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保潔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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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保潔標準要求
1、每週對轄區內新芳線、芳乘線和板芳線清理兩次。每週星期一和星期四利用三輪車為交通工具,對以上主幹道開展按質按量清理工作。
2、主幹道道路路面無明顯塵土、砂石和積水,道路縫隙無雜草,道路兩側無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水溝通暢。道路沿線電線杆、建築牆壁和公交站台無新張貼小廣告。
3、清理後的垃圾用三輪車及時運送至統一的垃圾收集處理點。
二、道路保潔注意事項
1、嚴格遵守道路保潔時間安排,不能隨意改變清理時間。
2、清理過程中必須着裝統一的反光馬甲,車輛停放安全,如需長時間作業必須規範設置錐形桶引導車輛通行,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三、道路保潔質量監督措施
道路清理工作質量監督由公路組採取不定期方式巡查監督。道路保潔工作如未達到保潔標準要求,可要求保潔人員重新對不符合標準路段進行清理。如每月累計出現三次及以上不合格情況,可扣除務工工資10%作為處罰。
附件:道路保潔人員路段劃分責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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