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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理詞 被告代理詞書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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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被告代理詞範文(推薦 篇一

原告:______________,女/男,(民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__________房,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女/男,(民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__________房,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一、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婚生兒子_______________由原告撫養,被告一次性支付撫養費萬元給原告(從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計);

三、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__________房所有權歸原告所有,其他財產依法分割(見清單)。

事實和理由

(陳述支持訴訟請求的事實和理由)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關於原告各項損失的計算。 篇二

1、精神損害撫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後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

本案中,原告的精神損害未到後果嚴重的程度,被告無需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

2、誤工費。

A、原告未在xx公司任職。

庭前,我登陸廣州xx電器有限公司的網站(查到xxx公司x先生的電話(1598903xxxx),打通x先生的電話瞭解原告在xx公司的任職情況。x先生答覆:xx公司現在沒有原告這個人。

被告經理xxx告訴我,原告在被告租房住,從來沒有見其有規律的上下班。

庭審中,原告説他在沙河倒賣服裝,沒有入職xx公司,只是有時候xx公司的老闆打電話給他,他幫xx公司接送客人,因為他有車。

因此,原告要證明其在xx公司任職,且工資收入為3000元每月,應提供勞動合同、社保資料、公司花名冊、工資單等相關證據。

原告提供的xx公司的《證明》,不能證明其在xx公司任職,也不能證明其在xx公司工資收入為3000元每月。

B、原告無證據證明其減少了收入。

雖然原告提供的出院證明中,醫生建議其休息兩個月,但原告沒有證據證明其遵照醫囑休息了兩個月,也沒有證據證明在這兩個月內原告減少了收入。

3、護理費。

雖然醫囑註明了陪護,但原告沒有證據證明他找了人陪護。而且,情理上來説,一個人左手受傷,吃飯,穿衣服,上廁所都基本能夠自理,不找個人全程陪護也是沒有太大問題的。

原告也沒有證據證明產生了陪護的費用。

4、交通費。

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原告沒有提供任何票據證明產生了交通費。

但是,我個人認為,即使沒有證據證明,但實際上應該產生了交通費。根據醫囑上註明了兩次複查,加上住院出院,應該產生了三次往返醫院的交通費。每次的費用,被告方認可50元,一共認可產生了150元的交通費。

5、營養費。

原告無證據證明產生了營養費。

原告在洗臉盆裏洗衣服,屬於使用不當,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篇三

本案中,被告的洗臉盆設施存在安全隱患,且沒有明示顧客不能在洗臉盆裏洗衣服,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時,原告使用不當,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建設部20xx年7月17日發行的《衞生設備安裝》圖集(圖集號99S304,批准文號建設【20xx】157號,統一編號GJBT-525)中,有洗滌盆安裝圖、化驗盆安裝圖、洗滌池、污水池安裝圖、盥洗槽、廚房洗滌槽安裝圖、洗臉盆安裝圖、座便器安裝圖、蹲便器安裝圖、淨身盆安裝圖、小便器安裝圖、浴盆安裝圖、淋浴房安裝圖、整體衞生間安裝圖、淋浴器安裝圖、整體衞生間安裝圖、淋浴房安裝圖、小便槽大便槽安裝圖,沒有洗衣盆安裝圖。

可見,衞生設備中,沒有洗衣盆。我個人認為,衞生設備中,能夠洗衣服的只有盥洗槽。被告安裝的是洗臉盆,這點原告也是明確的。原告在起訴狀中也是説在洗臉盆裏洗衣服。被告安裝的洗臉盆,最接近99S304圖集中第38頁的台上式洗臉盆。依據其功能,洗臉盆設計和安裝時沒有考慮承受很大的外力。

原告在庭審時説,當時是在洗臉盆裏洗牛仔褲。我們知道,牛仔褲用手洗時很難洗,需要用力的搓、揉。如果是放在臉盆裏洗時,往往需要用全身的力氣去揉。因此,原告當時在洗臉盆裏洗牛仔褲時,洗臉盆幾乎是承受了原告整個身體的重量。

事實上,原告可以選擇到乾洗店洗牛仔褲,也可以選擇在被告的水龍頭下面洗牛仔褲。然而,原告錯誤的選擇在洗臉盆裏洗牛仔褲,導致洗臉盆損毀,自己同時受傷。因此,原告屬於使用不當,自己應該承擔50%的責任。

推薦被告代理詞範文(推薦 篇四

被答辯人:xxx,男,漢族,1971年06月1日生,雲南省大理市人,大理市xx醫院醫生,聯繫電話139873xxxxx。

答辯人因xx起訴離婚一案,根據相關事實及法律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同意解除與xxx的婚姻關係

我與xxx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正如原告所述,由於雙方婚前相處時間較短,缺乏深入瞭解,感情基礎薄弱,婚後雙方經常因家庭瑣事爭吵,且原告在爭吵之後多次打電話到被告單位無理取鬧,嚴重影響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基於雙方均同意離婚,原、被告雙方已經多次嘗試協議離婚,在協商過程中,雙方自20xx年6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與xxx的婚姻關係。

二、請求人民法院對雙方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共同財產情況:

1、共同財產:位於大理市xx大道2號7幢2單元2層201號房產一套,產權證號大理市房權證下關字第20xxxxxx號,建築面積108.26平方米,當時購買價為358737.00元,現市值大約為500000.00元左右;

2、共同債務:因購買上述房產向銀行按揭貸款25萬,目前尚欠銀行款項211766.03元。

三、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上的第二條進行的答辯:

1、原告在婚前買給被告的首飾不能算夫妻共同財產,因為這是原告婚前以締結婚姻為條件進行的贈與行為,後來雙方已經締結結婚,該贈與物也已經實際交付,贈與合法有效,應該視為被告方的個人財產。而且,退一步講,該首飾系被告方的時候用品,根據婚姻法規定,在離婚時也應該歸被告所有;

2、原告聲稱其母親給雙方買房錢30000.00元,與事實不符。該30000.00元實際是原告母親在結婚前10天左右拿給女方(被告)的彩禮,根據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釋,應該屬於被告方所有,並非原告所述的共同債務。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原告的起訴狀杜撰事實,混淆視聽,其訴訟主張與事實不符,與法律無據,特提出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核實並予以採納。

大理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 xxx

20xx年xx月xx日

推薦被告代理詞範文(推薦 篇五

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答辯人因原告劉春明起訴離婚糾紛一案,現針對原告的《民事起訴狀》作出答辯如下:

答辯事項:

答辯人不承認原告的訴訟請求,堅決不同意離婚。原告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

主要理由:

1、答辯人與原告牽手前同在醫療系統工作,相互之間有所認識,對彼此都有了解。經朋友介紹,雙方正式確認戀愛關係。結婚前後原告經常到答辯人工作單位接答辯人聯絡感情,出雙入對,感情很好。

原告勤奮刻苦而上進,適應能力、工作能力都很強。當初,我正是欣賞原告才答應與其結婚,我們結婚時,他只是一名辦事員。是我們最困難的時期,夫妻都能在一起和睦相處,從何而談嫌棄他出生農村的家境,更沒有對他的待人接物有過異議。

2、原告訴稱雙方自小孩出生後,就缺乏正常的夫妻生活完全不屬實。

答辯人和原告共同生活這麼多年知道原告的本質不壞、人品不錯。即便原告提出離婚,答辯人也堅決不同意離婚,答辯人有決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婆媳相處,需要相互理解和寬容,只要有空間和時間就能調和雙方的矛盾。我也願意改變自己,更好地處理與婆婆的關係。

答辯人從未向原告提出過離婚要求。原告為了達到離婚目的在其訴狀中處處捏造虛構,極盡所能無中生有。原告在其訴狀中理直氣壯直言被告在_____年前就提出要與他離婚,雙方也就離婚問題多次協商。然而,最先向法院起訴離婚的卻是原告自己而不是答辯人。如果答辯人提出過離婚,親友們又何來"以原告先提出離婚"為由對原告進行指責呢?

答辯人與原告夫妻關係的矛盾系因雙方家庭的原因所致,答辯人願意給予更多地寬容和理解,通過交流溝通消除彼此之間的誤會。更不願意看到因為離婚而傷害到年幼的小孩,讓小孩從小在一個殘缺的家庭生活成長。

答辯人請求合議庭能夠根據案件事實,分析雙方產生矛盾的根源,輔以耐心細緻的説服工作,化解原告與答辯人之〈WWW.〉間的"疙瘩",幫助我們邁過這道"檻",維護我們這個本就不該解體的家庭。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請求法院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保護合法的婚姻關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總結。 篇六

本案中,雙方各應承擔一半責任;原告訴求住院伙食補助800元合理;我方認可交通費150元;原告其餘訴求依據不足。

以上意見,僅供合議庭參考。

此致

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

xxx

20xx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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