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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作風建設、提升個人作風體檢對照查擺

紀律作風建設、提升個人作風體檢對照查擺

自市局開展紀律作風建設、提升以來,我及時制定問題整改措施,一項一項抓落實,已取得一定效果。按照市局《關於做好“紀律作風提升年”活動排查問題、防控風險階段工作的通知》要求,圍繞貫徹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精神,在深入學習基礎上,反省自身,通過批評與自我批評,深入查擺問題,認真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現對照查擺如下:

紀律作風建設、提升個人作風體檢對照查擺

一、認識體會

十九大以來,以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十分重視黨的建設工作,在按照“五位一體”總佈局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過程中,始終將全面從嚴治黨作為執政之基。通過一系列教育實踐活動,有效抑制四風,堅持鐵腕反腐,以極大的政治決心和政治勇氣嚴懲貪污腐化分子,達到齊黨心、穩軍心、得民心的政治效果。通過樹立“四個意識”,倡導“三嚴三實”,推動“兩學一做”,加強了黨的團結統一,提高了黨員黨性修養,強化了黨內學習教育,嚴肅了黨內政治生活,淨化了黨內政治生態。作為市特警支隊看護管理大隊的副大隊長、黨組織的一名黨員,我將全面深入貫徹黨的會議精神,深刻領悟黨中央治國理政的戰略佈局和全面從嚴治黨的新要求,堅定不移地維護黨中央權威,為洛陽市公安機關高質量民意警務建設作出應有貢獻。

二、問題清單

(一)黨的意識方面。能夠主動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四個服從”,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在黨中央和全黨的核心地位、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是還存在一些不足之處:一方面是學習態度有待加強。思想上重視不夠、輕視理論學習、缺乏主動性和自主性,集體學習時缺乏熱情。另一方面是學習深度廣度不夠。對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認識還不全面、不繫統,存在一知半解、淺嘗則止的情況,政治敏鋭性和洞察力有所欠缺,缺少時不我待的使命感和危機感。

(二)組織觀念方面。落實民主集中制還不夠實,有時在重大事項決策時存在醖釀不充分,聽取意見不全面的現象,擔心決策不慎會給工作帶來影響,有時論證時間較長,對工作推進造成了一些影響。

(三)工作標準方面。能夠完成上級領導的要求和文件的批示,但是工作的韌性不足,由於日常事務多,工作任務重,性情比較急,有時存在浮躁、急躁現象,缺乏“釘釘子精神”和“滴水穿石”的韌性。

(四)精神狀態方面。精神風貌積極良好,能夠自覺積極參加黨組織活動,參加支部的政治學習和組織生活,對自己對同事都能提要求、作指示,時刻謹記自己是一名普通的黨員,能夠在進行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時候,毫無保留的全面指出並加以改正,進行深層次剖析,能做到敞開心扉,開誠佈公。但是在與班子成員、大隊隊員的溝通交流不足,談心談話不夠深入,大多是就事論事,講工作、講成績較多,在深挖思想根源,真正觸及靈魂深處上做的還不夠,“拉袖扯耳”也不夠直接直白,在頻度和深度上還需要進一步加強。

(五)紀律規矩方面。能夠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是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認識的還不夠深刻,對社會上一些錯誤的政治言論沒有主動抵制,存在麻痺思想。能夠嚴格按照黨的原則和規矩辦事,“八小時以內”自我約束嚴格,但“八小時以外”自我要求欠缺嚴謹。

(六)執法頑症痼疾方面。能夠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廳、市局、支隊加強新形勢下公安隊伍決策部署,毫不動搖堅持黨的領導,堅持政治建警,從嚴治警方針,堅持抓黨建帶隊伍,抓班子帶隊伍,按照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要求,以嚴明的黨規黨紀推進從嚴治警。但是在執法能力、執法素質建設方面存在不足,法言法語使用不規範,應急處突能力需要進一步強化。

(七)不良工作習慣方面。在一些工作中,性子較急,沒有做到“三思而後行”。

(八)“四風”問題方面。能夠堅持黨性原則,秉公辦事,對照準則條例,認真剖析檢查。但是自己的認識需要更一步提高,反對“四風”方面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在形式主義方面,重經驗輕創新,長期以來受個人性格特點的影響,再加上知識、閲歷、事業等不足,導致自己在工作中雖然有創新工作的想法,但缺乏創新工作的思路和具體辦法,有時思想僵化,墨守成規,靠經驗靠傳統辦事,大膽試、大膽闖的勁頭不足。在官僚主義方面,服務意識稍有欠缺,有時沒有設身處地的考慮基層的困難。在享樂主義方面,有時安於現狀,缺乏較強的憂患意識和創新精神,熱情、鋭氣、鬥志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侵蝕弱化。

三、問題剖析

(一)在政治合格方面,理想信念不夠堅定面對當前新形勢新要求,把更多精力放在了穩增長、保穩定這些“硬指標”上,忽視了意識形態和政治理論學習這個“軟指標”。學習不夠系統,對於當前社會上的一些不良風氣,只求自己不沾染,沒有加以抵制。

(二)在執行紀律合格方面紀律約束不夠嚴明對執行黨的紀律的極端重要性認識不夠,對自身和隊員政治紀律教育不嚴,按照黨員標準和黨員領導幹部的條件來嚴格要求自己不夠,常態化抓紀律作風建設還有差距,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還不是很到位。

(三)在品德合格方面,黨性錘鍊不夠深刻。作為大隊領導,認為推動隊伍建設、促進隊伍改善是自己的主要責任,有時以推進工作代替黨性鍛鍊,沒有時刻對照黨章黨規黨紀衡量檢查言行、審視思想和改進工作,逐漸放鬆了對主觀世界的持續改造和自我完善。

(四)在發揮作用合格方面,宗旨意識不夠堅固。在推進各項工作中,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了具體的工作上,對於如何切實的服務羣眾,更多地為羣眾解決問題的方面考慮的不多。“四風”,尤其是享樂主義和形式主義方面,思想覺悟不夠,反思不夠深刻,歸根結底就是羣眾觀念樹得不牢,沒有時刻把羣眾滿意作為衡量和檢驗工作的最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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