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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法治實踐活動感想與收穫【精品多篇】

2022法治實踐活動感想與收穫【精品多篇】

2022法治實踐活動感想與收穫【精品多篇】

法治實踐活動感想 篇一

俗話説:“書讀萬卷,遇事不亂”,讀書不僅可以淨化人的心靈,陶冶情操,更可以在實際生活中對我們進行疏導,為我們排憂解難。讓自己不斷地從書本中汲取更多的營養,雖然國家機關與事業單位有所區別,但其中做人、做事的道理卻是相通的。法律知識不僅可以適用和指導公務員的行為,也可以適用和指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行為。法律與我們每個人的生活、工作都是息息相關的,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礎知識並加以熟練地運用對於更好地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是必不可少的。作為一名事業單位機關的工作人員,談談學法的體會:

一、提升學法用法的思想認識

自覺學習和貫徹運用法律知識,關鍵在於提高思想認識。由於平時不善於積累,導致我們對法律知識的掌握相對匱乏,致使我們在遇到一些法律問題時難於應用法律的手段去處理,直接影響了工作成效。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充分掌握相關法律知識,才能保證各項工作規範有序開展,服務好工作對象。

二、學用結合,進一步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和依法辦事能力

學法是用法的前提,學法的最終目的在於自覺遵守並嚴格依照法律規定辦事。作為一名機關工作人員,我的工作必不可少的會用到法律相關的知識。而且還要懂得在遇到問題時如何運用好這些法律法規,切實地維護好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遇到法律方面的問題能善於把書本上學到的法律知識靈活變通地應用到實踐中去。“匯百溪方能成大海”,我一個人的力量終究是非常渺小、非常有限的,要想更好地維護我們的自身合法權益,還需大家共同學習、共同努力。

通過學法,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沒有法律是萬萬不行的,在某些思想問題上,法律也是束手無策,甚至顯得那麼蒼白。這就需要我們在不斷提高自己法律修養的同時,更要加強自己的道德修養,做到法主德輔,古人常説:“百行以德為首”講的就是這個道理。

法治實踐活動感想 篇二

孟德斯鳩曾在《論法與精神》中寫道:“必須要有一個社會準繩,去約束行為,從而和社會的某種精神理念所契合”,這裏所説的社會準繩就是法律,精神理念就是承載法律的道德。

“法”之一脈,淵源流行。羅馬從《十二銅表法》到《公民法》,雖説還有許多弊端,但它們為後代法律提供了種子,從而使它得以茁壯成長,能慢慢演變為如今體系比較完備的法律。無論是法國大革命、英國光榮革命、美國獨立戰爭,還是中國商鞅立柱求法、韓非子法家學説,各代王朝的更迭,都伴隨着法律的光輝,正如黃宗羲在《明夷待訪錄》中説道:“國不可一日無君,更不可一日無法”。法律,融入了民族的血脈,鍛造了社會的骨骼,在永不停歇的歷史長河裏流傳,傳承精神的火焰。

法,立國之根本。倘若國家無法,則終會淪為荒蠻社會,而我們也只能是野蠻人。而若國家動盪,社會不寧,假使沒有強有力的手段貫徹法律精神,那它也只是一紙空文罷了。五代十國時期,堪稱中國最黑暗時期,草莽,平民,乃至土匪都能夠割據一地,成為皇帝。羣朝並立,紛紛擾擾,人民的哭聲似乎已窒息,而那法律也被深埋。難怪歐陽修在編五代史的時候,不禁把筆擲地,罵道:“亂賊匹夫爾”。經歷了那個動盪的時期,人們才重視法律對自身的保護,統治者才會切實把法律看作根基。

而觀現代,青少年因法律意識淡薄,做出的各種不法行為層出不窮。畢淑敏曾説“到底是孩子們的錯,還是這個社會中毒已深?”青少年難道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什麼樣的後果?或許他們是受社會污濁的染缸影響,喪失了本心。社會作為人類共同居住的環境,理應弘揚法律,讓法律在人們心中紮根,嚴懲不法分子,給大家營造一個法治社會。

德以承法,法以傳德,兩者密不可分,又各司其職,只有有機結合,才可創建和諧社會。

狼火烽煙染丹心,何見江山一片晴?

待得重法出天日,悠悠清風伴我行。

參加法治實踐活動感想 篇三

和諧的法治社會,是我們共同和不懈的追求。它摒棄了人制社會的隨意無序,它能極為有效地控制腐敗的發生。我們中國就一直致力於建設這樣一個美好的法治社會。我們的生活處處都有法,我們少年兒童就平安而快樂地生活在法律的保護下。離開了強大的法律制度,我們的社會將陷入於一片混亂,我們的生命將無法得到保障,更別提美好幸福的生活了。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有時候,某些人卻為了一點點蠅頭小利而處處逃避法律的約束。

在大街上,電瓶車、黃包車隨處亂撞,肆無忌彈。明明有紅燈卻照行不誤,造成一次又一次事故,釀出一起又一起悲劇……實在令人心痛!

在德國,人人心中有法,個個遵章守法。一旦觸犯了神聖的法律,哪怕是芝麻大小的事情也會受到嚴厲的處罰。所以,如今的德國秩序井然,各項事業蓬勃發展,不僅有着一個清廉高效的政府,而且迅速走出二次世界大戰失敗的陰影,重返世界強國的行列。

我們只有生活在法律的保護下,才能平安、快樂、和諧,才能擁有美好的未來。因此,我們少年兒童從小就要學法、知法、懂法、用法,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絕不要耍什麼小聰明,決對不能鑽法律的空子!要知道,法律是至高無上的,俗話説得好“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法治實踐活動感想 篇四

我作為一個即將走向社會的,知法是重要的權利義務,學法是重要的必修課程,守法是重要的師德內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x重要的基本職責。然而許多人不懂公民基本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這些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教師作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用法也有實際的必要。

在學習過程中,老師給我們講解了很多鮮活生動的案例,使我們理解了經濟法規,學習合同法,學習婚姻法,學習教育法等。掌握了基本的法學知識,理解憲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規範,提高對法的重要性的認識,增強法律意識,另一方面,我們更應該通過學習這門課程,加強自我修養,依法規範自己的行為。

通過《法律基礎》課程的學習,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識有了明顯提高,以前,對法律只是很表面理解,很感性的認識,現在能夠領悟到法律的深層次內涵,有了理性的認識,通過學習使我的法律意識產生了質的轉變。學習結束後,我靜下心來,參照課本,對照筆記,聯繫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觀看普法宣傳節目,感覺到在法制建設方面,我還有很多需要學習,還有很多工作要做,還有許多有待解決的問題需要考慮。

法律知識是我們必備素質之一,我們必須通過它,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促進和規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正確的處理人與人之間關係問題。公平交易,平等……,在生活過程中,遵守法律,享受個人權利,履行義務。

由於我們專業的知識體系過於單一,導致我們很少接觸到能使自己綜合素質提高的知識。而這門課很好的彌補了我們專業所缺乏的,並使我們的知識視野擴大。對提高自己的綜合能力很有好處。比如:在找兼職做的時候,能夠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利益等。

在這一個學期的學習中,我感覺到自己有了很大的變化。其中實體法部分對我以後很有幫助,它主要介紹我國幾大基本的部門法和幾個重要的單行法的相關內容,,使大家瞭解包括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繼承法、知識產權法、經濟法、刑法的立法目的、原則及基本規定和精神,培養大家的知法、守法、x用法的自覺意識。

總之,在本學期學習的這門《法律基礎》課上,我掌握了法學的基本理論,瞭解並明確了各主要法律部門的基本精神和規定,並在一定法律知識的基礎上形成了有關法與法律現象的知識、思想、心理、觀點和評價。並學會了運用法律知識和法律規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通過這門課,我還了解了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基本觀點,掌握了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內容,增強了法律意識,提高了法律素質。並會堅持做到遵紀守法,維護社會穩定與和諧。也能夠正確理解和堅持實行依法治國方略,並決心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奮鬥。

法治實踐活動心得個人感想 篇五

今天,我為大家精心準備了四道法律“大餐”。它們分別是《憲法》、《以法治國》、《刑法》和《訴訟法》。相信大家一定很想“吃”吧,那就讓我來為大家一一“品嚐”一下吧!

《憲法》是一個國家的基本法,它首要任務就是確立這個國家的性質及由誰來統治這個國家,同時還要規定這個國家進行統治的方式,這兩者在憲法學上分別叫做國體和政體。除此之外,我國憲法還規定諸如經濟制度、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選舉制度等根本制度,以及改革開放、“一國兩制”、民族區域自治、環境保護和計劃生育等基本國策。憲法不僅法律效率在一國的法律體系中最高,而且憲法規定的內容在一個國家和社會生活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比如説:我國現行憲法規定了我國的社會制度和國家制度的基本原則,規定了國家的根本任務和基本國策,規定了國家機構的設置等,這些都是國家的根本問題。

依法治國這個方針是於1996年2月江澤民總書記在中央法制講座上宣佈的。從歷史上看,治理國家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人治”,一種是“法治”。人治就是要心治,就是把國家治理的希望完全寄託在聖人或領袖人物身上,國家長治久安和興旺發達的關鍵不在於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而在於賢明的國家領導人。法治和人治是對立的,作為一種治國原則,法治要求法律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都要嚴格依法辦事。

説到刑法,一定都令人望而生畏,但你可別小看了它,我告訴你,它就似一國之將,保衞着我們,厲害吧!刑法也分兩種,狹義刑法和廣義刑法。狹義刑法就是指法典,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看到。而廣義刑法包括刑法典、單行刑事法律、非刑事法律之外的刑法規範。刑法又有三大原則,第一大原則是罪、刑法定原則;第二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第三大原則是罪、刑相當原則。怎麼樣,這位“將軍”是不是很棒?

訴訟電視上經常放,現在,我就來為大家介紹一下《訴訟法》。訴訟法又分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就是指當事人因民事權益或經濟糾紛,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人蔘加下解決糾紛的活動。行政訴訟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時,依法向法院請求保護,法院依法對具體的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和裁判的訴訟活動。刑事訴訟指專門國家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定權限和程序發現、揭露、證實和懲罰犯罪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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