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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機關停止清理辦公用房工作查自糾的情況報告(精選多篇)

黨政機關停止清理辦公用房工作查自糾的情況報告(精選多篇)

目錄

黨政機關停止清理辦公用房工作查自糾的情況報告(精選多篇)
第一篇:黨政機關停止清理辦公用房工作查自糾的情況報告第二篇: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目錄第三篇: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意義第四篇: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第五篇:關於報送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清理情況的自查報告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黨政機關停止清理辦公用房工作查自糾的情況報告

鄉關於對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工作第一階段自查自糾的情況報告

根據《自治區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報送黨政機關停止新建弄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工作第一階段自查自糾報告的通知》(桂發改投資〔2014〕56號)的要求,我鄉對機關的樓堂館所和辦公用房進行了自查自糾,現將有關情況彙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我鄉為行政機構,現有在職人員**名(含掛職),其中科級以上**人,科級以下**人(含3名工勤人員),辦公地址為**,黨政辦公樓建於2014年,佔地面積**平方米,辦公室用房實際使用面積為**平方米,其中領導幹部用房約**平方米,無新建樓堂館所和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

二、主要做法

(一)強化領導,提高認識。我鄉高度重視此項工作,並作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鄉黨委書記多次在鄉幹部職工會議上強調此項工作,教育引導領導幹部、機關人員充分認識到對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重要意義,認識違規、超標建設政府性樓堂館所,追求和攀比辦公場所豪華氣派是一種嚴重的鋪張浪費行為,也是一種濫用權力的腐敗,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自治區的決策部署上來。

(二)精心組織,認真排查。針對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自查這項工作,我鄉紀委全程監督,確保落實了上級精神落到實處,自查自糾不走過場,並對全鄉機關辦公樓內的辦公用房進行了逐一細緻丈量排查,確保符合自治區對辦公場所建設的統一標準,絕不違規。經過全面自查,我鄉無超標準和違規建設的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對於清理出辦公用房超標的已經進行了合併和清退。

三、整改措施

(一)加大對全鄉幹部職工的思想教育,切實提高大家對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工作的思想認識,在全鄉形成主動接受監督、制止奢侈浪費、積極配合自查的良好氛圍。

(二)鄉紀委將加強監督檢查力度,通過建立健全相應的規章制度,引導全鄉幹部職工嚴格執行《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認真貫徹各項工作紀律。

**鄉人民政府

2014年2月8日

第二篇: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目錄

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目錄

簡介

內容

編輯本段簡介

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中央要求,在嚴格控制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建設方面採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地區和部門又出現了違規修建樓堂館所的現象,損害黨風政風,影響黨和政府形象,人民羣眾反映強烈。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強調各級黨政機關要大力弘揚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優良作風,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全面停止新建樓堂館所,規範辦公用房管理,切實把有限的資金和資源更多用在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上。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編輯本段內容

一、全面停止新建黨政機關樓堂館所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5年內,各級黨政機關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樓堂館所。

(一)停止新建、擴建樓堂館所。嚴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樓堂館所,嚴禁以危房改造等名義改擴建樓堂館所,嚴禁以建技術業務用房名義搭車新建樓堂館所,嚴禁改變技術業務用房的用途。

(二)停止遷建、購置樓堂館所。嚴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規劃等理由在他處重新建設樓堂館所,嚴禁以任何理由購置樓堂館所。

(三)嚴禁以“學院”、“中心”等名義建設樓堂館所。嚴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贊助建設和捐贈建設,嚴禁借企業名義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設、集資建設或專項建設。

(四)已批准但尚未開工建設的樓堂館所項目,一律停建。

二、嚴格控制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

辦公用房因使用時間較長、設施設備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隱患,不能滿足辦公要求的,可進行維修改造。維修改造項目要以消除安全隱患、恢復和完善使用功能為重點,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嚴格執行維修改造標準,嚴禁豪華裝修。

中央直屬機關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由中直管理局審批。國務院各部門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由國管局審批。地方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的審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各地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制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維修改造標準和工程消耗量定額。

各級黨政機關要嚴格按照2014年印發的《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問題的通知》要求,加強預算和資金使用管理。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所需投資,統一納入預算安排財政資金解決,未經審批的項目,不得安排預算。

各級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財政資金用於包括培訓中心在內的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的維修改造。

三、全面清理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辦公用房

各級黨政機關要對佔有、使用的辦公用房進行全面清理,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處理:

(一)超過《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原國家計委計投資﹝1999﹞2250號)規定的面積標準佔有、使用辦公用房的,應予以騰退。

(二)未經批准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則上應恢復原使用功能。

(三)已經出租、出借的辦公用房到期應予收回,租賃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規定管理,到期後不得續租。未經批准租用辦公用房的,應予以清理並騰退,嚴禁以租用過渡性用房名義變相購建使用辦公用房。

(四)除在立項批覆中明確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辦公用房一併建設外,所屬其他企事業單位一律不得佔用行政機關辦公用房,已佔用的,原則上應予以清理並騰退。

(五)部門和單位在機構變動中轉為企業的,所佔用的辦公用房應予騰退,確實難以騰退的,經批准可租用原辦公用房或按規定程序轉為企業國有資本金。

(六)各級黨政機關領導幹部應當嚴格按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規定配置辦公用房。辦公用房面積超標準配置的,應予以清理並騰退;領導幹部在不同部門同時任職的,應在主要工作部門安排一處辦公用房,其他任職部門不再安排辦公用房;領導幹部工作調動的,由調入部門安排辦公用房,原單位的辦公用房不再保留;領導幹部在人大或政協任職,人大或政協已安排辦公用房的,原單位的辦公用房不再保留,人大或政協沒有安排辦公用房的,由原單位根據本人承擔工作的實際情況,安排適當的辦公用房;領導幹部在協會等單位任職的,由協會等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安排辦公用房,原單位的辦公用房不再保留;領導幹部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原單位的辦公用房應及時騰退。

四、嚴格規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

各地區要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辦公用房集中統一管理制度,實行統一調配、統一權屬登記。要嚴格按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和各部門各單位“三定”規定,從嚴核定辦公用房面積。新建、調整辦公用房的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建新交舊”、“調新交舊”原則,在搬入新建或新調整辦公用房的同時,及時將原辦公用房騰退移交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因機構增設、職能調整確需增加辦公用房的,應在本部門本單位現有辦公用房中解決;本部門本單位現有辦公用房不能滿足需要的,由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整合辦公用房資源調劑解決;無法調劑、確需租用辦公用房的,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各級黨政機關要制定本部門本單位辦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嚴格辦公用房使用管理。

各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要做好辦公用房物業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等制度,並結合機關後勤服務社會化改革,逐步推進辦公用房物業服務社會化。

五、切實加強領導,強化監督檢查

停止新建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密切黨羣幹羣關係、維護黨和政府形象的客觀要求,各級黨政機關要高度重視,領導幹部要率先垂範。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結合實際,抓緊制定相關制度標準和實施辦法,切實加強領導,嚴格落實責任制,確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實處。

投資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審批程序,建立健全審批責任制和內部監督機制,對違規審批等行為要嚴肅處理。財政部門要嚴格公共財政預算管理,對未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的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建設和維修改造項目一律不得下達財政預算。各部門各單位年終應把樓堂館所建設和維修改造項目實施情況作為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嚴格土地供應管理,對未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的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建設和維修改造項目一律不得供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建設和維修改造項目的監管,並制定相應的標準和工程消耗量定額。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要完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制度,定期組織督促檢查,並通報檢查情況,督促落實辦公用房清理工作。審計部門要加強對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建設和維修改造項目的審計監督。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決糾正和查處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建設和維修改造項目及辦公用房管理使用中的各種違規違紀行為,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

2014年9月30日前,各地區要將落實本通知的情況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落實本通知的情況,按系統分別報中直管理局、國管局,彙總後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將視情組織督促檢查,並通報檢查情況。 本通知所稱黨政機關,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級黨政機關派出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適用本通知。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照本通知執行。

本通知所稱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包括使用財政性資金建設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培訓中心,以及以“學院”、“中心”等名義興建的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領導幹部是指省部級以下(含省部級)各級黨政領導幹部。黨政機關使用非財政性資金建設的樓堂館所,參照本通知執行。[1]

第三篇: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意義

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

房的意義

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是發揚艱苦奮鬥、勤儉節約優良傳統的具體體現。毛澤東同志在黨的七屆二中全會上提出“兩個務必”,要求全黨在勝利面前保持清醒頭腦,在奪取全國政權後要經受住執政的考驗,務必使同志們繼續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的作風,務必使同志們繼續地保持艱苦奮鬥的作風。胡錦濤同志曾在革命聖地西柏坡發表重要講話,要求全黨同志一定要牢記毛澤東同志倡導的“兩個務必”,發揚艱苦奮鬥的工作作風。2014年7月11日,習近平也在西柏坡發表講話,再次強調“兩個務必”。7月底中辦、國辦就印發了《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

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是密切黨羣幹羣關係、維護黨和政府形象的客觀要求。違反規定建設樓堂館所,追求和攀比辦公場所豪華氣派,是一種嚴重的鋪張浪費行為,也是一種濫用權力的腐敗行為。這種做法不僅浪費國家財產和資源,加重人民羣眾負擔,而且敗壞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損害黨和政府形象。只有把有限財力投入到民生中,才能讓人民羣眾切身體會到黨和政府的温暖,以實際行動密切黨羣幹羣關係,維護黨和政府形象。

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是中央以優良黨風政風帶動社風民風的具體表現。正如王岐山同志指出,黨風決定民風,民風影響黨風。黨風正,則民風淳樸。勤儉節約、勤儉持家是中華民族五千年的傳統美德。艱苦樸素是黨繼承傳統文化精華提煉形成的優良作風,體現了中華民族的本色。我們必須要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狠抓黨風建設,促進民風轉變、移風易俗,推動社會風氣健康發展。

第四篇: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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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

新華社北京7月23日電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全文如下: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中央要求,在嚴格控制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建設方面採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近期一些地區和部門又出現了違規修建樓堂館所的現象,損害黨風政風,影響黨和政府形象,人民羣眾反映強烈。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強調各級黨政機關要大力弘揚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優良作風,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全面停止新建樓堂館所,規範辦公用房管理,切實把有限的資金和資源更多用在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上。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停止新建黨政機關樓堂館所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5年內,各級黨政機關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樓堂館所。

(一)停止新建、擴建樓堂館所。嚴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樓堂館所,嚴禁以危房改造等名義改擴建樓堂館所,嚴禁以建技術業務用房名義搭車新建樓堂館所,嚴禁改變技術業務用房的用途。

(二)停止遷建、購置樓堂館所。嚴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規劃等理由在他處重新建設樓堂館所,嚴禁以任何理由購置樓堂館所。

(三)嚴禁以“學院”、“中心”等名義建設樓堂館所。嚴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贊助建設和捐贈建設,嚴禁借企業名義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設、集資建設或專項建設。

(四)已批准但尚未開工建設的樓堂館所項目,一律停建。

二、嚴格控制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

辦公用房因使用時間較長、設施設備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隱患,不能滿足辦公要求的,可進行維修改造。維修改造項目要以消除安全隱患、恢復和完善使用功能為重點,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嚴格執行維修改造標準,嚴禁豪華裝修。中央直屬機關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由中直管理局審批。國務院各部門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由國管局審批。地方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的審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各地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制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維修改造標準和工程消耗量定額。

各級黨政機關要嚴格按照2014年印發的《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問題的通知》要求,加強預算和資金使用管理。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所需投資,統一納入預算安排財政資金解決,未經審批的項目,不得安排預算。

各級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財政資金用於包括培訓中心在內的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的維修改造。

三、全面清理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辦公用房

各級黨政機關要對佔有、使用的辦公用房進行全面清理,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處理:

(一)超過《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原國家計委計投資﹝1999﹞2250號)規定的面積標準佔有、使用辦公用房的,應予以騰退。

(二)未經批准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則上應恢復原使用功能。

(三)已經出租、出借的辦公用房到期應予收回,租賃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規定管理,到期後不得續租。未經批准租用辦公用房的,應予以清理並騰退,嚴禁以租用過渡性用房名義變相購建使用辦公用房。

(四)除在立項批覆中明確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辦公用房一併建設外,所屬其他企事業單位一律不得佔用行政機關辦公用房,已佔用的,原則上應予以清理並騰退。

(五)部門和單位在機構變動中轉為企業的,所佔用的辦公用房應予騰退,確實難以騰退的,經批准可租用原辦公用房或按規定程序轉為企業國有資本金。

(六)各級黨政機關領導幹部應當嚴格按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規定配置辦公用房。辦公用房面積超標準配置的,應予以清理並騰退;領導幹部在不同部門同時任職的,應在主要工作部門安排一處辦公用房,其他任職部門不再安排辦公用房;領導幹部工作調動的,由調入部門安排辦公用房,原單位的辦公用房不再保留;領導幹部在人大或政協任職,人大或政協已安排辦公用房的,原單位的辦公用房不再保留,人大或政協沒有安排辦公用房的,由原單位根據本人承擔工作的實際情況,安排適當的辦公用房;領導幹部在協會等單位任職的,由協會等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安排辦公用房,原單位的辦公用房不再保留;領導幹部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原單位的辦公用房應及時騰退。

四、嚴格規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

各地區要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辦公用房集中統一管理制度,實行統一調配、統一權屬登記。要嚴格按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和各部門各單位“三定”規定,從嚴核定辦公用房面積。新建、調整辦公用房的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建新交舊”、“調新交舊”原則,在搬入新建或新調整辦公用房的同時,及時將原辦公用房騰退移交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因機構增設、職能調整確需增加辦公用房的,應在本部門本單位現有辦公用房中解決;本部門本單位現有辦公用房不能滿足需要的,由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整合辦公用房資源調劑解決;無法調劑、確需租用辦公用房的,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各級黨政機關要制定本部門本單位辦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嚴格辦公用房使用管理。

各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要做好辦公用房物業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等制度,並結合機關後勤服務社會化改革,逐步推進辦公用房物業服務社會化。

五、切實加強領導,強化監督檢查

停止新建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密切黨羣幹羣關係、維護黨和政府形象的客觀要求,各級黨政機關要高度重視,領導幹部要率先垂範。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結合實際,抓緊制定相關制度標準和實施辦法,切實加強領導,嚴格落實責任制,確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實處。

投資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審批程序,建立健全審批責任制和內部監督機制,對違規審批等行為要嚴肅處理。財政部門要嚴格公共財政預算管理,對未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的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建設和維修改造項目一律不得下達財政預算。各部門各單位年終應把樓堂館所建設和維修改造項目實施情況作為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嚴格土地供應管理,對未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的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建設和維修改造項目一律不得供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建設和維修改造項目的監管,並制定相應的標準和工程消耗量定額。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要完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制度,定期組織督促檢查,並通報檢查情況,督促落實辦公用房清理工作。審計部門要加強對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建設和維修改造項目的審計監督。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決糾正和查處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建設和維修改造項目及辦公用房管理使用中的各種違規違紀行為,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

2014年9月30日前,各地區要將落實本通知的情況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落實本通知的情況,按系統分別報中直管理局、國管局,彙總後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將視情組織督促檢查,並通報檢查情況。

本通知所稱黨政機關,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級黨政機關派出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適用本通知。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照本通知執行。

本通知所稱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包括使用財政性資金建設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培訓中心,以及以“學院”、“中心”等名義興建的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領導幹部是指省部級以下(含省部級)各級黨政領導幹部。黨政機關使用非財政性資金建設的樓堂館所,參照本通知執行。

第五篇:關於報送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清理情況的自查報告

市政府: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省各級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我局積極組織學習,並開展辦公用房清理清理自查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彙報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局領導高度重視,為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要求,做好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有關工作,落實專人負責,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和文件精神,對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辦公用房進行了全面清理,確保相關精神落實到位。

二、辦公用房清理情況

我局為行政事業單位,單位編制總人數128人,實際在職職工106人,臨聘人員24人。現有辦公樓總建築面積為4147m2,其中:因原設計缺陷導致公攤面積達到1413.13m2,加之車庫面積592.44 m2,會議室及設備用房面積1130.43 m2,因此實際辦公用房使用面積僅為1011 m2。

按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原國家計委計投資[1999]2250號)之規定,我局屬於三級辦公用房,其辦公用房實際使用面積為7.8 m2/人,符合《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要求的編制定員每人使用面積為10-12 m2的規定。

在單位辦公用房清理自查過程中,未發現未經批准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出租、出借辦公用房,未經批准租用辦公用房和事業單位違規佔用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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