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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巡察單位整改工作要點

被巡察單位整改工作要點

被巡察單位整改工作要點

被巡察單位整改工作要點

巡察組反饋意見後,被巡察單位結合縣委巡察辦《關於做好巡察整改情況公開工作的通知》文件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向黨內通報和向社會公開巡察反饋意見

1.被巡察黨組織以黨內文件形式轉發巡察組向領導班子反饋意見、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講話、黨委(組、支)書記代表班子表態講話。轉發至下一級黨組織或中層站所室等。

2.被巡察黨組織起草反饋情況新聞稿,字數控制在1000字內,其中正面評價部分不超過100字,問題部分不少於250字。報巡察組組長審核後通過電視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公佈。

二、召開專題黨委(組、支)會議研究落實巡察反饋意見

1.成立領導小組,制定整改方案(巡察組審核),明確分管領導、責任股室、責任人和整改時限:問題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在整改中提出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賬,建章立制。

2.整改結果彙總。

三、召開領導班子成員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

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針對巡察反饋的問題,深入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把巡察反饋的問題説清楚、談透徹並提出整改措施。要做好會議和圖片的記錄工作。

四、向黨內通報和向社會公開巡察整改情況

1.形成整改報告,內容要與反饋意見對應。向黨內通報整改情況要以黨內文件形式轉發至下一級黨組織或中層站所室等;

2.向社會公開的整改情況通報內容除涉及黨和國家祕密、工作祕密等特殊情況外,其他均應公開

向社會公開時,在官方網站顯著位置駐留時間不少於5天,在網站內不少於1個月。

整改情況報告和整改情況通報需經巡察組審核

以上四個大項工作形成的資料和反饋方案、反饋時黨委(組、支)主要負責人的個人表態發言等應裝訂存檔,以備檢查。

五、報巡察辦備案資料

被巡察單位從收到巡察反饋意見之日起2個月整改完畢,整改新聞稿公開7天后將以下資料交巡察辦備案

1.巡察反饋意見時,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個人表態發言材料

2.巡察反饋意見時,黨組織主要負責人代表班子表態發言

3.黨組織主要負責人以個人名義報送組織落實情況:報送履職情況,履行第一責任人抓好反饋意見落實情況,對班子有關成員做好相關工作的情況和不宜寫入黨組織報送的整改情況報告中的事項(向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

4.以文件形式向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彙報的整改情況報告;

5.在門户網站公開的巡察整改情況通報及不公開事項説明;

6.公開工作情況(反饋公開、整改公開及相應公開後收到的意見處理情況)。

其中1、2項內容在反饋時交巡察辦帶回;3、4、5小項的內容需經巡察組審核簽字方可報送。

標籤: 巡察 整改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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