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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學習心得體會(精品多篇)

安全生產法學習心得體會(精品多篇)

安全生產法學習心得體會(精品多篇)

最新安全生產法試題及答案 篇一

1、這次修改《安全生產法》,對立法目的做了兩處修改,分別是( )。

A、將“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修改為“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B、將“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修改為“避免和杜絕生產安全事故”

C、將“促進經濟發展”修改為“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D、將“促進經濟發展”修改為“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2、下列關於安全生產工作方針的表述,正確的是( )

A、以人為本 B、安全第一

C、政府監管 D、預防為主

E綜合治理

3、關於安全生產工作機制的表述,正確的是( )

A、生產經營單位負責 B、生產經營單位參與

C、職工參與 D、政府負責

E、政府監管 F、行業管理

G、行業自律 H、社會監督

4、生產經營單位的工會在監督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職責是( )

A、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B、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C、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

D、在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或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時,提出意見E、必要時直接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管理

5、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的內容包括( )

A、各崗位的責任人員B、各崗位的責任範圍;

C、考核標準D、主要負責人財產狀況;E、安全生產守法情況記錄;

6、關於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正確的表述是( )

A、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的具體比例由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決定

B、安全生產費用專門用於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支出

C、安全生產費用在成本中據實列支

D、安全生產費用不得在成本中列支

7、下列單位中,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有( )

A、礦山、建築施工單位 B、金屬冶煉、道路運輸單位

C、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D、從業人員150人的百貨公司

8、依據《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履行的職責有( )

A、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B、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C、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D、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E、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9、《安全生產法》規定的保障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主要措施是( )

A、生產經營單位做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

B、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發放安全生產管理崗位津貼

C、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D、在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服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決定

E、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免,應當告知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10、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採取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 )

A、登記建檔

B、進行定期檢側、評估、監控

C、制定應急預案

D、告知從業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

E、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

11、生產經營單位員工宿舍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 )

A、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築物內

B、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C、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誌明顯、保持楊通的出口

D、禁止鎖閉、封堵員工宿舍的出口

12、生產經營單位將經營項目、場所發包給他人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

A、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B、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並承擔全部後果

C、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D、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及時督促整改

13、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體現在( )

A、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

B、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

C、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做出處理

D、審查批准生產經營單位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

E、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4、生產經營單位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被派遣勞動者( )

A、不享有《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權利,也不履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義務

B、享有(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部分權利,並應當履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部分義務

C、享有《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權利,並應當履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義務

D、由其所在生產經營單位決定其是否享有《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權利,以及是否應當履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義務

E、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納入從業人員統一管理

15、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做出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決定,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現實危險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採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依法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履行決定。採取上述措施,應當符合的要求是( )。

A、以保證安全為前提

B、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

C、通知採用書面形式

D、提前24小時通知生產經營單位

E、報上級部門批准

16、關於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的記錄和公示制度,以下表述正確的是( )

A、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

B、違法行為信息庫要記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

C、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告,並通報行業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有關金融機構

D、對違法行為特別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經報本級人民政府同意,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要求金融機構不予貸款,投資部門不予核准有關項目等

17、根據《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以下哪些生產經營單位(經營規模及較小的除外)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 )

A、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B、礦山

C、金屬冶煉企業 D、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企業

E、建築施工單位 F、道路運輸企業

18、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事故調查處理應當遵循的原則有( )

A、科學嚴謹 B、認真負責

C、實事求是 D、注重實效

E、依法依規

19、生產經營單位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如何處理 ( )

A、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B、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C、情節嚴重的,對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

D、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如何處理( )

A、直接予以關閉

B、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予以關閉

C、予以關閉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

D、對其主要負責人處15日以下拘留

21、安全生產中的“四不傷害原則”是指( )

A、不傷害自己B、不傷害他人C、不被他人所傷害D、保護他人不受傷害

22、《安全生產法》明確賦予從業人員的權利有( )。

A、知情權B、賠償請求權C、檢舉權D、安全保障權E、指揮權

23、不屬於《安全生產法》明確賦予從業人員的權利有( )。

A、建議權B、批評權C、拒絕權D、報告權E、服從管理權

24、加強安全生產立法,制定《安全生產法》的必要性,主要體現在( )。

A、它是依法加強監督管理,保證各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行政的需要

B、它是依法規範安全生產的需要

C、它是制裁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保護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需要

D、它是建立健全我國安全生產法律體系的需要

E、它是依法規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

25、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告知從業人員的事項包括( )。

A、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危險因素

B、生產經營計劃

C、事故應急措施

D、安全防範措施

E、環境保護政策

26、《安全生產法》規定,關於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義務,下列説法中,正確的是( )。

A、遵章守規、服從管理的義務

B、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義務

C、接受安全培訓,掌握安全生產技能的義務

D、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的義務

E、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時消除的義務

27、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的事故報告後,應當( )。

A、立即展開事故調查

B、立即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

C、立即對事故責任人做出處理

D、立即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

E、在控制事故擴大後再上報有關部門

28、某企業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協議中規定,“如因員工個人原因造成工傷事故,本廠不承擔任何責任”。該企業因此而承擔的違反《安全生產法》的法律責任是( )。

A、協議無效

B、責令停業整頓

C、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以罰款

D、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刑事處分

E、責令限期改正

29、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下列企業中,必須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企業包括( )。

A、從業人員120人的礦山單位

B、從業人員130人的機械製造單位

C、從業人員140人的道路運輸單位

D、從業人員110人的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E、從業人員100人的金屬冶煉單位

30、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規定處以罰款;下列説法正確的是( )。

A、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罰款

B、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C、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罰款

D、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七十的罰款

E、發生一般事故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31、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義務有( )。

A、遵章守規、服從管理的義務

B、正確佩戴和使用勞保用品的義務

C、接受安全培訓,掌握安全生產技能的義務D、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的義務

E、事故情況下,搶險救災的義務

32、從事礦山、建築、危險物品生產作業的從業人員,一旦發現將要發生透水、瓦斯爆炸、煤與瓦斯突出、冒頂片幫,墜落、倒塌,危險物品泄漏、燃燒、爆炸等緊急情況並且無法避免時,法律賦予他們享有( )的權利。

A、停止作業B、緊急撤離C、拒絕違章指揮D、強令冒險作業

E、得知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

33、防止間接接觸電擊的方法( )

A、保護接地B、工作接地C、重複接地D、保護接零E、速斷保護

34、火災發生的三要素是( )

A、助燃劑 B、可燃物 C、温度 D、一定的風量 E、引火源

35、如下哪些心理現象與事故有關( )

A、僥倖心理,好奇心理 B、盲幹心理

C、逞能心理 D、謹慎心理 E、麻痺心理

36、下列選項中屬於事故調查的內容是( )

A、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 B、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

C、事件處理意見和糾正措施建議 D、採取的應急措施

37、項目部機械設備現場管理中,實行“三定”管理原則,定期對機械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和設備保養,做好檢查記錄。以下屬於“三定”的是( )。

A、定人 B、定崗 C、定目標 D、定機

答案:

1、AD 2、BDE 3、ACEGH 4、ABD 5、ABC 6、BC 7、ABCD 8、ABCDE 9、ACE 10、ABCDE 11、ABCD 12、ACD 13、ABCE 14、CE 15、ABC 16、ABC 17、ABCDE 18、ACDE 19、AB 20、BC 21、ABCD 22、ABCD 23、DE 24、ABCD 25、ACD 26、ABCD 27、BD 28、AB 29、ABCDE 30、BCE 31、ABCD 32、AB 33、ABCDE 34、ABE 35、ABCE 36、AC 37、ABD

章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篇二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第四十六條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在前款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採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四十八條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第四十九條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十條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五十一條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第五十二條工會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研究答覆;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作出處理。

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安全生產法心得體會 篇三

8月3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對《安全生產法》的修改議案。這是我國安全生產領域的一件大事。新法從加強預防、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隱患排查、完善監管、加大違法懲處力度等方面對原法進行了修改,涉及修改的條款達70多條。修改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在對新法的學習宣傳貫徹中,以下幾點對筆者啟迪深刻。

一、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

安全生產的終極目的是為了人。此次安全生產法修改進一步完善了制定這部法律的目的,把原法“為了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法。”修改為“為了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修改前的安全生產法把促進經濟發展作為落腳點,經濟發展高於安全生產,這不符合以人為本的時代要求和安全生產法的基本要義。修改後的表述為“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就克服了這一問題。新法增加了“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的規定,使立法理念得以提升,更加科學、更加人性。總之,這部法律把保護人的生命安全放在更為重要的位置,使其成為一切工作的根本,也是立法的根本。

二、確立了安全生產方針和工作機制

新法確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十二字方針”,明確了安全生產的重要地位、主體任務和實現安全生產的根本途徑。“安全第一”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健康為代價換取發展和效益。“預防為主”要求把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心放在預防上,強化隱患排查治理,打非治違,從源頭上控制、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治理”要求運用行政、經濟、法治、科技等多種手段,充分發揮社會、職工、輿論監督各個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十二字方針”進一步明確了各方的安全生產職責。

三、明確了安全監管部門的執法地位

按照“三個必須”(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將其統稱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明確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作為執法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明確了鄉鎮基層機構的安全生產職責

在工作實踐中經常會遇到這樣的事例:一些違法的企業總是躲在小街小巷裏,只靠安監部門很難發現,而鄉、村和居委會能搞得清楚哪個地方有違法企業。只有強化鄉、村一級的責任,才能第一時間發現、制止、報告,及時消除隱患。為此,新法明確規定: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五、明確了建立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制度

新法把加強事前預防和事故應急救援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一是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採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並向從業人員通報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制度。二是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三是對未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採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行為,設定了嚴格的行政處罰。四是賦予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對拒不執行執法決定、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現實危險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採取停電、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履行決定。五是國家建立應急救援基地和應急救援隊伍,建立全國統一的應急救援信息系統。

六、進一步強化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新法把明確安全責任、發揮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用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作出四個方面的重要規定:一是明確委託規定的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然由本單位負責;二是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內容,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三是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的七項職責;四是規定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

七、創新工作,引入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新法總結近年來的試點經驗,通過引入保險機制,促進安全生產,規定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一是增加事故救援費用和第三人(事故單位從業人員以外的事故受害人)賠付的資金來源,有助於減輕政府負擔,維護社會穩定;二是有利於現行安全生產經濟政策的完善和發展;三是通過保險費率浮動、引進保險公司參與企業安全管理,可以有效促進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八、大幅度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

違法成本低被認為是安全生產事故頻發的重要原因。修改後的安全生產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監管人員的行政責任等都加大了處罰力度。

一是規定了事故行政處罰和終身行業禁入。第一,將行政法規的規定上升為法律條文,按照兩個責任主體、四個事故等級,設立了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八項罰款處罰明文。第二,大幅提高對事故責任單位的罰款金額。第三,進一步明確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二是加大罰款處罰力度。結合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企業規模等實際,新法維持罰款下限基本不變,將罰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並且大多數罰則不再將限期整改作為前置條件。這樣規定充分反映了“打非治違”、“重典治亂”的現實需要,強化了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震懾力,也有利於降低執法成本、提高執法效能。這些修改突破了現行法律的很多處罰規定。

筆者認為,法律的強制性在於其嚴厲性。新法的出台,有力地解決了我國安全生產領域本該嚴厲的法律責任不嚴厲的問題,它的貫徹執行一定能大幅度遏制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從而有效緩解當前安全生產形勢嚴峻的態勢。

多項選擇題: 篇四

1、ABCD 2、ABC 3、ABC 4、ABCD 5、BCD 6、ABCD

章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篇五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並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託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生產經營單位依照前款規定委託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築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考核不得收費。

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瞭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範圍由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第二十五條礦山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分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

第二十六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人、設計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設計負責。

礦山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審查部門及其負責審查的人員對審查結果負責。

第二十七條礦山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准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並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礦山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驗收部門及其驗收人員對驗收結果負責。

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第二十九條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

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並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誌,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的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第三十一條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審批並實施監督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必須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並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築物內,並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誌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封閉、堵塞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

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安排用於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經費。

第四十條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第四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生產經營項目、場所有多個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第四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並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第四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安全生產法學習心得體會 篇六

通過學習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使我重新認識了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對我們交通行業——高速公路經營單位來説安全是不能缺少的大環節。新安全法中確立了新的理念:以人為本,生命至上,人民至上,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從源頭上防範化解安全風險。對企業來説增加了“企業主體責任”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同時完善了安全生產的管理體系,特別是加大了違法的處罰力度。

牢記安全不是一句時髦的空話,也不是嘴上的功夫。它是一個實實在在的行動。遵守安全生產法體現在我們收費人員每一個細微之處。從交接班起,必須穿上紅色的反光背心,走安全線路;不從攔杆機下經過,不在車道上逗留。佩載好口罩和手套,檢查車輛戴好面罩。對設備設施的進行班前檢查,用電用氣按規程等,這些都是每天的必做工作。隱患就像一隻狡猾的狐狸,隱藏着、等待着、觀望着我們的一舉一動,一但有違規操作或不小心失誤時,它就會竄出來侵吞我們的健康、財產,甚至生命。所以不管何時何地都做到:一小時就要安全六十分。安全是抵禦隱患的殺器,安全如同我們的影子要形影不離,安全是我們的朋友一路同行,它是幸福生活的保障。

通過“安全生產法”的學習,我們更加清晰認識到安全責任重於泰山。我們千萬不能有絲毫的鬆懈,安全生產的警鐘長鳴,我們的工作安全只是起點,沒有終點。並且安全要全員參與,只要做到“人人、事事、時時、處處”都講安全,努力增強全員的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全員的安全生產素質,實現“我要安全,我會安全”,努力化解安全風險,那麼就能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答案: 篇七

1—5 CBCAA 6—10 CBBCB

新安全生產法學習心得 篇八

為了提高公司員工的法律安全意識,分公司發佈《關於組織學習新安全生產法的通知》。為了貫徹分公司的學習精神,近段時間認真系統地學習國家《安全生產法》,進一步使我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大意義。

新法首次提出了“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這條紅線就是要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確處理重大險情和事故應急救援中“保財產”還是“保人命”的問題,所以就要求生產必須安全,安全才能生產。新法為促進和實現這個理念,從兩個方面進行了加強:一是明確了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各個方面及各類人員的職責,包括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機構與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明確責任,責任落實到個人。

對新法的學習,責任的明確,責任的落實,責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關注點。新法的責任體系是“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就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管理方針。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產的前提條件,不安全不生產;為此需要預防為主,包括消除事故隱患及事故應急救援隱患兩個方面;要實現上述要求就需要綜合治理,包括政府綜合有關力量和社會綜合有關方面對企業加以管理與監督,和企業內部各職能及各層次的安全管理與監督,並從技術上對人、機、環境生產三要素進行系統的治理。企業主體責任體現為從制度、規範、措施、實施程序、檢驗、責任等都得到落實。

對於企業來説,學習好安全生產法,這體現了國家對安全生產越來越重視,安全生產需要更專業化,職業化的隊伍來管理。這就要求我們現在安全管理人員改變觀念,從以前安全管理無計劃,無目的,粗放型向有計劃,有目的,精細型轉變,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先進的安全管理技術,讓企業每一位員工都做一個合格的安全人。

新安全生產法學習心得 篇九

新安全生產法的頒佈全面提升了安全生產工作的擺位。既進一步強調安全生產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極端重要性,又要突出安全生產法在國家經濟建設社會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從而去推動人民羣眾對生產安全、生活幸福的新期待,進一步開創安全生產事業的新局面,是這次修改的主要目的。

如何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落實到位,深入人心,成為我們每個人安全生產、安全工作的習慣,是我們企業實現安全生產,發展的決定性因素。

其實真正的安全第一源於我們對工作的“素養”,也是我們每天工作前的一種好的習慣,我們只有每天堅持對自己的工具,設備維護好保養好,做到及時發現設備有無缺陷和故障做到及時發現隱患,整治隱患,實現安全生產,我們養成了這種習慣,經過長期訓練,滲入血液,滲入意識,我們就會開始自動化地這樣工作,不需要思考,不需要比較,不需要排序,我們如果不這樣我們會感到有些事情錯了有義務去糾正和調整。

所以我們每個人能否把安全擺在第一,自覺實現安全生產關鍵是我們能否從改變自身的不良習慣開始,堅持做下去,做到持之以恆,踐行新安全生產法,我們從改變自己的習慣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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