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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年休假的通知

關於年休假的通知

關於年休假的通知

關於年休假的通知【1】

各科室:

為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公務員法》和《 縣人事局 財政局轉發<雲南省人事廳、雲南省財政廳關於雲南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施帶薪年休假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經研究,現對我局(公司)職工帶薪年休假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職工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的,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我局(公司)職工可享受年休假天數見附件。

二、年休假先由各科室拿出年休假安排表,經分管領導審核報局長批准後安排休假。局領導年休假由辦公室徵求領導意見後安排。

三、年休假應在每年10月份以前休完,確因工作需要經局領導同意的可推遲到年底安排,原則上不允許跨年度安排休假。

四、全年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人員控制在職工總人數的10%。若職工自行放棄安排休假的,單位不支付補償報酬。

五、年休假在一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六、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二)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44個工作日)以上的;

(三)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66個工作日)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88個工作日)以上;

(五)因個人原因脱產學習累計天數超過其年休假天數的;

(六)被停職審查或受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的行政、刑事處罰的。

七、工作人員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上述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年度的年休假。

八、職工享受的年休假不得抵消病、事假。

九、職工休假期間,各科室要安排人員接替休假人員的工作,保證工作的'連續性。

十、休假職工在休假期間必須保持通訊暢通,若有離開彌勒外出的必須向局長報告。

十一、本通知自二Oxx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二Oxx年二月二日

關於年休假的通知【2】

公司各部門:

為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公司《關於加強員工考勤管理的通知》,經研究, 現將我公司2014年職工帶薪年休假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休假的有關規定

1、職工工作年限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集中安排。

3、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⑴請事假累計20天及以上的。

⑵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44個工作日)以上的;

⑶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66個工作日)以上的;

⑷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88個工作日)以上的;

⑸員工發生曠勤累計超過10天的;

⑹因個人原因脱產學習累計天數超過其年休假天數的;

⑺被停職審查或受限制人身自由15天以上的行政、刑事處罰的。

⑻工作人員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上述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年度的年休假。

二、時間安排

各部門在崗人員休假時間,原則上安排在7月至8月期間休完。

三、有關要求

1、各部門人員,須在保證完成工作任務基礎上,由部門負責人安排輪流休假。職工休假期間,各部門要安排人員接替休假人員的工作,保證工作的連續性。

2、凡外出休假人員一定要注意安全,保持通訊聯絡暢通,有情況及時報告,嚴防各類事故發生,注意防盜、防暑等,特別是不要到汛期和地質災害多發地旅遊,自駕車旅行要注意道路交通安全,確保度過一個平安愉快的假期。

3、請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於7月14日下午下班前將休假名單報綜合部。

特此通知。

綜合管理部 

二○xx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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