦的各類招聘會,一旦與用人單位達成就業意向,應及時簽訂就業協議書,並就協議書中“備註”欄條款作明確約定,如協議書中未涉及到的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在協議書“補充協議”欄中説明。

第八條 就業協議書的簽訂應按以下步驟進行:

(1)畢業生填寫基本情況及應聘意見,並簽名;

(2)用人單位填寫單位情況及意見,並簽章;

(3)畢業生合適單位填寫信息,確保每欄信息準確無誤;

(4)畢業生所在學院學生工作負責人審核、簽字、蓋章並備案;

(5)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加蓋公章,納入就業計劃;

(6)如需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和學院提前加蓋公章,須經用人單位書面或口頭通知校方後,方能辦理。

第九條 以下兩種情況視為畢業生就業協議生效:

(1)經雙向選擇後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簽約意向,根據用人單位要求,協議書已被用人單位填寫或帶回單位,畢業生所在學院和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隨後辦理相關手續,學校將認為該畢業生為有效就業。

(2)凡自願參加用人單位的面試或筆試選拔後,被單位選入錄用名單,學校將認為該畢業生為有效就業,隨後辦理相應的手續。

第十條 畢業生應樹立誠信簽約意識,自覺遵守就業協議中的條款和約定,學校在校內只為畢業生提供一次就業機會,且學校有義務將畢業生不誠信簽約行為向招聘單位通報。

第十一條 擬報考研究生、公務員、專升本及各類公招考試的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時須主動告知用人單位,如因隱瞞相關情況而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畢業生本人承擔。凡被確定為推免研究生的畢業生,不能再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並及時將協議書返回學校。修讀雙學位的畢業生如不能按時畢業,處理辦法與推免研究生方法相同。保留研究生入學資格的畢業生,必須按照協議參加就業,其就業辦法與其他參加就業的畢業生相同;符合國家規定申請自費出國留學的畢業生,必須於畢業離校當年5月1日前向學校提出申請,並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正在聯繫自費出國的畢業生在應聘時須向用人單位如實説明情況。

第十二條 凡入學定向的學生原則上回定向單位就業,如需與定向培養單位解除定向協議,須及時向所在學院申請辦理,否則按定向單位派遣。解除定向手續按照下列步驟辦理:

1、持定向培養單位開據的解除定向函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

2、經學院審批通過後報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審批;

3、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審批同意後予以辦理並在畢業生信息庫裏修改培養方式信息;

4、持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相關證明材料返回學院登記備案。

第十三條 簽約時,畢業生應將由縣級及以上醫院提供的本人身體健康狀況如實向用人單位説明。

三、就業派遣

第十四條 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書後須到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登記備案,為擬定上報派遣方案提供依據。如未能及時登記入庫,所引發的一切後果由畢業生本人承擔。

第十五條 學校不負責結業生的就業推薦工作。但結業生如在規定時間內落實用人單位的,可辦理有關派遣手續。肄業生不具備畢業生就業資格,學校不為其辦理相關派遣手續。

第十六條 畢業生離校時未落實就業單位的,學校將畢業生派遣到生源所在地。

第十七條 未就業畢業生在畢業後落實就業單位的,學校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畢業生可以憑用人單位的接收證明到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辦理改派手續

第十八條 畢業生在校期間如果家庭搬遷,須在畢業離校當年5月30日前提交有關證明和家庭户口簿複印件到學校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登記備案,以免貽誤派遣方案的上報。

第十九條 為了保證上報派遣數據庫準確無誤,請畢業生在學院核對畢業生信息庫相關信息時,以本人電子註冊信息為準,否則,由此引發的後果由畢業生本人承擔。

第二十條 畢業生派遣後,《報到證》遺失的,應在當地公安派出所掛失,在規定時間內仍未復得的,由當地派出所出具有關證明、登報公開申明作廢、本人提出申請後,到學校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辦理有關補發手續。

四、就業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學校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負責收集並通過就業站、信息張貼欄、短信平台、校園廣播等方式發佈用人單位的需求信息。各學院可根據本學院專業設置情況收集有針對性的需求信息,報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審查後統一發布。

第二十二條 學校成立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開展一切畢業生就業相關活動,並擇機舉辦各種類型用人單位的現場招聘會。為防止畢業生誤入招聘陷阱,學校禁止校外一切用人單位、人才中介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未經許可擅自進入學校舉行招聘活動。校園內的招聘活動原則上由學校招生就業處有組織地進行,各學院組織的招聘活動要嚴格審查招聘單位的資質,並報招生就業處備案。

五、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本實施辦法在實施過程中,若與教育部和省(市)下達的最新的政策和規定相矛盾時,應按教育部和省(市)新的政策和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有關畢業生檔案的管理及寄發以學生工作部檔案室的相關規定為準;有關畢業生户籍管理及遷移以保衞處户籍科的相關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 如在就業工作實施過程中,畢業生有違反校紀校規記錄、考試作弊等不誠信行為,學校有權通過畢業生信息冊等方式告知用人單位,所引發的後果由畢業生本人承擔,情節嚴重者,直接取消派遣資格,如有違反國家法律者,則由相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本實施辦法僅適用於我校所有2017屆畢業生(含畢業研究生、畢業本科生和應用技術學院畢業生)。

第二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解釋權歸學校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

【2017年應屆畢業生就業工作計劃二】

一、指導思想

20XX年我院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科學發展觀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就業為導向,以服務為宗旨,轉變就業觀念、增強就業能力為重點,突出職業教育等就業工作特色,完善就業工作體系,積極開拓畢業生就業市場,全面提高畢業生就業質量。

二、工作目標

1、確保 20XX屆畢業生一次就業率達到90﹪以上;年終就業率達98﹪以上。

2、開展20XX屆畢業生就業預訂工作。年內預訂率達到90%以上。實現就業質量和畢業生滿意度雙提高。

3、保證大學生創新和創業教育邁開新步伐,力爭畢業生自主創業工作取得新進展

三、工作措施

1、進一步拓展畢業生就業市場

大力開拓就業市場,進一步擴大畢業生就業推薦絡。組織人員開展畢業生推薦、就業市場建設與調研工作,立足盤錦市場,以構建“遼寧沿海經濟帶”為契機,走向全國。以學院站為主陣地,加強絡信息的收集與發佈,在學院站上發佈企業招聘信息,開闢上就業市場,為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牽線搭橋。充分調動全體就業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發動全院教職員工,通過校友會、同學會等渠道,充分挖掘往屆畢業生信息,利用他們的工作關係和人脈,進一步擴大就業絡。

2、積極引導畢業生到基層就業,鼓勵自主創業。

學院通過絡、懸掛橫幅、張貼倡議書等手段宣傳基層,鼓勵和支持畢業生到基層、到農村、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去經受磨鍊,健康成長,建功立業。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宣傳國家和各級政府出台的關於企業註冊登記、金融貸款、税收繳納、企業運營等諸多方面許多優惠政策。

3、加強創業基地建設。

我院目前還沒有創業基地,對此可以藉助新校區搬遷予以完善,通過創業基地讓學生更深入掌握所學知識、提高技能,並通過創業基地,使學生學有所成,畢業後能夠自己創業。

4、響應國家號召,積極投身軍營。

積極組織畢業生參加預徵入伍報名工作。通過QQ羣,QQ空間,電子郵箱,飛信,微薄等絡手段,宣傳大學生應徵入伍,享受哪些國家優惠政策。在校園醒目位置張掛宣傳標語,對全院男性畢業生髮放《國家鼓勵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入伍服義務兵役政策五十問》,召開全體男性畢業生動員會,並主動與地方兵役部門及時溝通聯繫,確保徵兵工作順利完成。

5、切實加強與用人單位的聯繫,開發訂單式培養單位。

大量拓展就業及實習實訓基地,並簽訂合作協議書。我院是遼寧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盤錦分市場的承辦單位,作為就業分市場,充分利用這一有利優勢,組織好各種形式的畢業生招聘會。在不定期舉辦各種小型校園專場招聘會的同時,力爭舉辦2場大型校園招聘會。

6、做好畢業生跟蹤調研工作

對走上工作崗位的畢業生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反饋的信息,瞭解用人需求信息的發展動態和知識更新的方向,及時調整專業結構和人才培養模式,使自己培養的人才產品“適銷對路”。

籌建“畢業生就業跟蹤委員會”;建立畢業生個人跟蹤檔案,多渠道收集畢業生就業信息;回訪用人單位及已就業學生,開展多形式的畢業生跟蹤調查;為已就業學生提供後續服務,將就業跟蹤作出實效、作出品牌。

20XX年就業工作早已開展,我們一定要總結經驗、加強學習、開拓創新,不斷提高工作水平,以完成學院的就業工作任務。就業工作任重道遠,我們在樹立就業工作目標時,一定要注意:我們所關心的不僅僅是就業率問題,更要強調的是就業質量。讓每一個從盤職院走出去的學生不但能找到工作,而且要在工作環境、待遇、發展方面都要有一個新的突破。我堅信,在全院師生共同努力下,20XX屆學生就業工作又將迎來一個嶄新的春天,取得巨大的豐收,我們的目標是:成就學生為事業的強者。

大學畢業五年計劃範文 篇五

第一條為做好普通高等學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畢業生(含畢業研究生)就業工作,更好地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維護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和政策,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凡取得畢業資格的,在國家就業方針、政策指導下,按有關規定就業。

第三條畢業生是國家按計劃培養的專門人才,各級主管畢業生就業部門,高等學校和用人單位應共同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畢業生有執行國家就業方針、政策和根據需要為國家服務的義務。必要時,國家採取行政手段,安置畢業生就業。

第四條畢業生就業工作要貫徹統籌安排、合理使用、加強重點、兼顧一般和麪向基層,充實生產、科研、教學第一線的方針。在保證國家需要的前提下,貫徹學以致用、人盡其才的原則。國家採取措施,鼓勵和引導畢業生到邊遠地區、艱苦行業和其他國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第五條國家教委歸口管理全國畢業生就業工作,國務院其他部委(以下簡稱部委)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地方)負責本部門、本地方畢業生就業工作。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六條國家教委的主要職責:

1.制定全國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法規和政策,部署全國畢業生就業工作;

2.組織研究並指導實施全國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

3.收集和全國畢業生供需信息,組織指導和管理畢業生就業供需見面、雙向選擇活動;

4.編制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計劃,制訂國家教委直屬高校畢業生就業計劃和教委、地方所屬高校抽調計劃;

5.負責全國畢業生就業計劃協調工作,管理全國畢業生調配工作;

6.指導、檢查畢業生就業工作,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調配部門派遣本地區高校畢業生;

7.組織開展畢業教育、就業指導和人員培訓工作;

8.開展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科學研究和宣傳工作;

9.檢查畢業生的使用情況。

第七條國務院有關部委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

1.根據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國家教委的統一部署,提出本部門畢業生就業的具體工作意見;

2.及時向國家教委報送所屬院校畢業生就業計劃和本部委需求信息;

3.組織協調所屬院校的畢業生供需信息交流活動;

4.制訂並組織實施所屬院校的畢業生就業計劃;

5.組織開展所屬院校畢業教育、就業指導工作;

6.負責本部門畢業生的接收工作,瞭解和掌握畢業生的使用情況;

7.開展有關畢業生就業工作改革的研究和宣傳工作。

第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

1.根據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國家教委的統一部署,提出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畢業生就業的具體工作意見;

2.負責本地區畢業生的資源統計工作,並按時報送國家教委;

3.收集本地區畢業生的需求信息並及時報送國家教委;

4.制訂本地區所屬院校畢業生的就業計劃並及時報送國家教委;

5.組織管理本地區畢業生就業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活動;

6.受國家教委委託組織實施本地區高校畢業生的資格審查,交負責畢業生的調配派遣和接收工作;

7.組織開展畢業教育、就業指導工作;

8.檢查、監督本地區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的畢業生就業工作;

9.開展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宣傳工作;

10.完成國家教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高等學校的主要職責:

1.根據國家就業方針政策和規定以及學校主管部門的工作意見,制定本學校的工作細則;

2.負責本校畢業生的資格審查工作,及時向主管部門和地方調配部門報送畢業生資源情況;

3.收集需求信息,開展畢業生就業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活動,負責畢業生的推薦工作;

4.按照主管部門的要求提出畢業生就業建議計劃;

5.開展畢業教育和就業指導工作;

6.負責辦理畢業生的離校手續;

7.開展與畢業生就業有關的調查研究工作;

8.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條用人單位的主要職責:

1.及時向主管部門報送畢業生需求計劃,向有關高等學校提供需求信息;

2.參加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活動,如實介紹本單位情況,積極招聘畢業生;

3.按照國家下達的就業計劃接收、安排畢業生;

4.負責畢業生見習期間的管理工作;

5.向有關部門和學校反饋畢業生的使用情況。

第三章畢業生就業工作程序

第十一條全國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程序和時間安排由國家教委統一部署,各部委和地方應按照統一部署具體指導所屬院校畢業生的就業工作。

第十二條畢業生就業工作程序分為就業指導、收集信息、供需見面及雙向選擇、制訂就業計劃、進行畢業生資格審查、派遣、調整、接收等階段。

第十三條畢業生就業工作一般從畢業生在校的最後一學年開始。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一般應在每年11月-12月向主管部門及有關高校提出下一年度畢業生需求計劃,11月-5月與畢業生簽訂錄用協議。

第十五條畢業生的就業活動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學生的學習。畢業生聯繫工作時間應安排在1月-5月,春季畢業研究生可適當提前。

第四章畢業生就業指導與畢業生鑑定

第十六條畢業生就業指導是高校教學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幫助畢業生了解國家的就業方針政策,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念,保障畢業生順利就業的有效手段。

第十七條畢業生就業指導重點進行人生觀、價值觀、擇業觀和職業道德教育,突出畢業生就業政策的宣傳。

第十八條畢業生就業指導要理論聯繫實際,注重實效,可採用授課、報告、講座、諮詢等多種形式。

第十九條畢業生就業指導要與畢業教育相結合,教育畢業生以國家利益為重,正確處理國家利益與個人發展的關係,自覺服務國家需要,到基層去,到艱苦的地方去,走與實踐相結合的成才之路。

第二十條高等學校要按照國家教委《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試行)》和《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的要求,實事求是地對畢業生作出組織鑑定。

第二十一條畢業鑑定主要包括畢業生在校期間德、智、體等各方面的基本情況,這些基本情況要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核對無誤後歸檔。檔案材料應在畢業生派遣兩週內寄送畢業生報到單位。

第五章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活動

第二十二條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活動是落實畢業生就業計劃的重要方式。各部委、各地方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負責管理和舉辦本部門、本地區的畢業生就業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活動,其它部門不得舉辦以畢業生就業為主的洽談會或招聘會。舉辦省級上述活動要報國家教委備案,跨省區、跨部門的有關活動須報國家教委審批。

第二十三條有條件的高等學校要舉辦或校際聯辦畢業生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活動。高等學校在畢業生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活動中起主導作用。

第二十四條經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後,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為制定就業計劃和派遣的依據。未經學校同意,畢業生擅自簽定的協議無效。

第二十五條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活動要在國家就業方針、政策指導下,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時間應安排在節假日。

第二十六條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活動,不得以贏利為目的向學生收費,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學生的學習。

第六章就業計劃的制訂

第二十七條國家教委直屬學校畢業生面向全國就業,其他部委所屬學校畢業生主要面向本系統、本行業就業、地方所屬學校主要面向本地區就業。根據招生"並軌"改革的進程,有關部委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本部門、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所屬高校畢業生的就業範圍。

第二十八條制訂就業計劃的原則:

1.遵循國家有關畢業生就業的方針、政策和規定;

2.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

3.優先保證國防、軍工、國有大中型企業、重點科研和教學單位的需要;

4.來源於邊遠省區的本、專科畢業生,只要邊遠省區急需的,原則上回來源省區就業;

5.師範類畢業生原則上在教育系統內就業;

6.定向生、委培生按合同就業;

7.實行招生"並軌"改革學校的畢業生在國家就業政策指導下,在一定範圍內自主擇業;

8.畢業研究生在國家規定的服務範圍內就業;

9.其他類型畢業生按國家有關規定就業。

第二十九條本、專科畢業生就業計劃每年編制一次,畢業研究生就業計劃分為春季和暑期兩次編制。就業計劃按部委、地方和高校各自的職責分工經上下結合,充分協商形成;有關部委和地方負責審核、彙總所屬學校畢業生就業建議計劃,並按時報送國家教委;國家教委審核、編制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計劃。

第三十條畢業生就業計劃經國家教委審核下達後,各部委、地方、高等學校和用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

第七章調配、派遣工作

第三十一條地方主管畢業生調配部門和高等學校按照國家下達的就業計劃派遣畢業生。派遣畢業生統一使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派遣報到證》和《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就業派遣報到證》(以下簡稱《報到證》),《報到證》由國家教委授權地方主管畢業生就業調配部門審核簽發,特殊情況可由國家教委直接簽發。

第三十二條國家招生計劃內招收的自費生(含電大、函授等普通專科班)畢業後自主擇業,在規定時間內找到單位的由地方主管調配部門開具《報到證》。

第三十三條對於華僑和來自港澳台地區的畢業生願意留大陸工作的,學校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三十四條免試推薦和考取碩士、博士研究生的畢業生,在學校就業計劃上報後提出不再攻讀的,應回家庭所在地就業。

第三十五條符合國家規定申請自費留學的畢業生,要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並按規定償還教育培養費,經批准後,學校不再負責其就業。派遣時未獲準出境的,學校可將其檔案、户糧關係轉至家庭所在地自謀職業。

第三十六條對殘疾畢業生學校應幫助其就業,確有困難的,按有關規定由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門安置。

第三十七條學校應在派遣前認真負責地對畢業生進行健康檢查,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讓其回家休養。一年內治癒的(須經學校指定縣級以上醫院證明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隨下一屆畢業生就業;一年後仍未治癒或無用人單位接收的,户糧關係和檔案材料轉至家庭所在地,按社會待業人員辦理。

第三十八條結業生由學校向用人單位推薦或自薦,找到工作單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須在《報到證》上註明"結業生"字樣;在規定時間內無接收單位的,由學校將其檔案、户糧關係轉至家庭所在地(家居農村的保留非農業户口),自謀職業。

第三十九條全國普通高等學校要在七月一日後派遣畢業生(春季畢業研究生例外)。

第四十條在派遣過程中出現特殊情況需要調整改派的,按下列原則辦理:

1.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轄區內用人單位之間調整的,由地方主管畢業生調配部門審批並辦理改派手續;

2.跨部委、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調整的,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統一報國家教委審批並下達調整計劃,學校所在地方主管畢業生調配部門按照調整計劃辦理改派手續。

3.畢業生調整改派須在一年內辦理,逾期不再辦理有關調整改派手續。畢業生就業後的調整按在職人員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章接收工作及畢業生待遇

第四十一條畢業生持《報到證》到工作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憑《報到證》予以辦理接收手續和户糧關係。凡納入國家就業計劃的畢業生,地方政府不得徵收其城市增容費。

第四十二條畢業生報到後,用人單位應根據工作需要和畢業生所學專業及時安排工作崗位。

第四十三條按國家計劃派遣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拒絕接收或退回學校。

第四十四條畢業生報到後,發生疾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職人員有關規定處理,不得把上崗後發生疾病的畢業生退回學校。

第四十五條畢業生就業後,其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工齡從報到之日計算。

第四十六條到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畢業生,其檔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工資待遇由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但工資標準原則上應不低於國家規定。

第九章違反規定的處理

第四十七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部委、地方和學校就業部門,要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建議主管部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1.不按要求和時間報送生源、需求計劃的;

2.不按國家的有關規定派遣畢業生的;

3.其他違反畢業生就業工作規定的。

第四十八條對違反就業協議或不履行定向、委託培養合同的用人單位、畢業生、高等學校按協議書或合同書的有關條款辦理,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對擅自拒收、截留按國家計算派遣畢業生的用人單位,由其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對有關負責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畢業生,由學校報地方主管畢業生調配部門批准,不再負責其就業。在其向學校繳納全部培養費和獎(助)學金後,由學校將其户糧關係和檔案轉至家庭所在地,按社會待業人員處理:

1.不顧國家需要,堅持個人無理要求,經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2.自派遣之日起,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不去就業單位報到的;

3.報到後,拒不服從安排或無理要求用人單位退回的;

4.其他違反畢業生就業規定的。

第五十一條對利用職權干涉畢業生就業工作或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工作人員,由主管部門或同級紀檢、監察部門依法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規定中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係指按照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和研究生招生計劃招收的具有學籍、取得畢業資格的本、專科生(含招生並軌招收的學生和招生並軌前招收的國家任務生、定向生、委培生、自費生及電大、函授普通專科班學生)和碩士、博士研究生(含統分生、定向生、委培生、自籌經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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