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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監事長述職報告新版多篇

銀行監事長述職報告新版多篇

銀行監事長述職報告新版多篇

理事長及監事長工作職責 篇一

理事長工作職責

1、主持成員大會,召集並主持理事會議;

2、簽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聘書;

3、代表本社簽訂對外合同;

4、檢查決議實施情況。

監事長工作職責

1、向成員大會提出監察報告;

2、提出工作質詢和改進工作建議;

3、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4、負責記錄本社對外業務交易時業務交易量(額)情況。

監事長工作職責 篇二

監事長工作職責

一、召集並主持監事會;

二、檢查監事會決議實施情況,並向監事會報告;

三、向合作社員工調查、瞭解經營情況;

四、在監事會閉會期間,代行監事會的職權;

五、以各種方式保持與監事們的聯繫,聽取意見和建議;

六、做好監事會會議準備工作,定期召集會議

監事長、監事會工作職責 篇三

一、監事長工作職責

1、負責對本社實施制度監督、財務監督、紀律監督、法律監督;

2、監督理事長對社員(代表)大會決議和本社章程的執行情況;

3、監督檢查本社的經營活動和財務收支情況;

4、向理事長提出工作改進意見和建議;

5、提出臨時召開社員(代表)大會的建議;

6、負責在社員代表大會上報告有關工作,並按規定做好充分準備;

7、對合作社經營成果組織審計,並簽字負責;

8、負責受理社員及農民採訪;

9、履行社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它職責

二、監事會職責

1、檢查公司的業務、財務狀況,查閲賬簿和其它會計資料,並有權要求執行公司業務的董事和總經理報告公司的業務情況;

2、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對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核對董事會擬提交股東大會的會快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等財務資料,發現疑問可以以公司名義委託註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師幫忙複審;

5、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6、代表公司與董事交涉或對董事起訴;

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8、監事會主席或監事代表列席董事會會議;

9、監事不得兼任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職務;

10、負責對公司重大事項及方案的檢查、監督

理事長、監事長工作職責 篇四

專業合作社理事長職責

1、領導理事會工作,召集和主持事理事會會議;

2、接受成員大會、理事會的臨時授權、處理事務。

3、擬定合作社總體發展目標、制度和計劃,負責合作社全面工作。

4、負責組織召開理事會會議,提名產生合作社下設機構組成人員,討論社員的入社、退社、除名、繼承等事項,研究制定其它重大事項。

5、組織合作社開展各項工作,帶動社員增收。

7、組織實施合作社的各項規劃,及時解決出現的與合作社章程相違背的有關重大事宜。

8、負責合作社的財務管理。

9、簽署本社成員出資證明、重要合同等相關重要文件

10、簽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聘書;

11、組織實施成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檢查決議實施情況,並向理事會報告;

12、在經營過程中突發事件的出現,緊急處置權,必須符合本社利益,事後及時向成員大會、理事會報告。

13、審定本社發展規劃和經營方針,批准本社的機構設置。

14、審議本社的財務預、決算報告;

15、代表本社簽訂合同等。專業合作社監事會職責

1、監督理事會對社員(代表)大會決議和本社章程的執行情況。

2、監督檢查本社的生產經營業務情況,負責本社財務審核監察工作。

3、監督理事會成員和本社職員履行職責情況。

4、向社員(代表)大會提出監察報告。

5、向理事會提出工作質詢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6、提議召開臨時社員(代表)大會。

7、監事長列席理事會會議。

8、履行社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它職責。農業專業合作社理事會職責

一、組織召開社員代表大會,並報告工作,執行社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制定本社發展規劃,業務經營計劃內部管理規章制度,提交社員代表大會審議。

三、制定財務決算,盈餘分配和虧損彌補方案,提高社員代表大會審議。

四、討論決定合作社內部業務機構的設置。

五、組織本社社員參加培訓和各種協作事宜。

六、管理本社的資產和財務,保障本組織的財產安全。

七、接受答覆,處理監事會提出的有關質詢和建議。

八、討論決定本社社員退社、除名、繼承等事項。

九、聘用和解聘本社的工作人員。

十、討論決定對本社社員和工作人員的獎勵和處分。

十一、代表本社鑑定合同。

十二、履行社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它職責。

服 務 總 旨

入社自願 退社自由 民主管理 互相合作 盈餘返還 利益共享 風險共擔 實現雙贏 提高成員收入 促進農民專業化經營產業化發展

監事長工作職責 篇五

監事長工作職責

(一)負責對本社實施制度監督、財務監督、紀律監督、法律監督;

(二)監督理事長對社員(代表)大會決議和本社章程的執行情況;

(三)監督檢查本社的經營活動和財務收支情況;

(四)向理事長提出工作改進意見和建議;

(五)提出臨時召開社員(代表)大會的建議;

(六)負責在社員代表大會上報告有關工作,並按規定做好充分準備;

(七)對合作社年度經營成果組織審計,並簽字負責;

(八)負責受理社員及農民來訪;

(九)履行社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它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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