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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和規範的區別(多篇)

標準和規範的區別(多篇)

標準和規範的區別(多篇)

標準、規範、規程有何區別與聯繫 篇一

標準是由一個公認的機構制定和批准的文件。為了在一定範圍內獲得最佳秩序,經協商一致制定並由公認機構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複使用的一種規範性文件。它對活動或活動的結果規定了規則、導則或特殊值,供共同和反覆使用,以實現在預定領域內最佳秩序的效果。

技術意義上的標準就是一種以文件形式發佈的統一協定,其中包含可以用來為某一範圍內的活動及其結果制定規則、導則或特性定義的技術規範或者其他精確準則,其目的是確保材料、產品、過程和服務能夠符合需要。

按照《標準化和有關領域的通用術語第一部分:基本術語》(GB3935.1)的規定,規範一般是在工農業生產和工程建設中,對設計、施工、製造、檢驗等技術事項所做的一系列規定;規程是對作業、安裝、鑑定、安全、管理等技術要求和實施程序所做的統一規定。

標準、規範、規程都是標準的一種表現形式,習慣上統稱為標準,只有針對具體對象才加以區別。

當針對產品、方法、符號、概念等基礎標準時,一般採用“標準”,如《土工試驗方法標準》、《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道路工程標準》、《建築抗震鑑定標準》等;

當針對工程勘察、規劃、設計、施工等通用的技術事項做出規定時,一般採用“規範”,如:《混凝土設計規範》、《建設設計防火規範》、《住宅建築設計規範》、《砌體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屋面工程技術規範》等;

當針對操作、工藝、管理等專用技術要求時,一般採用“規程”,如:《鋼筋氣壓焊接規程》、《建築安裝工程工藝及操作規程》、《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操作規程》等。

在我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中,由於各主管部門在使用這三個術語時掌握的尺度、習慣不同,使用的隨意性比較大,這是造成人們最難理解這三個術語的根本原因。

隨着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和與國際慣例的逐步接軌,標準、規範、規程在使用上都逐步在發生着變化。

例如:近年來,我國衞生部門把一些涉及技術規定的、具有一定強制性約束力的規範性文件,統一冠名為“技術規範”或“規範”,以區別與自願用或推薦性的標準等。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中,目前尚沒有要求進一步規範這三個術語的使用。

什麼是標準 篇二

標準作為標準化的核心,其定義和解釋也經歷了一個較長的發展時期,最有影響的有四個:

一是1934年蓋拉德在其《工業標準化原理與應用》一書中對標準所作的定義,這也是世界上最早給出的標準的定義,即:“標準是對計量單位或基準、物體、動作、過程、方式、常用方法、容量、功能、性能、辦法、配置、狀態、義務權限、責任、行為、態度、概念或想法的某些特徵,給出定義、做出規定和詳細説明。它以語言、文件、圖樣等方式或利用模型、樣本及其他具體表現方法,並在一定時期內適用”。

二是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給標準所作的定義,即:“標準是由各方根據科學技術成就與先進經驗,共同合作起草、一致或基本上同意的技術規範或其他公開文件,其目的在於促進最佳的公眾利益,並由標準化團體批准”。

三是1983年我國對標準的定義,即:“標準是對重複性的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統一規定。它以科學、技術和實踐經驗的綜合成果為基礎,經有關各方協商一致,由主管機構批准,以特定形式發佈,作為共同遵守的準則和依據”。

四是1996年修訂的國家標準《標準化和有關領域的通用術語第一部分:《基本術語》(GB/T3935.1)給出的標準定義為:“為在一定的範圍內獲得最佳秩序,對活動或其結果規定共同的和重複使用的規則、導則或特性的文件,該文件經協商一致制定並經一個公認機構批准,以科學、技術和實踐經驗的綜合成果為基礎,以促進最佳社會效益為目的”。猜你喜歡

標籤: 多篇 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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