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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消防管理制度 篇一

一、全店的煙傳感器每年由消防中心組織檢測1-2次。

二、自動滅火噴淋管道污水,每年由消防中心和工程部組織排放檢查一次。

三、店內的地上消火栓,每季度由消防中心或工程部放水檢查一次。

四、消防水泵每半年由消防中心和工程部手動或自動啟動檢查一次。

五、酒店的消防加壓、送風、排煙風機,每月由工程部啟動運行測試檢查一次。

六、酒店的各種電器設備,每年聯合檢查一次。

七、消防總監製聯動系統每年由消防中心和工程部及有關部門聯合啟動運行測試一次。

八、各部位的輕便手提式3公斤bc乾粉滅火器,每年由消防中心監督各部更換藥劑一次,其它器材損壞的要及時更換。

消防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共財產和師生人身、財產安全,保障教學、科研、生產和各項 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構與羣眾相結合的原則,全面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採取責任合同書的形式,明確責任義務。學校法人代表為第一防火安全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法人代表授權各單位、各部門主要領導為本單位、本部門防火安全責任人;各崗位負責人為管轄工作內的防火安全責任人;崗位工作人員為本崗位防火安全的直接責任人。

第四條學院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教學、科研單位所需經費由學校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由本單位自行解決。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組織滅火工作的義務,都有宣傳、教育、普及消防法規和防火知識的義務。

第六條對防火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或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學院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七條學校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部署全校的防火安全工作,研究確定全校防火安全的整體佈局,制定防火安全規劃和工作計劃,決定防火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八條學院職能部門組織分工。學院保衞處為學院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全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基建處為學院新建工程、改造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單位,具體負責建築設計消防安全的審核及管理工作;設備處為學院安全生產的管理單位,具體負責設備的安裝、使用中防火工作及制度建設工作;學院其它部門對自己管轄範圍實施消防安全管理。

第九條全校防火安全工作,實行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分工管理、督促檢查的工作方式,並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十條各部門主要領導作為本單位防火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貫徹消防法規,執行安全規程、消防技術規範和標準;

(二)進行消防法規的宣傳、普及和防火滅火知識的教育、培訓;

(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組織和制度,落實有關經費和防火安全措施;

(四)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五)發生火災時,組織人員撤離危險區域,同時組織撲救火災,保護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第十一條學院保衞處作為防火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負責防火安全的綜合管理、檢查協調和督促整改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消防安全法規和“預防為主”的方針;

(二)負責建立羣眾義務消防組織;

(三)制定全校防火安全規章和有關管理辦法,督促協助各單位、各部門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經常進行督促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發出通知,並督促有關單位限期整改;

(五)熟悉並掌握重點防火部位情況,督促協助有關單位制定重點部位防火預案,建立消防檔案;

(六)採用多種方式進行消防法規和防火知識的宣傳、普及和教育、培訓;

(七)做好建築設計消防安全的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

(八)發生火災時,及時組織撲救,並協助調查火災原因,追查和處理火警事故;

(九)完成校領導交辦的防火安全任務,當好領導的防火安全參謀助手。

第十二條各單位、各部門作為防火安全的直接管理和實施單位,負責落實本單位的防火安全措施。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本制度和有關消防法規;

(二)組織進行消防安全法規和防火知識的教育、培訓,確定本單位、各崗位的防火安全責任人,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和措施;

(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四)按要求配置消防設施器材,並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保持常備有效;

(五)經常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六)組織火災初起撲救,負責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第十三條在校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准的防火設計圖紙施工,不得擅自改動,並負責住地和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

第三章消防安全

第十四條新建、改建及裝修工程的消防設計必須經有關部門審核和竣工驗收,未經審核驗收或經審核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和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保護消防設施,不得擅自拆除、移動或破壞消防設施,確因學校總體規劃需要改造時,應先改造後建設,確保消防設施始終處於良好狀態,不準佔用防火間距和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六條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展覽、演出等羣眾性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主辦單位要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申報有關部門審批,經同意後,方可舉辦。

第十七條各種電器設備、線路的安裝、維修和改造,必須由專業人員按照防火要求和操作規程進行,並正確使用電器,人走必須斷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改接用電線路和違規操作、使用電器設備。

第十八條特種工種人員,如電工、電焊工等,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操作規程。

第十九條儲存易燃、易爆物資倉庫的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並設置明顯的安全標誌。

第二十條嚴格使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管理規定,液化石油氣用户必須按規定使用氣罐,不得自行處理油氣殘渣;天然氣管道安全範圍內不得堆放易爆危險物品,不得隨意開挖或擅自拆除、改動燃氣管道和有關設施。

第二十一條招待所、大學生活動中心、學術報告廳、禮堂、室內體育場館要加強電源、火源的管理,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和安全疏散標誌,配備消防器材,保持疏散通道暢通。

第二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火災都必須迅速報警,並及時組織撲救,鄰近單位及人員要積極支援,待消防監督部門趕赴現場時,方可移交統一組織指揮。

第四章生產安全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必須按照“生產服從安全”的原則落實防火措施,必須遵守消防法規和防火安全規程,接受有關部門的消防監督。

第二十四條實行防火安全持證上崗制度,重點工種人員和新職工須經教育培訓方可上崗;經常對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職工應懂得本崗位工種的消防常識,會使用本崗位配置的滅火器材。

第二十五條從事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規程。

第五章防火重點

第二十六條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及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單位或部位,應確定為防火安全重點單位或重點部門,並報有關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除應當遵守本制度第十二條規定外,還必須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防火檔案,設置防火標誌,堅持每日巡查記錄,對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八條重點部位禁止使用明火作業,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明火時,必須事先辦理審批手續,並採取相應的消防監護措施。

第二十九條禁止在重點部位的防火安全範圍內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第六章責任追究

第三十條違反本制度規定未釀成火災危害的,將給予批評教育、警告,對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取消評比創安全先進資格的處罰。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制度規定造成一般火災時,對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責任人,按學院責任事故追究制處理。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制度規定造成重大、特大火災的,對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制度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由保衞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自xxxx年9月1日起執行,原有關規定即行廢止。

消防管理制度 篇三

為了規範酒店用電行為,保障酒店員工與客人的人身安全,制定本酒店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高壓、低壓、發電、配電室是酒店的要害部位,禁止非專業人員入內。

2、室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禁止會客、打鬧。

3、室內嚴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無關物品,對消防器材要隨時檢查,保持良好狀態。

4、值班人員在接班前和工作中禁止飲酒,要嚴守崗位,做到勤看、勤聽、勤巡視,確保供電安全。

5、值班人員進行倒閘操作時,必須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操作前必須建立工作票和記錄。

6、送電時,必須得到電器檢查、維修負責人的送電申請。電器負責人要詢問是否解除有關肇事事宜,認為符合送電要求後方可送電。

7、嚴禁約時送電、停電,嚴禁非電管人員人下達停關電指令。

8、值班電話要隨時保持暢通。

9、對線路設備每季度檢測一次,查出問題及時檢修。雨季前必須檢測一次避雷針,“五一”、“十一”、“新年”、“春節”等重大節假日要對電器設備全面檢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一、總則

1、為加強工程施工現場保衞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集團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2、施工現場保衞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施工現場保衞消防工作由企業安全負責人,接受總承包企業的統一領導和監督檢查。

二、保衞消防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應建立保衞消防領導小組,確定一名主要領導負責現場的保衞消防安全,指導本現場的保衞消防管理工作。

2、施工現場應逐級制定保衞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保衞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保衞消防安全職責。

3、施工現場應當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和用火、用電、用氣、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儲存和使用制度以及保衞消防教育制度,加強對全體職工保衞消防知識的培訓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4、施工現場應設置訓練有素、業務能力強的警衞人員,同時要組建義務消防隊。警衞、義務消防隊每季度最少要進行一次教育、訓練,熟練掌握警衞、消防知識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進行防火檢查和撲滅初起火災。

5、施工現場應制定生活區、辦公區及施工現場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應定期組織演練。

6、施工現場必須加強動火證管理,動火證必須由總包單位消防負責人簽發,嚴禁由分包單位或其他人員簽發。

7、施工組織設計要有保衞消防安全措施方案及設施平面圖,並按照有關規定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批或備案。

三、施工現場保衞工作

1、施工現場要建立門衞和巡邏護場制度,護場守衞人員要佩帶值勤標誌,進出人員要佩帶胸卡。重點工程、重要工程要實行區域劃分的胸卡管理制度。

2、加強對施工現場務工人員的管理。施工現場使用的務工人員必須手續齊全,建立務工人員檔案,非施工人員不得進住現場,特殊情況要經保衞部門負責人批准。

3、施工現場治安保衞工作要建立預警制度,對於有可能發生的事件要定期進行分析,化解矛盾。事件發生時,必須報各上級主管部門,並做好工作,以防事態擴大。

4、加強對財務、庫房、宿舍、食堂等易發案件區域的管理,要明確治安保衞工作責任人,制定防範措施,防止發生各類治安案件。嚴禁賭博、酗酒、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鬥毆。

5、加強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保衞工作,加強對要害部門及要害部位的管理,制定要害部位的保衞方案,並指定專人負責重點管理。

6、做好成品保衞工作,制定具體措施,嚴防被盜、破壞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

四、施工現場消防工作

1、施工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誌。

2、施工現場必須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小於3.5m,消防車道不能環形的,應在適當地點修建迴轉車輛場地。特殊情況不能設置消防車道的,要充分利用社會消防車道,並報有關部門備案。施工現場的`臨時消防車道應保持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

車道上堆物、堆料或擠佔臨時消防車道。

3、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做到佈局合理。要害部位應配備不少於4具的滅火器,要有明顯的防火標誌,並經常檢查、維護、保養,保證滅火器材靈敏有效。

4、施工現場消火栓應佈局合理,禁止被埋壓、圈佔和毀壞,周圍3m內不準存放物品;消火栓處晝夜要設有明顯標誌,要配備足夠的水龍帶、水槍及相關工具;地下消火栓必須符合防火規範。

5、施工現場消防幹管直徑應不小於100mm。水壓不足或沒有市政供水管網的施工現場,應修建不小於12m3的貯水池,並應有相應的電力、補水、加壓設施。

6、高度超過24m的建築工程,應安裝臨時消防豎管。管徑不得小於75mm,每層設消火栓口,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及水槍。消防供水要保證足夠的水源和水壓,嚴禁消防豎管做為施工用水管線。消防泵房應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設置合理,便於操作,並設專人管理,保證消防供水。消防泵的專用配電線路,應引自施工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要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消防水泵要採用一用一備的方式。

9、保温材料施工周圍10米範圍內禁止動火作業,禁止動火動焊與鋪設保温材料交叉作業施工。

10、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電閘箱內不準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施工現場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庫房、木工加工場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業場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熱強光源燈具。

11、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於5m,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於10m。建築工程內禁止氧氣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

12、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應符合防火要求。庫房應採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電符合防火規定。

13、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時,應制定防火安全管理措施;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烯料;使用後的廢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料及時清除。

14、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得在建設工程內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並採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廢棄材料應及時清除

15、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密目式防塵網、保温材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時施工企業保衞部門必須嚴格審核,凡是不符合規定的材料,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使用。

16、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宿舍內不得卧牀吸煙。

17、不得在建設工程內設置宿舍。在建設工程外設置宿舍的,不得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設置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應當符合有關消防安全的要求。

18、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保衞部門批准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嚴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內明火取暖。

19、防水作業時,做防水的區域必須保持通風良好,要嚴格按照施工技術方案實施。防水施工完畢後,防水層上方不得從事明火作業,做好防水的部位應採取保護措施,

防止明火將其引燃。從事油漆粉刷或防水施工等危險作業時,必須做好施工方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0、施工作業區與生活區、辦公區應分開設置。建築工程主體結構與非施工作業區臨建房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0米。生活區、辦公區等區域內採用非燃材料搭建的臨建房屋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4米。採用難燃材料搭建的臨建房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6米。

21、施工現場臨建房屋嚴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設。材料庫、加工用房及明火作業的廚房等施工現場臨建房屋的材料必須選用非燃建材。

22、辦公室、宿舍等施工現場臨建房屋其圍護結構宜使用非燃材料;確有困難時,其圍護結構(含保温材料)可採用難燃材料,但施工單位應在搭建前現場抽樣,送有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合格後方可安裝。

23、圍護結構(含保温材料)採用難燃材料的施工現場臨建房屋內的電氣線路應採用金屬管或經阻燃處理的難燃型硬質塑料管保護,且不應敷設在難燃材料結構內。

24、施工現場臨建房屋屋門的寬度不得小於1.2米,門須向外開,如房間建築面積超過60平方米(或房間內住20人以上)時,必須設置不少於2處的疏散門;居住100人以上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員疏散預案;多層施工現場臨建房屋的疏散樓梯不應少於兩個且應分散佈置,設置兩部疏散樓梯確有困難時,可設置一部金屬豎向梯作為第二安全出口。

25、生活區的用電要符合防火規定。用火要經保衞部門審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使用規定,用火點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間內,使用時要有專人管理,停火時要將總開關關閉,經常檢查有無泄漏。

五、保衞消防內業資料

1. 施工現場消防重點部位登記表

工程項目應根據防火制度要求對施工現場消防重點部位進行登記,消防重點部位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器材,明確相關責任人員。

2. 保衞消防設備平面圖

施工現場應繪製保衞消防設施、器材平面圖,按照相關規定的要求,明確現場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的佈置位置和數量。

3. 保衞消防制度、方案、預案

項目經理部應制定施工現場的保衞消防制度、現場保衞消防管理方案、重大事件、重大節日管理方案、現場火災應急救援預案、現場應急疏散預案等相關技術文件,並將文件對相關人員進行交底。

4、保衞消防協議

建設單位與總包單位、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必須簽訂現場保衞消防協議,明確各方相關責任,協議必須履行簽字、蓋章手續。

5、保衞消防組織機構及活動記錄

施工現場應設立保衞消防組織機構,成立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教育培訓和消防演練,各項活動應有文字和圖片記錄。

6、施工用保温材料產品檢測及驗收資料

施工現場使用的施工用保温材料、密目式安全網、水平安全網、臨建房屋圍護結構(保温材料)等應為阻燃產品,進場有相關驗收手續,其產品資料、檢測報告等技術文件項目經理部應予存檔保管。

7、施工項目消防審批手續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核發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許可證後,方可開

工,項目經理部應將消防安全許可證存檔,以備查驗。

8、消防設施、器材驗收、維修記錄

施工現場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的生產單位應具有公安部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各類設施、器材的相關技術資料項目經理部應進行存檔。項目經理部應定期對消防設施、器材檢查,按使用年限及時更換、補充、維修,驗收、維修等工作應有文字記錄。

9、防水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和交底

施工現場防水作業施工時,應制定相關的防中毒、防火災的安全防範技術措施,並對所有參與防水作業的施工人員進行書面交底,所有被交底人必須履行簽字手續。

10、警衞人員值班、巡查工作記錄

施工現場警衞人員應在每班作業後填寫警衞人員值班、巡查工作記錄,對當班期間主要事項進行登記。

11、用火作業審批表

作業人員每次用火作業前,必須到總包項目部辦理用火申請,並按要求填寫動火作業審批表,經消防負責人審批同意後方可用火作業。

12、檢查記錄及隱患整改記錄

工程項目安全檢查人員在檢查過程中,針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應填寫檢查記錄及隱患整改記錄。其中應包括檢查情況及安全隱患、整改要求、整改後複查情況等內容,並履行簽字手續。

13、職工應知應會

施工現場對所有作業人員必須進行保衞消防知識培訓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項目經理部應將考核情況造表登記,並按照考核內容分類存檔。

消防管理制度 篇五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立足自防自救,防患於未然,把消防工作切實到實處。

二、消防系統的維修保養必須委託有組織的專業隊伍進行。

三、發生火警立即疏散被困人員,並立即打“119”求救,派人到路口接消防隊到達現場,同時組織自救,使用有效的消防器,把火災撲滅於萌芽狀態,管理制度《物業消防管理制度》。

四、高層建築周圍的消防車道不得堵塞和佔用,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應當保持暢通,不得擅自封閉和堆放雜物,存放自行車。

五、不得把帶有火種的雜物倒入垃圾桶,嚴禁在垃圾桶旁燒垃圾、廢紙。

六、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不得超負荷用電,嚴禁安裝不合格的保險絲,確需加大用電負荷,必須向上級部門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增容。

七、嚴禁用金屬構件或其它金屬物體搭接作迴路線,更不準將導線搭接在氣焊設備、煤氣管道、油罐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管道或設備上。

八、高層建築的室內裝修材料,不得隨意降低耐火等級,用於天花吊頂、間牆、保温以及消聲的。材料,必須是非燃或難燃材料,天花吊項內部電線必須外套難燃管。

九、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挪作他用,嚴禁損壞、丟失,如發現破爛或鼠害應立即報告。

十、每星期檢查一次消防箱、水帶、水槍、卷盤、破碎按鈕、警鈴,必須齊全完好。消防箱玻璃如有破爛,立即更換。

十一、消防通道燈必須完好,燈泡燒壞及時更換。

十二、消防箱前面及消防通道嚴禁堆放雜物。

十三、1211滅火器必須齊全完好,份量不夠或過期,必須加足、更換。

十四、地下室及天面水池水量必須保持充足。

十五、電梯機房、發電機房要落實通風冷卻措施,油箱必須密封完好。

十六、每季度進行一次消防系統試驗:

⑴首層消防中心控制櫃和地下室消防泵都處於自動控制狀態;

⑵試驗消防栓系統;⑶試驗寫字樓自動噴淋系統;

⑷試驗寫字樓煙感報警系統。

十七、燒焊作業動火前必須實行“八不”、“四要”、“一清”。

“八不”是指:

⑴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⑵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⑶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採取安全措施不動火;

⑷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乾淨,排除殘存的物質不動火;

⑸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或管道不動火;

⑹凡存儲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準動火;

⑺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採取安全措施的不動火;

⑻未經配有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四要”是指:

⑴動火時要有現場安全負責人;

⑵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有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⑶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樸救;

⑷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定。

“一清”指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責任人在動火後,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後才能離開現常

十八、防火的基本辦法:⑴控制可燃物;⑵隔絕助燃物;⑶消滅着火源。

十九、安裝、使用電氣設備時必須符合防火規定,臨時增加電氣設備,必須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證安全。

二十、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二十一、發生火災時,起火單位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救火災,搶救生命和物資,並派人接應消防車。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義務支援滅火。

二十二、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二十三、管理人員應當堅守崗位,加強值班和檢查,確保安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①認真貫徹執行工廠佈置的有關消防安全工作任務和各項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研究本車間的火災特點和消防安全工作情況,有針對性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確保生產和職工的安全。

②根據本車間情況,制定車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生產班(組)建立崗位責任制,並經常督促落實。

③貫徹落實車間月檢查的消防安全制度,對發現的`火險隱患和消防安全工作的漏洞認真整改,本車間無能力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

④向厂部報告消防器材、器具添置計劃,並負責車間的消防器材配置和組織羣眾維修保養。

⑤領導車間義務消防隊(班),經常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學習消防業務知識,提高消防技能。

⑥負責對本車間職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⑦負責審籤本車間三級動火證。

⑧對本車間的消防安全工作情況,要定期向廠防火負責人和有關職能部門彙報。

⑨車間消防安全管理員,要積極協助車間防火負責人的工作,並對車間的規章制度具體組織監督實施,彙總車間消防安全工作情況,負責管理車間級消防管理重點部位。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一、為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辦公室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辦公室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企管部負責人,負責辦公室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辦公室的電器設備較多,如電腦、打印機、掃描儀、飲水機等,其插座要使用優質插座,從源頭上杜絕火災事故發生。

四、使用便攜式插座供電時,需注意其最大載荷,切忌插用電器過多,以免造成插座、插頭齧合不良、插座過載印發的發熱失火。

五、不能只使用最方便順手的某些牆體插座,閒置其他牆體插座,造成該插座電線加速老化,甚至因電流過載導致;插座、插頭損壞要及時更換。

六、不私接、亂接電氣線路,使用質量可靠的接線板;不在普通線路上使用超過負荷的大功率用電設備。

七、便攜式電器一般體積較小,散熱性差,容易產生自燃事故,使用時應遠離桌面、枱布等可燃物體,並隨時注意其工作温度。

八、將智能電器的電源管理設成省電模式,不用時自動“休眠”降低功耗避免產生火災隱患。

九、不要讓電器長時間待機,否則容易造成電器損壞或誘發火災。

十、電暖器、飲水機、空調等大功率電器,不能長時間不間斷使用,應間斷使用或調到較小功耗使用。

十一、電腦顯示器和機箱散發熱量比較高,應該保持良好的散熱通風環境,電腦周圍應保持10-20釐米的空間。

十二、雷雨天要及時關閉電腦等辦公用品的電源。

十三、下班必須關閉電器開關,確保辦公室內電氣設施電源全部斷開。

十四、不得在辦公室燃燒廢紙、文件、資料或使用明火照明。

十五、辦公室禁止吸煙,吸煙區不得亂扔煙頭,煙頭應扔進防火煙灰桶,以免引起火災事故。

十六、保持消防疏散通道暢通,禁止佔用堵塞疏散通道。

十七、禁止私自挪用、損壞滅火器和消防設施。

十八、禁止攜帶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八

為了加強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結合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機房控制室內不得會客、吸煙、不得動用明火,應在明顯位置張貼禁煙標識。

二、機房或控制室內不得堆放有大量物品、不得存放雜物及易燃易爆等物品。

三、機房或控制室工作人員交接班前後必須認真檢查電機線路、機器運行、設備運轉情況是否正常。

四、用於機器設備保養維修使用的油漆或其他化工材料,包括包裝物、擦試劑、塗料等物料用完後放置到指定位置,不得隨意丟棄。

五、機房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認真學習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並持有特殊工種資格證書。

六、機房或控制室內嚴禁私自拉電源或安裝電氣設備。

七、機房或控制室內應當配有相應數量的滅火器,值班人員應瞭解位置和使用方法,並且實行責任制,堅持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遇有火災、火險及時撲救與報警。

八、機房控制室內的`所有設備、電氣線路要經常性的進行檢查和保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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