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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章程範本【新版多篇】

幼兒園章程範本【新版多篇】

幼兒園章程範本【新版多篇】

幼兒園辦學章程 篇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推進依法治園,規範管理,提高保教質量,促進幼兒園持續、穩定、健康地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園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幼兒園名稱為xx市一幼兒園,英文表述:。

第三條 幼兒園住所為xx市青年中路市四中體育館西側,

網址為, 郵政編碼:。

第四條 幼兒園由xx市人民政府舉辦,xx市教育體育局主管。是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全日制公辦幼兒園。

第五條 幼兒園學制三年,屬全日制幼兒園,開設小、中、大班,招生對象為3—6週歲幼兒,招生規模為xx市教育體育局核定的班額和人數。

第六條 幼兒園堅持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遵循幼兒身心發展特點和規律,對幼兒實施體智德美諸方面發展的教育,促進其身心和諧發展。同時傳播科學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識和方法,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和實踐活動。

第七條 幼兒園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堅持社會主義的辦園方向。

第八條 幼兒園實行園務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幼兒家長、社會公眾對幼兒園重大事項、重要制度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第九條 幼兒園實行信息公開制度,接受市人民政府上級主管部門以及社會公眾及本園教職工的監督。

第二章 治理結構

第十條:幼兒園園長是幼兒園法人代表,全面負責幼兒園的各項工作,副園長受園長的委託分管幼兒園某方面的工作。園長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地方的相關規定,負責建立並組織執行幼兒園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負責保育教育、衞生保健、安全保衞工作。

(三)負責按照有關規定聘任、調配教職工,指導、檢查和評估教師以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工作,並給予獎懲。

(四)負責教職工的思想工作,組織業務學習,併為他們的學習、進修、教育研究創造必要的條件。

(五)關心教職工的身心健康,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改善他們的工作條件。

(六)組織管理園舍、設備和經費。

(七)組織和指導家長工作。

(八)負責與社區的聯繫和合作。

第十一條 幼兒園設園務委員會,是幼兒園的決策機構,在園長主持下負責討論、決定園內重大事項。園務委員會由園長、副園長、黨組織負責人、保教、後勤負責人組成。

第十二條 中國共產黨xx市一幼兒園支部委員會(以下簡稱黨支部),是幼兒園的政治核心,全面負責幼兒園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設,參與決定重大問題並監督實施,領導幼兒園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支持和保證園長依法行使職權。黨支部的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引導監督幼兒園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治園、規範管理,確保正確辦園方向;

(二)參與討論決定幼兒園發展規劃、重要改革、財務預決算、教學科研、招生錄取和基本建設等方面的重大事項,以及涉及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

(三)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在選人用人中發揮主導作用,負責幼兒園內設機構負責人的教育培養和選拔任用,協助上級黨組織做好幼兒園領導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等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參與討論決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方面做好各類人才培養、引進、使用、管理、服務和獎懲工作,對教職工聘用考評、職稱評審等提出意見;

(五)堅持立德樹人、德育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加強幼兒園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推動形成良好校風教風學風;

(六)完善幼兒園黨組織設置和工作機制,創建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黨組織,擴大黨內基層民主,嚴格黨內組織生活,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

(七)領導幼兒園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加強對違紀違法問題的預防、監督和查處;

(八)領導工會、共青團、少先隊等羣團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九)行使黨章黨規及上級黨委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 幼兒園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教職工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幼兒園的民主管理,加強對學校的民主監督。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聽取園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幼兒園的辦園思想、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提出建議;

(二)審議通過幼兒園提出的內部人事管理體制、崗位責任制方案、考核辦法、獎懲條例、分配製度、改革方案以及其他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規章制度,支持幼兒園頒佈施行;

(三)討論教職工的評價、獎懲等問題,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對辦園實行民主監督,對幼兒園主要領導成員的學習、廉政、實績等狀況實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評議和考核。

第十四條 幼兒園工會作為教職工大會的工作機構,依法保障幼兒園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落實,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幼兒園工會行使以下權利:

(一)負責幼兒園教職工代表大會組織工作,貫徹執行教代會的決議,承擔教代會閉會期間工作機構的有關工作;

(二)關心和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及時向幼兒園黨政領導反映教職工的訴求和意見;

(三)關心教職工業餘精神生活,積極開展有益於身體健康的文體活動;

(四)履行監督職能,推進幼兒園園務公開民主管理;

(五)開展女教職工工作,提高廣大女教職工的整體素質,依法維護女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

(六)加強工會自身的組織建設和思想建設,健全工會各級機構,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充分發揮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監督作用;

(七)完成黨組織和上級工會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課程設置、開發與教學

第十五條 幼兒園依據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幼兒園工作規程》,結合《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自主設置課程。課程設置遵循幼兒教育規律,遵循課程改革原則,堅持以幼兒發展為本的課程理念,全面安排共同性課程和選擇性課程。貫徹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幼兒園課程三級管理的政策,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課程計劃,積極開發園本課程,形成適合本園的課程體系。

第十六條 幼兒園組織教師開展教學改革,借鑑國內外先進教育理論,積極探索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各種教學模式,滿足每個幼兒對安全與健康、關愛與尊重的基本需要,併為幼兒提供平等的學習與發展機會;與幼兒階段的學習特點與身心發展水平相適應,激發幼兒積極、主動地學習;尊重幼兒學習與發展的個體差異,體現個別化教育,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十七條 幼兒園根據幼兒的年齡特點,尊重幼兒意願,組織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遊戲活動,提供現代化的教學設備,新穎獨創的兒童玩具,安全衞生的生活設施,促進幼兒的能力和個性得到全面發展。

第十八條 幼兒園按照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加強學籍管理,健全幼兒成長檔案。

第十九條 幼兒園使用普通話和規範漢字,引導幼兒用普通話表達自己的想法。

第四章 幼兒和監護人

第二十條 幼兒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一日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幼兒園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和玩具;

(二)在情感、態度、能力、知識、技能的發展上獲得公正評價。

(三)享受平等的學習與發展機會;

(四)對幼兒園、教師侵犯其合法權益,由其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一條 幼兒監護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協助幼兒園對幼兒進行教育,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個性品質和行為習慣。

(二)支持幼兒參與幼兒園各項活動,讓幼兒在集體活動中與同伴友好交往。

(三)遵守幼兒園的《家長行為規範》及其他有關管理制度。

第五章 教職工

第二十二條 幼兒園教職工由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

第二十三條 幼兒園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從事教育教學改革和實踐;

(二)參加教育教學科研、學術交流,加入專業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帶薪休假;

(五)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幼兒園管理,對幼兒園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幼兒園重大事項有知情權;對不公正待遇或處分有申訴權;

(六)使用幼兒園設施設備、圖書音像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七)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四條 幼兒園教師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範、幼兒園章程及規章制度,為人師表,忠於職責,身心健康,熱愛教育事業;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具有良好品德,執行幼兒園工作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和崗位職責,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幼兒進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識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尊重和愛護幼兒,具有專業知識和技能以及相應的文化和專業素養;

(五)制止有害於幼兒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幼兒合法權利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幼兒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踐行以兒童為本的理念,終身學習,與時俱進,不斷提升育人水平;

第二十五條 其他職工按照合同履行崗位職責,幼兒園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

第二十六條 幼兒園實行國家教師資格認定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公開招聘制度。幼兒園教師必須具有《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幼兒園教師資格。

第二十七條 幼兒園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幼兒園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二十八條 教師對本班工作全面負責,主要職責:

(一)觀察瞭解幼兒,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班幼兒的發展水平和興趣需要,制訂和執行教育工作計劃,合理安排幼兒一日生活;

(二)創設良好的教育環境,合理組織教育內容,提供豐富的玩具和遊戲材料,開展適宜的教育活動;

(三)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衞生保健制度,指導並配合保育員管理本班幼兒生活,做好衞生保健工作;

(四)與家長保持經常聯繫,瞭解幼兒家庭的教育環境,商討符合幼兒特點的教育措施,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教育任務;

(五)參加業務學習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動;

(六)定期總結評估保教工作實效,接受園長的指導和檢查。

第二十九條 幼兒園保育員應當具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歷,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幼兒園保育員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負責本班房舍、設備、環境的清潔衞生和消毒工作;

(二)在教師指導下,科學照料和管理幼兒生活,並配合本班教師組織教育活動;

(三)在衞生保健人員和本班教師指導下,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衞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兒衣物和本班的設備、用具。

第三十條 幼兒園制定教師專業發展、師訓計劃,鼓勵和支持教師參與學術研究、考察交流和進修培訓,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第三十一條 幼兒園建立健全教職工獎懲制度,對在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方面表現優異、業績突出者予以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教師法》、《幼兒園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崗位合同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幼兒園獎懲制度,予以批評教育和必要的紀律處分。

第三十二條 幼兒園保證教職工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幫助解決教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教職工工資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三十三條 幼兒園建立教職工業務檔案,每年對教職工的職業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和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轉崗、解聘、晉升工資、實施獎懲等的依據。

第六章 安全衞生保健管理

第三十四條 搞好園內整體規劃,從幼兒園實際出發,創建健康、向上、文明、以人為本的育人環境。

第三十五條 分步創設符合幼兒特點的淨化、美化、綠化、童化的綠色幼兒園,把幼兒園建成孩子的樂園。

第三十六條 嚴格園內環境衞生管理,努力創建衞生整潔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確保園內無果殼、紙屑、煙頭、痰跡,牆壁無污跡,公物無損壞。

第三十七條 切實加強安全保衞工作,及時發現和排除各種隱患。嚴格執行接送制度,食品、藥物的管理制度,防止發生失火、觸電、砸傷、摔傷、燙傷、食物中毒、煤氣中毒、吞食異物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確保財產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三十八條 做好幼兒生理和心理衞生保健工作,嚴格執行衞生保健制度。

第三十九條 制定科學合理的幼兒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四十條 建立幼兒健康檢查制度和幼兒健康檔案。

第四十一條 建立衞生消毒、病兒隔離制度,積極做好計劃免疫和疾病預防工作。

第四十二條 為幼兒提供合理膳食,每週要編制營養平衡的幼兒食譜,定期計算幼兒的進食量和營養素攝取量。保證幼兒隨時飲水的條件。

第四十三條 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七章 經費、資產與後勤

第四十四條 幼兒園經費來源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和事業收入等。

第四十五條 幼兒園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嚴格按照教育、物價和財政部門確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幼兒園的經費,按照規定的使用範圍合理開支,堅持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七條 幼兒園的經費,保證保育和教育的需要,有一定比例用於改善辦園條件和開展教職工培訓。

第四十八條 幼兒膳食費實行民主管理制度,全部用於幼兒膳食,每月向家長公佈賬目。

第四十九條 幼兒園建立經費預算和決算審核制度,經費預算和決算提交園務委員會審議,並接受財務、審計和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五十條 幼兒園堅持勤儉辦園,精打細算的原則,統籌計劃、合理開支,搞好經費預算、執行和決算。

第五十一條 幼兒園依法建立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產權登記、信息管理、固定資產等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有關財務制度。

第五十二條 幼兒園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幼兒園對侵佔園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為和侵犯幼兒園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為,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對幼兒園財物造成損壞的應當依法賠償。

第五十三條 總務後勤工作必須樹立為教育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服務的觀念,強化服務意識,主動、熱情、優質、高效、超前做好服務工作。

第五十四條 切實加強安全保衞工作,做好防火、防盜、防電、防毒、交通安全工作,及時發現和排除各種隱患,確保幼兒園財產安全,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

第八章 幼兒園與社會

第五十五條 家長委員會由各班級家長代表、園長、教師等人員組成,協助幼兒園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和交流,參與幼兒園民主管理。

第五十六條 幼兒園建立家長委員會。家長委員會在幼兒園園長指導下工作。其主要任務是,幫助家長了解幼兒園的工作計劃和要求,監督幼兒園工作,反映家長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十七條 幼兒園每學期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介紹幼兒園發展規劃、教育教學工作和幼兒園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問題的設想、措施,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

第五十八條 幼兒園教師應廣泛聯繫家長,按要求做好家庭訪問工作。

第五十九條 幼兒園每年組織家庭教育指導和家庭教育實踐活動,舉辦家長培訓講座和諮詢服務,開展先進教育理念和科學育人知識指導。

第六十條 幼兒園應密切同社區的聯繫與合作、宣傳幼兒教育的知識,支持社區開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動,爭取社區支持和參與幼兒園建設。

第六十一條 幼兒園依託社區,努力開發社區教育資源,依靠社區開展社會實踐活動。幼兒園熱情為社區服務,組織老師和幼兒為社區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第六十二條 幼兒園依靠居委會、派出所開展園內及周邊地區的綜合治理工作,優化辦園環境。

第六十三條 幼兒園接受家長、社區和社會的監督。

第九章 幼兒園標識

第六十四條 幼兒園園徽:

園徽釋義:整體設計以字母YEY(幼兒園)與調色板和阿拉伯數字1(代表一幼,一流幼兒園)變形組合而來。外形設計擬愛心形象,寓意老師對孩子的關愛。色彩設計主色調為橘黃,寓意一幼是個温暖的大家庭。七色表示老師和孩子以七色塗抹自己絢麗美好人生。

第六十五條 幼兒園園歌:《一幼是我家》

第六十六條 確定每年5月25日為幼兒園成立紀念日。

第十章 附 則

第六十七條 本章程的制定與修訂經幼兒園教代會討論、黨支部審議、園務委員會審定後,由園長簽發,報xx市教育體育局核准。

第六十八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規範性政策執行。如有牴觸處,以法律法規及上級規範性文件為準。

第六十九條 本章程經教代會至少二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經園務委員會討論同意後,可啟動本章程修訂程序。

第七十條 幼兒園建立健全本章程統領下的幼兒園制度體系。幼兒園的任何制度不得與本章程相牴觸。

第七十一條 本章程由園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七十二條 本章程經xx市教育體育局核准後生效,自幼兒園公佈之日起實施。

幼兒園辦學章程 篇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條例》和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幼兒園名稱:

第三條 幼兒園的性質。幼兒園的性質:本園為自願舉辦,對學期幼兒實施保育和教育的機構,是基礎工業教育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學校教育制度的基礎階段,從事非盈利性社會服務的社會組織。

第四條 辦學宗旨: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五條 幼兒園自願接受教育局、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幼兒園地址: 。

第七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舉辦者、開辦資金和辦學結構

第八條 本單位的舉辦者是 。

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瞭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推薦董(理)事(以下簡稱董、理事)

(三)有權查閲理 (董)事會(以下簡稱董、理事會)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第十條 本單位的辦學結構:

(一)辦學規模:(1)本園佔地面積(2)建築面積(3)幼兒園户外活動面積。(4)審批部門核准在園生人數為 個班, 人。

(二)辦學層次:辦學層次:幼兒園

(三)辦學形式:本園招生對象為3-6歲的幼兒,提供小、中、大班全日制學前教育。

第三章 組織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幼兒園依法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每屆三年,董事會是幼兒園的決策機構。

第十二條 幼兒園董事會人員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組成,即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第十三條 董事會成員必須熱心教育事業,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四條 首屆董事、董事長由舉辦者推選產生;董事長的更換由董事會投票選舉,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更換董事由董事長提名,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會組成人員同意通過。

第十五條 董事每屆任期為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六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園長;(二)修改幼兒園章程和制定幼兒園的規章制度;(三)制定發展規劃,批准年度工作計劃;(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六)決定幼兒園的分立、合併、終止;

第十七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召開臨時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二)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組成人員提議時。

第十八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副董事長1名。

第十九條 副董事長協助董(理)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二十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二)落實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三)代表幼兒園簽署有關文件;(四)法律、法規和有關教育法規規定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實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會議董事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當贊成票和反對票相等時,由董事長作出最後決定。但討論以下重大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

(一)聘任、解聘園長;(二)修改幼兒園章程;(三)制定發展規劃;(四)審核預算、決算;(五)決定幼兒園的分立、合併、終止等其他重要變更事項;

第二十二條 召開董事會議,董事長或者其指定人員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並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等一併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委託書必須載明授權範圍。

第二十三條 出席董事會的人數須為全體董事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夠二分之一時,通過的決議無效。如經缺席的董事追認的人數超過二分之一時,其決議有效。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議對所議事項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對董事會議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記錄由董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二十五條 幼兒園設園長一人,園長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條 園長對董事會負責,並行使以下職權:

(一) 執行幼兒園董事會的決定;(二) 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幼兒園規章制度;(三) 聘任和解聘幼兒園工作人員,實施獎懲;(四) 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五) 負責幼兒園日常管理工作;(六)負責幼兒園安全、衞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 園長在行使職權時,不得變更董事會的決議和超越授權範圍。

第四章 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董事長為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四)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五)擔任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該單位被撤銷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國內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幼兒園資產、財務管理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條 幼兒園資產來源:本園由舉辦者候梅個人以實物及貨幣形式共計出資58萬人民幣,於x年3月30日前出齊。本園是個體單位,所有資產來源合法,資產的使用也符合章程規定的要求和業務範圍。

(一)舉辦者出資。

(二)政府資助。

(三)受贈財產。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幼兒園的辦學資金主要用於幼兒園的校園校舍建設、教育教學設備購置,教職員工工資、福利、繳納社會保險費,教師培訓,教育教研活動,招生宣傳,備用流動資金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或挪用幼兒園的資產。

第三十二條 幼兒園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各項費用,收取的費用用於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

第三十三條 幼兒園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幼兒園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並依法執行國家税收政策;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將財務會計報告交審批機關備案。

第三十五條 幼兒園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財税部門的監督,接受法定審計機構的年度審計。

第三十六條 舉辦者或法定代表人變更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單位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三十八條 本單位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辦學節餘及分配

第三十九條 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第四十條 辦學結餘是指幼兒園扣除辦學成本等形成的年度淨收益,扣除社會捐助、國家資助的資產,並依法從年度淨收益中按不低於25%比例預留髮展基金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其他必須的費用後的餘額。

第四十一條 取得合理回報的時間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

第四十二條 幼兒園提取的發展基金,用於幼兒園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三條 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由董事會依法決定,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會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在確定取得合理回報比例決定作出之日起15日內,將該決定和向社會公佈的與其辦學水平、教育質量有關的材料、財務狀況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董(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民辦幼兒園的章程應當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資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三)發生分立、合併的;(四)自行解散的;第四十六條 本單位終止,應當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 本單位辦理註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餘財產,完成清算工作。

剩餘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本單位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第四十八條 本單位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註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幼兒園辦學章程 篇三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積極推進幼兒園素質教育,全面啟動教育現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質量,促進幼兒園持續、穩定健康地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幼兒園名稱為xx市x幼兒園,園址:xx市xx小區內。

第三條 幼兒園適齡幼兒為2——6週歲,學制為4年,分小班、中班、大班、學前班。

第四條 幼兒園辦園宗旨:科學啟迪、快樂育人、服務家長、奉獻社會;辦園目標:高質量、高品位、高信譽、強活力具有可持續發展的現代化幼兒園;辦園特色:温馨和諧的學習氛圍、現代化的教學設施設備、科學有序的常規教學。獨具特色的藝術特長教育。

第五條 辦園理念是:民主、和諧、人文、創新;教育理念:崇高科學、勇於創新;服務理念:尊重、奉獻、溝通、細緻;管理理念:一人為本、以園為本;培養目標:健康、活潑、聰慧、自信。

第六條 幼兒園以“團結合作、愛崗敬業、講求實效、勇於創新”為園風;以“愛,勤、精、新”為園訓;以“”愛心,熱心,細心,耐心為教風;以“動手、動腦、樂學、好問”學風。全面推行素質教育。

第七條 每年八一日為幼兒園建園紀念日。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八條 幼兒園由xx市教育局主管,並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評議、監督和指導。團支部發揮政治核心和保證監督作用,教職工代表大會民主參與幼兒園管理和監督工作,同時發揮園務委員會、家長委員會的作用。

第九條 幼兒園設置園長、副院長、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制、教職工負責制、崗位負責制、考核獎罰制。

第十條 園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策權: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按有關規定權限和程序,對幼兒園的改革與發展、教育教學與行政管理等重大問題有決策權;

(二)人事權:從幼兒園的發展需要和教育教學工作實際出發,有權聘用教職工,安排和調整教職工的工作崗位;

(三)獎罰權:對在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成績優秀的教職工進行獎勵;對在工作中犯錯或在工作中出現重大事故的教職工按分管權限進行處罰或提出處罰意見;

(四)財經權:在遵守國家財務規定的前提下,有權對幼兒園進行財務收支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條 園長履行下列義務:

(一) 堅持正確的辦園放心,依法治園,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二) 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指導和監督、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和回報工作。

(三) 嚴格執行保育教學和教學法規文件,保證教育計劃和教學大綱的執行。

(四) 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領導班子的只會力量,自覺接受教職工大會的監督

(五) 加強師資隊伍的建設和管理,為教師培訓進修提供方便

(六) 規範幼兒園管理。

(七) 積極創造條件加強幼兒園的教育現代化建設步伐,搞好園舍、教學設施、設備,校園環境等建設。

(八) 強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實防範措施、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九) 廉潔從政,以身作則,帶頭實幹。

第十二條 幼兒園的共青團、公會等組織、要自覺當好幼兒園與教職工的橋樑和紐帶。加強幼兒園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園內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幼兒園改革發展的彙總大好的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三 教職工管理

第十三條 幼兒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權力,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十四條 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講究工作規範。自覺做到“六要”:要尊重幼兒、賦愛心;要言行文明、好素質;要刻苦鑽研、勇進取;要服務家長、由熱情;要儀表端莊、求大方;要工作專注、全投入。“六不”不講教師忌語;不變相頭髮幼兒;不搞有償家教;不收受幼兒家長禮品;不參與黃、賭、毒及一切房間迷信活動;不擅自向幼兒收費。

第十五條 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崇尚科學、創新進取。

第十六條 力爭達優秀幼兒教師職業素質基本要求

第十七條 教師職責:

(一) 遵守幼兒園圓規,具有良好的師德,有“在幼兒園一日久要認真工作一天”的集體主義意識和強烈的事業心、工作責任感。

(二) 根據《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培養目標和園務計劃,遵循幼兒身心的發展規律,結合本班幼兒特點,制定保教工作計劃(學期假話、月季花、周計劃、逐日計劃)並認真做好總結

(三) 認真實施計劃,觀察、機率、屁股每個幼兒建築、社會、認識、藝術等領域的發展情況,並做好相應記錄(家紡記錄、活動記錄、個案記錄、反思筆記等),以促使每個幼兒在原有水平上有所發展。

(四) 完成園務計劃要求,創設與保教要求相適應,並使幼兒能主動參與的生活與教育環境。組織安排好一日孩子,認真組織教學孩子,寓教育於遊戲孩子之中。進班前必須做好一切準備工作(教具、教材重點、難點等)帶班時做到人到心道,不擅自離開崗位。嚴格執行幼兒一日作息制度(包括下午孩子、區角遊戲、户外活動)

(五) 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衞生、保健制度,管理好幼兒生活(進餐、儀表、個人清潔衞生等等)。根據季節做好防暑降温、防凍保暖工作。

(六) 熱情接待家長,瞭解全班幼兒的基本情況及家庭教育情況,有計劃地進行家訪並做記錄。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做好家園一致教育工作,做好“家園聯繫地” 工作,定時向家長彙報幼兒在園情況,定期開家長會,指導家庭教育,教師與家長要建立正常關係。不向家長或幼兒索取物品、代辦私事。

(七) 按時積極參加教研活動,主動參與並積極發表意見。按時認真參加聽課、評課活動,在完成務計劃佈置的工作之外,做好業務資料積累工作。根據本人特點或業務上的難點進行科學研,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水平。有明確的階段工作目標,既要紮實工作,又提倡創新研究精神,估計創新性地完成各項任務

(八) 做好教師環境清潔衞生工作,做好班級內教具、玩具及個人學習、備課用品等財產保管工作,節約使用紙張等各種易耗品。

(九) 外出參加進修、開會、聽課等活動者,必須憑通知先徵得園長及分管領導同意。

(十) 搭班老師要互相孩子,做好每日接班工作,(本文出自範文。先。生網 )建立每週一次商討班級工作制度,溝通思想交流情況。統一教育方法,實行教育上的一致性。

(十一) 教師必須服從園方帶班安排,幼兒園教育需要,如有對外接待任務,要主動協商好做好接待工作。

(十二) 自覺維護幼兒園聲譽,向家長、社會宣傳幼兒園,積極參與幼兒園的招生工作。

第四章 幼兒管理

第十八條 幼兒享有下列權力:

(一) 凡在園幼兒均享有平等接受教育,參與各項教育教學活動的權力。

(二) 在園情況素質彙報單的評語等獲得公正評價。

(三) 享受法律法規和幼兒園制度規定的其他權力。

第十九條 幼兒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幼兒園的規章制度。

(二) 規範行為、尊敬師長、友愛夥伴,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 關心班級和他人,自信、自律、自理、自強。

(四) 維護幼兒園聲譽。

第二十條 幼兒在入園前,必須按照衞生部門制定的衞生保健制度進行體格檢查。合格者方可入園。

第二十一條 家長參加幼兒園管理,成立家長委員會,對幼兒園的重大事件和活動有建議權,家長有權評議幼兒園工作和教職工工作。

第二十二條 建立家園聯繫制度,利用家園聯繫冊,櫥窗、園刊登等多種手段進行家園聯繫,每學期向家長開放幼兒園半日活動,定期召開家長會。

第五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三條 依據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管理條例》和《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等從事幼兒園的保育教育教學科研工作,幼兒園的任務是:實施保育與保教相結合原則,對幼兒實施體智德美諸方面發展的教育,促進其身心和諧發展。

第二十四條 依據新課程、園務計劃,制定相應的教學計劃,實施教育活動,嚴格執行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維護作息時間表、課程表、周工作安排表操作的嚴肅性,任何人不得隨意擅自調課或停課,調課須經領導批准。

第二十五條 認真做好教學研究和科研工作,組織教師積極與教學改革和教育科研,強化“科研興園”的意識,堅持開展“人人有專題”和“隨堂聽課活動”堅持每週保教人員的專業培訓制度,積極組織教科研活動。

第二十六條 認真抓好教育質量的常規管理和教學評估,認真抓好擬定教學計劃,即備課、上課、遊戲、幼兒生活習慣和行為習慣養成各個環節的管理。規範幼兒一日活動十六個環節,做到環環相扣,有張有弛,動靜交替。

第二十七條 幼兒園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第二十八條 加強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和幼兒個案,嚴肅招生等紀律制度。

第二十九條 加強對保育、教育、教學工作的檢查考核,注重平時檢查,完善過程資料。

第三十條 提供現代化的教學設備,新穎獨創的兒童玩具,安全衞生的生活設施,促進幼兒全面發展。

第六章 衞生保健管理

第三十一條 全體師生努力創建美觀、童趣、健康、向上、文明高雅的育人環境。

第三十二條 創造健康向上,催人奮進的校園文化氛圍,幼兒園年級班級應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努力營造寬鬆和諧、團結協調、相互尊重的人際關係和緊張有序的工作環境。

第三十三條 搞好園內整體規劃,從幼兒園實際出發,分佈創設符合幼兒特點的淨化、美化、綠化、童化的綠色校園,八幼兒園建成孩子的樂園。

第三十四條 嚴格園內環境衞生管理,建立健全衞生包乾的監督評比制度,努力創建衞生整潔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確保園內無果殼,紙屑、煙頭、痰跡,牆壁無污染,公物無損壞。

第三十五條 切實加強安全保衞工作,做好防火、防盜、防電、防毒工作,及時發現安排和排除各種隱患,確保財產安全和人身安全。嚴格執行接送制度,食品、藥物的管理制度,防止發生失火,觸電、砸傷、摔傷、燙傷、食物中毒、煤氣中毒、吞食異物和防止幼兒將異物放入眼、耳、鼻、口腔內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確保幼兒的人身安全。

第三十六條 幼兒園必須切實做好幼兒生理和心理衞生保健工作,嚴格執行《湖南省託、幼機構衞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關的衞生保健制度。

第三十七條 制定科學合理的幼兒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三十八條 幼兒園建立幼兒園健康檢查制度和幼兒健康卡的檔案,按規定每年體一次檢;每半年測量身高、體重、視力、延遲一次,並對幼兒身體健康發展狀況定期進行分析、評價,主義幼兒的口腔衞生、保護視力。

第三十九條 幼兒園建立衞生消毒,病兒隔離制度,積極做好計劃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園內嚴禁吸煙。

第四十條 為幼兒提供合理膳食,每週要編制營養平衡的幼兒食譜,定期計算幼兒的進食量和營養取量情況。

第四十一條 保證幼兒隨時飲水的條件,培養幼兒良好的大小便習慣,不得限制幼兒大小便的次數,時間等。

第四十二條 幼兒園要逐步改善條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七章 財務後勤管理

第四十三條 幼兒園的經費來源為自主教育經費為主,依據幼兒園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堅持節儉、規範的原則,正確編報預、決算,統籌計劃,保證重點,嚴格把關,提高經費使用效率。

第四十四條 幼兒園嚴格按照教育局、物價局、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取費用。

第四十五條 堅守崗位、履行職責,按照安全、保衞、採購、保管、維修等後勤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工作規範,嚴肅工作紀律,公開服務那我I人,接受師生評議,廉潔自律,克己奉公,講求效率。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幼兒園依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一律以本章程為準。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如有與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牴觸,一律以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由園行政辦公室負責人解釋,修改權屬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實施

幼兒園章程 篇四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根據《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條例》和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幼兒園名稱:深圳市寶安區新安街道小博士幼兒園第三條 幼兒園的性質。幼兒園的性質:本園為自願舉辦,對學期幼兒實施保育和教育的機構,是基礎工業教育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學校教育制度的基礎階段,從事非盈利性社會服務的社會組織。

第四條 辦學宗旨: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五條 幼兒園自願接受深圳市寶安區教育局、深圳市寶安區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幼兒園地址:深圳市寶安區前進一路180號。

第七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舉辦者、開辦資金和辦學結構第八條 本單位的舉辦者是候梅 女士 。

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瞭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二)推薦董(理)事(以下簡稱董、理事)(三)有權查閲理 (董)事會(以下簡稱董、理事會)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第九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 20萬元;出資者:候梅,金額: 20萬 。

第十條 本單位的辦學結構:

(一)辦學規模:(1)本園佔地面積350平方米(2)建築面積1400平方米(3)幼兒園户外活動面積550平方米。(4)審批部門核准在園生人數為4個班,120人。

(二)辦學層次:辦學層次:幼兒園(三)辦學形式:本園招生對象為3-6歲的幼兒,提供小、中、大班全日制學前教育。

第三章 組織管理制度第十一條 幼兒園依法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每屆三年,董事會是幼兒園的決策機構。

第十二條 幼兒園董事會人員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組成,即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第十三條 董事會成員必須熱心教育事業,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四條 首屆董事、董事長由舉辦者推選產生;董事長的更換由董事會投票選舉,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更換董事由董事長提名,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會組成人員同意通過。

第十五條 董事每屆任期為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六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園長;(二)修改幼兒園章程和制定幼兒園的規章制度;(三)制定發展規劃,批准年度工作計劃;(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六)決定幼兒園的分立、合併、終止;第十七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召開臨時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二)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組成人員提議時。

第十八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副董事長1名。

第十九條 副董事長協助董(理)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二十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二)落實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三)代表幼兒園簽署有關文件;(四)法律、法規和有關教育法規規定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實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會議董事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當贊成票和反對票相等時,由董事長作出最後決定。但討論以下重大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

(一)聘任、解聘園長;(二)修改幼兒園章程;(三)制定發展規劃;(四)審核預算、決算;(五)決定幼兒園的分立、合併、終止等其他重要變更事項;第二十二條 召開董事會議,董事長或者其指定人員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並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等一併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委託書必須載明授權範圍。

第二十三條 出席董事會的人數須為全體董事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夠二分之一時,通過的決議無效。如經缺席的董事追認的人數超過二分之一時,其決議有效。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議對所議事項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對董事會議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記錄由董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二十五條 幼兒園設園長一人,園長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條 園長對董事會負責,並行使以下職權:

(一) 執行幼兒園董事會的決定;(二) 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幼兒園規章制度;(三) 聘任和解聘幼兒園工作人員,實施獎懲;(四) 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五) 負責幼兒園日常管理工作;(六)負責幼兒園安全、衞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 園長在行使職權時,不得變更董事會的決議和超越授權範圍。

幼兒園辦學章程 篇五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條例》和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幼兒園名稱:x區x幼兒園

第三條 幼兒園的性質:本園為自願舉辦,對學期幼兒實施保育和教育的機構,是基礎工業教育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學校教育制度的基礎階段,從事非盈利性社會服務的社會組織。

第四條 辦學宗旨: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五條 幼兒園自願接受x區宣教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幼兒園地址:x大道三街4號。

第七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舉辦者、開辦資金和辦學結構

第八條 本單位的舉辦者是女士

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瞭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推薦董(理)事(以下簡稱董、理事)

(三)有權查閲理(董)事會(以下簡稱董、理事會)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第九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50萬元;出資者:,金額:50萬。

第十條 本單位的辦學結構:

(一)辦學規模:

(1)本園佔地面積2500平方米;

(2)建築面積1800平方米;

(3)幼兒園户外活動面積900平方米;

(4)審批部門核准在園生人數為7個班,250人。

(二)辦學層次:幼兒園;

(三)辦學形式:本園招生對象為2.5—6週歲的健康幼兒,提供小、中、大、大大班全日制幼兒學前教育。

第三章 組織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幼兒園依法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每屆四年,董事會是幼兒園的決策機構。

第十二條幼兒園董事會人員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組成,即舉辦者或者其代表、園長、教職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第十三條董事會成員必須熱心教育事業,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四條首屆董事、董事長由舉辦者推選產生;董事長的更換由董事會投票選舉,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更換董事由董事長提名,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會組成人員同意通過。

第十五條董事每屆任期為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六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園長;

(二)修改幼兒園章程和制定幼兒園的規章制度;

(三)制定發展規劃,批准年度工作計劃;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幼兒園的分立、合併、終止。

第十七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召開臨時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組成人員提議時。

第十八條董事會設董事5名,監事3名。

第十九條副董事長協助董(理)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二十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

(二)落實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代表幼兒園簽署有關文件;

(四)法律、法規和有關教育法規規定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實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會議董事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當贊成票和反對票相等時,由董事長作出最後決定。但討論以下重大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

(一)聘任、解聘園長;

(二)修改幼兒園章程;

(三)制定發展規劃;

(四)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幼兒園的分立、合併、終止等其他重要變更事項。

第二十二條 召開董事會議,董事長或者其指定人員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並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等一併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委託書必須載明授權範圍。

第二十三條 出席董事會的人數須為全體董事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夠二分之一時,通過的決議無效。如經缺席的董事追認的人數超過二分之一時,其決議有效。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議對所議事項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對董事會議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記錄由董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二十五條 幼兒園設園長一人,園長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條 園長對董事會負責,並行使以下職權:

(一) 執行幼兒園董事會的決定;

(二) 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幼兒園規章制度;

(三) 聘任和解聘幼兒園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 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 負責幼兒園日常管理工作;

(六) 負責幼兒園安全、衞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 園長在行使職權時,不得變更董事會的決議和超越授權範圍。

第四章 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副董事長為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1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1年的;

(五)擔任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該單位被撤銷登記之日起未逾1年的;

(六)非中國內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幼兒園資產、財務管理及教職人員聘任制度

第三十條幼兒園資產來源:本園由董事長x個人以實物及貨幣形式共計出資八百萬人民幣,於20xx年一月三十日前出齊。本園是個體單位,所有資產來源合法,資產的使用也符合章程規定的要求和業務範圍。

(一)舉辦者出資;

(二)政府資助;

(三)受贈財產;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幼兒園的辦學資金主要用於幼兒園的校園校舍建設、教育教學設備購置,教職員工工資、福利、繳納社會保險費,教師培訓,教育教研活動,招生宣傳,備用流動資金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或挪用幼兒園的資產。

第三十二條 幼兒園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各項費用,收取的費用用於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

第三十三條 幼兒園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幼兒園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並依法執行國家税收政策;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將財務會計報告交審批機關備案。

第三十五條 幼兒園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財税部門的監督,接受法定審計機構的年度審計。

第三十六條 舉辦者或法定代表人變更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單位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三十八條 本單位教職人員聘任、社會保險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決定。

第三十九條 本單位教職人員根據崗位確定工資情況。福利待遇:暑假、寒假補貼基本生活費每月300元(工作滿一年以上才享受該待遇)。領取該待遇在第二學期的第一、第二個月領取。

第六章 辦學節餘及分配

第四十條 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第四十一條 辦學結餘是指幼兒園扣除辦學成本等形成的年度淨收益,扣除社會捐助、國家資助的資產,並依法從年度淨收益中按不低於1%比例預留髮展基金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其他必須的費用後的餘額。

第四十二條 取得合理回報的時間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

第四十三條 幼兒園提取的發展基金,用於幼兒園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四條 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由董事會依法決定,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會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在確定取得合理回報比例決定作出之日起15日內,將該決定和向社會公佈的與其辦學水平、教育質量有關的材料、財務狀況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董(理)事會表決通過後三十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三十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資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三)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七條 本單位終止,應當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三十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八條 本單位辦理註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餘財產,完成清算工作。

剩餘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本單位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 本單位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註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x年8月14日董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董事會。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幼兒園辦學章程 篇六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全面啟動教育現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質量,促進幼兒園持續、穩定健康地發展,創建主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面向21世紀的現代示範幼兒園。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管理條例》等相應有關法規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個人投資5餘萬元興辦了軍星醫院幼兒園。幼兒園集食宿、教學、娛樂為一體。幼兒園以“一切為了孩子,為了一切孩子;服務於家長,服務於本系統,回報大社會”為宗旨,以“為培養具有完善的人格,紮實的學力,富有實踐應用能力,個性得以健康發展的一代完美新人打下堅實的基礎。即從國小做人。”為目標,以“潔·靜·雅,真·信·實”為園風,以“獻身·求真·創新”為教風,以“動手·動腦·樂學”為學風,以“自律·民主·開拓”為管理者工作作風。

第三條 每年的9月1日為幼兒園紀念日。

第四條 幼兒園是一所對3-6歲幼兒進行學齡前教育的事業機構。幼兒園實行全日制,辦園規模為5個教學班,教學班班額按教育部門要求,大班35人,中班30人,小班25人。

第五條 幼兒園三年發展目標和工作規劃:

一、抓好管理班子建設,做到清正廉潔,秉公辦事,吃苦在前,為人表率,善於團結、奉獻,為羣眾、為幼兒多辦事、辦實事。

二、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切實進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教師政治素質。

三、重視園務建設,不斷積累,沿着美化、淨化、兒童化、教育化、安全化的目標創縣二流的園所環鏡。

四、強化科學管理,探索一套符合我園現狀的管理制度,爭創縣二流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益。

五、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狠抓教師業務素質的提高,爭取到x年,有中專以上學歷的教師達100%,在完成正常的保教工作同時,大練基本功,每位教師逐步實現自己教有所長的特色。

六、建立一套富有特色的園本課程,力爭x年通過縣級規範幼兒園評估。

七、普及衞生保健知識,增加衞生保健設備,辦好幼兒食堂,實現衞生保健工作規範化,創我縣一流的衞生保健工作和幼兒食堂。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六條 幼兒園由縣教育局統一管理,面向市場,自主經營。經濟上實行自負盈虧,獨立核算,業務上接受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人員編制由經營者根據國家規定及幼兒園辦學規模核定,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幼兒園按入園幼兒人數設置教師、保育員、廚師等人員。

第七條 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制。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

二、領導教育、衞生保健、安全保衞工作;

三、負責建立並組織執行各種規章制度;

四、負責聘任、調配工作人員。指導、檢查和評估教師以及其他工作人員,並給予獎懲;

五、負責工作人員的思想工作,組織文化、業務學習,併為他們的政治和文化、業務進修創造必要的條件;關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員的生活、工作條件,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六、組織管理園舍、設備和經費;

七、組織和指導家長工作;

八、負責與社區的聯繫和合作。

第九條 園務委員會是幼兒園的領導核心,參與幼兒園的重大問題的決策,支持園長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保證監督幼兒園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其主要任務是:

一、學習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保證監督上級黨組織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決策在幼兒園貫徹執行,依靠員工深化教育改革,積極推進實施素質教育;

二、參與園內的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措施、師資隊伍建設、基層建設、經費管理以及學習工作和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的決策,支持和幫助園長開展工作,保證監督幼兒園行政全面完成教育、保育工作;

第十條 教職工大會制度是在園務委員會領導下,教職員工行使民主權利、民主管理幼兒園、監督幹部的重要形式。教職員工代表大會按照黨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行使職權,其中包括:

一、聽取園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幼兒園的辦學思想、發展方向、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等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

二、審議園崗位責任制方案、考核方案、獎懲條例及各重要規章制度。

三、討論幼兒園範圍內涉及教職工福利方面的原則。

第十一條 幼兒園成立夥委會,保證膳食費專款專用,每月向家長公佈帳目。

第十二條 幼兒園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督。

第十三條 幼兒園接受物價、審計檢察部門的檢查監督,接受社會、家長、幼兒的輿論監督,定期聽取他們的意見。

第十四條 幼兒園實行教職工聘用制,按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園內的實際情況,定崗、定編、定人、定責、定工作量。教職工由園長聘任,聘期為一學年,對不能勝任現職的教職工,幼兒園可以不聘或安排別的工作,其待遇原則上低於同等條件的已聘人員。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幼兒園按有關法律、規章、政策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批同意予以辭退。

第十五條 新引進的人員應有三至六個月的試用期,不予聘用的,由市人才服務中心管理。

第十六條 幼兒園設園長助理一人,在園長的領導下分管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七條 幼兒園教育工作的原則是:體、智、德、美諸方面的教育應相互滲透,有機結合。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符合幼兒的年齡特點,注意個別差異,因人施教,引導幼兒個性健康發展。面向全體幼兒,熱愛幼兒,堅持積極鼓勵、啟發誘導幼兒的正面教育。合理地綜合組織各方面的教育內容,並滲透於幼兒一日生活的各項活動中,充分發揮各種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創設與教育相適應的良好環境,為幼兒提供活動和表現能力的機會與條件。以遊戲為基本活動,寓教育於各項活動之中。

第十八條 幼兒一日活動的組織應動靜交替,保證幼兒愉快地、有益地自由活動。幼兒園日常生活組織,要從實際出發,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規,堅持一貫性、一致性和靈活性的原則,培養幼兒的良好習慣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十九條 幼兒園的教育活動應是有目的、有計劃引導幼兒生動、活潑、主動活動的、多種形式的教育過程。教育活動應根據教育目的,幼兒的實際水平和興趣,循序漸進、有計劃地選擇和組織。組織活動應根據不同的教育內容,充分利用周圍環境的有利條件,積極發揮幼兒感官作用,靈活地運用集體或個別活動的形式,為幼兒提供充分活動的空間,注重活動的過程,促進每個幼兒在不同水平上得到發展。

第二十條 遊戲是對幼兒進行全面發展教育的重要形式。應根據幼兒的年齡特點選擇和指導遊戲。應因地制宜地為幼兒創設遊戲條件(時間、空間、材料)。遊戲材料應強調多功能和可變性。應充分尊重幼兒選擇遊戲的意願,鼓勵幼兒製作玩具,根據幼兒的實際經驗和興趣,在遊戲過程中給予適當指導,保持愉快的情緒,促進幼兒個性的全面發展。

第二十一條 幼兒園的品德教育應以情感教育和培養良好行為習慣為主,注重潛移默化的影響,並貫穿於不動聲色的幼兒生活以及各項活動之中。

第二十二條 幼兒園應在各項活動的過程中,根據幼兒不同的心理髮展水平,注重培養幼兒良好的個性心理品質,尤應注意根據幼兒個體差異,研究有效的活動形式和方法,不要強求一律。

第二十三條 幼兒園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第二十四條 幼兒園和國小應密切聯繫,互相配合,注意兩個階段教育的相互銜接。

第四章 總務後勤管理

第二十五條 總務後勤的工作必須樹立為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服務的觀念。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工作規範。廉潔自律、克已奉公、講求效率。

第二十六條 幼兒園經費來源於幼兒保教費。依據《幼兒園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堅持節儉、規範的原則,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幼兒園依法向社會募集辦學資金並接收社會組織和個人對幼兒園的捐贈。

第二十七條 幼兒園嚴格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向幼兒家長收取費用。

第二十八條 總務處加強園舍、園產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和浪費,幼兒園園產按有關規定管理。發現危房、應立即採取措施,並向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第二十九條 建立健全財務制度,財經人員應嚴守財經紀律,接受政府經濟監督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和監督。

第五章 校園環境管理

第三十條 全體教師應齊心協力創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諧的育人環境。幼兒園要根據實際情況對室外環境有整體規劃,努力創設符合幼兒特點的安全文明環境,做到淨化、綠化、美化、童化。

第三十一條 創造健康向上的濃郁的校園文化氛圍。幼兒園、年級組、班級應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

第三十二條 全體教職工中要加強道德修養,努力建立和諧的人際關係和團結向上、文明協調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第三十三條 加強校園管理。建立健全衞生包乾和檢查評比制度,配備必要的衞生設施,努力創建衞生、整潔的工作學習環境。

第三十四條 加強行政值班和教師護導工作,實行“幼兒園每日一班勞動值日製度”和“文明示範崗”值勤制度,培養學習“五自”能力和文明行為習慣。

第三十五條 幼兒園內一律不得騎自行車,自行車必須按指定地點排放整齊。

第三十六條 切實加強保衞工作,防火、防盜、防電、防毒,經常檢查校舍和設施,及時排除隱患,確保學校安全無事故。

第六章 教師管理

第三十七條 幼兒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八條 教師應自覺按照《軍星幼兒園教職工職業道德規範》,嚴格要求自己,自覺做到:對待事業有愛心,投入工作能全心;教育孩子有耐心,生活護理能細心;教育教學肯用心,家長工作能熱心;同志之間有誠心,幼兒事事能關心。

第三十九條 幼兒園實行全員聘任制,實行定崗聘任,園長與教職工訂聘用合同,教職工必須履行聘約,執行學校的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計劃,完成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任務。

第四十條 嚴格執行崗位規範,教師自覺做到:年初工作有計劃,年終工作有總結,幼兒園每月對教職工的政治、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工作成績進行客觀的考核,年終考核以月考核為主要依據。

第四十一條 對違反《幼兒園管理規程》的教職工,按《幼兒園獎懲條例》進行處分,如當事人不服,可以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四十二條 教師應具備良好師德,自覺做到不講教育忌語,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不擅自收費,不向幼兒推銷商品,不接受家長的吃請,不參與黃、賭、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動。

第七章 衞生保健管理

第四十三條 幼兒園必須切實做好幼兒生理和心理衞生保健工作,嚴格執行衞生部頒發的《託兒所、幼兒園衞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關衞生保健的法律、規章和制度。

第四十四條 建立幼兒健康檢查制度和幼兒健康卡或檔案。每學期體檢一次,測身高、視力一次,每季度測體重一次,並對幼兒身體健康發展狀況定期進行分析、評價。應注意幼兒的口腔衞生,保護視力。

第四十五條 幼兒園應建立衞生消毒、病兒隔離制度,認真作好計劃免疫和急病防治工作。幼兒園內嚴禁吸煙。

第四十六條 幼兒園建立房屋、設備、消防、交通等管理制度和幼兒接送制度,防止發生各種意外事故,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七條 為幼兒提供合理膳食,編制營養均衡的幼兒帶量食譜,定期計算和分析幼兒的進食量和營養攝取量。

第四十八條 幼兒園保證供給幼兒飲水,為幼兒飲水提供便利的條件,培養幼兒良好的大小便習慣,不得限制幼兒便溺的次數、時間等。

第四十九條 積極開展適合幼兒的體育活動。每日户外體育活動不得少於一小時,加強冬季鍛鍊。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氣、水等自然環境,有計劃地鍛鍊幼兒肌體,增強幼兒身體的適應和抵抗能力。對體弱或殘疾的幼兒予以特殊照顧。

第五十條 幼兒園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飽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凍傷。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經幼兒園教全休職工討論通過後,報縣教育局批准實施。章程的修訂須由教職工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數同意,並報縣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二條 幼兒園依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幼兒園原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凡與本章程牴觸的,一律以本章程為準。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如有與法律、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牴觸,一律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準。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由園辦負責解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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