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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費管理規定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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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費管理規定 篇一

為了方便公司業務往來及臨時客人居住,公司綜合辦利用空閒宿舍作為臨時招待所,為加強管理,規範住宿環境,特制定招待所管理規定。

一、住宿審批:凡需在招待所住宿的人員一律憑公司有關領導批准,由綜合辦給予安排,否則不予接待。

1、外單位業務聯繫人員由業務聯繫部門申請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2、員工特殊情況需要暫住時由員工所在部門申請報綜合辦分管領導審批;

二、入退住手續:

1、外來人員來司入住,須相關部門提前1天申請,員工須提前1天向綜合辦提出申請,經公司同意後方可入住。

2、到公司財務部交納住宿押金,預計住宿時間在一週以內的交納押金100元/人,超過一週的交納押金200元/人,並持交款證明到宿管值班室辦理登記入住手續:

3、填寫《入住登記表》,客人應如實填寫本人姓名、户籍地址、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宿管員核對信息並註明客人入住時間、房間號,發放房間鑰匙。

4、退房時,客人應提前通知宿舍管理員,由管理員檢查房間物品。清點完畢後,客人歸還鑰匙,宿管員返還押金證明或開具繳費通知。

5、客人持押金收據和繳費通知到財務辦理結算手續,結清房費退還押金(無發票)。

三、收費標準:

1、公司員工有特殊情況需晚上住宿的,可以免費暫住在倒班宿舍樓;如申請入住公寓招待所的,需交納住宿費每位20元/天,原則上暫住時間不得超過2天。

2、外來人員:入住倒班宿舍樓按照10元/人/天交納住宿費,住宿公寓招待所的'按照30元/人/天。住宿時間超過15天的按照每人20元/月收取水電費。

3、經領導批准可免費入住的業務客户可不收取住宿費但須交納押金,特殊情況需由公司領導批准。

4、住宿者應保管好鑰匙,如該鑰匙遺失,須交納鑰匙工本費10元。

四、入住規定

1、住宿人員要自覺愛護公物,由於人為損毀或使用不當造成物品損毀的,要照價賠償。

2、要注意節約用電、用水,嚴禁長明燈長流水現象;做到用電、用水安全,嚴禁使用電爐、大功率電器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器具;並做好防盜工作,確保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3、嚴禁將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和放射性及管制類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所內。

4、招待所內不得酗酒滋事、大聲喧譁,入住人員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轉讓牀位。禁止賭博和其它違法之事,違者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五、其它規定按照公司《宿舍管理制度》執行。

附件:

1、來賓入住招待所申請單

2、入住招待所押金條

差旅費管理規定 篇二

一、簡介

差旅費,是指出差期間因辦理公務而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公雜費等各項費用。不同單位或部門對差旅費的具體開支範圍的規定可能會有所不同。根據一個單位或部門的具體規章制度,規定限額內的差旅費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憑據報銷。

二、報銷範圍

1、差旅費核算的內容:用於出差旅途中的差旅費費用支出,包括購買車、船、火車、飛機的票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況下,單位補助出差伙食費就不再報銷外地餐費了,或者報銷餐費就不再補助出差伙食費。

3、至於外地餐券不能計入差旅費中,税法上並沒有相關的文件規定。差旅費開支範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等。差旅費的證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差旅費中列支補助按人均100元1天標準以內。

三、報銷原則

1、差旅費必須在各部門預算總額內控制開支,差旅費超預算不得開支。

2、員工出差必須事前提出書面申請,填製出差申請單,經其直屬上級批准。凡未得事先批准的,一律不予報銷。

3、員工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臨時增加出差行程到新的出差地點,經出差籤批人書面/郵件確認後,其增加的行程作為另一次出差時間,與原出差時間不連續計算

4、出差標準:員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補助基本標準見集團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管字007)。

四、費用標準

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乾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

(1)住宿標準(金額單位:元。下同):

(2)伙食補助費:

(3)市內交通費:

(4)交通工具標準:

五、報銷辦法

(一)住宿費報銷辦法

1、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實際住宿的天數計算報銷。

2、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住在親友家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3、出差人員住宿費報銷標準原則上按規定標準執行,有新聞媒介採訪、會見地方政府官員和知名人士或影響公司整體形象的`特殊業務情況,在分管領導允許的前提下,可按實報銷。

4、住宿費標準一般指每天每間,若為同性二人同時出差,按一個房間標準報支,副總以上人員出差,可單獨住宿。

(二)伙食補助費報銷辦法

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中午12時後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後返抵本市按全天補助。

(三)交通費報銷辦法

1、乘坐火車,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連續乘坐時間超過12小時的,可按第四條標準購卧鋪票。符合此條款規定,而不買卧鋪票的,按慢車和直快列車座位票價的60%獎勵給個人,乘坐特快的,按特快列車座位票價的50%獎勵(另外加收空調費用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乘坐新型空調特快或新型直快列車的,按其座位票價的30%獎勵個人。訂票費、退票費原則上不予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需寫書面彙報,報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報銷。

2、符合乘坐飛機條件的出差人員到省內有班機通航的地方出差,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改乘坐火車(硬卧和座位)、普通汽車或輪船的,按飛機票價或減去相應的火車、普通汽車或輪船票價的差額,提取30%獎給個人。

3、夜間乘坐長途汽車、輪船統艙超過六小時,每人每夜另增發一天的伙食補助費。

4、符合乘坐飛機條件的出差人員改乘火車的,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含12小時)的,每滿12小時,加發50元伙食補助。

5、對於自帶車輛人員,交通補助費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車辦事需經主管領導同意)。

6、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左出租車,但下列情況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攜有鉅款或重要文件須確保安全的;

(3)收、發貨物笨重,搬運困難或時間緊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執行特殊業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以上情況須請示部門主管同意後方可報銷。

7、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饒行。出差期間經領導批准順道回家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遊覽,其饒線多支付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況的,如春運無法購票的,在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報銷。

(四)通訊費報銷辦法

除外出學習和駐廠人員外的出差人員,每天補助10元通訊費,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批准。

(五)其他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徵得分管領導同意,並經安排領導核准並簽署意見後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車次、住宿發票作為計算費用的依據,對於公司代為訂票的,應保留複印件作為審核依據。

3、駕駛員外出按15元/百公里補助,行車途中的違章罰款一律不準報銷。

六、補充規定

1、兩人以上出差人員,在請示主管領導允許後,可就隨行高一級人員標準執行。

2、去往集團辦事處的人員,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補助費。抵達後食宿由辦事處承擔,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乾,如因辦理業務路途較遠,而中途無法返回辦事處就餐,可享受伙食補助費,但需持有辦事處負責人的簽字確認證明。

3、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只享受市內交通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4、外出學習、駐廠人員,伙食補助每天16元,期間不享受市內交通費、住宿費包乾,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補助費。

差旅費管理規定 篇三

為規範中心差旅費管理,貫徹務實、節儉的精神,根據勝利油田分公司有關差旅費開支管理規定的要求,結合中心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本規定所指差旅費包括住宿費、交通費(非市內交通)和伙食補助費三部分。

出差工作人員的住宿費、交通費(非市內交通)實行標準內憑據按實報銷。

第二條伙食補助費按實際出差日曆天數計發,在出差歸來日起一個月內報銷,原則上不得跨年報銷。

第三條出差工作人員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標準:

1、處級幹部(含副高職稱)住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天300元,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70元;

2、科級幹部(含中級職稱)住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天220元,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60元;

3、其它工作人員住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天140元,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50元。

第四條油田以外出差、參加會議、探親、學習(含培訓)、調動工作(含新安置人員)、就醫等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出差

出差工作人員可根據旅途的遠近與工作需要選乘交通工具。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外出出差一般不能乘坐飛機,對因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需乘坐飛機的,須經中心領導批准,由計劃財務科統一訂票。對未經批准乘坐飛機的,按同地點乘坐火車硬卧標準報銷。職工出差一般不得乘坐火車軟卧,如乘坐軟卧按硬卧標準報銷。

(二)參加會議

工作人員到外地參加會議(含訂貨、產品驗收、評比、研討等),憑單位主要領導簽字批准的會議通知單報銷。對統一安排食宿並交納會務費的,住宿費在相應標準內按實報銷,不計發會議期間伙食補助費。

(三)探親

工作人員根據有關規定正常探親,憑人力資源科開具的證明,只報銷往返車(船)費,對往返途中必須轉乘並在中轉地住宿的,每中轉一次,可在相應標準內報銷一次住宿費,對同站中轉停留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天,超過一天,按一天的住宿標準報銷。

(四)學習培訓

工作人員參加各種培訓學習,通常包含差旅費、培訓費兩項費用。差旅費包括住宿費、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培訓費包括學費、機具儀器使用費等。

1、工作人員到油田以外參加各種非學歷的學習、培訓和進修,應填寫《工作人員外出學習申請單》,經中心主要領導和人力資源科批准同意後方可參加。學習期間伙食補助費按每人每天15元計發,住宿費在相應標準內按實報銷,車(船)費原則上每月不得超過一次往返。油田內部培訓由人力資源科統一安排食宿,計劃財務科統一進行結算。

2、工作人員參加組織部門委派的`有學歷教育,只報銷往返車(船)費和往返途中住宿費,不計發伙食補助費。非組織部門委派的培訓為取得學歷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

3、學習培訓費報銷應參照油田培訓改革的要求執行,職工外出培訓,必須先經中心人力資源科上報組織部、人力資源處批准。同一次外出開會或培訓,不能同時開具會議費和培訓費單據。

4、培訓所發生的培訓費用及住宿費用,由人力資源科統一安排,個人未經相關部門批准的費用不予報銷。

(五)調動工作

調動和新安置到油田工作的人員,報到時一律不得乘坐飛機,如乘坐飛機按同等火車硬卧標準只報銷單程的車(船)費和住宿費,計發單程天數的伙食補助費,其行李、傢俱等託運費,據實報銷。

(六)油田以外就醫

中心職工經中心醫院或勝利醫院檢查提出轉診意見,報主管衞生部門批准後住院就診的,執行七個部門聯合下發的勝油工發[20xx]32號工傷伙食補助規定“按照油田伙食補助標準70%發給伙食補助費”(注處級、副高級職稱及以上49元,科級、中級職稱42元,其它工作人員35元)。工傷外出就醫需由單位委派陪護人員的,只報銷一個人的陪護費用,陪護人員每人每天伙食補助30元,住宿標準100元。凡未經主管衞生部門批准,自行外出就醫的,一切費用自理。

中心職工出差或駐外期間住院就診,參照出差或駐外補助標準執行。

(七)現場監督補貼

1、牛莊、東辛、現河、勝採、萊州灣、永安、萬全莊、草橋等地區,補助標準每人每天70元。

2、沾化、利津、純樑、濱南、河口、孤島、孤東、樁西、墾東、等地區,補助標準每人每天80元。

3、臨盤、高青、惠民、昌邑、大王北、車鎮、萊陽、陽信等地區,補助標準每人每天90元。

4、海上補助標準每人每天130元。

5、新疆、青海、寧夏等地區,補助標準每人每天120元,上井補助每人每天100元。

6、機關科室管理人員巡井按照相應的補貼標準計發補助。

7、新疆、青海、寧夏等地區未上井時間按照相應差旅費標準計發補助,勝利油區內不再計發差旅費補助。

(八)其它費用

1、過路過橋費等交通費經用車單位統一彙總,由中心主要領導審核簽字後,交計劃財務科審核報銷(出差過路過橋費應隨差旅費報銷,單純發生過路過橋費的由單位彙總報銷)。

2、在沒有接送站的情況下,出差人員可報銷從出發地至機場機場至目的地的交通費用。

3、乘坐飛機購買的人身保險一律不予報銷;訂票費用不予報銷。

第四條審批權限

1、工作人員因公外出,在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單》,需乘坐飛機的還要填寫《飛機乘坐申請表》,經各單位(科室)負責人簽字確認,報中心主要領導審核批准後作為報銷憑據;科室負責人出差,經主管領導審核批准,報中心主要領導審核批准後作為報銷憑據。

2、工作人員報銷時,填寫《差旅費報銷單》,經各單位(科室)負責人簽字確認,報中心主要領導審核批准後,交計劃財務科審核報銷。同時參加會議的附會議通知單(文件),外出就醫的附外出就醫證明,回家探親的附探親證明,外出學習、培訓和進修的附外出學習證明。

第五條報銷規定

1、工作人員出差、學習所需費用由自己墊付,計劃財務科不辦理借款手續;工作人員出差回來10日內,最遲不超過30日,到計劃財務科辦理報銷手續。

2、工作人員自帶交通工具的,必須經中心主要領導批准;非司機工作人員不能報銷過路過橋費、停車費等費用。

3、出差工作人員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票據,票據上各項目應填寫清楚、完整;住宿發票必須清楚地反映出差人的單位、姓名、人數和天數,否則不予報銷;對取得的票據不能與出差時間、地點、內容相符的票據不予報銷;出差人員嚴格執行住宿標準,超標部分由出差人員個人負擔;每次出差單據應分別粘貼,做到單據與實際相符,不相關單據不予報銷。

4、不同級別人員一起出差,因工作需要入住同一賓館,隨行人員(不分職級)可入住超過本人級別標準房間,但不能超過隨同領導的入住級別。隨行人員報銷時,超標住宿發生的住宿票據須經當事領導簽字,否則,超過規定限額部分不予報銷。

5、對本規定中限乘飛機、只報銷往返車(船)費的,如乘坐飛機則按照乘坐火車硬卧的相應標準報銷,超出部分費用自理。

第六條各級工作人員應以身作則,模範執行本規定。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計劃財務科一律不予報銷。

第七條本規定由計劃財務科負責解釋,自下文之日起執行

差旅費管理規定 篇四

為加強公司內部管理,嚴肅工作紀律,維護良好的工作秩序,增強員工的工作責任心和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第二條公司考勤使用OA在線打卡,所有員工均需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每天需打卡四次(早上二次、下午二次)。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2時0分至5時30分,每週實行雙休制度。公司週六、週日和節日值班按正常上班時間打卡。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四條月度考勤週期,為每月的1日至月末最後一日。

第五條員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部門負責人在《未打卡證明》(須在未打卡的次日填寫)上核准簽註外,按曠工處理。

第六條員工辦理外出工作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説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並在前台填寫《外出登記表》,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七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如經發現,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如果時間超過1小時者,按半天曠工處理,超過3小時者,按全天曠工處理。

第八條上班前已知需直接外出辦事,不能及時打卡者,應先電回公司向分管領導説明情況,並於返回公司後及時在《外出登記表》上註明事因、地點。否則,一律按遲到或早退處理。

第九條上班時間開始後遲到5分鐘內打卡者,扣除10元;遲到超過5分鐘以上者,按每分鐘翻倍扣除,起始為1元(第6分鐘,10+1元;第7分鐘,10+2元;第8分鐘,10+4元;第9分鐘,10+8元,第10分鐘,10+16元,以此類推),遲到1個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扣除當日工資。提前1小時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1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十條員工一個月遲到3次以內不扣工資,無全勤獎,遲到第4次及以上者,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中心將約談該員工。一個季度累積遲到超過10天者,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關係。

早退按次數核算,每月達到或超過5次者,按遲到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員工曠工半天者,扣除當日工資,並給予書面警告一次的處分;當月累計曠工三天者,除扣除相應天數的全額工資外,給予記大過一次的處分;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關係。

第三章出差管理

第十二條員工應按照規定的審批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准後方可出差。出差結束,應辦理相關的銷差手續,作為考勤依據。如因時間緊急不能按照規定辦理出差申請、審批手續的,出差結束後應予及時補辦。凡因各種情況或未填寫《出差審批表》的,不予報銷差旅費,特殊情況須報執行總裁審批。

第十三條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審批單》交人力資源中心存檔,返回時還需在《出差審批單》上填好返回時間,作為考勤依據,否則按曠工論處。副經理級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部門總監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執行總裁批准;情況緊急不能向執行總裁請假時,須在祕書處辦理備案,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繫。

第四章加班管理

第十四條公司不提倡員工加班,由於個人原因導致工作未在規定有效時間內完成則不按加班計算。如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需加班後一個工作日內填寫《員工加班申請單》,交給部門負責人審批,並交人力資源中心存檔。

第十五條加班分為週末加班和平時加班(即週一至週五晚上加班)兩種。加班須超過4小時及以上方可提出加班申請,並可以申請相應的`補休。如果加班4至8小時者,可申請補休1天;加班超過8小時,但不足12小時的,可申請補休2天,以此類推。晚上加班超過22點以後的,次日上班允許晚到1小時,不列為遲到。

第十六條因工作需要實行值班制,由人力資源中心安排輪流值班。因法定節假日或特殊情況需對工作時間作臨時變動安排的,由公司另行發文通知。

第十七條特殊項目或重要臨時突發事件,公司有安排加班的權利。

第十八條對於加班,員工如申請調休,需填寫《補休審核表》,經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批准後方可補休,否則視為曠工。一個月內申請補休,一次不可超過3天,次數不可超過2次,如確有特殊情況,需經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批准,並報執行總裁審批後方可補休。

第十九條員工在一年內的加班時間可以進行等量補休,如在次年1月1日前仍未補休完,公司將在年度績效評核中予以考慮其獎金待遇。

第五章假期管理

第二十條公司為員工提供的假期有:法定假日、病假、婚假、產(檢)假、陪產假、喪假、事假。其中病假、婚假、產(檢)假、陪產假、喪假須於員工轉正之後方可享有。

以下是各類假期的具體安排:

(一)法定假日

清明節1天、五一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春節3天

(二)病假

1、員工因病請假時,需填寫《請假申請單》,且必須持有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歷和病休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批准。員工因患一些小疾病,如感冒、發燒、胃炎等,請半天以內的病假時,可以不向公司提交相關病歷和病休證明,但每人每月不可超過1次。

2、醫療期: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根據其在公司的服務年限,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3、請假手續:突發疾病的員工,須在當日內通知所在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員工病癒後上班當天,補辦病假手續並附病歷及病假證明;員工因身體不適可請假半天就診,須辦理請假手續。如無法提供病歷及病假證明的,須按事假處理。公司對員工提交的醫療證明或單據有疑問的,有調查核實的權利,如調查結果與提供的證明不符,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取消病假資格,給予成長,甚至予在解除勞動合同。

4、薪資待遇:病假、醫療期內按50%享受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但不享有各項福利補貼。

(三)婚假

入職以後登記結婚的員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另加10天。晚婚是指初婚年齡男性滿25歲,女性滿23歲。婚假應在領取結婚證後一年內一次性連續休完。員工休假期間,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不享有各項福利補貼。

(四)產(檢)假、陪產假

女員工懷孕滿六個月後,每月可享受半天產檢假;產前一個月每半天產檢假。假期申請需提供保健卡複印件等相關證明文件。

正常產假為90天,包括產前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日。

男員工在一般情況下,享有3天陪產假,若妻子屬於晚育(生育時滿24週歲),則再增加7天,共10天陪產假。

員工休假期間,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不享有各項福利補貼。

(五)喪假

親屬過世,員工可獲3天喪假。親屬是指員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外)祖父母。申請喪假的員工,需填寫《喪假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審批,並報人力資源中心複核,但不需提供親屬的《死亡證明》等資料。員工休假期間,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不享有各項福利補貼。

(六)事假

1、員工本人或家人如有突發事情,可以請事假,事假理由必須充分。

2、應在前一日下午下班前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方為有效,一次不得超過3天,如超過3天以上,需執行總裁審批,且返崗時需辦理銷假手續。

3、事後申請視為曠工,但遇偶發事故,應於上班後1日內出具證明,提出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證明屬實後准予補假。

4、事假期間,工資、補貼一律扣除。

第二十一條員工請、銷假核准權限

1、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所有請假人員請假之前必須指定本人請假期間工作交接人,否則不給予批假。

2、員工請假應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並敍明理由,如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由該部門負責人斟酌情形不準假或縮短假期。如果捏造請假理由矇騙主管准假,經查明屬實者做曠工處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應委託人或電話告知,如事前未提出請假,事後補交病假單之類的一律無效。員工請假前,應先填寫相關表單,請部門負責人審批,並由員工本人或授權人向人力資源中心説明情況,否則視為無效,按曠工處理。

3、請假超過3天(不含3天)的員工休假結束後,需填寫《員工銷假申請單》,報所屬部門和人力資源中心籤批。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4、請假3日以內(含3日),副經理級以下(含副經理級)員工,需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並經部門經理籤批,再報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備案;經理級以上(含經理級)員工,需報部門總監審批,再報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備案。副總經理和部門總監請假的,一律由執行總裁批准。

5、請假3日以上,無論級別,在部門總監和人力資源中心批准後,均需報至執行總裁審批,且返崗時員工需填寫《員工銷假單》,經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審批,再交人力資源中心存檔。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20xx年05月16日起執行。

差旅費管理規定 篇五

為了全面加強公司食堂的管理,提高員工進餐質量、確保員工正常用餐、招待,樹立公司食堂窗口的環境、衞生形象,實行用餐報餐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一、食堂衞生要求

1、採購食材時,要保證食品的新鮮,不變黴、不變質,以防食物中毒。

2、各類蔬菜等食品必須清洗乾淨,先洗後切,防止食物營養成分流失。

3、廚房各類用品、用具,使用前後必須及時清洗乾淨。冰箱(櫃)、消毒櫃內存放物品要分類(袋)存放,定期清理。

4、食堂物品餐桌、地面、餐具等飯後必須及時進行清掃,保持餐桌、餐椅的`乾淨整齊,應做到每日一小掃,每星期必須對餐廳及廚房大清洗一次。消除衞生死角。

5、食物殘渣定點放置,及時清理,保持衞生。

二、食堂備餐

1、每天食堂備餐分為3個標準:、固定人員10元/人;、拆遷組15元/人;、公司招待用餐分為:A、B、C,3個檔次。

2、每天上午9:30、下午15:00由食堂人員到員工簽到處的到崗簽到薄及考勤表上進行清點公司固定進餐人數,按所清點的固定進餐人數進行備餐。

3、人員備餐:實行固定報餐和異動報餐相結合,異動報餐(固定人員減少和臨時增加時)必須在當日進餐前2小時由負責人通知食堂管理人員。

4、公司非正常上班的時間(如節假日)和日常的早、晚餐,公司員工需要進餐,由員工自行報餐和食堂人員進行摸底後備餐。

5、公司招待備餐:提前2小時通知食堂管理人員。

6、食堂必須保證在公司人員的正常進餐。備餐要求乾淨衞生、營養均衡,各用餐標準必須達到4:2:1(4葷2素1湯)的比例。因人數而定。

三、用餐管理

1、用餐時間:中午(12:00--12:45);下午(17:45--18:30)

2、公司人員:公司上班正常簽到人員進餐暫不支付用餐費,由食堂管理人員在當日員工用餐完畢後向行政管理人員對實際進行用餐人員的確認登記,每月結算一次。

3、公司非正常上班的時間和日常早餐、宵夜公司員工進餐,用餐費用由食堂自行收取。

4、被核定為已報餐的人員,當餐不論是否進餐均視為用餐,每人每餐10元。

5、或後應需外出公幹但不在公司食堂用餐的員工,必須在上午10:00,下午16:00前用電話或委託他人通知食堂管理人員,視同報餐;否則,(進餐時由員工自覺應在已報餐人員的後面排隊用餐,若沒有飯菜備份時,可由食堂視情況辦理),用餐費由食堂收取,行政部不另行代扣。

四、公司招待用餐管理

1、公司招待要本着必要、得體、不鋪張、不浪費的原則,用有限的資金為公司創造最大的利益。

2、招待用餐分為3個檔次:A、20元/位;B、30元/位;C、50元/位。

3、特殊情況下招待標準依據所承辦事情重要程度由公司老總酌情安排。

4、各部門招待用餐人數、用餐檔次必須提前2小時通知食堂管理員備餐,用餐完畢招待人員簽字後由行政人員進行統計確認,每月結算一次。

武漢市揚泰建築工程有限公司20xx年12月12日

差旅費管理規定 篇六

1、各區隊所需礦車、花車、平板車,一律在前一天14點前將計劃報調度室,由調度室安排用車計劃,運輸隊值班隊長安排落實,少送一個車罰值班隊幹5元,由調度室負責執行。

2、各區隊需平板車時到運輸隊辦理用車手續,42小時必須送回,同時辦理消帳手續,每超一天罰款10元,隊幹罰款2元。

3、一噸礦車、花車各區隊使用必須在24小時內運料班的時間內如數將車輛送到各盤區甩車場,少送一輛罰款10元。

4、各區隊計劃的噴漿料車積壓最多不得超過10輛,超一輛罰10元,凡出現水泥大底車由各區隊自行處理,處理不好的罰款50-500元,直至負責全礦車費用。

5、花車、噸車、平板車在使用中損壞,視損壞程度處以罰款50-500元,直至負責全礦車費用。

6、各盤區甩車場只允許存放一個礦車,多餘車輛必須在運料班時間內運出。每多存一輛車罰運輸隊值班隊長5元。

7、大巷、軌道巷及各盤區甩車場出現壞輪子,掉輪子以及其它壞車,運輸隊必須在24小時內處理好,否則每天每車罰款10元。

8、各盤區甩車場及軌道巷、大巷的車輛誰翻倒,誰上道,否則每輛車每日罰責任單位負責人10元。

9、各種車輛自然損壞,無論在什麼地方,運輸隊接到通知後、要儘快安排處理。在不影吶生產的情況下24小時升井待修。影響生產的立即處理,否側每輛每日罰款10元。

10、對地面各單位(例如:修房裝水等)使用的`噸車,必須到機電科辦理使用手續,用後及時交還,否則發現一車次對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

11、對使用活底礦車的單位,嚴禁私自偷卸運輸車輛的輪對,發現一次對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單位罰款300元,對這些單位的備用輪對,可到機電科辦理登記手續後,由機電科免費發用一付,損壞輪對由使用單位及時上井,運輸隊安排修理。

12、壞車、翻倒車輛,用後沒及時倒出的車輛由運輸隊找到責任單位,報機電科,否則運輸隊負責。

13、各種車輛運轉情況由運輸隊在每日下午17點以前以日報表的形式報機電科,機電科每月底按本“辦法”出罰款單。少報一次罰5元。

14、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差旅費管理規定 篇七

差旅費用管理規定3為了確保公司業務的正常進行,加強公司差旅費報銷的管理,在合理和節約的原則下,同時保障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差旅費報銷標準

差旅費是指員工因公出差期間產生的住宿費、車船費(含乘飛機費用)、伙食補助費、交通補助費等各種費用。住宿費按出差實際天數在規定的。標準內憑據報銷;車船費、交通費憑原始單據報銷;伙食補助費一般按出差的合併天數計算包乾使用。

1、出差住宿標準:

(1)員工出差住宿費在規定的限額內,按實際住宿的天數憑據(發票)報銷,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報銷。

(2)出差人員到本人家庭所在地出差住在家裏或客户、關係單位等提供住宿時,公司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凡在車上、船上過夜,不再報銷住宿費)

(3)住宿費標準一般指每天每間,若為同性二人同時出差,按一個房間標準報銷;如有經理和同性員工一同出差,按經理級別的一個房間標準報銷。

(4)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徵得總經理同意。回公司後憑票據填寫“報銷單”,經總經理核准簽字後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

2、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標準:

(1)交通工具為火車、長途汽車或輪船;乘坐火車,白天為硬座;從晚上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六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十二小時的,可購硬卧鋪票報銷;

(2)特殊情況需乘坐飛機、高鐵、火車軟席、軟卧的,應先徵得總經理同意,回公司後憑票據填寫“報銷單”,經總經理核准簽字後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未經批准乘坐飛機、高鐵、火車軟席軟卧或超越交通工具標準而發生的交通費,均折算為可乘坐的交通工具相應費用報銷。

(3)所有市內(出差城市)交通費(包括公交車費、出租車費、三輪車費等交通費)根據實際實報實銷;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坐出租車,但下列情況除外:

a)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b)攜有鉅款或重要文件須確保安全的;

c)時間緊迫的、夜間辦事不方便的:

d)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3、通訊費補助辦法

出差人員因業務需要產生的長途漫遊通訊費,憑單據實報實銷。

二、差旅費的具體報銷辦法

1、出差前須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單”,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出差。

2、出差借款,遵循“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為原則;因公出差借支,在“出差申請單上”寫清借支金額,然後填寫“借支單”,寫清借款人、部門、用途、金額等事項,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到財務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後,應在一星期內填寫“費用報銷單”,後附所有本次出差原始報銷憑證,經總經理審核方可報銷。

三、附則

1、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原規定與本制度相沖突者,以本制度為準。

2、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原規定執行,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3、附件:《出差申請單》

差旅費管理規定 篇八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差旅費管理,提高出差辦事效率,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本着“勤儉、節約、合理、必須”的原則,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範圍:公司所有因公出差的員工。

第二條員工出差審批

公司員工因公出差,實行逐級審批制度,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總經理按以下權限審批:部門負責人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經公司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後報總經理批准,並委託一位副職代理主持本部門工作,同時報綜合辦公室備案;部門人員出差,應事先經部門正職同意,填寫“出差申請單”,並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報綜合辦公室備案。

第三條差旅費用管理

(一)差旅費開支範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

(二)員工出差需要借支差旅費的,應當辦理借款手續,借款事由要寫明出差時間、地點,借款金額原則上按往返費加住宿費、預計要繳納的費用和伙食補助等。本着前款不清後款不借原則,前次借支差旅費用,出差返回後未報銷者,不得再借。

(三)員工出差回來後,應當在5天內辦理完差旅費報銷手續。職工報銷差旅費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按財務審批流程經有關領導審批後報銷。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超過報銷標準的,應説明緣由,並經總經理批准方可給予報銷,否則自行承擔超過標準的費用。

第四條選乘交通工具和交通費用補貼的規定

(一)出差人員要按照規定等級選擇出行的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二)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公司中層副職及以上級別人員出差省外經請示總經理批准可以乘坐飛機並報銷經濟艙機票。若未經請示批准、擅自選擇乘坐飛機的,最高按火車硬卧票全價標準報銷。

(三)乘坐火車時間段包含夜間或日間連續乘車超過6小時以上時,可購買硬席卧鋪票。

(四)乘坐飛機,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

(五)交通費用補貼標準:

1.到區外省會城市、一線城市出差,市內交通費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除在途天數按日曆出差天數計算,下同),其他地區每人每天40元。如確需據實報銷市內交通費的,經總經理簽字同意的,則不再享受市內交通費補貼。

2.員工出差期間,公司派車隨行的,不予報銷交通費及發放交通補貼。

3.員工乘坐飛機出差的,公司未派車至機場接送的,可按單程每人80元的標準,限額內憑票據實報銷往返機場交通費。

第五條住宿費報銷標準

住宿標準:住宿費應在以下標準範圍內憑據報銷,超標部除總經理外,其他人員無特殊情況時,在可以安排住標準雙人間的情況下應安排住標準雙人間,不得住單人間。

第六條伙食補助費

員工出差伙食補助費實行包乾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的辦法。不分途中和住宿,按每人每天補助標準與出差實際日曆天數計算。

(一)伙食補助費區外出差按每人每天100元,區內出差地級市按每人每天80元發放。

(二)公司中層副職及以上人員出差可報銷招待餐費,其他人員確因工作或業務需要進行招待的,應提前請示本單位負責人及部門分管領導同意後方可報銷餐費。出差人員報銷招待餐費的,發票日期當天的伙食補助費報銷一餐的按每人每天50元發放,如當日餐費已報銷兩餐的,不再發放當日伙食補助費。

(三)出差人員若已報銷會務費或履行合同中規定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不再享受伙食補助。

第七條參加會議、培訓學習等的差旅費

(一)公司人員外出參加會議,會議統一安排交通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交通費和伙食費由會議主辦單位按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交通和伙食補助費按照單位差旅費規定報銷。會議不統一安排交通食宿的,會議期間和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交通和伙食補助費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

(二)員工由公司委派參加各種培訓學習期間伙食補助標準:經公司批准的`離職帶薪短期學習,期間在學習單位統一就餐的,一個月內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60%發給;一至三個月內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50%發放;在三個月以上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40%發給伙食補助費。

第八條其他規定

(一)員工出差期間,事先經單位領導批准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交通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交通費,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繞道和在家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交通補貼和伙食補助費。

(二)員工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違反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出差報銷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報銷時只報銷差旅費用,不得將其他無關的發票夾在其中報銷。

(四)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財務審計部。

差旅費管理規定 篇九

為了簡化程序,方便操作和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企業發展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文件精神,特對差旅費開支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差旅費開支範圍:包括住宿費、車船費、生活補助費、城市市內交通補助、電話費。

二、差旅費補助標準

(一)住宿費、城市市內交通補助和生活補助費三費合一,統稱為出差補助費,實行按出差補助天數憑據報銷,其中:出差補助天數按出差往返天數減去一天核算。

1、一般工作人員兩人以上一併同行出差的,標準為:每人每天100元(住宿費60元、城市市內交通補助費20元、生活補助費20元);

2、一般工作人員一人單獨出差的標準:每人每天140元(注:指住宿費增加40元);一般工作人員異性兩人一同出差的,按一人單獨出差補助標準核算。

3、若臨時出差辦事一天往返的,只報銷往返車船費、生活補助20元和城市市內交通補助20元;若臨時出差參加會議當天往返的,只報銷往返車船費和生活補助20元。

4、參加會議不計算會議期間出差補助費,但參加會議往返期間,按往返天數減一天核算補助天數,並按標準計發出差補助。

5、總經理助理及以上公司領導出差只報銷住宿費,標準為:縣市級(含縣級市)以下住宿費每人每天150元,地級及以上每人每天200元;

6、隨總經理助理及以上公司領導一起出差的司機,若與領導分開住宿的,司機住宿費標準每人每天100元;

7、總經理助理及以上公司領導出差,若有專車隨行的,一般工作人員出差補助費(含住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天70元;若無專車隨行的,一般工作人員出差補助費(含住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天80元;

8、一般工作人員帶專車出差,出差補助費(含住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天80元;

9、若出差往返期間,乘坐長途火車,在火車上過夜,則相應核減在火車上過夜的住宿費。若連續出差在同一城市(兩個月及以上的),必須採用在當地租房的方式解決住宿問題,公司據實予以報銷。特殊情況,沒有采用租房方式解決住宿問題的,必須事先向分管副總經理申請,並經同意,報銷時,由經辦人附分管副總經理籤批的。書面報告,否則,不予報銷住宿費。

(二)車船費:實行按直線和規定標準據實報銷,先由出差人員按實際直線路線分段填報(注:若出差人繞道的車船費,不予報銷),一般工作人員出差可購買火車硬卧票,副總經理以上領導出差可購買火車軟卧票。

(三)乘坐飛機:集團公司副總經理以上領導出差可乘坐飛機。出差人員因工作需要乘坐飛機,必須事先請示集團公司總經理同意,否則只能按同一出差路線的火車票標準報銷。

(四)本公司人員到集團公司外地子(分)公司或辦事處辦事,只報銷車票,住宿、進餐由外地公司統一安排;若未安排住宿和進餐的,另按制度報銷;

(五)連續出差時間20天以上,憑話費清單報銷出差期間電話費的80%。

三、差旅費審核責任界定

單位負責人負責審核出差人員出差線路和相對應的票價,分管副總經理負責審核出差人員出差時間(若單位負責人出差,直接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核),財務部負責票據的合法合規合理性審核。

四、本公司內部承包合同有約定的,仍按內部承包合同執行。

五、差旅費報銷程序

公司所有人員出差,所需差旅費用一律不準在公司借款(注:參加會議費用准許憑會議通知的金額據實借款;小車司機出差准許借支過路費,並核定1000元/人以內的週轉金,超過部分不準再借)。要求出差人員回公司的次日五天內向部門負責人和分管副總經理辦理出差報銷手續,不在規定的時間辦理報銷手續的,每超一天按報銷金額的5%扣減工資(連續出差的以最後一次回公司時間計算)。報銷程序為:

(一)一般工作人員出差:由出差人填報差旅費報銷單,單位負責人、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審核後,再報財務部審核,企管辦登記後,財務予以報銷。

(二)公司副總經理出差,其差旅費直接報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經企管辦登記後,財務部按集團公司總經理批示予以報銷。

(三)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輪船的費用,必須先經集團公司總經理在機票或船票上簽字認可後,再按以上報銷程序辦理。集團公司總經理未批准的,按第二條第三款執行。

六、出差規定

因工作需要出差,必須經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同意方可安排(注:特殊情況必須經集團公司總經理同意),否則,其費用不予報銷;副總經理出差必須經集團公司總經理同意。要求各部門負責人及財務部長必須對出差費用據實審核,嚴格按本規定執行。

七、本規定從20xx年2月10日起執行,同時,廢除20xx年1月7日下發的《差旅費開支管理規定》和20xx年1月27日下發的《差旅費開支補充規定》。

八、本規定由財務部負責組織實施,其解釋權和修訂權屬公司財務部。

企業管理辦公室

差旅費管理規定 篇十

一、總則

為加強對差旅費的報銷使用的管理,提高其規範性,降低企業運營成本,特制訂本規定。

二、職責

(一)經理

1、負責批准《出差申請表》。

2、負責批准《出差情況申報表》及批准差旅費發票報銷。

3、負責批准對出差過程中發生的變更出行方式、乘坐出租車和業務招待等情況。

(二)總會計師

負責審核差旅費報銷發票。

(二)綜合辦公室

負責審核差旅費發票及《出差情況申報表》。

(三)財務科

1、負責根據經批准的《出差申請表》辦理出差借款。

2、負責報銷差旅費用,發放出差津貼。

(四)各二級單位

1、負責確定出差的時間、地點、人員。

2、負責審核《出差申請表》。

3、負責審查差旅費發票及《出差情況申報表》。

(五)出差人員

1、負責填寫《出差申請表》。

2、負責出差辦理業務。

3、負責於出差結束3日內將差旅費發票粘貼好並填好《出差情況申報表》。

三、程序

(一)二級單位根據業務需要確定出差的時間、地點、人員,由出差人員填寫《出差申請表》,經二級單位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審核,經理批准後,憑第一聯到財務部辦理出差借款。

(二)出差人員出差辦理業務。

(三)出差結束,出差人員於3日內將差旅費發票粘貼好並如實填好《出差情況申報表》,後經二級單位負責人簽字,綜合辦公室審查,總會計師審核,經理批准後到財務科報銷。

符合標準的差旅費津貼由綜合辦公室在下月發放工資時一併予以發放。

四、規定及標準

(一)所有出差借款均在財務科列入借款人的其他應收款科目,由借款人以差旅費報銷或差旅費津貼還款。

(二)差旅費報銷在綜合辦公室審核時,必須憑經理批准的《出差申請表》第二聯。

(三)出差人必須按照經批准的出行方式乘坐規定的交通工具出行,無特殊原因不得乘坐飛機和變更出行方式,除非另行申請並經經理批准。

(四)乘坐火車、汽車、輪船時,除非在交通工具上過夜(20:00至7:00間)五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十小時的',不得乘坐卧鋪。

(五)報銷及津貼標準

1、長途交通費用:符合經批准的出行方式乘坐規定的交通工具所產生的符合標準的費用實報實銷,否則不予報銷或只報銷符合規定的費用部分。

2、市內交通津貼:出差人員xx元/天,全額列入差旅費津貼,超支不補,少支不退。乘坐出租車的費用不予報銷,除非發生前向經理或經經理授權的分管領導提出申請並得到批准。自帶車輛出差的不予發放市內交通津貼。出差人員經批准乘坐飛機,其乘坐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可在出差人員市內交通費包乾的範圍之外憑據報銷。

2、住宿費用:執行普通業務人員xx元/晚,中層幹部xx元/晚,公司領導xx元/晚的住宿費用控制標準。標準內部分憑據報銷,超支部分自理,不予報銷;低於標準部分,按90%發給個人。出差人員以其他方式解決住宿,無住宿費發票的每人每晚發放20元住宿補助。

3、伙食費用:普通業務人員xx元/天,中層幹部xx元/天,公司領導xx元/天。按以上標準全額列入差旅費津貼,超支不補,少支不退。

4、其他公務費用:因出差產生的其他費用按公司規定另行審核報銷,其中業務招待費須在發生前向經理提出申請並經批准後方可報銷。

(六)本文所指經批准,是指以書面的形式批准,特殊緊急情況可先口頭請示,但必須補辦書面申請。

(七)本文所指出差,是指到市以外地區辦理工作業務。

(八)出差人員在差旅費報銷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發現,除追繳全部報銷費用外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五、記錄表格

(一)《出差申請表》詳見附件一。

(二)《出差情況申報表》詳見附件二。

六、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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