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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新大學聯考啟動執行時間參考

雲南新大學聯考啟動執行時間參考

雲南新大學聯考啟動執行時間參考

雲南新大學聯考啟動執行時間

時間

啟動時間:2019年入學高一新生

實行時間:2022年

大學聯考科目

語、數、外(必考)

政、史、地、物、化、生(六選三)

改革目標

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2015年啟動考試招生綜合改革,2019年全面推進,2022年初步建立全省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程序透明、公平公正的考試招生模式,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體制機制,構建銜接溝通各級各類教育、認可多種學習成果的終身學習“立交橋”。

雲南大學聯考綜合改革

1.改革考試科目設置。

增強大學聯考與高中學習的關聯度,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由統一大學聯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個科目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3個科目成績組成。統一大學聯考語文、數學、外語科目不變、分值不變,不分文理科。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科目,由考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中選擇3門作為等級性考試科目參加考試,其成績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

2.改革招生錄取機制。

探索基於統一大學聯考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高校要根據自身辦學定位和專業培養目標,研究提出對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報考要求和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提前向社會公佈。

3.考試對象。

從2019年秋季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統一大學聯考改革。其他職業類學校和社會考生可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4.考試類別。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與等級性考試兩類。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是高中學生畢業的重要依據;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成績是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組成部分。合格性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體育與健康、藝術(或美術、音樂)、綜合實踐活動14門及物理、化學、生物3門科目的實驗操作;等級性考試科目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共6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新大學聯考政策有哪些

(一)改進招生計劃分配方式

1.進一步提高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學率。

搶抓國家改進招生計劃分配方式有利時機,通過爭取國家部委直屬高校優質來源計劃,落實省院省校合作協議,吸引省外優質高校增加在我省的招生計劃,挖掘本省教育資源潛力等多種途徑,逐步提高全省大學聯考錄取率和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學率,保證教育水平相對落後地區的考生享受到更多高等教育資源。

2.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

繼續實施國家和地方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重點高校和省屬本科高校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形成保障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和省屬本科高校的長效機制。

3.加大邊疆少數民族人才選拔力度。

主動服務我省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建設,加大對邊疆地區和民族地區考生招生照顧力度,積極支持並採取少數民族預科班、特有民族班等照顧措施,確保邊疆少數民族考生錄取率穩中有升,高於全省平均增長水平。

4.完善中國小招生辦法解決擇校難題。

推進九年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完善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的具體辦法,試行學區制和九年一貫制對口招生。改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方式,逐步建立基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實行優質普通高中和優質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國中的辦法。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和升學考試的政策措施。

(二)改革考試形式和內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按照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和教育考試規定,由省教育廳組織實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合格性考試成績是高中學生畢業的重要依據,等級性考試成績是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組成部分。自2019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學生開始執行。

2.規範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建立規範的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客觀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注重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主要包括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內容。嚴格程序,強化監督,確保公開透明,保證內容真實準確。按照教育部工作要求,及時向社會公佈並選擇部分州、市先行試點再全面推開。

3.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

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與高職院校招生考試相對分開,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考核評價方式。中職學校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文化素質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測試。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文化素質成績使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學生也可通過參加統一大學聯考進入高職院校。

(三)改革招生錄取機制

1.減少和規範大學聯考加分。

全國性加分項目按照教育部等5部委2014年出台的政策規定執行;地方性加分項目保留農業人口獨生子女和邊疆及執行邊疆政策縣的漢族考生加分項目。

2.完善和規範自主招生。

申請的學生要參加全國統一大學聯考,達到相應要求,接受報考高校的考核。試點高校合理確定考核內容,規範並公開自主招生辦法、考核程序和公示錄取結果。

3.完善高校招生選拔機制。

高校要科學設置招生專業及考生選科要求,認真制定招生章程,將涉及考試招生的政策原則及各環節事項,詳細寫入招生章程,並及時向社會公佈。加強高校招生考試委員會制度建設,學校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和規則、重大事項等方面必須經過學校招生考試委員會集體研究通過。高校可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巡視檢查學校測試、錄取現場,對考試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採取學校網站、信箱等方式建立考試錄取申訴機制,及時迴應處理各種問題。建立考試招生問責制,自2015年起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對錄取結果負責。

4.改進錄取方式。

完善平行志願投檔辦法,優化招生錄取批次。在文、理科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基礎上,實現所有科類平行志願投檔,並取消專科層次一專、二專的錄取批次劃分。2017年起進一步完善平行志願投檔辦法,逐步優化本科層次錄取批次。

5.拓寬社會成員終身學習通道。

擴大社會成員接受多樣化教育機會,中等職業學校實行考試錄取和註冊入學雙軌制的招生錄取方式。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實行彈性學制、寬進嚴出。探索建立普通高校、高職院校、成人高校、自學考試、遠程教育等多種形式學習成果之間的教育學分認定、累積、互認和轉換制度,逐步實現多種學習渠道、學習方式、學習過程的相互銜接,構建人才成長“立交橋”。為殘疾人等特殊羣體參加考試提供服務。

6.加強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改革。

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要求,建立完善民辦學校自主招生辦法、招生廣告及招生簡章申報備案制度,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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