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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考加分政策(精品多篇)

會考加分政策(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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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石2022會考加分政策公佈 篇一

根據《市教育局關於 2022年國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黃教基〔20__〕7號文件精神,為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優錄資格考生申報和審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分投檔項目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升學成績總分加 20 分。

⑴烈士子女。

⑵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現役軍人子女。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升學成績總分加 10 分。

⑴作戰部隊(擔負戰備值班任務的師以下戰鬥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

⑵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公安民警、一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平時受嘉獎及以上的在職公安民警和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子女。

⑶在黃工作的國家綜合性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升學成績總分加 5 分。

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台灣籍考生,少數民族考生,在黃石轄區參加會考的駐黃石地區部隊現役軍人子女。

同時具備多種政策性加分條件的考生,只能享受 1 種,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加分。

二、考生申報和審核

具備政策性加分條件的考生須填寫相關優錄申報表,由相關部門認定資格,並在單位內部公示。其中,軍人、消防救援人員、公安民警、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子女分別由市軍分區、市應急保障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核定並統一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審核。

其他符合優錄政策的考生申報和審核程序。①考生申報。考生根據本通知有關規定填寫相關表格,準備相關優錄證明材料(其中,優錄證明材料和證件均應提供原始證件,並要求將原始證件複印件附在《黃石市普通高中招生優錄申報表》(附件3)以下稱申報表後),申報表要求加分項目相關單位簽字蓋章,連同考生本人簽訂的《考生誠信申報承諾書》(附件2)一併提交給所在國中學校(以下稱學校)。②學校初核。城區學校收齊考生相關材料後,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由經辦人簽字,學校蓋章,公示無異議後連同《20__年普通高中招生優錄考生信息彙總表》(附件4)一併上交區教育局複核,再報市教育局審核確認。大冶市、陽新縣參照審核確認。

三、嚴格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城區教育局,大冶市、陽新縣招辦,各學校要加強領導,按時完成2022年的優錄資格審核申報工作,做好優錄加分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確保優錄申報審核工作平穩實施。

2、嚴格信息公示。各學校、城區教育局,大冶市、陽新縣招辦在報送信息之前,要分別將本校、本地申請加分投檔考生信息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報名號、畢業學校、優錄加分項目等,公示時間不得少於10個工作日,並保留至7月底。對公示後有舉報的考生,要立即查明。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上報。

市教育考試院將全市優錄信息彙總後通過黃石市教育網[招生考試(市教育考試院)]公示,公示時間為7月初,公示時間不得少於10個工作日,並保留至當年年底

3、嚴格時間節點。考生將優錄證明相關材料上交學校及學校、城區教育局和縣(市)招辦等各級審核工作,截止時間為2022年5月14日。城區教育局、縣(市)招辦將《申報表》、證件複印件和相關材料、《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優錄考生信息彙總表》和優錄信息光盤集中報送市教育考試院,截止時間為2022年5月26日,逾期將不再受理。

4、嚴格資格審核。要切實加強對考生信息的審核把關,按照“誰審核、誰簽字、誰蓋章、誰負責”原則,實行審核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市教育考試院不接收考生個人報送的優錄證明材料和信息;不接收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審核的優錄證明信息;不接收未經學校、縣(市)招辦公示的優錄證明信息。

所有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名單錄取前須公示。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其政策性優錄資格,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並通報和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2022年這一加分政策是否還會施行,要看政策的具體公佈了。 篇二

根據《中共河南省委組織部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衞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做好激勵引導專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線擔當作為有關工作的通知》(豫組通〔20__〕3號),對在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的專家人才特別是醫療衞生工作者,202__年,其子女報考當地普通高中的,照顧1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獎勵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重複加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分錄取條件,只取其中降分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不累計降分。

以上各類照顧不累計計算,以照顧幅度最高的一項為準。

會考內涵全方位解析(含加分政策及分值變動)

公安英烈、因公犧牲以及符合條件的因公傷殘公安子女、烈士子女。現役軍人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以及烈士子女,會考總成績加10分。

現役軍人在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以及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立二等功或2次三等功、戰時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會考總成績加8分。

少數民族、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台灣籍考生、殘疾人、現役軍人駐一般地區部隊子女,會考成績加5分。

符合上述加分政策,選其最高一項加分條件計入會考總成績,各加分條件之間不疊加不累計。審核報備按寧退役軍人發[202__]106號文件第四十條執行。

1、考試科目:考試科目包括:《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所設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信息技術、書法、綜合實踐)納入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範圍,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確保國中教育的基本質量。

2、考試內容:考試內容依據教育部發布的《義務教育各學科課程標準》規定和要求確定。

3、考試方式:根據學科特點,採取不同的考試方式。語文、數學、外語、歷史、地理、道德與法治、物理、化學、生物等9科實行紙筆考試;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為閉卷考試,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生物為開卷考試。外語在筆試的基礎上增加聽力和口語測試,鼓勵各市、縣(區)創造條件採用“人機對話”等更科學的測試方式;物理、化學、生物在筆試的基礎上增加實驗操作考試。體育與健康根據國家課程方案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要求,實施身體素質和運動技能考試(具體要求另行通知)。信息技術由自治區統一命題,以機考網考形式組織。音樂、美術、書法、綜合實踐等科目的具體考試方式由各地級市教育行政部門自行確定,報教育廳備案後執行。

4、試卷呈現:語文、數學、外語單科考試,物理與化學合卷,道德與法治同歷史合卷,地理與生物合卷。

5、考試時間:語文、理化合卷各150分鐘,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和歷史合卷、地理與生物合卷120分鐘。外語聽力和口語考查為20分鐘,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15分鐘,信息技術機考時間30分鐘。

6、學科分值: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和口試20分)三科滿分各為120分,體育與健康50分,物理75分,化學65分,道德與法治70分,歷史、地理、生物三科各為30分。物理、化學、生物實驗各10分,信息技術15分。

7、成績呈現:考試成績採用原始分或原始分數+等級”方式呈現。具體而言,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信息技術九科,採用原始分。地理、生物、音樂、美術、書法、綜合實踐七科以等級制呈現,其中:地理、生物兩科分為ABCDE五等,E等為不合格等級。不合格等級佔學生比例不得超過3%。音樂、美術、書法、綜合實踐等採用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級。

8、成績使用:分為統一計分科目和選擇性計分科目兩類。語文、數學、外語(含聽説)、體育與健康、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信息技術等九科為統一計分科目。學生必須參加地理、生物兩科統一 考試,可在家長和學校指導下,在生物、地理中選擇一一科計入總分。地理、生物、音樂、美術、書法、綜合實踐等學科,只有成績均在合格等級≤≥以上,方有資格參加示範性普通高中或者示範性職業高中(中專)錄取。

9、時間安排:為了減輕學生負擔,採用隨學隨考的方式。生物、地理2個學科在八年級末參加考試。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等9個科目在九年級末參加考試。筆試科目在每年6月中下旬擇機組織統一考試。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外語聽力和口語、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實驗操作在每年3-5月擇期進行。其他科目考查時間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自行確定時間。

10、增加試題開放性:為了鼓勵學生開放性學習和探究性學習,培育創新素養和實踐能力,生物、地理、歷史、道德與法治4個科目採用開卷方式考試,學生可以帶任何紙質學習資料,但不得帶電子資料進入考場,自行完成答卷。語文、數學、外語、逐年增加開放性試題、創新性試題。物理、化學等5個學科雖然採用閉卷方式,但要適度減少標準化。

2022會考加分政策能加多少分?需要提供啥資料?這幾類考生早做準備! 篇三

一、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

根據《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豫公通〔2018〕66號):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錄取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優先錄取;

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按照錄取分值5%的標準,降低分數優先錄取。

比如:某高中2022年錄取分數線為600分,那麼按照錄取分值5%的標準,就是降低30分;如果考生符合條件的話,會考只要考到570分,即可被某高中錄取。(這個慰藉英烈的照顧條件很給力!)

二、歸僑、僑眷,台灣同胞投資者及隨行眷屬、所聘台灣管理人員

根據《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

歸僑、僑眷考生:照顧10分錄取;

台灣同胞投資者及隨行眷屬、所聘台灣管理人員:憑 《台灣同胞投資證書》 ,其子女報考普通高中的,照顧10分錄取。

歸僑:回國定居的華僑。華僑: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僑眷:華僑、歸僑在國內的眷屬。

僑眷包括:華僑、歸僑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同華僑、歸僑有五年以上扶養關係的其他親屬。

符合歸僑、僑眷身份條件的,由省人民政府僑務工作機構發給《歸僑僑眷證》。

申請認定歸僑、僑眷身份,應當提交下列材料:① 本人的書面申請;② 本人的身份證件及其與華僑、歸僑的親屬關係證明材料;③ 國外親屬有效的定居證明文件或者由公安機關核發的華僑回國定居證明。

確認同華僑、歸僑有五年以上扶養關係的僑眷身份,須有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書。

台灣同胞投資者:是指在本省投資的台灣地區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

台灣同胞以其在港澳地區和外國註冊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名義在本省的投資,可視為台灣同胞投資。

三、農村獨生子女和計劃生育雙女家庭子女

根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中發〔2006〕 22 號文件精神,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 的意見》(豫發〔2007〕7 號)精神,對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計劃 生育雙女家庭,其子女報考本縣(市、區)高中的,照顧 10 分。

四、派駐各地進行艾滋病防治幫扶工作隊員的子女

根據省教育廳《關於對艾滋病防治幫扶工作隊員子女入學給予適當照顧的通知》(豫教基〔2004〕69號)精神:

派駐各地進行艾滋病防治幫扶工作隊員的子女,報考當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顧10分錄取。

五、少數民族考生

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普通高中:學業成績照顧5分錄取;

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少數民族學校:學業成績再照顧5分(總計10分)錄取。

六、軍人子女

這個也很給力!

軍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軍區政治部印發的《河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政聯〔2012〕1號)和《關於進一步明確軍人子女中招優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聯〔2019〕2號)要求執行。

各軍分區(警備區)政治工作處負責審查上報優待對象名單,省軍區政治工作局彙總核定後報省教育廳,省教育廳將優待對象名單轉發給各地教育行政部門。駐豫武警部隊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子女的教育優待參照執行。

注意:退伍軍人子女不加分。

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

會考時可憑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經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准,按照錄取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優先錄取;

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

會考時可憑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經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准,按照錄取分值5%的標準,降低分數優先錄取;

駐一般地區部隊的軍人的子女,會考時可憑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經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准,照顧15分錄取。

---《河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政聯〔2012〕1號)

七、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子女

獲得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於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工作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3〕90號)要求執行。

見義勇為人員以及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在大學聯考、會考時,應當提供相關證書及證明材料,經當地教育部門審核批准,享受以下會考加分優待政策:

見義勇為死亡人員子女:按照錄取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優先錄取。

獲得國家級、省級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及其子女:報考普通高中時,照顧15分錄取。

獲得省轄市級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及其子女:照顧10分錄取。

獲得縣級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及其子女:照顧5分錄取。

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在省內公辦普通高中就讀期間,在學習、生活上給予必要幫助,同等條件下優先享受獎(助)學金和貸款。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於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工作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3〕90號)

八、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子女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解決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子女回國後入學問題的通知》(教基廳〔2005〕16號):

持有駐外使領館出具的《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證明》的國中階段回國的國中生,在國中畢業後參加我省統一組織的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的,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九、高層次人才子女

(部分城市有,如鄭州等)

高層次人才子女照顧依據《中共鄭州市委、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智匯鄭州”人才引進工程,加快推進國家中心城市建設的意見》(鄭發〔2017〕)23號)文件執行。

十、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的專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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