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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經費自查報告多篇

農村經費自查報告多篇

農村經費自查報告多篇

【第1篇】農村基層組織經費保障情況調研報告

黨的xx大提出,要構建和諧社會,必須下大力氣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直言之,就是要逐步消除城鄉差別,將基本公共服務覆蓋於農村。我市要實現錦濤總書記“314”總體部署,加快城鄉統籌實驗區建設,破解農村公共服務嚴重不足的問題十分迫切。

按照市局機關黨委的統一安排,我於10月22日至28日深入xx區鐵鋒鄉的邊遠農村,開展了為期一週的“三進三同”黨性作風實踐鍛鍊活動。通過與基層幹部羣眾共同生活、共同勞作、共謀發展思路,深切地感到廣大農民對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欠缺的無奈和迫切需要。

自XX年1月1日起,我國全面取消農業税後,各地也相繼取消了“三提五統”,基層組織運行經費問題隨之凸顯,成為制約農村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首要問題。

我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全面規定了村民委員會的職能職責,但沒有明確確保其正常運轉的經費來源。根據第八條“村民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和第三十七條“人民政府對村民委員會協助政府開展工作應當提供必要的條件;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村民委員會開展工作需要經費的,由委託部門承擔”, “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公益事業所需的經費,由村民會議通過籌資籌勞解決;經費確有困難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給予適當支持”等規定,法律允許的資金渠道主要有四個方面:一是是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收益的提留,二是政府補助,三是接受政府委託而獲得的經費資助,四是籌資。但是,在絕大部分地區,除鄉鎮政府可能給予有限的資助(鐵鋒鄉每年給予每個村資助3000元)外,其他三個方面的規定基本屬於虛設。

首先,絕大多數村社沒有集體企業。由於效率和管理問題,曾經存在的集體企業要麼通過摘“紅帽子”而還原為私營企業,要麼因為管理不善、破壞環境而改制或關閉。如我所駐的桐元村,先前曾經有一家小煤窯,在市政府關閉整頓小煤窯的過程中第一批被關閉。至於集體土地,牽涉農民土地承包權益,在拆遷中矛盾十分突出,村委會如要“染指”,勢必導致穩定問題;其次除了大型公共工程外,一般的村社難以獲得政府委託。即便獲得委託,也只能是“一過性”的,難以持續。第三,《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所規定的籌資籌勞,只限於特定的公益事業,不能用於日常運作。

基層組織運行經費缺乏,首先導致基層組織公共服務

功能弱化。我們在鐵鋒鄉看到,一些先富起來的村雖然建起了居民新村,户户別墅,寬大敞亮,但周邊垃圾遍地,水電氣基礎設施薄弱。據鐵鋒鄉陶榮鄉長介紹,鐵鋒民風淳樸,治安尚好。但在周邊鄉鎮,相當一部分基層組織軟弱渙散,黑惡勢力和宗族勢力強大,“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風頭一過,又有抬頭的趨向。正氣不昌,老百姓意見大。而導致基層組織軟弱渙散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日常經費欠缺,基層組織可支配資源少。

運行經費缺乏,也迫使部分基層組織在國家的“三農”扶持資金上打主意,使國家轉移支付的政策效應大打折扣。為了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國家每年安排了鉅額資金用於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包括改水改廁、水利設施和道橋建設、種養殖業扶持、扶貧濟困等。這些資金在項目審批過程中不僅不會考慮基層組織的運行成本,並且往往需要各級政府和村民拿出配套資金。而區鄉財力有限,基層組織向村民籌資極為困難,只能在國家撥付的資金上做文章。因此,這些資金普遍在使用過程中被不同程度的擠佔。據陶鄉長估計,相當一部分資金根本沒有用於項目,直接變成了基層組織的運行經費。

運行經費缺乏,也導致部分基層組織公共性弱化甚至異化。村民委員會是村民的自治組織,本屬公權機構,應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向全體村民提供公共服務。而由於缺乏運行經費,村委會往往仰仗本村的“大户”、“望族”。如“新農合”制度規定村民參加“農合”,需每年繳費20元。由於醫療定價不合理,農民對“新農合”認同度不高,催繳成為村幹部十分頭疼的事。為了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只好想法籌款墊付。長此以往,村委會在發生糾紛或利益衝突時難以秉持公正,壓抑弱勢羣體,成為鄉村治安惡化、惡性案件上升重要原因。

如何破解農村基層組織經費匱缺的問題,關鍵在於完善制度。我市於XX年7月1日實施的《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保留了“村提留”的表述,但隨着“三提五統”被取消,這一制度名存實亡。解決基層組織運行經費問題,不能走回頭路,不能恢復提留制度,但可以作必要的修改。

首先,要承認村級組織發揮作用需要經費保障,要允許村級組織以適當的方式向村民籌資,確保日常運轉。只要規定嚴格的監督制度,農民負擔問題不至反彈;其次,明確規定各項專項資金應當考慮基層組織的運行經費,專項列支,專門審計;第三,規定村級組織可以在一定的比例內提取村集體企業利潤彌補日常經費;第四,規定政府徵用農村集體土地後,應將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金返還村、社組織,用於善後事宜的處理;第五,明確鄉財政扶持村級組織的資金比例。

【第2篇】農村學校教育經費管理模式的調研報告

近年來,隨着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全面貫徹實施,農村中國小校的經費管理已成為社會普遍關心的熱點話題,已愈來愈引起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如何完善教育經費管理模式,管好用好教育經費?__市各級財政部門為此進行了積極的探索。

一、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實施情況

20__-20__學年度,__市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共有農村中國小校1671所,其中:農村國小1461所(含389個教學點,220所中心學校),國中學校210所。農村中國小在校學生人數383831名。在職農村中國小教職工25505名。

20__年,__市在1區9縣進行了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全面貫徹落實了“兩免一補”政策,這項政策惠澤了全市80萬農村中國小生。各級財政部門以實施新機制為契機,優先保證並不斷加大對農村義務教育的資金保障力度,確保了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投入有較大幅度的增長。以20__年為例,全市10個縣區全年預算內教育支出56179萬元,加上中、省、市安排的“兩免一補”資金9160.5萬元、危房改造資金7051萬元、教育專款2963萬元、縣區配套2074萬元,教育資金投入總量達77967.5萬元,比20__年增加了18898萬元,增長32%。全市農村中國小校公用運轉經費4778.2萬元,教職工人均年公用經費達1873.4元,比以前年度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從而,確保了農村中國小校教職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和學校的正常運轉,有力地促進了農村義務教育事業的發展。

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實施以後,農村義務教育投入力度不斷加大,學校資金量增加,管好用好教育資金已成為各級財政部門必須加強的一項重要工作。我市為切實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管理,於20__年在全市初步建立起“預算到校,專户到校,撥款到校”的農村中國小校教育經費管理方式。各縣區按新的管理方式,設立了教育資金專户,以國中學校、中心學校為基本預算單位,逐校編制並彙總農村中國小校預算,按預算進度撥付資金。新的管理方式運行後,對規範農村中國小校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二、農村中國小經費管理方式對比分析

目前,從全市情況看,各縣區對農村中國小教師工資已全部實行銀行代發,對學校公用運轉經費和專項資金的管理方式各有不同,大體來看,有以下五種管理方式:

第一種是中心學校集中核算的方式。這種方式是將農村中國小教育經費核算與管理集中在中心學校。如旬陽縣,對於學校公用運轉經費,由縣財政部門年初預算到縣教育部門,教育部門根據二級預算分期撥付到校,以中心學校為獨立核算單位,村組國小經費支出向中心學校報帳;對於專項資金實行財政、教育部門兩家聯合下達資金分配文件,教育部門負責項目實施,財政部門負責按項目實施進度撥付資金。工程完工後,由縣財政、教育部門對工程支出票據進行審核報帳。財政部門不直接對學校公用運轉經費實施監督,由教育部門、中心學校實施內部監管,以學校自行管理財務為主。

第二種是鄉鎮會計集中核算的方式。這種方式是由鄉鎮會計核算中心對農村中國小校經費實施集中核算與業務管理。如平利、嵐皋縣,對中國小校公用經費支出實行鄉鎮會計集中核算;對專項資金實行報帳制,即:學校將項目建設支出票據報送縣財政部門審核後,按工程進度直接將資金撥付到校。

第三種是會計委派制管理的方式。這種方式是縣財政部門委派會計駐鄉鎮對農村中國小校教育經費實施支出審核管理。如白河縣,對於學校公用運轉經費由縣財政部門駐鄉鎮委派會計審核把關後支付;對於專項資金直接撥付到校,由縣教育部門負責項目組織實施,財政部門按項目進度撥付資金,支出票據由委派會計和財務總監審核後支付。

第四種是縣教育部門集中管理的方式。這種方式是在縣教育部門內部設立核算機構,對鄉鎮國中學校、中心學校財務集中核算。如石泉縣今年在縣教育局內成立了教育經費支出中心,負責管理全縣農村中國小校財務核算與監管,實行“集中管理,統一開户,分校核算,報帳制管理”的辦法,財政部門負責按預算撥付資金,資金監管由教育部門教育經費支出中心負責。

第五種是縣財政部門集中管理的方式。這種方式是將農村中國小校的財務核算與財務管理上收到縣級集中管理。如漢陰縣,在縣財政局會計核算中心設立教育經費核算股,負責管理全縣農村中國小校的財務核算與管理業務,直接管理到國中及中心學校。對學校公用運轉經費、專項資金由教育經費核算股集中核算,實行報帳制管理,從收支源頭上監控財務活動,增強了資金使用的計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從上述情況可以看出,__市對農村中國小校教育經費的管理方式不統一,有的管理方式停留在舊的“以鄉鎮為主”的辦學體制下,有的管理方式已與“以縣為主”的新體制相適應,還有的管理方式處在新、舊體制的交叉運行中。從各縣區的實際情況看,存在着四個方面的突出[文祕站:]問題:一是財政監管缺位。實行學校集中核算、鄉鎮會計集中核算及會計委派管理方式,縣區財政部門實際上只管了經費的預算與撥付,面對量大面寬的教育經費監管沒有到位,由學校、鄉鎮或委派會計實施監管,一些學校財務管理出現了漏洞;二是管理關係不順。實行鄉鎮會計集中核算、學校獨立核算或會計委派管理,縣區財政部門未對學校經費進行核算和監管,鄉鎮領導直接或間接參與了會計核算環節中經費支出的審籤,影響和制約了學校的財務主體地位。教育部門認為只參與資金初級分配,對學校資金監管中間隔着鄉鎮政府,想管而又不便於去管,使本系統財務監管難以實施。三是運作程序繁雜。實行鄉鎮集中核算,學校整個資金的審批,除工資外,學校領導先簽字,送鄉鎮會計核算中心報帳員審核,之後總會計把關,送財政所長簽字,重大支出需送鄉鎮分管領導,甚至鄉

鎮長審批後報帳,造成審批環節多,工作效率低,學校對此意見較大。四是管理效果不同。實行縣級財政部門集中核算,有利於加強對教育資金、資產及債權債務的全程監管,規範學校的財務管理,促進資金使用效益的提高,而其它幾種管理方式在這方面明顯存在缺欠。

通過對比分析,結合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後,農村中國小校教育經費來源於省、市、縣各級財政資金,農村中國小校財務一般不與鄉鎮財政發生核撥關係的實際,實行縣級財政部門集中核算管理的方式比較完善、規範。這種方式體現了“校財縣管”集中核算,統一管理的特點,適應“以縣為主”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最大的優點是融會計核算、財務監督、資金管理為一體,能把財政的基本職能貫穿於資金的預算、撥付、核算、監管之中,有機地形成了“四位一體”的管理運行機制,有利於加強對教育資金的監督,尤其是財政部門對資金監督由過去的事後監督、結果監督變為事前、事中和事後全方位監督,這樣從很大程度上改變了教育資金撥付後,單位隨意開支,財政部門“亡羊補牢”的現象,進一步規範了教育資金的管理和核算。因此,統一實行“校財縣管”模式是規範農村中國小校教育經費管理,推進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三、完善農村中國小校經費管理模式的對策

完善農村中國小校教育經費管理模式,強化學校經費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直接關係到教育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關係到教育的可持續發展,更關係到新機制這一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陽光工程在新農村建設中的體現。要按照“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改革要求,在堅持單位資金所有權、資金使用權和支出審批權不變的前提下,將農村中國小校教育經費上收縣級統一管理,在縣財政部門或會計核算中心內部設立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核算管理機構,負責縣域內農村中國小校教育經費的集中核算與管理。切實建立“校財縣管”的管理模式,實行“預算到校、撥付到校、核算到校、監管到校”的管理方式。

首先是預算到校。一是把所有農村中國小校納入縣級一級預算單位,建立以國中學校、中心學校為基本預算單位。把單設的國中、九年制學校從中心學校剝離出來,以迴避中心學校權力過度集中。二是統一預算編制口徑,收入統一按省、市明確的經費標準納入預算,學校所有收入(指輔助事業收入,包括勤工儉學等)納入專户管理;支出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全額預算。三是對學校公用經費部分作出規定,合理核定各項支出標準,進一步優化支出結構,確保學校公用運轉支出,突發事件處置和學校正常維修支出,教學如教研活動、設置購置及教師培訓支出。學校根據縣區指導意見和原則要求,編制預算,細化到具體項目,經縣財政、教育部門審核,分校編制並彙總農村中國小校預算。

其次是撥付到校。按預算進度撥付資金,由縣財政部門預算下達指標,國庫直接將資金(除工資外)撥入教育經費核算機構各校帳户。對“兩免一補”資金按月撥付。對學校支出實行“報帳制”管理,由國中、中心學校報帳員向縣區教育經費核算機構報帳,支出票據由分管財務校長一枝筆審籤。小額支出以現金支付,大額支出以轉帳支付。同時,對學校區分情況,核定備用金,提前借支,用於學校日常運轉。

再次是核算到校。由縣教育經費核算機構承擔縣區農村中國小校的會計核算業務和履行財務監管職能,負責管理所有預算單位。對核算機構人員實行“分校負責制”,明確每個人管理的學校。對學校的財務核算實行“集中管理、統一開户、分户核算”,撤銷各學校原有帳户,只保留工資專户,將所有預算單位在縣區教育經費核算機構統一開設教育經費帳户,實施一校一户,分户核算。

最後是監管到校。一是縣教育經費核算機構每月向學校提供財務報表,向財政、教育部門報送學校財務分析報告,使其及時掌握財務活動情況。二是強化制度約束,縣財政部門、教育經費核算機構要建立健全農村中國小校教育經費管理各項規章制度,用制度規範業務運行。三是對學校的資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登記,納入縣教育資金核算機構業務管理範圍,實行動態管理。四是對學校收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通過“票據統管”約束,確保收入及時足額繳入財政專户。五是對項目實施,如危房改造、校建、大型購置等實行招、投標,由縣教育部門組織實施,相關學校參與配合,財政部門撥付資金,形管錢與管事相結合的機制。六是學校採購業務,全部進入政府採購管理,按採購程序辦理。七是實行民主理財制度,由教職工推選產生學校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對學校每月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初審,學校對本單位原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實行學校財務公開制度,堅持每學期公開一次本單位的財務活動情況,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四、實施“校財縣管”模式應注重的工作及措施

一是要切實加強制度建設。如:中國小預算管理制度、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票據審批及管理制度、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財務公開制度和民主理財制度等。特別要強化實行農村中國小預算制度、陽光采購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突出把好“收、支、購、建、撥”五個關鍵環節,真正使學校財務管理做到收有據,支有度,購有章,建有規,撥有法。同時,要加強財政部門與教育部門與中國小校的工作銜接配合,建立工作聯繫制度,定期通報、研究教育經費管理情況,為“校財縣管”模式規範運行提供製度保障。

二是要積極探索教育支出標準體系建設。首先要加強預算到校編制工作,增強預算約束力。農村中心學校編制預算,要按照縣區的指導意見,進一步細化支出項目,促進縣區財政部門對學校預算的編制和控管由總額控制轉變為定額控制。其次,要科學合理地制定學校公用經費支出管理辦法,根據各學校的情況,對川道、山區、邊遠學校分類別核定支出項目、支出標準,如學校招待費、購置費等,通過實施項目標準控制,節約資金,用於改善教學設施,提高教學水平。第三,要強化支出控制,堅持用一種模式,一套審核標準,一個支出口徑對農村中國小校的支出進行嚴格的控制,將各項支出控制在年度預算指標以內,並對資金支出和使用效果進行檢查驗收,以控制和減少不合理的開支,使有限的教育經費發揮最大的使用效益。

三是要加強學校資產、債權債務管理。對學校的資產要進行清理、登記,實行動態管理。對學校的債務要逐校進行核實登記、鎖定基數、控制新債、制定化解舊債的計劃,明確目標任務,夯實工作措施,促進學校債務化解。要把資產、債權債務體現到學校財務上來,融入財務管理之中。

四是要重視財務分析和結果應用。教育經費核算機構要定期向財政、教育部門報送學校財務活動情況,提供財務分析報告和績效評價報告,促進教育資金績效考評體系的建立。縣區財政部門資金撥出後,要以學校預算為核心,以資金流向為主線,以集中核算為手段,對農村中國小校教育經費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監管,做好跟蹤問效,及時發現和解決資金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鄉鎮財政所要積極配合上級財政部門做好資金監管工作。

五是要加強業務培訓工作。搞好培訓是強化財務管理的基礎,而夯實這一基礎的重要手段是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後,要對學校

校長、分管財務的校長和報帳員進行業務培訓,要加強對財務人員業務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的培訓,不斷提高業務水平;要加強財經政策法規的學習,增強守法意識,尤其是加強《會計法》、《審計法》、《中國小財務制度》以及預算內外資金管理和新機制相關制度的學習,使財務人員嚴格按制度辦理支出,真正做到取之有度,用之有節,逐步增強法制意識和責任心,提高理財水平,適應財務管理工作的需要。

六是要加大財政監督檢查力度。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農村中國小校 經費的監督檢查工作,將財政監督職能延伸到校;要堅持每年組織專項檢查,把檢查的重點應放在學校預算與執行,資金使用與效果,日常監督與管理等方面,確保農村中國小校教育資金落實到位,資金使用效益不斷提高。

【第3篇】農村低保經費管理自查報告

農村低保經費管理自查報告

根據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等兩部門聯發的《關於開展年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經費項目績效評價考核的通知》(雲財績[2022]66號)要求,結合我州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經費的使用情況,現將州民政局年度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經費項目績效自評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全面建立了農村低保制度。從年起,根據省政府的部署,我州建立了農村低保制度,當年將農村中因病、因殘、年老體弱、缺勞動力或勞動力低下和生存條件惡劣等五類重點特困羣體9萬人納入保障範圍,佔農村人口的21.7%,月人均補助30元;經三年的擴面提標,“十一五”末,我州農村低保對象總數為16.35萬人,佔農村人口的35.19%,月人均補助70元,全年累計支出低保金1.267億元。農村低保標準從693元/年人提高到年1096元/年人;月人均補助從30元提高到70元。五年累計發放低保金3.4297億元。各縣根據實際,按照差額補助的辦法,採取以貨幣或錢物結合的形式,“分檔分類施保”,不搞平均發放。有效地保障了我州農村困難羣眾的基本生活。

從總體上看,我州城鄉社會救助各項工作開展順利,在保障救助對象基本生活的基礎上,救助水平逐年提高,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困難羣眾就醫難問題,農村福利設施得到較大改善,維護了城鄉困難羣眾的基本生活權益,救助資金的使用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果。同時各項救助資金運行安全,使用合理,沒有發現違規擠佔、挪用等現象。

二、主要做法

(一)、領導重視、認識到位。州委、州政府領導高度重視城鄉低保工作,州委段書記親自出席了年全州民政工作既農村低保工作會議,並作動員講話,幾年中對民生工作作了五次專題調研。侯州長多次主持州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推進城鄉社會救助工作,從人員、經費、設備給予解決;並從年起,連續四年作為政府立項督查工作之一,納入年度考核;分管副州長每年主持召開民政工作暨城鄉社會救助工作會議,與縣人民政府簽訂《州城鄉社會救助責任目標》。州政府辦下發了《關於成立州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怒政辦發[]144號),建立了政府主導、民政牽頭、部門配合、羣眾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州民政局充分發揮協調服務職能,主動與有關部門協商、研究制定社會救助工作的政策、措施並抓好落實。

(二)、制度健全、責任到位。近十年來,我州城鄉低保的基本框架初步建立。先後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年)、農村五保(財政)供養制度、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年)、城市醫療救助制度(年)、廉租房制度(年)、司法救助制度(年)、臨時救助制度(年)。並根據形勢的發展,不斷的對以上城鄉救助制度進行修訂完善,使之更加符合城鄉社會救助工作的需要。通過各項城鄉社會救助制度的建立,明確了政府、部門、社會和城鄉居民的責任和權利,做到了機構健全、制度完善、責任明確。

(三)、操作規範、措施到位。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根據《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省關於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見》、《關於認真做好擴大農村低保覆蓋面工作的通知》等規定的要求,規範操作,嚴格執行“三審查”、“三公佈”。堅持定期走訪查看城鄉低保家庭狀況,認真核實家庭收入和人口變化情況,做到底子清、數字實、情況熟,依據核實情況及時辦理提高、降低或終止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續。如:在農村低保審批過程中,按照“四堅持”、“四不準”、“三不納入”、“三複查”的原則,確保農村低保對象的準確性。“四堅持”即堅持本人申請或村民小組提名;堅持所在村委會初審;堅持鄉(鎮)審核把關;堅持縣民政局集體研究、集中審批。“四不準”即不準暗箱操作,必須張榜公示,接受羣眾監督;不準優親厚友,必須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不準平均分配,家家有份,户户有保,必須保證重點;不準敷衍塞責,應付了事,必須手續齊全,照章辦事。“三不納入”即家庭居住條件較好、具有隱性收入的不納入;沒有經過村級評議小組評議的、沒有鄉(鎮)集體研究記錄的、沒有張榜公佈的不納入;具有自救能力但好逸惡勞的不納入。“三複查”即對低保對象有疑點的進行復查;對低保對象有分歧的進行復查;對低保對象有舉報的進行復查。

(四)、資金落實、籌措到位。資金是開展城鄉社會救助工作的關鍵和保障,僅年我州的社會救助資金支出達2.21億元,如此大的資金,我們一方面積極爭取省民政、財政廳支持,對給予全額補助;同時,積極的向當地黨委、政府彙報,爭取列入財政預算,拿小錢發好大錢。在州、縣財政極度困難的情況下,得到了支持。縣財政也也安排了配套資金和工作經費;州、縣民政從福彩公益金中累計投入630萬元支持農村敬老院建設,投入43萬元解決社會救助經費。確保了各項社會救助制度的落實。各項社會救助資金納入財政專户管理儲存,實行封閉運行,專款專用,帳目清楚,沒有出現擠佔、挪用資金的現象。

(五)、隊伍充實、培訓到位。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視基層民政隊伍建設,年州政府決定,充實基層民政力量,要求各鄉鎮在原有1名民政助理員的基礎上,由鄉鎮調配1名專門從事農村低保工作,州編辦給每鄉鎮增加1名編制,確保每鄉鎮有3名工作人員。經督查,我州基層民政工作人員編制已落實到位。根據工作新手多、業務弱的實際,年8月舉辦了全州基層民政幹部培訓班,將鄉鎮民政助理員請來參加,開展以會代訓;並組織邊境16個鄉鎮民政助理員參加省民政廳舉辦的培訓班;今年4月又請省民政廳信息中心到各縣就社會救助信息系統使用進行培訓;6月中旬省民政廳社會救助處在舉辦了社會救助業務知識培訓班,對全州社會救助人員進行培訓。

(六)、強化督促,監督到位。各級高度重視城鄉社會救助工作,州政府年6月安排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對農村低保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年7月,為落實確定的鄉鎮民政工作人員不少於3人的決定,州政府安排開展專項督查;今年5月26日至6月7日州紀委第二紀工委對社會救助工作深入四縣作調研。各縣人大、政協機關非常關注城鄉社會救助工作,近兩年,四縣的人大、政協分別開展了社會救助工作的視察、檢查活動。州民政局切實履行職能,分別開展過對城鄉醫療救助、農村敬老院建設、農村低保工作的專項檢查,並定期不定期下到縣、鄉鎮督促指導。

三、為保證資金安全採取的措施

(一)制定出台相關辦法,確保政策落實到位。為規範操作程序,保證各項救助資金管理使用安全,根據省級先後出台的《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省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試行)》、《州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指導意見的通知》、《州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指導意見》等對基層業務操作程序有較強指導意義的文件,從制度上保證了各項救助政策及資金的落實。

(二)建立專户專賬管理,保證資金安全運行。城市低保、農村低保資金全部納入財政專户管理,專款專用,封閉運行,農村敬老院建設資金也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用途明確,避免各項保障資金被擠佔、挪用。

(三)堅持社會化發放方式,減少資金流動環節。目前我州城鄉社會救助資金普遍實行社會化發放,即通過銀行、信用社等部門按時將救助資金打 到保障對象存摺上的方式發放,不僅減少了工作環節,減輕了工作負擔,降低了發放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低保對象,更重要的是保障了資金的安全運行。

(四)嚴格項目審批程序,合理安排補助資金。農村敬老院建設嚴格按照《省民政廳關於印發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和《老年人建築設計規範》的要求,在項目審批上充分考慮到各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數量、現有資源分佈和集中供養率等情況,科學確定建設佈局、建設數量及規模,對各縣上報項目,逐一進行審核,對條件具備的優先安排補助資金,對條件不具備的則不予審批;同時要求各縣應在省級補助資金下撥一年內,完成項目建設並投入使用。

(五)建立健全監督機制,避免資金違規使用。一是在救助金從申請到發放的過程中堅持陽光操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廣泛接受羣眾監督,通過社會監督規範操作程序。二是採取民政部門或多部門聯合檢查的形式,對各縣救助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不規範的做法。三是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查出有貪 污挪用等行為,除追回經濟損失外,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通過嚴密的監督檢查,救助資金被挪用、擠佔或隨意進行再分配等違紀違規的問題得以避免,確保了資金的安全運行和有效使用。

四、存在的問題

(一)認識和把握上還有誤區。有的地方政策意識不強,存在突破政策界限,將一些應以其他方式解決其困難人員納入低保現象;有的地方錯誤地把低保或其救助當作化解社會矛盾的安撫措施,或者把困難羣眾享受救助與其他行政管理事項掛鈎;有的地方忽視社會救助“保障困難羣眾基本生活”的職能定位,片面強調“提標擴面”。

(二)貧困人口多,救助工作壓力大。目前我州已有16.7766萬人納入農村低保,佔全州農業人口的38%,但據扶貧、統計數字,全州農村貧困人口29.89萬人,其中絕對貧困14.7萬人,受財力等因素的影響,還有部分羣眾沒有納入救助範圍;近兩年因退耕還林,失地農民不斷增加、農村居民因補償逐漸用完,要求納入農村低保呼聲不斷。

(三)規範管理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有的地方社會救助的申請、核查、評議、審核、審批等重要管理環節上,做得不夠細、不夠實,存在民主評議不規範、公示內容不齊全,救助情況不透明,沒有設立舉報電話、羣眾參與監督意識差等方面的問題。救助資金社會化發放率低。

(四)基層社會救助工作能力亟待加強。州政府雖然年給鄉鎮增加了編制,明確規定每鄉鎮從事農村低保的工作人員不低於3人,但由於基層工作人員少、編制緊、實際到位不足,以到位的還身兼多職、不能專心從事民政工作。縣、鄉鎮工作條件和工作手段落後,缺乏相應的工作經費,與承擔的社會救助職能任務不相適應。

五、加強社會救助工作建議

在這樣經濟落後、需要救助人員眾多的邊疆、民族自治州,作為最後一道社會安的社會救助工作,既是困難羣眾的企盼,更是政府的要求;既是媒體熱議的焦點,更是社會關注的重點;做好社會救助工作,是我們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重要體現,是深入實踐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是建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迫切需要。目前和今後一段時期,我州的社會救助工作要在“健全、完善、規範”上下功夫,進一步健全各項救助制度,完善救助體系,規範操作程序,堅持不懈地推進各項救助工作,切實維護困難的基本生活權益,確保困難羣眾共享改革發展新成果。

(一)加強組織協調,確保領導到位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惠及困難羣眾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領導要重視抓、認真抓,切實落實領導責任。要建立健全低保工作行政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督促民政、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物價、審計、工會、鄉鎮、社區等各職能部門和單位,立足自身職責,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共同做好城鄉低保有關工作,形成“政府領導、民政主管、部門配合、基層落實”的良好工作格局,及時、有效地保障困難羣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增進社會和諧。

(二)加強宣傳培訓力度,確保思想認識到位

充分發揮輿論宣傳的正面引導作用,採取張貼標語、櫥窗展示、媒體報道等多種宣傳形式,利用報刊、電視、網絡等媒體平台,深入持久地開展低保政策宣傳。既要面向廣大人民羣眾宣傳,使城鄉低保的政策、法規、制度和審批程序家喻户曉,切實提高全民對低保工作的認識,樹立正確的低保觀念,人人蔘與監督,為低保工作健康有序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氛圍。又要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社區、村委會基層領導幹部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基層工作人員素質。組織城鄉低保工作人員特別是村級低保協管員進行培訓,提升他們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儘快建設一支素質高、能力強、業務精的城鄉低保工作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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