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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疫情 法制同行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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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疫情、或許更像是一場考試,考驗着社會運行下的存在的弊病。發展與穩定並不是亙古不變的,這不是人們幻想的烏托邦。疫情的發生,就在於發現問題、揭露問題。新聞失實、官員貪腐、地方組織不作為、戰時儲備、醫患矛盾等一系列事實的發生,都在提醒着人們,偉大的工程需要建造三百年,金字塔高高立起,外表光鮮亮麗,而架構同樣需要維修添補。因為每一個人都不知道、一場大雪什麼時候降臨。

在探討疫情與法制前,或許我們更應該明白一個宏觀的、並不虛空的問題:制度運行這個概念,到底對我們來説意味着什麼。上從外交大政、下到補助醫療,制度的每一次更改完善、都是一種對於“存在即合理”的質疑。在對一個問題的質疑到這個問題的解決的過程中,只要行動,就是對這個體系制度的完善。 “從來如此”這種心態和口號,不應該成為一種政治正確和價值底線。在停滯不前、得過且過的思想共識下、必然會出現社會問題。如果思想停留在了紅線邊緣,只需一次滑坡必然墜入深淵。庶民犯法尚會危害一方,沒有人想要再見證一個莫煥晶的下場;同時,也沒有人希望會再次出現一個唐志紅和周裕坤。

這就是法制運行的必然性。

或許我們都聽過這樣的一句話:法是人權的體現,人權恆定,法律恆定。我們的社會依靠法的運行而保障自身的穩定、社會秩序的運轉。曾有人問,法理與倫理有着什麼樣的區別,又有着什麼樣的社會意義。或許我們可以這麼回答,法理規定的人性的下限:為人道德的下限、選擇的下限。倫理則是基於法理之上,探討人的上限,探討情與理的社會準則。法理的存在是基於大多數人的共同利益,它的最終目的是確保我們所處的社會能夠長治久安,按照規則運行,沒有法理,則無從談起倫理、道德等概念的上升和延續。法律保障着我們的“人權”。這之下的“人權”並不是虛空的概念,在當下,“活着”已然是三千多條生命的遺憾與奢望。生存是人與生俱來的權利,只有活着,才能談及生存,談及理想。法律賦予了每個人守護他人、守護自己生命的權利,在某種層面上説,它更是一種積極意義上的強制性責任,人們無從逃避,更不可以去挑戰法律的紅線。疫情期間無視警告、無視制度的人,輕則受到法律制裁,重則以自己的生命付出代價。

縱然在21世紀,人類已經足夠強大、在自己的領域上“征服”着自然。但是一場地震不會告訴人類它什麼時候降臨,一場海嘯要摧毀幾個核電站、一場疫情要取走多少條性命。時代的一顆沙,落在每個人身上就是一座山。民為邦本、法為邦形。形固邦安,本固邦寧。與民同行、與法同行,我們的國家方海晏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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