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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動人員照顧父母證明

調動人員照顧父母證明

照顧父母證明

調動人員照顧父母證明

茲有我單位擬考核調動人員XXX,(性別),(出生年月),現年(歲數),現在XX單位工作(編制所在單位)。

其父母户口於某年某月落在會澤縣XX鄉(鎮)XX村(社區),其父XX,(出生年月),(患有何種疾病,(是否)屬嚴重病殘,生活不能自理),其母,XXX,(出生年月),(患有何種疾病,(是否)屬嚴重病殘,生活不能自理);二老共有子女XX人,其中,(詳細列明每個子女所在單位或住地),無子女在身邊照顧老人,現需其子(女)XXX照顧。

根據《中共會澤縣委辦公室、會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會澤縣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試行辦法〉的通知》(會辦發〔2012〕43號)第四條第五款規定,《中共會澤縣委辦公室、會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會澤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的通知》(會辦發〔2012〕44號)第五條第六款規定,符合照顧父母考核調配條件,同意進行考核調配。

特此證明

進人單位意見(簽章)              主管部門意見(簽章)

日期:                            日期:

標籤: 調動 父母 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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