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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教育法心得體會500新版多篇

學習教育法心得體會500新版多篇

學習教育法心得體會500新版多篇

學習教育法心得體會500篇1

有人説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遊人説教師是園丁,有人説教師是紅燭,燃燒了自己照亮了別人……教師是一個不同於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聖、偉大、高尚,世界一切讚美的詞語都可以用在她身上。

當我是學生的時候,我學習的是《守則》《規範》;當我成為教師的時候,學習的是《教師法》。我國於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長期以來《教師法》雖然存在着,但許多侵犯教師合法權益的事情時有發生,例如毆打、辱罵、誹謗教師、拖欠工資等等的事情發生,而教師迫於時代和社會的壓力,能夠主動利用這件法律武器去捍衞自己的人卻不多,這説明教師只知法、守法是不夠的,因為用法也是我們基本的權利。教師作為一支具有高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們教師必修的一門功課。

學習新義務教育法的過程中,我不僅更新了自己對法律的認識,更是清楚的瞭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認為教師就是為社會為學生服務的,吃點虧是可以吞下去,那現在我不會再怎麼認為了,因為,每個人都享有一定的權利,“平等”的口號不應是嘴上説説而已,落實到實處才擁有意義,否則有法也等於無法了。同時我也認識到作為一名教育前線的教師所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教師法》不僅幫助教師得到她們的所得,也讓教師有了行為上的準則,只有學習好它才能保證教師享有自己的權利。

另外,教師在享有權利的同時,也應履行一定的義務。在學習了《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後,讓我更明確了,作為一名人民教師我該履行的義務和遵守的行為規範。在工作中,嚴格規範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讓學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可,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諷刺,挖苦,不威脅、責難家長。時刻以教師的道德行為規範來要求自己,不穿奇裝異服,處處“身正為範”。對於後進生,不拔苗助長,不諷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個學生的特點,因材施教。

特別是班主任的工作不僅是向學生傳授知識,更重要的培養學生的能力與品行習慣養成。法律、禮儀等眾多的工作。一個“無心”的班主任會傳授給學生什麼呢?一個“無心”的班主任又能把工作做得如何呢?只有“用心”,才會幹好班主任;只有“用心”,才會有好的學生;只有“用心”,才會有師生之間絢麗的“心靈之花”;只有“用心”,才會有豐碩的“成績之果”人的品格是人自我社會層次定位。一個人是高尚的,還是卑鄙的,首先不應看他的出身門第,更不看他的財富多少,最終看這個人的品格。教師作為人類知識的傳承者,作為人類美好生活的塑造者,必須具有高尚的品格——大公無私、公正、善良、忠誠等人類的美好品格必須成為教師的永不丟失的精神財富。一位優秀的班主任從他選擇這一崗位起就應該把修煉自己的品格作為自己的終身的必修課。我們認為,有些班主任工作沒有得到學生的認可,沒有得到學生家長的認可,在教育教育工作中失敗了。這種失敗是多方面的,首先,他們的失敗往往不是失敗在方法上,也不是失敗學識上,而是失敗在品格上。一個人品格低下,他的行為不可能高大,一個人品格卑鄙,他的行為不可能磊落。中國教育史上第一個“班主任”孔子,他的“班主任”工作成績無比輝煌,他的工作成功了,當然成功在他教育思想與學問上,但更重要的是成功在他的品格上。如果我們仔細考查一下歷史上成功教育家的業績,我們不難發現,每一位教育家都是一位品格高尚的人 。

班主任工作是繁雜的、親苦的,同時也是幸福的。這次意義深遠的學習,使我對這份工作有了更深的更積極的認識:任重道遠,同時需要不懈努力,做一個優秀的班主任。

因此,教書和學習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師的人生,還應該有創新精神。年年春草綠,年年草不同。而我們的學生亦是如此,因為人與人之間存在差異,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體學生,又要尊重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因材施教的目的是為了調動每一個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讓每一個學生主動地、活潑地發展。在組織教學中把整體教學、分組教學與個別教學結合起來;在教育過程中,貫徹個別對待的原則,講求一把鑰匙開一把鎖。學生們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兒,但每一顆都有與眾不同的可人之處。因此便更需要我們用不同的方法用愛心去澆灌、呵護。用《教師法》、《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護法》來規範和鞭策自己,在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還要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這樣才得以使我們的事業走向輝煌使我們的教育對象健康成長。

學習教育法心得體會500篇2

近年來,我國中國小校學生傷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發的學校與學生家長之間的糾紛與日俱增,學生家長因學生在校期間受傷致殘甚至死亡向學校索賠的金額不斷攀升。校園傷害事故不僅會影響學校與學生家長的正常工作與生活,而且是造成社會不安定的一個重要因素;當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帶來的負面影響,不僅波及教育系統內部,而且已經成為一個世人關注的社會問題。因此,如何預防校園傷害事故、妥善解決和處理此類糾紛。最近,通過在教管課程班學習《教育法規》這門課程得到很多啟示,幾天的學習中,首都師範大學程振勇教授在學校傷害事故方面進行了精闢的講解,感覺收穫頗豐。以下是本人這方面的學習心得。

一、學校是否屬於學生的監護人之爭

分清責任主體是承擔損害賠償的前提,妥善解決學生傷害引發的經濟糾紛,是校方與家長之間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穩定社會的關鍵。當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之所以難處理、處理難,就在於人們對校園傷害事故責任主體的認定上,存在着觀點分歧,導致在法律規定上,無法可依,在實際問題的處理中,也無據可尋。

是不是隻要學生在上學(上課)期間發生傷害事故,學校都要承擔責任?如果不盡然,學校又是在什麼情形下應對在校學習期間受到傷害的學生承擔責任?在諸如此類的問題上,學校與家長之間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長認為,學生只要到校學習,家長就將其監護責任轉移給了學校,學校不僅應當對學生的學習負責,而且應當承擔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而校方則認為,學校不是學生在校期間的監護人,不負有對學生的監護職責,學校是否承擔學生事故損害賠償的責任,是基於教育法對學校管理職責的規定,對學生承擔有限的管理責任。那麼學校與學生之間究竟存在着一種什麼樣的法律關係?我國現行法律卻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

學校對未成年學生的保護職責與學生監護人的監護職責雖有相近內容,但這兩種職責的性質和法律淵源卻有不同。前者是學校作為承擔公共教育職能的社會機構,基於《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而形成的一種公法範疇的職責與義務;後者是基於民事法律所確定的監護權,而在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之間形成的司法範疇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兩種權利由於來源與性質上的差別,不能混淆。尤其監護權是建立在親權基礎上的,不能脱離法律的有關規定和親權的範疇而談監護權的轉移。視學校為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的認識,不僅使學校承擔難以擔負的責任,而且也難以解釋何以學校只有監護責任而沒有相應的權利,何以學校對學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規範,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監護人一樣管理學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規範而言,沒有明確學校是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或應當承擔監護責任。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總體上來講是基於教育與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關係,存在一些不同於其他法律關係的特殊規律,應當適用教育法調整。因此,學校並非學生法定意義上的監護人,儘管學校在進行教育教學活動的同時,負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

二、學校管理職責範圍與學校事故責任承擔

根據過錯責任歸責原則,判斷學校及教師對事故的發生及其後果有無過錯、過錯大小,來確定責任主體,依此進行損害賠償,應是分析、解決此類糾紛遵循的一般原則。

1、意外事件。中國小生意外傷害事件是無法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學校及教師對事件無任何過錯,不負任何責任。但如果事故發生之後,教師沒有在學校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采取措施救險,延誤了治療,造成傷害者傷情加重,就應負責,這是一種事後責任承擔。

2、學生在上課期間因互相打鬧而受傷害。上課期間,教師負有監督管理職責。對在此期間發生的學校事故,教師承擔責任大小,要考慮到學生的年齡。但需要強調的是,對不同年齡段學生在管理職責上的不同要求並不意味着人為地降低教師應盡的管理職責。

3、學生受傷不是學校所為,但與學校場所設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學儀器、設備保管、存放有關,學校要承擔部分民事責任。需要注意的是,學校場所設施造成的學生傷害承擔責任,與學校建築設計、施工中暴露的質量問題關聯,但更多地與教職工是否及時發現事故隱患並及時向學校報告有關。

4、學生課餘時間受傷。課休時間是事故多發段。教師的職責,是要培養學生安全意識和躲避危險的能力,這是其一;其二,一旦發生事故,要及時採取措施做好善後處理。中國小教師的職責並不是如幼兒園阿姨那樣履行保育員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監視每個學生的一舉一動。關鍵看學校在課間是否負有監管責任及到位情況。

5、學生自殺、自殘。學生的自殺與教師有無關係,取決於:一是學生自殺與教師的行為有無一定因果關係;二是教師的行為是否違法。如教師毫無根據地懷疑學生有偷竊行為,停其課,強迫其交待甚至拳腳相加,學生不堪受辱,憤而自殺,教師自然要承擔法律責任;學生考試作弊,被監考教師當場抓往,學生因羞愧而自殺,儘管教師的行為與學生自殺有關係,但行為是合法的,不應承擔責任。

6、教師上課期間離開教室。教師在上課時隨便離開課堂,期間學生打鬧造成傷害,學校責任所負的大小,主要決定於學生的年齡對該行為後果的判斷能力。美國大多數法院在審理此類事故時,並不是將教師在不在場作為唯一的侵權責任要件,還要考慮教師離開的時間長短、離開的原因、學生身心發育情況、上課內容及活動性質等。

7、學生上下學發生傷害事故。學生每日上下學,是維持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起點和終點,這時學生的雙親對其子女的保護監督基於親權關係,而學校教師也必須加以指導並採取必要保護措施。但每一位學生在上學時從家中出發到學校放學時由學校出發回到家中,期間的安全,除有特殊情況外,應由學生個人及親權等保護者負擔責任。如果學生集體上下學是學校規定,則可解釋為學校已介入學生上下學的生活領域。這時,學校在法律上對於集體上下學就有安全維護的義務。

8、公休時間(包括寒、暑期)學生傷害事故。原則上説,學校對學生安全保護責任的職責範圍限於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時間,但這並不等於説學校對於公休時間發生的學生傷害事故就不負任何責任,問題的關鍵在於學生在這些時間內發生的傷害事故的原因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有無聯繫。如日本學校教育法規定,學生在寒暑期做作業時發生了傷害事故,教師是否承擔責任的前提是,教師在佈置學生作業時有沒有充分考慮到這些作業內容對學生人身傷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後果。

中國小生在校期間受到損害或致他人損害,學校是否應該承擔責任,應該承擔多少責任?我認為,應視具體情況綜合分析,其問題的關鍵不在於學校方面是否應當為去或留校活動的所有學生承擔責任,而在於學校事先是否承擔了對這種活動管理監督的責任。

三、我國目前現行的關於學生傷害事故的立法狀況

在處理校園傷害事故案件時,我國法院一般依據現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處理。而民法通則的相關條款過於原則,一旦發生校園傷害事故,同一類案件可能導致司法實踐中兩種完全不同的判決。實踐表明,僅僅依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處理學校發生的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已經不適應司法實踐的需要。依據民法精神,充分考慮學校教育教學實際,參照國外校園傷害事故依法處理的已有經驗和做法,針對校園傷害事故這一特殊人身侵權行為,制定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律,依法處理,就成為解決校園傷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方法》(簡稱《方法》)已經實施。這是目前我國第一部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規。《方法》中明確了學校對學生承擔的責任性質是教育、管理、保護責任,確立認定學校承擔責任的劃分原則是過錯責任,細化了學校管理責任的範圍,規定了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學生傷害事故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標準,提出瞭解決校園傷害事故損害賠償的資金來源。《方法》實施以來,法院及其他處理機關嚴格按照《方法》的規定,依法處理了中國小校學生傷害事故,既保護了未成年學生的權利,又維護了學校的合法權益。實踐表明,制定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律,依法處理校園傷害事故,不僅是必須的,而且是可行的。

總之,通過學習程老師講授的《教育法規》這門課程,我學習到了很多書本上沒有的知識,尤其是老師的案例分析,特別精闢到位,為處理教育教學實際問題提供了借鑑。

學習教育法心得體會500篇3

學習了新《義務教育法》使我感受到新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較大的突破,因為它保障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孩子、所有學校、所有老師的基本權利,其中最基本的一個立法理念是以學生髮展為本,真正給學生以發展的空間,同時給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充分的發展空間,真正的體現了以人為本,利國利民。所以新《義務教育法》的頒佈實施,是改革開放以來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開放、社會發展進步的一個必然,對於進一步深化教育體制改革,促進義務教育的發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

首先,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闡述了義務教育的特徵與性質。明確了:“對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不收雜費的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從這點看來,義務教育免收學費、雜費的法律原則,必將惠及全國的廣大適齡兒童、少年。特別在農村,藴含着大量的人才,還有待開發的人力資源,將讓更多貧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學,從法律的角度給他們一個平等就學的機會,當然對於國民基本文化素質的提高是件益事。我想這些內容也必然影響到學校的辦學思想和教師的教書育人行為。同時,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也必須肩負起提高義務教育階段質量的責任。

其次,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提出縮小辦學差距,不分重點校、重點班,非常人性化,體現了對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麼樣的家庭背景和經濟實力,每個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體現了人與人之間的和諧。教育均衡就是讓所有的孩子,同在藍天下,都應該享受到同樣的教育。

再次,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提出提高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的地位與待遇。國家建立統一的義務教育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這一規定將目前中學教師職務系列和中國小教師職務系列統一了起來,將為吸引更多高素質人才到中國小任教,調動中國小教師的積極性,提高教育質量產生重要的影響。修訂案對保障、提高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的地位與待遇都有產生重要的影響。

最後,新法規定了學生家長在義務教育中的義務,如果家長不送孩子上學或者在家裏自我教學、送個人私塾等,都屬於違法行為,將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們可以得出結論,那就是最該學習法律的不是政府和學校的事,而是學校、學生和家長。只有我們都瞭解了義務教育法,具有了相應的維權意識,才可能形成更嚴密,更有效的監督體系,為義務教育健康發展提供保障。

在學習了《新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後,讓我更明確了,作為一名人民教師我該履行的義務和遵守的行為規範。在工作中,嚴格規範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讓學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可,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諷刺,挖苦,不威脅、責難家長。時刻以教師的道德行為規範來要求自己,不穿奇裝異服,處處“身正為範”。對於後進生,不拔苗助長,不諷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個學生的特點,因材施教。

教學不再是簡單的知識灌輸、移植的過程,應當是學習主體(學生)和教育主體(教師,包括環境)交互作用的過程。學生將不再是知識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識的習得者。面對知識更新週期日益縮短的時代,我意識到:必須徹底改變過去那種把老師知識的儲藏和傳授給學生的知識比為“一桶水”與“一杯水”的陳舊觀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腦知識儲量成為一條生生不息的河流,篩濾舊有,活化新知,積澱學養。有句話説的好:“一個教師,不在於他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年書,而在於他用心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書。”用心教、創新教與重複教的效果有天淵之別。

教書和學習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師的人生,還應該有創新精神。年年春草綠,年年草不同。而我們的學生亦是如此,因為人與人之間存在差異,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體學生,又要尊重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因材施教的目的是為了調動每一個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讓每一個學生主動地、活潑地發展。在組織教學中把整體教學、分組教學與個別教學結合起來;在教育過程中,貫徹個別對待的原則,講求一把鑰匙開一把鎖學生們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兒,但每一顆都有與眾不同的可人之處。因此便更需要我們用不同的方法用愛心去澆灌、呵護。用《教師法》、《新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來規範和鞭策自己,在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還要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這樣才得以使我們的事業走向輝煌使我們的教育對象健康成長。

學習教育法心得體會500篇4

教育能夠決定和改變一個人未來的命運,教育也能決定和改變一個國家未來的發展前景。實施科教興國戰略,推進自主創新,要變人口大國優勢為人力資源大國優勢,我們就務必確保九年制義務教育的貫徹落實。

?義務教育法》的出台標誌着我國義務教育走上了法治化軌道。20多年來,我國在普及義務教育方面取得了顯著成就。然而,由於社會轉型等諸多因素,義務教育推行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這是此次義務教育法修訂的時代背景。

受教育權是現代社會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這一基本權利所對應的正是國家和政府的基本義務。制定義務教育法,實施義務教育法,正是國家和政府履行這種義務、落實公民權利的必由之路。對於廣大公民而言,義務教育並不僅僅僅意味着適齡兒童家長及監護人的職責和義務,義務教育首先是國家和政府的義務。採取各種有效措施確保每一個適齡兒童入學理解規定年限的學校教育,是現代政府不容推辭的職責和義務。

制定並實施義務教育法,也是切實提高國民文化素質的客觀需要。在現代社會,透過實施義務教育,普遍提高公民文化素質已經成為各國政府的共識。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統計,全世界有170多個國家宣佈實施義務教育制度。多方面研究證明,國民的高水平教育對於個人和整個社會都具有可觀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教育能夠決定和改變一個人未來的命運,教育也能決定和改變一個國家未來的發展前景。實施科教興國戰略,推進自主創新,要變人口大國優勢為人力資源大國優勢,我們就務必確保九年制義務教育的貫徹落實。在這個事關國計民生的問題上,政府責無旁貸。

新《義務教育法》的頒佈實施,對於進一步深化教育體制改革,促進義務教育的發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好處的大事。新《義務教育法》的誕生標誌着我國義務教育進入到一個新的階段,對全民族素質的提高和國家未來的發展,都將產生用心的作用。

修訂的《義務教育法》為學校辦學帶給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義務教育法》中,四處提到特殊教育,充分體現了這屆政府人文化的關懷和親民的思想。在構建和諧社會中提升對弱勢羣體的法律保障,讓這些有殘障的孩子、這些家庭看到期望,看到黨對他們的這種關懷。從這一點上看,新《義務教育法》凸顯了政府構建和諧社會和以人為本的理念,讓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奮和欣慰。

作為一所普通國小學校老師,讓貧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學,不因為家庭條件的差異和學校條件的差距影響到孩子的健康成長。從這個好處上説,我們是新《義務教育法》的最大受益者。農村藴含着超多的人才,還有待開發的人力資源,從法律的角度給他們一個平等就學的機會,未來,國家和民族也將是最大的受益者。”

以人為本,保障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孩子、所有學校、所有老師的基本權利,這是我讀新《義務教育法》第一條到最後一條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義務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個立法理念是以學生髮展為本,真正給學生以發展的空間,同時給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充分的發展空間。“新的《義務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還有統一性和強制性。這三個基本支點,雖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為,但是對於教育工作者轉變觀念卻十分關鍵。”

學習教育法心得體會500篇5

上學期結束時,學校組織全體教師學習新《義務教育法》,細細研讀,頗有收穫。我覺得修訂的《義務教育法》是改革開放以來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開放、社會發展進步的一個必然,為學校辦學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新義務教育法強調了三個性:公益性、統一性和強制性。公益性體現在義務教育法第二條規定,“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義務教育法第四十四條又規定,“義務教育投入實行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責任共同負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落實的體制”。農村義務教育所需的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規定分項目按比例分擔。各級人民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的適齡兒童、少年免費提供教科書並補助寄宿生生活費。明確了政府的責任,加大了各級政府實施義務教育的責任。這些條款都反應了義務教育正走向免費教育,極大在體現了義務教育的公益性。

統一性體現在新法從始至終強調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統一的義務教育。首先是義務教育對象的統一性,義務教育法第四條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這個統一還包括要制定統一的義務教育階段教科書設置標準、教學標準、經費標準、建設標準、學生公用經費的標準等等。例如:第十六條規定,“學校建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準,適應教育教學需要;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選址要求和建設標準,確保學生和教職工安全。”第三十八條規定,“教科書根據國家教育方針和課程標準編寫,內容力求精簡,精選必備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經濟實用,保證質量。”第三十九條規定,“未經審定的教科書,不得出版、選用。”這些都很好地説明了義務教育的統一性。強制性體現在讓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是學校、家長和社會的義務。誰違反這個義務,誰就要受到法律的規範。家長不送學生上學,家長要承擔責任;學校不接受適齡兒童、少年上學,學校要承擔責任;學校不提供相應的條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規範。

讀義務教育法給我印象最深的是第五章,第四十一條:國家鼓勵教科書循環使用。

我覺得教科書循環使用早該施行了。教科書只使用一次,學期結束教科書壽命也就到頭,確實是個很大的浪費,如果能實現循環使用,不光節約資源,還可減輕困難家庭的經濟負擔。目前我國在校學生共有2.2億人,以每個學生一年兩學期用10冊課本計算,一年就要用課本20億冊以上。按每人每學期課本平均重1500克計算,如果課本循環使用5年,可節約528萬噸文化紙。生產一噸紙要用20多棵大樹,那麼生產528萬噸紙就要砍伐大樹1億多棵。

想一想,像音、體、美及思想品德之類的書,學生一學期就那麼三四十節課,再因為書包重,今天你忘在家裏,明天他忘在家裏,學生之間仍然是合用的多,互相藉着用的多,這些書的利用率到底有多高?這些書可全是質量過關的,可以説是最好的紙質,最高的印刷質量,許多同學在賣廢品時,自己的這些課本都還是嶄新的,有的甚至沒用過,這是多麼大的浪費啊!教科書不能循環使用,不僅造成了極大的資源浪費,同時,它也折射出我們人文教育的缺失,反觀我們的許多學生,課本不待學完,就已皺得不成樣子了,有的還缺角少頁。雖然現在學生的書包每天都塞得滿滿的,可孩子們已很少再像過去一樣,用牛皮紙或舊報紙將書包裹起來了,使用時也不愛惜,在課本上亂塗亂畫。教師們也從不教育學生愛護自己的書,甚至有的教師發起脾氣來,會拿學生的書撒氣,或者將書隨手亂扔,或者一怒將其中的一兩頁撕掉。為什麼會這樣,因為半年後這些書本就是廢紙啦,不值得珍惜。

教材的循環使用不僅節約了能源,還能培養學生的責任意識。中關村國小推行年級教材循環使用舉措後,鄒大鳳老師擔任《品德與生活》課程,屬於循環使用的一種教材。讓她感到欣喜的是,雖然改革僅開始了兩週,但學生愛護課本的意識較以往有明顯的增強。“學生比平時更加愛惜書,現在開始大家共用一本書了,在自己使用書的時候,同時也要考慮到不影響別人。”

據瞭解,美國、德國、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都在循環使用中國小教材,中國小教材被稱為公共用書。美國學生課本平均使用壽命5年,日本學生達到10年。我們真的該學學人家了。

新法還有許多內容,我覺得學習新義務教育法是我們每個教師的必修功課,學了新法有了許多新的認識,在今後的教育中,我將依法教書,依法育人,做新時代懂法守法的人民教師。

學習教育法心得體會500篇6

新的義務教育法從20xx年9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了。這是一則全社會都在關心的實事,在學習它的過程中,從字裏行間我明白了幾個要求:

第一,九年義務教育要繼續實施。這是新的義務教育法第二條明確指出的事實。可見在九年義務教育的實施這一關鍵問題上,國家是會一直走下去的。

第二,義務教育要均衡發展。第六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善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和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國家組織和鼓勵經濟發達地區支援經濟欠發達地區實施義務教育。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國小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從以上兩條可以看出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善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已經是當前教育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縣級人民政府編制預算,除向農村地區學校和薄弱學校傾斜外,應當均衡安排義務教育經費。第四十七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專項資金,扶持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我是一名從農村來到市裏的教師,對這方面的改革我尤其關心。農村學校經濟困難,收入入不敷出,想要改善辦學條件,那隻能等上級政府大力支持,好教師留不住,學生留不住,這個惡性循環使農村教育一度進入危險時期。而重點校、班與非重點校、班的設置,使市裏的學生、家長也幾近瘋狂。重點校、班升學率高,學習特別好的學生固然能上,而學習差一點的也想方設法的上。經常能聽到某某學校重點班有多少人,都要擠爆的消息。這是一種不易輕易改變的社會現象,尤其是在越來越以高學歷獲得高收入為標準的中國。義務教育法規定要以政府為中心,以教育的均衡發展這目的,進行宏觀調配教育資源,可以預見在不久的將來,每一所學校都有良好的軟硬件設施,每一所學校都有自己的特色,再沒有重點非重點之分,學生在哪一所學校都能受到良好的教育,都能得到各方面的發展,成才之路不再遙遠。到那時擇校現象將成為過去,成為我國教育史上一段前車之鑑。

第三,學費、雜費要免收。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這是明確寫進義務教育法的條款。第四十二條國家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範圍,義務教育經費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規定予以保障。各級人民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的適齡兒童、少年免費提供教科書並補助寄宿生生活費。自九月一日起,各地農村孩子上學已經開始免收學雜費,我所在的市區學校也開始對非農業户口家庭困難的適齡兒童、少年進行兩免一補的政策。讓學生上學,讓家長沒有後顧之憂。可見國家對義務教育的實施決心是多麼堅決。

學習了義務教育法,感覺到的是國家對百姓的關懷,對教育的慷慨,對教育興國的決心,對大同天下的渴望。作為一線教師,我一定會認真學習,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做到學法、知法、講法、授法,為義務教育法的進一步落實儘自己的一份力。

學習教育法心得體會500篇7

振興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興教育的希望在教師。教師承擔着為國家培養下一代的歷史重任,教師的發展和提高直接影響着國民素質的高低和各級各類人才培養。終生學習的思想和觀念逐步被廣大教師所接受,並日益成為教師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法律是一種調整人們行為的規範,它與我們每一個人的學習、生活、工作都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滲透在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們的保護神。作為教師,通過學習,有着深刻的感悟。尤其,書中第三章:教師執教中的法律問題給我的教育教學事業點亮了一盞明燈。

我們應該從教育權與受教育權審視着我們的師生關係。

一、教師與學生的關係是人與人的關係、教育權與受教育權的關係

首先,教師與學生的關係不是高位與低微、權威與平庸框架下的等級關係,而是真正意義上的人與人的關係。這種真正的人教育人的關係,就是相互之間的尊重與被尊重的關係。《世界人權宣言》第1條規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利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第26條規定:教育的目的在於充分發展人的個性並加強對人權和節能自由的尊重。很明顯,根據《世界人權宣言》的規定,無論是作為人的學生,還是作為人的教師,被尊重的權利是由於其生命的存在而存在的。教師作為教育者在七職業範疇內,更應從教育目的出發,充分發展學生的個性,並加強對學生的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沒有任何可能在選擇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尋找尊重或不尊重學生的理由。其次,教師與學生的關係不僅僅是教育者與受教育者的關係,更重要的是教育權與受教育權的關係。學生的受教育權是一項絕對權力,它要求教師尊重學生,履行義務,依法保證學生享有受教育的資格。

二、受教育權的發展

學生的受教育權在教育法治實踐中經歷和將要經歷一個不斷髮展和完善的過程。現代社會,受教育權愈來愈多地被人們認識到了它在人的發展中的作用,認識到了它應當屬於人本身應有的基本權利之一的重要意義。依法規定和保證受教育權已經成為國際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並表現在想追求學習權發展、向報章弱勢羣體受教育權發展的態勢。學習權是基於現代社會對受教育權的新認識而對受教育權的一種新的表述,其意義在於最大限度地保證受教育權主體的利益。

如果社會的不平等阻礙着明天社會的前進,教育策略就必須做出鑑定的`努力,更廣泛地傳播學習的方式與方法。在這方面,我國已經做出了法律規定,以依法報章弱勢羣體的受教育權:

我們所應確立的新的師生關係,不是以教師與學生佔有只是多少的相對關係為前的,也不是以學生是否具有超越性和是否可能成為教育者為條件的。教師對學生的尊重應當是對學生作為人的受教育權的尊重,這是學生的絕對權利,無論是教師還是其他主體,都應依法保證學生的受教權。雖與知識欠缺、超越能力有限的弱勢全體,教師更應給予尊重。同時,我們強調教師對學生的尊重,決不排除學生也應當尊重教師。教師作為教育者,同樣有被尊重的權利。如果我們不從理論實質上認識教師與學生之間的關係,那麼,體法學生、限制學生的發展、束縛學生的積極性、遏制學生創造力等現象將永無止境。

學習教育法心得體會500篇8

這段時間通過學習《義務教育法》,我深刻地認識到:要想成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須不斷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實自己,為形成良好的師德風尚而出力;更好地為學生服務,愛崗敬業,使自己成為一名高素質、合格的教育工作者。

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訴我們,教育必須有明確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決人的發展問題,喚起學生精神世界能動、自主的能力,培養學生成為社會所需的人才。《義務教育法》要求我們教師應當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業務水平,愛護學生,忠於職守。教師必須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明白了自己的職責所在,也深感肩上擔子的沉重。身為一名教育工作者,必須要做到全身心去愛自己的學生。喜歡學生,愛護學生,服務於學生,同時也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職。師魂即師愛。但在實際工作中做到這一點,卻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師要對每位學生的發展負責,尊重他們的人格,在求知的過程中,幫助他們學會做人,學會學習,培養他們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這樣才可稱得上不辱使命。

在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今天,作為我們身為教育工作者,不能抱住過去的應試教育一套而不放,應該讓學生走進更廣闊領域學習,力求全面發展。正因為由於這樣的原因,導致了一些教育工作師德失範。分析得出:教師的觀念陳舊,尤其是教育理念的陳舊,只求學生智育的發展,不求全面培養,同時又缺乏心靈的溝通,這是其一,其二,教師在應試教育的框架下,缺少應有的心理品質,缺少愛心,急功近利;其三,缺乏素質教育的考核機制,導致教師在追求升學率中增加了壓力,總之,有什麼樣的教育理念,就有什麼樣的師德表現。

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必須具備高尚的道德品質和師德風範,那就得不斷地更新自己的學識,身為傳人之“道”,解學生之“惑”,教師必須具備廣博的知識,才能滿足學生的需求。知識時代,教師必須隨時代的發展,更新知識。

提高師德修養,是時代向我們提出的要求,也是《義務教育法》賦予我們的義務,在實施素質教育的今天,我們作為教師必須轉變觀念,樹立教育新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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