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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完税證明(精選多篇)

地税完税證明(精選多篇)

第一篇:地税完税證明

地税完税證明(精選多篇)

地税完税證明

我是鹽城的公司,在鎮江施工,付工程預付款時,建設單位要我們開發票給他們,他們才把錢打給我們,然後我們就去鎮江建管處開發票,建管處預收0.8%的企業所得税。後來去鎮江地税,税務局説要帶財務報表,納税申報表,還有當地税務機關出具的根據工程完工進度或完成的工作量計量徵收的應繳企業所得税完税證明可以免交0.8%的税,企業所得税回當地交~

現想請問大家一下這個完税證明怎麼寫,根據工程完工進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是指按月算還是怎麼算?真的不懂~也很急~麻煩各位幫我寫個樣本,感激不敬!

對外地來鎮建安企業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外地來鎮的建安企業,應提供機構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開具的《外出經營活動税收管理證明》(以下簡稱“外管證”)。外地來鎮從事建築工程作業,未提供《外管證》或提供超過有效期《外管證》的納税人,施工地主管地税機關在代開建築業發票時,比照核定徵收企業進行管理,按10%的應税所得率計算徵收企業所得税。

第二十五條對持有《外管證》的納税人,屬於省外企業分支機構來鎮從事建築安裝業務的,如能提供《企業所得税彙總納税分支機構分配表》,按分配表分配的税額繳納企業所得税;如不能提供《企業所得税彙總納税分支機構分配表》,由主管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提供,不能在限期內提供的,按工程收入的0.8%預繳企業所得税。

第二十六條對持有《外管證》的納税人,不屬於省外企業分支機構來鎮從事建築安裝業務的,要求按月(或按季)向主管税務機關報送總部並帳申報的企業所得税納税申報表、並帳的財務報表以及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出具的根據工程完工進度或完成的工作量計算、徵收的應繳企業所得税完税證明。如能提供的,企業所得税可回總機構繳納;如不能完整提供上述資料的,由主管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提供,期限屆滿後仍不能提供的,按工程收入的0.8%預繳企業所得税。

第二十七條凡承包本市建築工程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銀行開設結算帳户,財務上獨立核算,並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繳承包費或者租金的,承包人或者出租人應當就其生產經營所得,由被掛靠企業,按工程收入的0.8%預扣企業所得税。

被掛靠企業應及時向主管税務機關提供掛靠合同或協議,如未提供而造成少扣税款,應追究被掛靠企業的責任,並按《税收徵管法》進行處罰。

第二十八條對建築企業跨地區設立的項目經理部(包括與項目經理部性質相同的工程指揮部、合同段等),由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審核確認後,對符合條件的,可以彙總到總機構或二級分支機構統一計算,按照國税發〔2014〕28號文件規定的辦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税。

每個專管員都有一定的税收任務,而且他的説法的確有法律依據,如果按規定辦事,你肯定要吃虧的,所以最好是和專管員搞好關係,當初你只找科長,不找專管員,可能已經得罪他了。所以,建議你從關係方面下手,該出的錢要出。

第二篇:遼寧省地方税務局關於實施契證和耕地佔用税完税證明管理制度的通知遼地税函〔2014〕259號

遼寧省地方税務局關於實施契證和耕地佔用税完税證明管理制度

的通知

遼地税函〔2014〕259號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4-12-12

字體: 【大】 【中】 【小】

各市地方税務局:

為加強契税和耕地佔用税的徵收管理,嚴格規範“先税後證”的徵管要求,省局決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契税和耕地佔用税的徵收管理中實施契證和耕地佔用税完税證明管理制度。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暫行條例》第十一條:“納税人應當持契税完税憑證和其他規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納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憑證的,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的規定,在我省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承受單位和個人,均應依法繳納契税後辦理契證,作為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的憑據。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税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管理部門憑耕地佔用税完税憑證或者免税憑證和其他有關文件發放建設用地批准書”的規定,在我省佔用耕地從(請關注:)事非農業生產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均應依法繳納耕地佔用税後辦理耕地佔用税完税證明,作為土地管理部門發放建設用地批准書的憑據。

三、契證和耕地佔用税完税證明(見附件)由省局發票管理所負責

印製併發放到契證和耕地佔用税完税證明的使用部門。契證和耕地佔用税完税證明的用存、作廢、結報、註銷、毀損由徵收分局綜合一科或房地產税收一體化徵收主管部門負責。格式、內容、解釋及有關政策的制定由省局財產與行為税處負責。

四、契證和耕地佔用税完税證明的管理

1、各徵收機關於每年12月10日前向市局發票管理所報送下一年度契證和耕地佔用税完税證明印製計劃,市局發票管理所將契證和耕地佔用税完税證明印製計劃彙總後,報省局發票管理所,由省局發票管理所指定的印刷企業印製契證和耕地佔用税完税證明。

2、印刷企業根據契證和耕地佔用税完税證明印製計劃將契證和耕地佔用税完税證明送至市局。

3、市局將契證和耕地佔用税完税證明調撥到各徵收機關。契證和耕地佔用税完税證明使用部門要有專人負責契證和耕地佔用税完税證明的管理,契證和耕地佔用税完税證明使用部門要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

五、契證和耕地佔用税完税證明的辦理

1、納税人依法申報契税並完税證後,由徵收機關向納税人頒發標明完税內容的契證。納税人依法申報耕地佔用税並完税證後,由徵收機關向納税人頒發標明完税內容的耕地佔用税完税證明。

2、符合契税減税、免税條件的納税人,經有權徵收機關批准、核定後,由徵收機關向納税人頒發標明減免税內容的契證。符合耕地佔用税完税減税、免税條件的納税人,經有權徵收機關批准、核定後,由徵收機關向納税人頒發標明減免税內容的耕地佔用税完税證明。

3、對全部轉移,並已取得產權證書的土地和房屋,徵收機關應收回轉讓方契證,存入土地和房屋承受方繳納契税的徵收檔案。部分轉移的,徵收機關在原契證註明轉移部分,並進行復印,加蓋印鑑存檔。

4、納税人繳納契税或耕地佔用税後,經徵收機關審核,符合退税條件的,由徵收機關辦理退税手續,同時收回納税人契證、契税完税證,並按規定註銷。

六、契證和耕地佔用税完税證明遺失、損毀的,經徵收機關確認,符合補辦契證條件的,由納税人在市級平面媒體刊登聲明作廢,刊登遺失、損毀聲明後,徵收機關要及時予以補發契證或耕地佔用。

附件:1、契證格式及使用説明;2、耕地佔用税完税證明格式及使用説明

耕地佔用税完税證明格式

耕地佔用税完税證明使用説明

契證格式

契證使用説明

二οο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第三篇:完税證明

證明

茲有(單位或個人名稱)為我單位實施工程,合同造價為肆萬壹仟玖佰伍拾貳元整(41952元)。現工程已完工,驗收合格。請貴單位辦理完税手續。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時間

第四篇:完税證明

完税證明

茲有本單位職工馮雲 ,性別:男 ,身份證號碼

532401197606061832 ,為我所專職律師 ,現本單位和馮雲提出解除合同關係,馮雲税務均由單位代繳,不欠税費!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年 月 日

第五篇:完税證明

完 税 證 明

林西縣統壹工貿有限責任公司於2014年增值税完成情況: 銷項税額:17,061,413.86元

進項税額:15,339,617.86元

應繳增值税額為:

拖欠税款。

特此證明

,721,796.00元,此税款已於當年全部交清,無林西縣國家税務局 2014年7月30日1

完 税 證 明

林西縣統壹工貿有限責任公司於2014年地方税完成情況: 城建税:86,089.80元

教育附加費:51,653.88元

地方教育附加費:17,217.96元

印花税:30,108.37元

水利建設基金:100,361.25元

所得税:2,326,710.75元

以上税款已經全額繳納,無拖欠税款。

特此證明

林西縣地方税務局 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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