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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業務管理的制度新版多篇

收支業務管理的制度新版多篇

收支業務管理的制度新版多篇

收支業務管理的制度 篇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醫療衞生事業發展的需要,加強醫院財務管理和監督,規範醫院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以及國家關於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的相關規定,結合我院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醫院是公益性事業單位,不以營利為目的

第三條醫院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正確處理國家、單位和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保持醫院的公益性。

第四條醫院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科學合理編制預算,真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加強經濟管理,實行成本核算,強化成本控制,實施績效考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維護國有資產權益;加強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範財務風險。

第五條醫院應設立專門的財務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人員,會計人員須持證上崗。

第六條醫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醫院的財務活動在醫院負責人及總會計師領導下,由醫院財務部門集中管理。

第二章單位預算管理

第七條預算是指醫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目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醫院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醫院所有收支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第九條醫院嚴格執行國家“核定收支、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餘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第十條醫院要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建立健全預算管理制度,包括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調整、決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條醫院應按照國家有關預算編制的規定,對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全面分析,根據年度事業發展計劃以及預算年度收入的增減因素,測算編制收入預算;根據業務活動需要和可能,編制支出預算,包括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編制收支預算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醫院預算應經醫院決策機構審議通過後上報主管部,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根據行業發展規劃,對醫院預算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科學性、穩妥性等進行認真審核,彙總並綜合平衡。財政部門根據宏觀經濟政策和預算管理的有關要求,對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申報的醫院預算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審核批覆。

第十三條醫院要嚴格執行批覆的預算,經批覆的醫院預算是控制醫院日常業務、經濟活動的依據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標準,醫院要嚴格執行,並將預算逐級分解,落實到具體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醫院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應定期將執行情況與預算進行對比分析,及時發現偏差、查找原因,採取必要措施,保證預算整體目標的順利完成。

第十四條醫院應按照規定調整預算,財政部門核定的財政補助等資金預算及其他項目預算執行中一般不予調整。當事業發展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需要增加或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醫院應當按照規定程序提出調整預算建議,交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審核後報財政部門按規定程序調整預算。收入預算調整後,相應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

第十五條年度終了,醫院應按照財政部門決算編制要求,真實、完整、準確、及時編制決算。醫院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彙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覆。對財政部門批覆調整的事項,醫院應及時調整相關數據。

第十六條醫院要加強預算執行結果的分析和考核,並將預算執行結果、成本控制目標實現情況和業務工作效率等一併作為內部業務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逐步建立與年終評比、內部收入分配掛鈎機制。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收入包括:醫療收入、財政補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醫療收入,即醫院開展醫療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門診收入和住院收入。

1、門診收入是指為門診病人提供醫療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掛號收入、診察收入、檢查收入、化驗收入、治療收入、手術收入、衞生收入是指醫院開展醫療服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生材料收入、藥品收入、藥事服務費收入、其他門診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為住院病人提供醫療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牀位收入、診察收入、檢查收入、化驗收入、治療收入、手術收入、護理收入、衞生材料收入、藥品收入、藥事服務費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

(二)財政補助收入,即醫院按部門預算隸屬關係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補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補助收入和項目支出補助收入。基本支出補助收入是指由財政部門撥入的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經費、政策性虧損補貼等經常性補助收入,項目支出補助收入是指由財政部門撥入的主要用於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承擔政府指定公共衞生任務等的專項補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即醫院開展醫療業務、科教項目之外的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訓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資收益、財產物資盤盈收入、捐贈收入、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等。

第十八條醫療收入在醫療服務發生時依據政府確定的付費方式和付費標準確認

第十九條醫院要嚴格執行國家物價政策,建立健全各項收費管理制度,醫院門診、住院收費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使用國務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監製的收費票據,並切實加強管理,嚴禁使用虛假票據。醫療收入原則上當日發生當日入賬,並及時結算。嚴禁隱瞞、截留、擠佔和挪用。現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條支出是指醫院在開展醫療服務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發生的資產、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一條支出包括醫療支出、財政項目補助支出、科教項目支出、管理費用和其他支出。

(一)醫療支出,即醫院在開展醫療服務及其輔助活動過程中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經費、耗用的藥品及衞生材料支出、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提取醫療風險基金和其他費用,不包括財政補助收入和科教項目收入形成的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其中,人員經費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等。其他費用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等。

(二)財政項目補助支出,即醫院利用財政補助收入安排的項目支出。實際發生額全部計入當期支出。其中,用於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發生的支出,應同時計入淨資產,按規定分期結轉。

(三)科教項目支出,即醫院利用科教項目收入開展科研、教學活動發生的支出。用於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發生的支出,應同時計入淨資產,按規定分期結轉。

(四)管理費用,即醫院行政及後勤管理部門為組織、管理醫療和科研、教學業務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醫院行政及後勤管理部門發生的人員經費、耗用的材料成本、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費用,以及醫院統一管理的

離退休經費、壞賬損失、印花税、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利息支出和其他公用經費,不包括計入科教項目、基本建設項目支出的管理費用。

(五)其他支出,即醫院上述項目以外的支出,包括出租固定資產的折舊及維修費、食堂支出、罰沒支出、捐贈支出、財產物資盤虧和毀損損失等。基本建設項目支出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項目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向財政部門、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報送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後應報送項目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二條醫院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醫院規定。第二十三條醫院根據政府採購的有關規定,醫院應當嚴格執行政府採購和國家關於藥品採購

第五章成本管理

第二十四條成本管理是指醫院通過成本核算和分析,提出成本控制措施,降低醫療成本的活動。

第二十五條成本管理的目的是全面、真實、準確反映醫院成本信息,強化成本意識,降低醫療成本,提高醫院績效,增強醫院在醫療市場中的競爭力。第二十六條成本核算是指醫院將其業務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耗費按照核算對象進行歸集和分配,計算出總成本和單位成本的過程。成本核算應遵循合法性、可靠性、相關性、分期核算、權責發生制、按實際成本計價、收支配比、一致性、重要性等原則。

第二十七條根據核算對象的不同,成本核算可分為科室成本核算、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病種成本核算、牀日和診次成本核算。成本核算一般應以科室、診次和牀日為核算對象。在以上述核算對象為基礎進行成本核算的同時,開展醫療全成本核算的地方或醫院,應將財政項目補助支出所形成的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納入成本核算範圍;開展醫院全成本核算的地方或醫院,還應在醫療成本核算的基礎上,將科教項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納入成本核算範圍。

第二十八條科室成本核算,是指將醫院業務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耗費以科室為核算對象進行歸集和分配,計算出科室成本的過程。

(一)科室區分為以下類別:臨牀服務類、醫療技術類、醫療輔助類和行政後勤類等。臨牀服務類指直接為病人提供醫療服務,並能體現最終醫療結果、完整反映醫療成本的科室;醫療技術類指為臨牀服務類科室及病人提供醫療技術服務的科室;醫療輔助類科室是服務於臨牀服務類和醫療技術類科室,為其提供動力、生產、加工等輔助服務的科室;行政後勤類指除臨牀服務、醫療技術和醫療輔助科室之外的從事院內外行政後勤業務工作的科室。

(二)科室成本的歸集。通過健全的組織機構,按照規範的統計要求及報送程序,將支出直接或分配歸屬到耗用科室,形成各類科室的成本。成本按照計入方法分為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科室為開展醫療服務活動而發生的能夠直接計入或採用一定方法計算後直接計入的各種支出。間接成本是指為開展醫療服務活動而發生的不能直接計入、需要按照一定原則和標準分配計入的各項支出。

(三)科室成本的分攤。各類科室成本應本着相關性、成本效益關係及重要性等原則,按照分項逐級分步結轉的方法進行分攤,最終將所有成本轉移到臨牀服務類科室。先將行政後勤類科室的管理費用向臨牀服務類、醫療技術類和醫療輔助類科室分攤,分攤參數可採用人員比例、內部服務量、工作量等。再將醫療輔助類科室成本向臨牀服務類和醫療技術類科室分攤,分攤參數可採用人員比例、內部服務量、工作量等。最後將醫療技術類科室成本向臨牀服務類科室分攤,分攤參數可採用工作量、業務收入、收入、佔用資產、面積等,分攤後形成門診、住院臨牀服務類科室的成本。

第二十九條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是以各科室開展的醫療服,務項目為對象,歸集和分配各項支出,計算出各項目單位成本的過程。核算辦法是將臨牀服務類、醫療技術類和醫療輔助類科室的醫療成本向其提供的醫療服務項目進行歸集和分攤,分攤參數可採用各項目收入比、工作量等。

第三十條病種成本核算是以病種為核算對象,按一定流程和方法歸集相關費用計算病種成本的過程。核算辦法是將為治療某一病種所耗費的醫療項目成本、藥品成本及單獨收費材料成本進行疊加。

第三十一條診次和牀日成本核算是以診次、牀日為核算對象,將科室成本進一步分攤到門急診人次、住院牀日中,計算出診次成本、牀日成本。第三十二條為了正確反映醫院正常業務活動的成本和管理水平,在進行醫院成本核算時,凡屬下列業務所發生的支出,一般不應計入成本範圍。

(一)不屬於醫院成本核算範圍的其它核算主體及其經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二)為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購入無形資產和其它資產的資本性支出。

(三)對外投資的支出。

(四)各種罰款、贊助和捐贈支出。

(五)有經費來源的科研、教學等項目支出。

(六)在各類基金中列支的。費用。

(七)國家規定的不得列入成本的其它支出。

第三十三條醫院應根據成本核算結果,對照目標成本或標準成本,採取趨勢分析、結構分析、量本利分析等方法及時分析實際成本變動情況及原因,把握成本變動規律,提高成本效率。

第三十四條醫院應在保證醫療服務質量的前提下,利用各種管理方法和措施,按照預定的成本定額、成本計劃和成本費用開支標準,對成本形成過程中的耗費進行控制。醫院應建立健全成本定額管理制度、費用審核制度等,採取有效措施糾正、限制不必要的成本費用支出差異,控制成本費用支出。第六章收支結餘管理

第三十五條收支結餘是指醫院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包括:業務收支結餘、財政項目補助收支結轉(餘)、科教項目收支結轉(餘)。當期各類收支結餘計算公式如下:

業務收支結餘=醫療收支結餘+其他收入—其他支出其中:醫療收支結餘=醫療收入+財政基本支出補助收入—醫療支出—管理費用財政項目補助收支結轉(餘)=財政項目支出補助收入—財政項目補助支出科教項目收支結轉(餘)=科教項目收入—科教項目支出

第三十六條業務收支結餘應於期末扣除按規定結轉下年繼續,使用的資金後,結轉至結餘分配,為正數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專用基金,轉入事業基金;為負數的,應由事業基金彌補,不得進行其他分配,事業基金不足以彌補的,轉入未彌補虧損。實行收入上繳的地區要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業務收支結餘率、次均費用等控制指標。超過規定控制指標的部分應上繳財政,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統籌專項用於衞生事業發展和績效考核獎勵。財政項目補助收支結轉(餘)、科教項目收支結轉(餘)結轉下年繼續使用。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七條醫院應加強結餘資金的管理,按照國家規定正確計算與分配結餘。醫院結餘資金應按規定納入單位預算,在編制年度預算和執行中需追加預算時,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安排使用。醫院動用財政項目補助收支結轉(餘),應嚴格執行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和報批程序。第七章流動資產管理

第三十八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含一年)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醫院的流動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款項、預付款項、存貨等。

第三十九條貨幣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等,醫院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條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醫院在開展業務活動和其他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醫療款、預付賬款、財政應返還資金和其他應收款等。醫院對應收及預付款項要加強管理,定期分析、及時清理。年度終了,醫院可採用餘額百分比法、賬齡分析法、個別認定法等方法計提壞賬準備。累計計提的壞賬準備不應超過年末應收醫療款和其他應收款科目餘額的2%—4%。計提壞賬準備的具體辦法依據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主管部門規定。對賬齡超過三年,確認無法收回的應收醫療款和其他應收款可作為壞賬損失處理。壞賬損失經過清查,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報批後,在壞賬準備中沖銷。收回已經核銷的壞賬,增加壞賬準備。

收支業務管理的制度 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行為,確保醫院資產的保值增值,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醫院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醫院財務制度》等國家有關財政法規,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事業的方針;在以社會效益為主的原則下,講求經濟效益;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預算,統籌安排各項資金;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四條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財務管理體制及財會機構和財會人員、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結餘與分配、專用基金管理、資產管理、負債管理、財務清算、財務報告、財務分析和財務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及財會機構和財會人員

第五條醫院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分級負責”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六條醫院的財務工作實行院長負責制,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七條總會計師協助院長管理財務工作。

第八條醫院財務處是醫院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的一級部門,在院長領導下,統一管理醫院的財務工作,組織會計核算,實施財務監督。

第九條醫院的財會人員必須持財政部門統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並具有財會人員的職業道德,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水平和業務技能。

第十條醫院的會計人員必須在內部控制制度和崗位責任制的要求下開展工作,並進行定期輪崗。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一條預算管理是醫院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是醫院事業發展在年度經濟工作中的計劃安排,具有權威性、嚴肅性和可操作性。醫院不得隨意變更和突破。預算內容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原則:醫院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精打細算,勤儉節約。

第十三條預算編制方法:醫院預算以會計年度為期間,採取零基預算方式,充分體現全年收入和支出的全貌。收入預算,結合預算年度業務量預計變動情況編制;支出預算,參照上年實際執行情況,結合當年事業發展因素優先保障人員經費,重點傾斜醫教研和基礎設施建設,緊縮公務性開支。

第十四條醫院支出結構要不斷優化,各項支出預算應保持合理的比例,醫教研方面的支出保持逐年增長,基本建設的支出要兼顧單位的長遠發展,體現可持續發展。

第十五條預算制定和執行:醫院財務處組織相關部門編制預算,經院長辦公會同意後報醫院財務處。醫院財務處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審查、彙總,提出修改建議或意見。經院長同意後,上報主管部門,並遵照執行。不經批准,任何處室和個人不能隨意進行調整。

第十六條預算調整:醫院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可根據預算執行情況作適當調整。有關處室提出調整方案,由醫院財務處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審查、彙總,經院長審批後執行。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收入是指醫院在開展醫療、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以及從財政和主管部門取得的補助經費。

第十八條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醫院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包括:人員經費撥款、特色學科撥款、科研經費撥款和其他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醫院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醫院開展醫療、教學、科研以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收支業務管理的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單位收支業務管理,規避債務風險,規範收支業務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單位的收入、支出業務。

第三條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3、《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4、《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5、《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

6、《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7、《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試行)》

第二章收入業務

第四條納入本制度的收入包括:

(一)根據財務規則和會計準則認定的收入。包括:財政撥款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

(二)不作為單位收入但應當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户的資金。具體包括國有資產有償出租收入。

第五條本單位收入管理實行統一核算、歸口管理。

第六條崗位設置及職責

設會計和出納兩個崗位。

會計崗位主要職責:是按照國家會計法,做好記賬付賬報賬工作;按照財務制度審核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建立並完善財務憑證;編制各種財務會計報表、組織日常會計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查詢和向有關領導彙報;認真執行會計制度、

按時做好記賬、算賬、保障工作、如實反映單位資金活動情況、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據準確、賬目清楚、按期結報;妥善保管財務賬簿、會計報表及資料、保守財務祕密;完成領導交付的其他任務。

出納崗位主要職責是:按規定每日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根據記賬憑證報銷內容收付現金;每日負責盤清庫存現金、核對現金日記賬、按規定程序保管現金、保證庫存現金安全;保管好各種空白支票、票據、印鑑;負責接收各項銀行到款進賬憑證;完成閉門領導交辦的其他業務。

(一)財會科作為歸口管理部門,對本單位的收入進行統一管理和監控。

1、制定收入內部管理制度;

2、全面掌握本單位各業務部門的收費項目,做好收費許可證的年檢,確保各項收費項目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要求各業務部門在涉及收入合同協議簽字後及時將合同等有關材料提交財務部門作為帳務處理的依據,確保各項收入應收盡收,及時入帳,嚴禁設立賬外賬;

4、按照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對收入業務進行會計核算,及時、完整地記錄,反映單位的收入業務;

5、加強對收入業務的分析和對賬工作,根據收入預算、所掌握的合同情況對收入收取情況的合理性進行分析,定期與業務部門進行對帳,判斷有無異常情況。

6、加強對收入業務的檢查,包括定期檢查收入款項是否及時、足額繳存到規定銀行帳户,收入金額是否與合同約定相符,對應收未收項目應當查明情況,明確責任主體,落實催收責任。

(二)業務部門在涉及收入的相關文件或合同協議簽字

後及時將合同等有關材料提交財務部門作為帳務處理的依據,確保各項收入應收盡收,及時入帳。

第七條加強非税收入管理。

(一)依法徵收政府非税收入。嚴格按照國家、省財政部門下發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中的收費項目和省、市物價部門審批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超範圍、超標準、超期限徵收。

(二)編制徵收計劃。業務部門依據上年徵收情況編制本年度徵收計劃。由部門主管領導批准後,交財會部門彙總、編制收入預算,經單位負責人審批後報送財政部門。

(三)政府非税收入要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取得收入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發的票據,並及時、足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坐支。

第八條加強票據和印章的管理。

(一)票據、印章實行專人、專賬、專櫃管理。

(二)不得轉讓、出借、代開、買賣、擅自銷燬、塗改票據,不得擅自擴大票據適用範圍,不得開具虛假票據,不得將財政票據與税務發票或者其他票據互相串用、替代。

(三)票據應當按照序號使用,不得拆本使用。應當按照規定填寫,做到字跡清楚、內容完整真實、印章齊全,各聯次內容和金額一致。填寫錯誤的,應當另行填寫。因填寫錯誤等原因而作廢的票據,應當加蓋作廢戳記或者註明“作廢”字樣,並完整保存各聯次,不得擅自銷燬。

(四)票據使用完畢,票據保管人員要按順序清理票據存根、裝訂成冊、妥善保管。票據存根保存期限為5年。保存期滿需要銷燬的,由票據保管人員報財務負責人審批後,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票據銷燬手續。

第三章支出業務

第九條支出的主要內容:

事業支出是指單位開展各項體育事業發生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專項支出;

第十條經費支出管理原則:嚴格按照預算執行,遵循“誰經手、誰負責”,所有經費支出必須堅持“事前報告、一事一結、及時報賬”的原則。經手人、科室單位負責人對發票和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財務室對報賬手續和資料的完整性負責。

第十一條崗位設置與職責

日常辦公用費歸口部門為辦公室;

各項比賽活動費歸口部門為羣體科和競賽科;人員經費歸口部門為財務科;物資經費歸口部門為綜合科;

第十二條科室經費報銷一般程序:報賬人負責將票據進行分門別類整理,粘貼原始憑證,填寫經費報銷審批單,經手人(含證明人、驗收人)在票據上簽字,科室、單位領導審批簽字。

第十三條原始憑證(即報銷憑證)必須真實、合法、有效、完整,具備以下要素:原始憑證名稱;填制原始憑證的日期及編號;填制和接受原始憑證的單位名稱;經濟業務的基本內容;填制原始憑證的單位或個人簽章;報銷原始憑證須有經手人、審批人簽字;發票沒有明細的須附憑證附件;用公務卡進行結算的須附P0S機刷卡憑條。對要素不齊全的票據,財務有權不予受理。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制度是單位內部收入、支出及債務管理的基本制度。單位相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切實加強單位收入、支出工作,提高資金收支的效率與效果。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

收支業務管理的制度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為加強對單位收支的管理、規範單位的收支核算,根據《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一條單位每年編制收入預算。預算的編制由會計主管人員會同各有關人員,按照當年審計工作任務,並根據上年執行情況及本年度相關因素進行測算和編制,報領導審核。經財政部門審批同意,作為單位本年度預算收入的依據。年度內要調整收入預算,應按規定辦理調整手續。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二條每年均需編制支出預算。堅持穩妥可靠、量入為主、收支平衡,並略有結餘原則。做好每年經費支出預算,財務部門與各個部門根據任務,有關標準和定額,正確編制支出預算,經財政部門核批以後,作為單位預算執行的依據。

第三條單位的各項支出實行統一領導,分級歸口管理的原則,由財務部門統一安排、掌握使用,重大項目的安排使用,建立集體討論審批制度。

支出應嚴格執行國家財經紀律、財務制度和開支標準、開支範圍。各項支出的使用應劃清資金渠道分別列支,對項目支出(如貴重儀器、設備)均應事先進行可行性討論,專項安排支出。提倡費用包乾辦法,提高幹部的節支意識。

第四條本單位對各項經費支出,都應根據批准的預算,本着勤儉節約,精打細算的原則,合理節約,安排使用,財會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遵守財經紀律,嚴格把關,對違反規定的一切開支,有權拒絕支付和報銷。館領導和有關人員都應支持財會人員行使職權,使單位的支出管理制度得以順利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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