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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怎麼寫【通用多篇】

起訴書怎麼寫【通用多篇】

起訴書怎麼寫【通用多篇】

訴狀格式怎麼寫 篇一

民事起訴狀格式 民事起訴狀 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

(原告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

(被告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案由:(高度概括民事糾紛性質,……糾紛) 請求事項:(寫明向法院起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起訴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繫地址)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狀人:(簽名或蓋章) XXXX年X月XX日

借條起訴書 篇二

原告:吳彩娟,又名吳彩媚,女,漢族,1962年6月8日出生,住温州市龍灣區海城街道廣場東路32號,公民身份號碼33032519620608122x,聯繫電話:15857792208

被告:鄭祥國,男,漢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 ,

聯繫電話:15857752201,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鄭祥國立即償還原告吳彩娟借款本金人民幣壹萬柒仟伍百元(¥17500元)及利息(自20xx年4月5日起至履行完畢之日止按月利息1%計算)。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

被告鄭祥國於20xx年4月5日向原告吳彩娟借款人民幣17500元,雙方約定月利息1%,未約定還款期限。2006年4月4日被告鄭祥國向原告出具了《借條》一張,原告吳彩娟又名吳彩媚,日常生活中習慣用吳彩媚稱呼。後原告吳彩娟向被告鄭祥國多次催要欠款,但被告鄭祥國以無款為由拒絕歸還,至今被告鄭祥國尚欠原告借款人民幣17500元,利息從20xx年4月5日起一直未支付。

綜上所述,被告鄭祥國拒絕歸還原告吳彩娟借款17500元,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被告理應及時支付,被告的行為已侵犯原告的財產權益,給原告造成了經濟損失。為維護原告的合法財產權益,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依法判決如訴訟請求!

此 致

龍灣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

20xx年x月x日

借條起訴書 篇三

原告:XXX,男,漢族,1969年6月4日出生,住XX省資陽市安嶽縣高屋鄉社皇村5組,公民身份號碼511023,聯繫電話:。 被告:XXX,女,漢族,1969年9月5日出生,住XX省三台縣新生鎮星火裕民村1組023號,公民身份號碼510,聯繫電話:。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償還人民幣60720.59元。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

被告xxx於x年x月x日向原告xxx借款人民幣xxxx(xxxx)元,並出具了借條一張,雙方約定x年x月x日還款x萬元,餘下欠款x月x日還清。約定的首次還款日(x月x日)到來後,原告xxx向被告xxx多次催要欠款,被告xxx一直藉故拖延至今。約定的最後還款期限(x月xx日)已過,被告xxx至今分文未還。且原告xxx用手機撥打被告xxx的手機時,還多次出現被告xxx不接聽電話的情況。

原告認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雙方已形成事實上的民間借貸關係,被告XX作為債務人,有義務向債權人償還債款。 綜上所述,上述被告的行為已侵犯原告的財產權益,給原告造成了經濟損失。為維護原告的合法財產權益,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依法判決如訴訟請求!

此 致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xx年x月x日

起訴書的書寫格式及範文起訴書的正確書寫格式及相關 篇四

1首行居中書寫“起訴書”三字。

2次行退兩格寫“原告:”,寫清其姓名、民族、性別、出生日期、省份證號碼、工作單位及詳細住址(無工作者寫户籍所在地)、聯繫電話。

3下行退兩格寫“被告:”,寫清其姓名、民族、性別、出生日期、省份證號碼、工作單位及詳細住址(無工作者寫户籍所在地)、聯繫電話。

4下行退兩格寫“訴訟請求:”,這部分要言簡意賅,提出訴訟要求即可。

5下行退兩格寫“事實和理由:”,該部分要詳細敍述起訴被告的前因後果。

6收尾寫“起訴人:XXX;下行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7附件部分:包括證人、證言、字據等相關證據。

END

標準起訴書範文

起訴狀

原告:張文斌,男,漢族,1970年9月15日出生,汾陽市石莊鎮南嶺村村民,手機:139XXXX5776。

被告:李廣民,男,漢族,1969年12月15日出生,汾陽市三泉鎮東石村村民,手機:157XXXX3589。

起訴請求:請求通過法律途徑由被告人支付原告為其裝修房餘款貳仟伍百元人民幣。

事實與理由:2011年秋季八、九月份,原告與鄰村賀紅岐及其妻子受被告委託,為其裝修房子四間,油漆門窗10間,工料全包,當年九月底完工被告驗收無誤後雙方確定工料合計九千五百元人民幣。

做工期間被告付材料費貳仟元整,完工後被告説銀行存款未到期只支付三千元整,一直到2011年12月份被告又支付貳千元整。

後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討剩餘款均遭到被告無理回絕,拒不付款給原告。

此致

汾陽市人民法院

起訴人:張文斌

20xx年10月14日

標籤: 起訴書 多篇 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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