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的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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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班的管理制度 篇一
一、加班原則
1、健康優先原則:
各級管理者在安排加班時,應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2、調休優先原則:
員工加班後,原則上優先安排調休。加班發生12個月以後,員工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費。
3、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或處於哺乳期(即產假結束後至嬰兒滿一週歲)內的女職工,公司儘量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當日22點至次日6點之內從事的勞動和工作)。
二、適用範圍
全體員工適用於加班費用報銷,但下列人員(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補償:
(1)管理者或持股者(包括持有分紅權、股權、期權等)。
(2)參與銷售提成制度的各類人員。
(3)臨時工人、司機、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員工因工作情形有別,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及另有規定,故不報支加班費。
三、加班認定
1、當出現但不限於下列條件之一時,可組織員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2)發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3)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週六週日算公休日加班,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加班算節假日加班。
3、值班不屬於加班,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直接主管確定因個人原因導致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3)週一至週五工作日內,每日因需要延遲工作不超過4小時的不算加班;
(4)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出差補貼政策另計);
(5)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6)公司因工作需要,組織專案封閉開發、集訓等情況。
四、加班費用報銷
加班費用報銷分為加班交通費和加班餐費兩項內容。
1、加班交通費:
週一至週五延遲工作、公休日和節假日加班,在晚上21:30以後結束的,經直接主管認可,可享受加班交通費報銷。最高標準人民幣¥100元/每次,實報實銷,以計程車票上顯示的時間為準。
2、加班餐費:
加班或者延遲工作時公司將報銷餐費,每滿四個小時為一餐,標準為人民幣¥10元/每餐,公司負責餐食將不再報銷此項費用。
五、加班補償
加班補償原則上採用加班調休。員工加班後可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員工也可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天。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領導和員工協商安排,二天(含)以上的調休需總經理批准。
六、執行原則
1、各級管理者負責直接下屬員工的加班批准、記錄、調休安排。
2、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時作息時間與正常工作日相同。
加班的管理制度通知 篇二
一、目的與適用範圍
為維護企業和員工利益,規範加班和審批程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業務人員不在此範圍之內。
二、加班定義
確因實際工作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且自下班之時起,延長超過4小時以上的稱為加班。
三、職責
1、部門負責人負責對加班的原因和完成情況以及加班的時間進行稽核監督;
2、勞動人事分管部門對實際加班時間進行稽核。
3、財務部門負責加班相關費用的稽核和發放。
四、加班流程
1、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的,由部門負責人稽核簽字認可,並填寫《加班申請表》。
2、事先未經批准,視為無效加班。緊急事務或者領導臨時安排加班的,第二天補填《加班申請表》。
3、每月由人事分管部門統計加班情況,合理安排倒休或加班費用。
五、加班原則及加班費標準
1、《加班申請表》記錄作為核定當月倒休和發放加班費的依據。具體辦法如下:
(1)加班在2小時以上4小時以下,員工可獲得半天倒休或發放加班費30元;
(2)加班4小時以上,按1天倒休計算或發放加班費60元。
(3)延長工作時間不滿2小時的,視為員工主動延長工作時間,不給予加班補償。公司不鼓勵員工主動延長工作時間。
(4)加班時間內加班人員用餐費用自理,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准後給予報銷。
2、不視為加班的幾種情況:
(1)當日未完成既定計劃需要延時工作;
(2)參與公司組織的企業文化、聯誼等集體活動;
(3)內部培訓,非工作時間的授課;
(4)未經領導批准的延時工作。
3、加班勞動紀律:
(1)無故拖延加班時間,當日加班費不予發放;
(2)據不服從領導加班安排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100元,情節嚴重的按照《捷龍公司關於加強勞動紀律管理規定》第六條第三款作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3)加班期間,未完成加班任務的,視為無效加班,當日加班費不予發放。
六、倒休原則
1、員工倒休按正常出勤對待。
2、倒休時間以半天為最小單位。
3、倒休僅限個人使用。
4、各部門負責人應合理安排員工倒休,次月使用完畢,特殊情況經批准可順延。
5、員工倒休應提前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同意、人事部門備案後方可倒休。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執行。
加班規章制度 篇三
第一條目的:
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保障員工正常作息時間,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
適用於xxxx有限公司全體員工加班和調休。
第三條責任:
3.1、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程式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行政人事部,並負責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核實。
3.2、各部門負責人對所管部門人員的加班頻次、時間安排,部門經理負責稽核,行政人事部進行審批。
3.3、各部門負責人和行政人事部經理要嚴格控制一切形式的加班。
第四條 程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但對於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實行(指星期日)加班調休。
第五條 加班申請及記錄
1、星期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星期五或星期六的下午
五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單交到公司的行政人事部,收到加班申請單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法定假日加班者,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的下午五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單交到本公司的人事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4、加班時數:星期日和法定節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註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5、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6、領匯出差: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行政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准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
7、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週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8、未經批准的加班,員工出差超過正常工作時間或在假期內,員工參加講座、會議、培訓或公司社交宴請等超過正常工作時間或在假期內。上述情形均不屬於加班,公司不會為此支付相應報酬或給予調休。
第六條 加班調休與工資支付
6.1 、加班調休
(1) 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享受不定時工作制,則不享受加班調休。
(2)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但按現目前公司上班作息時間並未達到標準工時制度,所以星期六加班不拿入調休。
(3)員工加班後各部門首先安排調休,星期日加班與平時延時加班給予同等時間的調休,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給予3倍同等時間的調休,所在部門經理須儘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調休單位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能調休。
(4)員工也可要求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一週,調休時間公司將視具體情況在六個月內安排員工調休。
(5)調休需填寫《調休單》。
6.2 加班工資計算
(1)員工如無法得到調休的或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按照《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日工資標準按照基本工資除以21.75天計算,用日工資標準除以8小時卻得小時工資標準,在計發加班加點工資和請事假扣發工資時,均按此標準執行。
(2)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員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補貼;安排員工在公休日(星期日)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補貼,依法安排員工在法定休假節日{新年(1 天)、春節(3 天)、清明節(1 天)、勞動節(1 天)、端午節(1 天)、中秋節(1 天)、國慶節(3 天)。}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補貼。
第七條 附則
(1)本制度之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3)本制度自20xx年09月01日起執行
加班的管理制度通知 篇四
1、目的
為加強員工加班餐管理,規範費用報銷流程,保證廣大職工以最佳的狀態投入工作當中,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員工加班餐申請、報銷管理。
3、實施細則
3.1加班用餐指因公司生產、經營和其它緊急業務需要必須安排晚上或週末加班,需要由公司後勤部門統一為加班員工提供伙食或安排就餐。
3.2加班餐的申請
目前公司統一提供的工作餐為中午一餐,各部門如有員工加班須統一提供加班工作餐的必須提前將加班就餐人員明細向綜合部門後勤主管申請:
3.3.1如遇晚上有員工加班須向加班員工提供加班餐的,由申報部門主管填寫《加班餐供應申請表》寫明加班人員明細並在當天下午2點以前報後勤主管審批。
3.3.2週末有員工加班須向加班員工提供加班餐的,由申報部門主管填寫《加班餐供應申請表》寫明加班人員明細並在週六下午下班前報後勤主管審批。
3.3.3如因後勤部門無法提供加班餐,加班人員可在外就餐,並由後勤主管在《加班餐供應申請表》上簽字說明以作為報銷憑據。
3.3加班餐的報銷
3.3.1報銷條件
公司為加班員工報銷加班餐費必須是工廠食堂無法提供加班餐而必須在外就餐所產生的費用,如果食堂提供了加班餐而不在工廠就餐的除伙食費加倍扣除外所產生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3.3.2報銷標準
在外就餐一律按每人每次12元的標準進行報銷,超過此標準的費用由員工自己承擔,公司不再報銷。
3.3.3報銷審批流程
申報部門填寫加班餐費用報銷申請單→後勤主管簽字→申請單報綜合部簽字→總經理簽字→財務部報銷並存檔備查
3.3.4結算時間
每月底進行一次結算,不接受零星結算。
3.3.5未按本規定流程簽字審批的上一級審批主管有權拒絕受理。
4、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綜合部具有最終解釋權。
加班管理制度 篇五
為規範學校加班工作管理,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是指我校教職工因工作需要,利用節假日或休息時間完成全校性、領導臨時交辦或重大突擊性且有較強時限性的工作及上級有關部門特殊安排的工作。
二、實行加班補助制度。加班給予補助,結合我校經費緊張的實際,標準為50元/天(半天為25元)。辦公室要將加班情況定期進行公佈,並作為核定加班費的依據,統一彙總,由校長審簽發放。
三、外出培訓不算加班,但也給予補助。除按上級規定報銷路費、住宿費外,若管飯每天補助8元,若不管飯每天補助50元。
四、明確加班時間。加班的最小計算單位和審批單位為半天,加班前應提前通知辦公室。
五、下列情況不能審批為加班:
1、加班必須達到既定目標和領導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務不作為加班。
2、效率低下或消極怠工,沒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日常本職工作任務的;
3、因工作質量低劣或失誤而造成工作返工的;
4、加班應該能夠完成但超過加班審批時間的;
5、校領導臨時交辦但可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的;
6、上級抽調且已經給予一定經濟補助的;
六、注意做好加班安全工作。工作人員節假日加班,要注意安全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20xx年2月27日
特殊教育學校加班登記表
加班的管理制度通知 篇六
為規範公司加班工資的管理,進一步調動全體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建立和諧的勞動關係,根據相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符合下述情況之一的,可安排加班:
1、遇正常工作時間外(晚上或節假日)有活動的。
2、工作時間內不能完成而又必須在指定時間內完成的。
3、工作時間外突發事件,必須及時搶修或作應急處理的。
二、加班費標準
1、工作日、休息日加班均按10元/班/人執行。
2、國家法定假日(五一、十一、元旦、春節)上崗的,根據工作情況由中心統一計發加班費。
三、加班時間核算標準
1、加班時間原則上按4小時/班(不累計合併)計算,晚間及週末加班時間按活動場次計算,每場(≥3小時≤4小時)均按1個班次核算。
2、午間、晚間加班人員(≥2小時≤3小時)如享受誤餐補助,則不再計加班費。
3、加班時間在2小時以下的,不計發加班費,但可由部門經理記錄,衝抵當月臨時(小於2小時的)的病事假。
4、如遇晚上接待活動在崗超過22時以後,且次日早無活動外,加班人員次日早可9時到崗。
四、加班時間換休說明
1、各部室確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人員加班後,原則上應安排補休;確無法安排補休者,方可按本規定申請報領加班費。
2、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須按照層級管理許可權請示主管領導同意,並由主管領導簽發換休單,換休單可抵病、事假。
3、晚上和週末加班的,以主管領導簽發的換休單註明時間為準,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由部門經理負責合理安排調休,原則上不發加班費。如果確因工作任務密集無法調休的,按本規定計發加班費,原則上按月結清。如有特殊需要,可根據實際情況累計。
五、加班費報領統一使用公司印製的加班費報領單填報,部室負責人籤批,每月26日交由辦公室稽核計發。
六、各部室對加班費報領必須嚴格稽核把關,經查實虛報者,扣發部室負責人當月考績分10分/例。
七、本規定自發文次月起執行,公司原相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加班的管理制度通知 篇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確加班審批程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加班的原則和程式
第三條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計算相應加班工資。
第四條
加班係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第五條
公司計件員工的加班費已含在計件工資中,不另行計算加班工資。
第六條
公司實行每週六天工作制,員工標準薪資中已包含週六加班工資。
第七條
銷售人員計算提成的,不計算加班工資。
第八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安裝等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不超過規定時間的加班費已包括在標準工資裡,不另計加班費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週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食堂人員不計加班,週日和國家節假日上班的,可自行安排調休。
第九條
辦公室文職人員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加班不超過規定時間的加班費已包括在標準工資裡,不另計加班費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週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上級主管安排繼續工作,可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
第十條
公司中高階職員,其額外工時工作視作應盡義務,報酬已包括在標準工資中。不計算加班及調休。
第十一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分管領導審批後,送交人力資源中心稽核備案後,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申請和記錄
第十二條
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
加班的管理制度條例 篇八
一、原則
1、服從特殊情況下公司統一的加班安排。
2、規範生產執行及裝置管理行為,部門應儘可能地不安排或少安排加班。
二、加班審批程式
1、生產加班
⑴公司統一安排的加班,事後由部門統計員填寫加班審批表。
⑵由於非人為因素(如裝置故障)導致的生產計劃未能按時完成而又不能延期(如客戶急需)時,可安排加班完成生產計劃,事前由部門分管領導口頭徵得分管副總經理同意,事後由執行課長填寫加班審批表。
2、維保加班
⑴在生產任務緊張、正常的維保工作無法徹底進行的情況下,為保證裝置效能,可有計劃地安排在停產期間進行必要的維保工作,事前由主管工程師填寫加班審批表。
⑵為儘快恢復生產,可安排加班搶修裝置故障,事前由部門分管領導口頭徵得分管副總經理同意,事後由主管工程師填寫加班審批表。
3、所有加班審批表均需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報分管副總經理和總經理簽字後,由部門統計員統一將原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留影印件存檔。
三、加班處理
1、管理崗位加班一律不報,安排調休。
2、基層崗位加班如實報人力資源部記發加班工資。
3、統計員及執行課長要嚴格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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