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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方案通用多篇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方案通用多篇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方案通用多篇

國中綜合素質評價學校實施方案 篇一

為了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根據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xx年國中畢業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辦〔20xx〕1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綜合素質評價的目的意義

(一)把實施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國中畢業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強化素質教育導向。將基礎教育課程改革進一步推向深入,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

(二)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全面評價學生綜合素質,改變以升學考試科目分數簡單相加作為唯一錄取標準的做法。

(三)在實踐中探索和完善綜合素質評價辦法,建立健全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形成素質教育實施與保障的長效機制。

(四)通過實施綜合素質評價,面向全體師生特別是學生家長和社會進一步倡導素質教育,宣傳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促進全社會教育觀念的更新。

二、綜合素質評價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有利於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促進素質教育全面實施;有利於全面客觀體現學生的綜合素質和個性特長的發展狀況;有利於構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評價體系,形成實施素質教育的長效機制。

(二)基本原則

1、發展性原則

綜合素質評價要用發展的眼光來看待學生、評價學生,關注學生的學習過程和成長過程。

2、公平公正性原則

評價前公開評價的內容、標準、方法、程序、人員組成和有關制度;參與評價人員包括學生和教師都應堅持標準,要對評定的各個維度、要素和關鍵表現準確把握,重實際、重依據,全面衡量評價;對所有學生一視同仁,進行準確的描述,確保評定結果和學生表現相一致,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實事求是,不以偏概全。

3、規範性原則

綜合素質評價是直接關係到學生升學乃至學生前途的工作,必須做到操作規範,要建立公示、監督、申訴等必要的制度,規範操作程序,保證評價工作公正客觀有效,具有較高的信度。

4、導向性原則

以新課程改革作為評價理念,注重對學生綜合素質的全面考查,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道德情操,形成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養成良好的習慣,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動手能力,發揮學生在評價中的主體地位和作用,把評價的過程變成學生自我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過程。

三、評價工作的組織領導

由市國中畢業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其下設的國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負責20xx年全市國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1/3]的制定及實施工作的全面指導。

學校在市國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領導下成立校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和其他社會人士組成,主要負責:①確定學校具體評價方案,制定具體的評價程序;②領導成立班級評價小組,組織並監督本校評價工作,處理評價過程中的糾紛,對評價結果進行認定;③接受社會各方面監督,對評價中出現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

學校評價監察小組主要負責監控學校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接受本校有關投訴,進行調查並予以處理。如果不能夠處理,應及時上報市評價監察小組。

四、評價的內容和標準

1、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包括五個維度:公民道德素養、學習態度與能力、實踐與創新、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圍繞這五個維度的關鍵表現和實證材料進行評價,具體分為方面、要素、關鍵表現三級,實證材料作為評價的重要參考依據,詳細內容可參考《XX市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表》。各校可依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對各要素、關鍵表現及其實證材料做適當調整,

但應注意保證評價體系的科學性與可行性。

2、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要以學生日常表現和關鍵表現的實證材料為依據。實證材料的提供務必要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各學校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學生提交的實證材料,主要提供以下六項實證材料:

①統一考試、考查的成績;

②關鍵的表現性作品、作業;

③綜合實踐活動的有關記錄和證明;

④經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表彰、獲獎證明;

⑤關鍵性評語(班主任、授課老師或其他社會人士);

⑥自我描述。提倡和鼓勵學校提供平時積累的學生成長記錄或其他材料。

3、班級評價小組負責主持本班級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評價時應注意對實證材料的分析與概括,避免以偏概全。如果評價小組成員之間存在重大分歧,應提交學校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經過更為廣泛和深入地調研和討論後做出決定。學校要特別重視建立並逐步完善學生成長記錄檔案,準確記錄學生成長過程,充分發揮過程性評價對學生成長的激勵作用。

五、評價的主體

為了提高評價的科學性,各學校應該遵循評價主體的多元化原則,評價中要將學生自評、學生互評(小組或全班評價)、家長評價、教師評價、平時成績與統一考查等有機結合,有條件的學校可以在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增加專家評價。考慮到本評價對學生本人及其家長為高利害性評價,學生自評及家長評價不納入等級計算,以評語的形式呈現。

每個國中畢業班均應成立班級評價小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師組成,建議人數為3—5人或以上。小組成員給學生授課的時間不能少於1年,對學生應有充分了解,同時具備較強的責任心和誠信意識。小組名單要在評價工作正式開展前一個月向被評班級所有學生公佈,如果超過1/3的學生不同意某教師作為評價者,則需要作相應調換。班級評價小組由學校評價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小組成員確定後,要報區、縣和市兩級評價工作委員會備案。

六、評價程序與方法

(一)宣傳培訓。學校就綜合素質評價方案、內容、標準、方法、過程、制度等內容,組織教師、學生和家長進行學習,做好宣傳動員和培訓工作。

(二)資料整理。班級評價小組對畢業班學生的三年學業成績、個人特長、獲獎情況及成長記錄袋等資料進行彙總、整理,經公示、核定確認後錄入電腦。

(三)多元評價。綜合素質評價必須堅持學生自評、學生互評、家長評價、教師評價、平時成績與統一考查相結合的方法,堅持先民主後集中的原則,堅持標準,客觀公正地評價每一位學生。

1、學生自評。對自己三年來的發展情況進行評價,描述性評語不超過200字。

2、學生互評。20xx屆國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中的“公民道德素養”採用同學互評方法,“學習態度與能力”採用班級學生代表評價和教師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其它三個方面暫不採用互評方法)。互評和學生代表評價時學生按本方案的“公民道德素養評價標準及説明”和“學習態度與能力評價標準及説明”,對本班每一位同學(包括自己)進行等級評價。“公民道德素養”方面學生互評權重佔50%,“學習態度與能力”方面學生代表評價權重佔25%。學生代表由班委會成員和學生推薦代表共10人組成。

3、家長評價。學生家長對學生作出綜述性評語,其要求與學生自評要求相同。

4、教師評價。教師評價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公民道德素養”方面所佔權重為50%,在“學習態度與能力”方面佔25%,其它方面的教師評價按本方案“評價標準及説明”執行。

5、平時成績與統一考查相結合。其中,學習態度與能力維度中,平時成績佔50%;實踐與創新維度中,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的理科實驗操作考試和學校組織的信息技術考查,各佔50%;運動與健康維度中,學生平時體育成績和體育表現作為實證材料,各佔50%;審美與表現維度中,平時成績與統一考查相結合,各佔50%。

(四)建立檔案。學校應為每位學生建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袋》,全面、全程記錄學生在國中階段各方面的狀況。學生的等級評定和綜合性評語確定後,由班主任組織填寫在《XX市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呈現表》(見操作手冊)中,班主任簽署意見並簽名,同時將學生提交的原始資料,選擇其中重要的部分(如關鍵考試試卷、關鍵表現性作業、綜合實踐活動報告、特長證明材料、獲獎證書、自我描述性評語等)整理裝訂成冊,作為附件,一併收入學生評價檔案袋,交學校評價工作委員會審查。

(五)審核認定。評價結果由學校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審核認定。對各班級上報的評價結果材料,學校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要對其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認真的審查,對班級評定中的不同意見進行仲裁,學校評價監察小組負責對有關的投訴和舉報進行調查、複議和處理。最後在《XX市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呈現表》上籤署意見和蓋章,收入學生檔案袋。

(六)結果告知。每個學生的評價結果應通知學生個人及其家長,如學生及家長對評價結果有異議,學校評價監察小組應進行調研與處理。學校評價監察小組受理後,應進行調查和複議,如果發現確實有誤,應及時處理並記載更改緣由,要由2名以上領導簽名負責,並及時上報市評價監察小組。同時要保存原評定記錄以備審查。

(七)彙總備案。由學校評價工作委員會將本學年的國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彙總,填寫《XX市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成績彙總表》、《XX市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統計表》,校長簽字並加蓋學校公章,按規定的時間,報送市教育局備案。

七、評價結果的呈現

國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應包括兩部分:綜合性評語和評價等級。

(一)綜合性評語。綜合性評語主要是對國中畢業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對學生三年的成長過程給予客觀的評價,重點突出學生的特點、特長和潛能。綜合性評語應根據學生五個評價維度的具體表現以定性描述為主。綜合性評語要由班主任收集學生自評、家長評價結果,在班級評價小組其他相關人員參與下寫出。

(二)評價等級。每個方面的評價結果分為A“優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個等級。其中“公民道德素養”不限定等級比例,“學習態度與能力”、“實踐與創新”、“運動與健康”和“審美與表現”四個方面每所學校A等學生不得超過全體學生的40%。對學生某一維度評價為d等時應非常慎重,被評為d等的學生其材料必須提交學校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八、評價結果的使用

根據我市20xx年國中畢業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招生工作有關文件的要求,進一步推進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將評價結果作為高中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我市在以下兩個方面使用綜合素質評價結果:

(一)作為國中畢業的重要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國中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

(二)作為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據:我市在高中招生時將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與學業考試成績一同作為錄取的依據,具體方式按市教育局相關文件要求進行。

九、評價工作的進度安排

(一)準備階段

3月:研製方案、成立機構、徵求對方案的修改意見;

4月:宣傳動員、學習培訓。

(二)實施階段

4月下旬:市教育局根據省《會考綱要》制定體育考試、理科實驗操作考試、綜合實踐活動(信息技術操作)考查、藝術(音樂、美術)考查評分細則;區、縣、校制定實施細則,進行試點評價。

5月上旬:評價專業人員培訓(地點待定);

5月中、下旬:各項評定全面實施;

6月10日前:各校(XX縣由縣教體局統一報送)將評價結果(電子文本和紙質文本)一式兩份,報市教育局教研室三號辦公室江一新老師處。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方案 篇二

一、指導思想

(一)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促進素質教育全面實施。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是深化素質教育的重要舉措,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是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重要目標。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主要描述學生高中期間學習情況、社會公益活動和日常表現等真實、典型的內容,反映學生的綜合素質發展狀況,評價結果為學生髮展提供信息,為學生畢業提供依據,是高等學校錄取新生的重要條件。通過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實施,引導基礎教育階段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積極穩妥地推進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

(二)體現學生綜合素質和個性特長髮展狀況。對普通高中學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的基本出發點是反映學生全面發展的情況。綜合素質評價按照素質教育要求進行全面發展評價,關注學生的特長和潛能,體現學生之間的差異,促進學生在打好共同基礎的同時,實現有個性特長的發展。通過評價主體的互動、評價內容的多元和動態的評價過程,建立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教學評價體系。

(三)探索科學可行的教學評價方式,建立科學的教學評價制度。根據我省普通高中教育的實際,制定科學可行的評價方式,規範、完善評價的內容、標準、方法和程序,加強公示、監督、申訴等方面的制度建設,確保教學評價工作的實效和公正。通過探索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式,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學生教育教學評價制度,形成實施素質教育的長效機制。

二、基本原則

(一)導向性原則。實施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引導中學實施素質教育,體現高中新課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課程方案的要求。通過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結果的使用,給高中教育正確的導向。

(二)操作性原則。方案實施要為普通高中、高等學校和社會各界所理解與接受,操作簡便、直觀。方案的指標體系合理,有較強的可操作性,評價主體多元,評價操作實現信息化。

(三)公平性原則。加強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制度建設,提前公佈評價的內容、標準、方法、程序、人員和有關規章制度,並廣泛徵求師生和家長的意見。保障評價工作公平、公正、公開進行,對學生的評價全面、客觀、科學。

(四)發展性原則。堅持過程評價與終結評價相結合的原則,發揮評價促進學生髮展的重要功能。注重學生的日常行為表現,適當收錄反映學生成長過程和發展水平的描述與實證材料。正確發揮評價的激勵、發展功能,突出評價對學生全面發展的促進作用。關注學生全面發展,全面評價學生的綜合素質,客觀反映學生的個性差異和個性特長。

三、組織機構

(一)成立廣東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實施工作進行全面指導。

(二)各市成立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實施,學校評價工作的監督指導,諮詢、投訴和複議等事宜的處理。各市的評價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報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三)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由學校實施,校長是實施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第一責任人。學校成立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校綜合素質工作的實施細則和規章制度,對學校的評價工作進行監督指導,負責審定評價結果,受理諮詢、投訴和複議申請。

四、評價內容和方法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包括模塊修習記錄、基本素質評價、實驗操作考查和信息技術等級考試等四個方面。模塊修習記錄反映學生在校期間各科目學分獲得情況和各科目模塊修習情況。基本素質評價反映學生的道德素養、文化素養、綜合實踐、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等各方面情況。實驗操作考查反映學生在科學領域的實際操作能力。信息技術等級考試反映學生的信息技術能力和素養。

(一)模塊修習記錄

普通高中課程由學習領域、科目、模塊三個層次構成。根據學分管理的要求,學生修習課程的情況通過高中三年學分進行管理。學校通過學分記錄學生的學習過程和學業成績。學生學業狀況通過學分記錄予以量化反映,通過適當的文字描述反映學生學習狀況和成長過程。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於開展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工作的通知》(粵教基[20xx]47號)的要求,學生畢業的必修學分為:每年在每個學習領域都必須獲得一定學分,三年內必須獲得必修學分116分(包括綜合實踐活動23學分);學生畢業的選修學分要求:選修學分在28分以上,其中選修二至少獲得6學分。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中要將必修學分、選修學分和各學分對應修習的模塊名稱記入學生電子檔案。

(二)基本素質評價

依據《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中國小評價與考試製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礎性發展目標,基本素質評價的內容包括道德素養、文化素養、綜合實踐、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等五個方面,結合粵教基[20xx]115號文要求建立的《普通高中學生檔案》進行。

1.評價內容

評價內容見附件2《普通高中學生基本素質評價細目表》。

2.評價方法

採用學生自評和他評相結合的方式,以寫實性文字描述為主,提供實證材料等對學生的基本素質進行評價。在評價中要根據基本素質的不同內容,採取適當的方法。

(1)道德素養

學生道德素養的評價,主要包括愛國情感、理想信念、道德品質、法制觀念、團隊精神等方面,根據學生的日常表現、教師和同學的評價、成長記錄袋等有關材料進行評價。

(2)文化素養

學生文化素養的評價,根據學生學分管理檔案,對學生所得學分的總量、學分的分佈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真實反映學生的知識結構和學習興趣。通過學生學習興趣、學習方法、學習成績等方面的評價,客觀反映學生的學習能力。

(3)綜合實踐

學生綜合實踐的評價,根據學生在綜合實踐活動中的表現及完成情況,參加研究性學習活動、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的實證材料等,客觀反映學生在綜合實踐方面的表現。

(4)身心健康

學生身心健康的評價,根據學生在學校體育課程、體育活動中的表現、體能素質、體質健康和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表現,客觀反映學生身心健康狀況。

(5)藝術素養

學生藝術素養的評價,根據學生在學校藝術課程和參加學校藝術活動的表現及作品,客觀反映學生的藝術審美能力和表現能力。

3.評價結果呈現

基本素質評價由學生本人描述性記錄和具體作品名稱等呈現,學校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對學生的描述或記錄予以確認或補充,尤其應突出學生的特點和發展潛能。同時提供能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發展狀況的典型材料。

(三)實驗操作考查

1.考查內容

實驗操作考查內容涉及科學領域以及技術領域中通用技術科目必修學分對應的模塊內容。以各學科《課程標準》為依據,按《普通高中實驗操作考查要求》(見附件4),着重考查學生在實驗範圍內的觀察能力、實踐能力和操作技能。

2.考查方法

各地級以上市統一命題,由各學校設立實驗考查考場,負責實施考查。條件不具備的學校由各地級以上市教育局指定代理考查學校。

3.考查結果呈現

實驗操作考查成績以等級呈現,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考查結果的等級記入學生電子檔案。

(四)信息技術等級考試

信息技術等級考試按《廣東省普通高中信息技術等級考試方案》(粵教研[20xx]7號)實施。

1.考試內容

信息技術等級考試內容涉及信息技術科目的必修和選修內容。以《課程標準》為依據,按照《廣東省普通高中信息技術等級考試大綱及説明》,規定各個等級考試的內容,公佈考試要求、試卷結構和題庫。

2.考試組織

普通高中信息技術等級考試由各地級以上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學校負責將考試成績記入學生檔案。

3.考試成績呈現

信息技術等級考試成績以等級呈現,分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考試的等級記入學生電子檔案。

五、評價結果的使用

評價結果是學生綜合素質的具體反映,學校要將評價結果通知學生及家長;評價結果是學生畢業的依據之一;評價結果也是高等學校錄取或退檔的依據之一。

六、保障措施

為確保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能公開、公正、公平、科學地進行,發揮評價對學校發展和學生髮展的促進作用,要建立和完善評價工作的公示、誠信、監督、申訴等制度。

(一)各市在評價工作開展前,要將評價的內容、方法、評價結果的使用等向學校做出明確的説明和解釋,並對學校進行評價工作的培訓,對學校的評價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對在評價過程中出現的弄虛作假行為進行嚴肅處理,同時,受理社會及學生家長對學校評價工作的投訴。

(二)學校在評價工作開展前,必須公示本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實施細則、具體程序、工作小組成員名單,指導監督以班級為單位的評價小組工作,審定、公示評價結果,受理諮詢、投訴、複議申請,對評價過程中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三)學校評價工作領導小組人員構成要有廣泛性和代表性,由校領導、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學校家長委員會代表組成。以班級為單位成立的評價小組,由在本班授課不少於一年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師組成。

(四)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評價質量進行監控和評估,要充分了解評價工作的有關信息,及時處理評價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逐步建立綜合評價誠信等級制度,省教育廳將在實驗的基礎上建立中學綜合素質評價誠信認定製度,通過教育督導評估對各中學綜合素質評價誠信度進行認定,並向社會公佈。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方案 篇三

總價性評價:

該生學習成績優異,在高中階段表現突出。在思想道德上能夠尊敬師長、熱愛同學;有較好的合作與交流能力,能與同學、老師進行良好的交流、合作;對待學習有良好的態度,具有刻苦鑽研的精神不放棄;身體健康狀況良好,能積極主動的參加各項體育鍛煉;能在生活中及時的發現美、對美提出自己的適當見解,並通過一定形式加以表現;在生活中遇到小挫折時,能以樂觀的心態積極應對,不放棄。

道德品質:

孝敬父母,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助人為樂,待人真誠熱愛集體,積極參加集體活動,維護集體利益,維護社會公德,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願意為他人和社會服務,熟讀法律知識,具有民主和法制觀念,能運用法律維護他人和自身利益,明辨是非,堅持真理,堅持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用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指導自己的學習。

公民素養:

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校紀,抵制不良誘惑,無違法違紀行為,勇於進行批評和自我批評,善於同不良行為作鬥爭,嚴於律己,積極上進,真誠待人,守信用,不作弊,尊敬師長,樂於助人,與同學友好相處,積極地參加各種社會公益活動或義工活動,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和公共秩序,愛護公物,自覺維護社區、校園和教室等公共場所的環境衞生。

學習態度與能力:

有強烈的求知慾和好奇心,積極參與學習活動,有良好的學習習慣,能夠實行有效的學習計劃,善於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善於在學習中總結與反思,吾日三省吾身,經常性的自我反省,尋找自己的不足聽取他人意見時的態度誠懇、耐心,並能冷靜分析、改善,有意識的進行總結。

教流與合作能力:

在與同學的合作交流中,相互尊重,相互信賴,認真傾聽他人意見,勇於承認自己的不足,有虛心向他人學習請教的良好風尚,能在合作交流中正確地評價自己和他人,學會分享他人成功的喜悦,能夠在合作交流中明確自己的責任,並履行自己承擔的。職責,具有與他人進行合作交流的態度與能力。

運動與健康:

自覺參加體育與健康課的學習,積極參與課外體育活動,掌握測量運動負荷的常用方法,具有堅持體育鍛煉的習慣,具有良好的體育道德,積極參加體育活動,在體育活動中尊重和關心他人,在體育活動中具有合作的意識和行為,精神狀態開放、樂觀、自信,遇到消極事件善於調節心境,做事敢於嘗試,樂於迎接挑戰,學習等行為有序有恆,能夠自覺自控。

審美與表現:

對藝術實踐活動有濃厚的興趣,並有繼續探究和學習藝術的願望,善於和他人合作,積極主動參與各類藝術實踐活動,具有良好的審美能力和欣賞藝術作品的習慣,能正確選擇自己喜愛的藝術表現形式,獨立而自信地展示個人在藝術表現方面的才能,有健康和審美情趣,不追求和接受低級、庸俗的東西,對藝術學習有興趣,具有創新意識。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方案 篇四

一、指導思想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以黨的教育方針為指導,以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為導向,以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為宗旨,務必要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務必要本着對每一個考生負責的原則來操作和實施。在借鑑兄弟學校的成功經驗,並結合我校及學生實際,特制定我校學生綜合素質實施方案。

二、評價的基本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

實施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着眼於學生的成長過程和整體表現,既關注全體發展又關注個體差異,既反映學生的綜合素質,又彰顯學生的個性、特長和發展潛能,實現評價內容的全面化。

(二)民主性原則

加強學生之間、教師和家長之間的對話與交流,開展有效的學生自評、互評和教師評價,及時反饋,增進理解與溝通,營造良好的民主氛圍。

(三)客觀性原則

建立、健全評價管理和監督制度,不斷完善評價方法,確保對學生的評價全面、客觀、具體、實事求是,增強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實效性。

三、組織機構

( 一 ) 成立學校綜合素質評工作領導小組

l、組成:

組長:z

副組長:z

成員:高三各班班主任 高三全體授課教師 z

2、主要職責:

制定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細則,具體組織實施評定工作,處理評定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糾正評定過程中出現的不合理現象,受理諮詢、申訴和複議申請,並對評定過程的爭議進行仲裁,保證評定工作的順利進行,認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定結果,任命班級綜合素質測評小組。

( 二 ) 成立班級綜合素質評價小組

l、組成:

組長:各班班主任

成員:任課教師3人(具體成員名單見附表1)學生2人 (學生代表由班級測評小組組長任命)

2、主要職責:

宣傳和帶同學們學習《塘下中學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試行)》

組織學生如實填寫實證材料,並負責初審實證材料

在學生自評、同學互評的基礎上,具體評價每個學生的綜合素質

接受家長來訪和諮詢

(三)其他人員工作安排

z老師為此次綜合素質測評的系統管理員,負責軟件的安裝調試以及相關的技術問題的解決,要求劉陽老師務必於6日前將軟件安裝及調試好,並熟悉操作流程。

z負責將綜合素質測評專用機房所有的綜合素質測評備用電腦務必於8日前檢查調試好。並負責學生上機測評期間的問題的解答和幫助。

z老師為此次綜合素質測評的工作聯絡人員,負責協調相關工作。

四、評價的內容和標準

(一)評價內容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以《通知》中的有關要求為基本依據,從公民道德素養、交流與合作、學習態度與能力、實踐與創新、運動與健康、審美表現等六個方面對學生進行評價。評價指標分為基礎性發展目標、要素、主要行為表現等三級,具體內容見《安徽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細目表》(以下簡稱《細目表》)。

(二)評價標準: 見附件二

五、工作流程

1、綜合素質評價的基本過程

(1)組織建構;

(2)學習培訓(分批次、分組學習)班主任及小組成員學習,全體教師學習。

(3)班主任組織學生學習、總結。學習《綜合素質評價報告手冊》,明確評價內容和評價標準;學生總結、填寫《綜合素質評價報告手冊》;班級展示實證材料;班主任核驗。

(4)上機操作形式:以班級為單位集中進行;然後教師評價。

2、利用軟件評價過程

(1)學生錄入“實證材料”。

(2)班主任審核材料。

(3)學生自評、互評、師評。

3. 班級測評小組開展評價的基本程序是組織培訓——學生展示實證材料、自我陳述——學生自評——學生互評——教師評價——合成評價等級數據——填寫綜合性評語。其中學生互評、教師評價在基礎性發展目標上進行,學生自評在要素上進行。評價時應注意對實證資料的分析與概括,避免以偏概全。評價時,如果評價小組成員之間存在重大分歧,應提交學校進行審定。綜合性評語由班主任收集各方評價結果、與相關教師(不少於三人)共同研究寫出。

六、制度保障

為確保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能公開、公正、公平、科學地進行,各班級要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制度、公示制度和監測制度。

(一)培訓制度

學校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保證每位參與綜合素質評價的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培訓,提高有關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和綜合素質評價能力,使其明確評價的內容、標準、方法、程序和要求,以確保評價過程和結果的科學、公平、公正。

(二)公示制度

學校要公示本實施方案。評價完成後,評價的結果應書面通知學生本人及家長,如有異議,學校要進行解釋、處理。公民道德素養方面評為優秀或有其他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定等級為A的學生,其名單要在全校張榜公示一週,接受學生的質詢並給予答覆。其他所有學生的評價結果不公示或不對外公佈。

(三)監測制度

學校組織對有基礎性發展目標被評為A的學生進行監測,一旦發現有弄虛作假、違反規定的行為,一律取消其相應等級。

xx高中綜合素質測評認定委員會

國中綜合素質評價學校實施方案 篇五

一、指導思想

堅持“一切為了學生髮展”的教育理念,堅持形成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以日常評價和學生的成長記錄為基礎,力求內容全面、客觀,程序科學、規範,關注學生的全面協調發展,關注學生的特長和潛能,發揮評價促進學生髮展的功能,建立科學的國小生髮展性評價體系。通過評價,使學生不斷認識自我、發現自我、完善自我,實現教育教學預定目標,促進學生綜合素質不斷提高。

二、評價原則

綜合素質評價既應注意對學生、教師的統一要求,也要關注學生個體差異以及對發展的不同需求,為學生成長、教師和學校有個性、有特色的發展提供一定的空間。在實施評價中要堅持以下原則:

(一)導向性原則。充分發揮評價的導向功能,評價的內容、標準、方法、制度等要適應素質教育的要求,有利於學生了解自己,發展潛能,實現自主管理;有利於教師轉變教育觀念和教育教學行為,幫助學生打磨成長的軌跡;有利於學校改進教育教學工作,實現德育為先、素質為重的過程性管理;有利於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現注重素質、提升能力、全面發展的素質教育。

(二)發展性原則。以促進學生素質提升和全面發展為宗旨,堅持用發展的眼光看待學生,既要看到學生現有的發展水平,更要發現潛在的發展可能性。要注重過程,關注學生個性差異,淡化終結性評價,重視形成性評價。

(三)多元性原則。評價內容力求多元化,要從情感態度、思想品質、行為習慣等方面全面客觀地評價國小生綜合素質的發展水平。評價主體和方式務必多元化,要採用自評、互評、師評方式,注重表現性評價和真實性評價,實現多角度、多方式的評價。

(四)可行性原則。立足實際,講究實效。注重培訓,評價內容和評價標為師生所理解、接受。制定的評價實施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實施過程和評價方法力求靈活、簡便易行,避免繁瑣和形式化。

(五)客觀性原則。認真領會評價標準,讓客觀的評價標準貫穿評價始終。堅持實事求是的態度,關注並尊重學生平時的表現事實。科學收集評價信息,採取科學的評價步驟,採用科學的評價鑑定方法,力求評價結果的客觀、公平、公正。

三、評價內容

綜合素質評價從德、智、體、美、勞等各個方面綜合評價學生的發展狀況。培養學生熱愛祖國、熱愛黨、熱愛社會主義、誠實守信、助人為樂的高尚道德品質;培養學生良好的學習習慣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培養學生良好的心理素質、身體素質以及健康的審美情趣。具體評價內容包含以下3個維度:

1、情感態度:愛國情感、懂得感激、富有愛心

2、思想品質:明禮誠信、樂觀向上、遵守規則、珍惜資源

3、行為習慣:文明習慣、學習習慣、衞生習慣

四、評價實施細則

國小生綜合素質評定內容體系的一級指標由3個維度構成,二級指標由10項內容構成,三級指標由24項內容構成。在運用該指標體系實施評定時,要認真對每個學生個體的綜合素質逐條評定。(具體內容見附件)

五、評價結果的呈現及作用

1、對學生綜合素質實行等級評價,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待合格四個等級。

2、填寫《國小生綜合素質評價表》,必須填寫等級。

3、評價結果作為評選、表彰優秀學生的主要依據。

六、組織實施

1、成立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校長任領導小組組長,德育處具體組織實施評價工作。

2、各班在組織實施綜合評價的過程中,要本着為全體學生全面發展服務的教育宗旨,紮實做好考核工作。學期結束,學校要及時將評價結果告知學生及其家長。

七、關於《國小生手冊》填寫補充説明:

1、每個學期須填寫2頁內容,學生思想品德及身體心理素質均按等級填寫。(優、良、合格、待合格)

2、學生考勤、愛好特長、獎懲記載須如實填寫,沒有的寫“無”。

3、老師的話,須用正楷字撰寫,且無錯別字;學生的話,須指導學生認真填寫好,家長的話由學生放假領回之後要求家長認真填寫,下期開學班主任要檢查。

4、填寫完成後各班將《學生手冊》交德育處統一檢查蓋章後方可下發給學生。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方案 篇六

實施中職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引導學校樹立科學的人才觀、質量觀,既關注技術技能培養、又關注人文素養教育,為學生成長成才和終身發展奠定堅實基礎,為企事業單位選人用人和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提供真實可信的參考依據的重要舉措,也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中職學生畢業標準和學生升學、就業的重要依據。依據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山東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教職發[20xx]1號)和《關於轉發山東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的通知》(濟職教字[20xx]7號)的相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素質教育與新課程理念的要求,以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為基本內容。堅持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與鼓勵特長髮展相結合的原則。綜合評價既要重視學生的學習成績,也要重視學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潛能的發展,注重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堅持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原則。對學生的評價不僅要注重結果,更要注重發展和變化過程,把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結合起來,使綜合素質評定成為激勵學生髮展的過程。

二、綜合素質評價的組織

學校成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委員會及班級評價小組。評價委員會由學校領導、政教主任、教務主任、骨幹教師、學生及家長代表共同組成,負責落實評價方案,制定實施細則,任免班級評價小組成員,組織並監督評價工作,認定評價結果,接受和處理投訴、舉報。班級評價小組由班主任、任課教師、學生代表等方面人員組成,負責對班級中的每個學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定。

三、評價內容與評價結果

(一)、評價內容

評價內容由學生學業考試成績信息和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信息兩大模塊組成。學生學業考試成績信息模塊由學科日常學習成績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兩部分組成,學科日常學習成績由學生的課堂表現、作業表現、活動與參與以及期末考試測評等內容組成。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信息模塊,以思想品德、藝體素養、職業素養、社會實踐等四個方面為評價內容。

(二)、評價結果及使用

(1)平時考試成績由教務人員填寫,學校教學管理部門審核,以分數、等級或合格/不合格呈現,學業水平考試由市教育局負責統一實施與安排。

(2)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結果包括成績和綜合性評語兩部分。綜合性評語要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反映學生的發展水平和發展特點,突出特長和潛能,指出不足,鼓勵進步。評價結果必要時可附上相關佐證材料。

四、綜合素質評價辦法

(一)、評價的信息來源:學生日常思想品德、行為表現;平時學習情況和學習成績,參加體育、藝術、學校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等方面情況;興趣特長、榮譽表彰、競賽獲獎情況;家長和社會評價等。評價工作要與實行學生成長記錄工作結合,注重對過程性資料的分析與概括。

(二)、評定程序:綜合素質評價本着評價主體多元化、評價方式多樣化、評價內容科學化和有利於促進學生髮展的原則,採用學生互評、任課教師評價、班主任評價等辦法,每學期末對學生思想品德、學習能力、社會實踐、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五個方面進行量化賦分,由班級評價小組根據所得分數及綜合表現評出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等級(“優”、“良”、“合格”、“不合格”)。

五、注意事項

(一)、落實評價程序。綜合素質評價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落實學生互評、教師評價、班級評價小組總評的評價程序。學校評價委員會負責對評價工作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和認定。評價過程中如有原則性的重大分歧應提交學校評價委員會裁定,力求評價結果的科學和公正。

(二)、建立公示制度。評價結果應在班級公佈,並通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聽取教師、學生和家長的意見,接受監督。對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學校評價委員會反映或投訴。

(三)、建立誠信機制。綜合素質評價過程也是誠信品德的培養和實踐過程,參與評價的人員都要本着育人為本、實事求是的精神,樹立誠信品格,確保評價的真實性。評價結果不得隨意更改。如確需更改,應由班級評價小組提出更改意見,報學校評價委員會審定,並對更改緣由和經辦人作書面記載,同時保存原評價記錄備查。

(四)申訴複議程序。如有學生對綜合素質評價過程與結果有異議,可以向學校申訴機構申請提出,由申訴複議機構審核後公示結果。

六、實施保障

(一)、成立組織機構:

(1)校評定工作委員會:

組長:xxx

副組長:xx

成員:xxx、xxx、xx

職責:制定《山東工藝美術學院附屬中等美術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細則》;認定評定小組成員;對校內各班級評定工作進行指導;認定評定結果;監控評定過程。接受和處理各界人士的諮詢與投訴,對評定過程中的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

(2)、班級評價小組:

組長:xx、xx、xxx

成員:各學科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經公示後上報備案)

職責:對所教班級學生的綜合素質進行評定。

注:任教師給學生授課時間原則上不少於一年,評定小組成員不得少於五人。

(3)、監督小組:

由家長代表、學生代表組成。

(4)、申訴複議小組:

組長:xx、xx

成員:xx、xx、xx

(二)、健全相關制度

(1)、公示制度。評定的內容、方法、程序及結果的運用等,應向學生及其家長做出明確的解釋並公示。學生綜合素質評定獲得“優”等級的名單應在學生所在班級公佈,被評為其它等級的學生可向班主任查詢。

(2)、申訴制度。對評定結果有異議者,可向校評定工作委員會提出申訴和舉報,學校評定委員會要力爭將問題化解於校內;對學校評定委員會的答覆或處理不滿意的,可向縣評定工作委員會反映。學校評定委員會和縣評定工作委員會應詳細記錄各項舉報、申訴、查處過程及結果。

(3)、誠信制度。為工作人員建立誠信記錄,如在評定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的行為,應予以記載,並在師德評價中給予適當扣分。

(4)、紀律處分制度。對違紀並受處分學生,對其批評教育的同時需要保留好相關證據或材料,並與其家長座談告知學生受處分原因及處理結果,對結果無異議由家長在《違紀學生處理告知表》內簽字。如有異議,家長或學生以書面形式向校評定工作委員會提出申訴。

(5)、監控制度。各級評定委員會要全面瞭解有關評定工作的信息,及時糾正評定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並提出改進建議。每年的終結性評定工作結束後各級評定委員會成員分析並撰寫工作彙報。

本辦法從20xx年9月1日起開始試行。要廣泛宣傳評價制度改革工作,轉變傳統的評價觀念,使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得到教師、學生、家長的積極參與,得到社會的廣泛支持,確保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順利進行

國中綜合素質評價學校實施方案 篇七

一、指導思想

堅持“一切為了學生髮展”的教育理念,堅持形成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以日常評價和學生的成長記錄為基礎,力求內容全面、客觀,程序科學、規範,關注學生的全面協調發展,關注學生的特長和潛能,發揮評價促進學生髮展的功能,建立科學的國小生髮展性評價體系。通過評價,使學生不斷認識自我、發現自我、完善自我,實現教育教學預定目標,促進學生綜合素質不斷提高。

二、評價原則

1、發展性原則:

評價以促進學生髮展為目標,定性與定量評價相結合,注重過程評價,關注學生成長,正確發揮評價的導向功能,為學生終身發展奠基。

2、全面性原則: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從德、智、體、美、勞等方面綜合評價學生的發展,突出學生基本素質的。培養與形成,體現“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價值觀”三個維度的整合,促進學生素質的全面和諧發展。

(三)激勵性原則:

評價要最大程度調動學生的積極性,肯定成績,表彰先進,樹立榜樣,使學生髮揚優點,改正缺點,讓評價成為激勵學生不斷髮展的動力。

(四)科學性原則:

評價要遵循教育規律與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運用科學的評價方法,既反映學生學業成績,又彰顯學生的個性、特長和發展潛能。努力獲取學生德、智、體、美、勞諸方面素質的全面信息,關注學生的個性差異及特長髮展,擴大評價的涵蓋面。

三、評價內容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包括操行表現評價、學業發展評價和個性特長評價等三項內容。

1、操行表現評價:

對照《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學生養成的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學習習慣與生活能力、個性品質與情感態度等個人操行表現。

2、個性特長評價:

通過開展書畫賽、體育運動會、六·一、元旦、演講比賽、手抄報比賽、英語競賽、作文展評等各種活動,瞭解學生的參與情況,對有特殊表現的學生做出相應的評價記錄。

3、學業成績評價:

對照各學科課程標準中列出的學習目標和各個學段學生應該達到的目標,學生學業達成與發展的狀況,主要以期末考試試卷測評成績呈現。

期末檢測內容:

語文:

考試試卷和學生語文素養。

數學:

考試試卷和平時測驗。

英語:

考試試卷、英語會話和課文誦讀。

科學:

考試試卷、實驗操作、小製作。

品德與生活:

考試試卷和社會調查。

音樂:

歌曲演唱。

美術:

作畫、剪紙、手工製作等。

體育:

以中國小生體質健康標準評價手冊得分為依據。

四、評價結果與方法

1、對學生綜合素質實行等級評價,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待合格四個等級。

2、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以班級為單位,要充分體現學生個體在評價中的主體作用,整個評價重視過程。

3、各學校在組織實施綜合評價的過程中,要本着為全體學生全面發展服務的教育宗旨,紮實做好考核工作。學期結束,學校要及時將評價結果告知學生及其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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