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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國土資源職業學院招生章程【新版多篇】

雲南國土資源職業學院招生章程【新版多篇】

雲南國土資源職業學院招生章程【新版多篇】

章 附則 篇一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執行,學院原有的招生章程、簡章與本章程衝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雲南國土資源職業學院招生考試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招生諮詢方式

通訊地址:雲南省昆明市呈貢區七甸街道國土學院路1號

郵政編碼:652501

諮詢電話:0871-68160678 68160078 68160222

監督電話:0871-68160980

學院網址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相牴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為準執行。

章 錄取規則 篇二

第十六條 學院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按照招生計劃擇優錄取;錄取時間按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院 (委員會辦公室)安排的批次進行,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七條 考生須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或參加雲南省統一組織的“三校生”招生考試或參加高職單獨招生考試。

第十八條 招生錄取時,我院認可生源所在省(區、市)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九條 我院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按照考生的投檔分數和報考志願安排專業。在同一批次志願中,按總分優先原則錄取;總分相同的,按專業志願優先原則錄取;總分和志願相同的,依次按數學、外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條 對不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的考生;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接收第二志願考生。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錄取在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當地藝術類專科錄取√本站★√線的前提下,美術類專業按文化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二十二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衞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並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二十三條 智能控制技術專業不招肢殘者;高速鐵路客運乘務專業,女生身高160cm,男生身高170cm以下者慎報。

第二十四條 退檔原則:分數最低者先退。

第二十五條 被學院錄取的新生名單將公佈在學院網站上。

章 獎、助、貸、勤管理 篇三

以下各項獎勵與資助只適用於參加普通高等學院統一考試錄取的考生,並按照國家及省政府最新頒佈的標準執行,平均每年約有40%的在院學生能獲得獎勵及資助。

第三十條 獎學金

1、獲國家獎學金者,獎勵8000元/年;獲國家勵志獎學金者,獎勵5000元/年;

2、獲省政府獎學金者,獎勵6000元/年;獲省政府勵志獎學金者,獎勵4000元/年;

3、學院獎學金獎勵比例佔在院生數15%,一等獎2000元/年,二等獎1000元/年,三等獎500元/年;

4、學院國土勵志獎學金,500元/年。

第三十一條 助學金

1、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到生源所在地教育局辦理;

2、國家助學金:經審核,符合條件者,一等3500元/年·生,二等2500元/年·生;

3、以勤代補:院學生工作處根據貧困學生的實際情況提供院內勤工助學崗位,每月不超過40小時;

4、臨時生活補助:與全省普通高院同等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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