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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律師個人自查報告

執業律師個人自查報告

執業律師個人自查報告

執業律師個人自查報告

本人作為一名執業四年的律師,根據湖州市司法局的指示和要求,結合本人正式執業以來的執業經歷,對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要求,自查如下:

一、執業自律要求

自2016年執業以來,本人終於憲法和法律,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依法執業,嚴格遵守律師法、律師從業規定等法律、法規、文件等要求。

一、違法違規自查情況

1、本人從來有沒私自接受委託、收取費用,接受委託人的財務或者其他利益;從未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謀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從未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財務或者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託人的權益。

2、本人從未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從未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行賄,介紹賄賂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影響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依法辦理案件;

3、本人從未故意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妨礙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從未煽動、教唆當事人採取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決爭議;從未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

4、本人從未同時在兩個以上律師事務所執業,從未以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從未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

5、本人從未拒絕履行法律援助義務;從未有過在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而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不按時出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從未泄露過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

三、仍需改進的不足之處

1、在執業過程中,隨着業務量的增加,發現自己靜下心鑽研現有法律、學習新出台的法律的時間越來越少,這是一件很危險的事情,我們不應當只顧眼前的金錢利益而忘記學習,沒有堅實的法律基礎,即便是最簡單的案件有時候都不一定辦得好。

2、在職業過程中,有時候對當事人不能夠保持足夠的熱情或者耐心,雖然能理解其急迫心情,但由於心理壓力過大,有時遇到難纏的當事人難免會有態度。作為一名執業律師應當具有過硬的心理素質,充分服務好每一位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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