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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規制、政府補貼與綠色技術創新

環境規制、政府補貼與綠色技術創新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在經濟發展等各個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成就,但卻忽略了對生態環境的保護。為解決日益嚴峻的環境保護需要與經濟發展之間的矛盾,必須轉變現有的粗放式的經濟發展模式。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強調了“綠色發展”、堅持“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性;在“十四五規劃”以後,中國經濟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促進綠色發展、綠色生產與生活”被列為生態環境保護的重點工作方向。2020年中國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習近平總書記向全世界中國將在做出2030年實現碳達峯和2060年實現碳中和的莊嚴承諾。在新階段,堅持綠色發展、加快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是構建新發展格局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必經之路。

環境規制、政府補貼與綠色技術創新

綠色技術創新作為調節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戰略目標矛盾的重要手段,其具有顯著的正外部性(何小鋼.2014)。即知識溢出導致的正外部性,創新知識被應用推廣時,其部分或全部會變成公共知識(Glaeser.1922),導致企業的收益的部分或全部流失而無法得到相應的補償,將降低企業進行綠色技術創新的積極性。新古典經濟學認為,企業生產經營過程對環境污染產生負外部性,市場中企業中只關心自身利益的得失和生態環境的公共屬性,使得企業的私人成本低於其生產經營導致的社會總成本,造成市場失靈。由此造成了企業過度排放污染物。因此,要實現環境和經濟發展共同發展,除了發揮市場本身的作用還需要政府出台政策引導企業進行綠色技術創新。政府幹預理論認為,政府研發補助能夠彌補市場機制,有效糾正綠色技術創新的正外部性和資源約束等問題。環境規制理論認為,環境規制政策可以解決市場失靈問題,採用管制和徵税等措施可以約束與環境污染有關的負外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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