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員工產假請假條(精選多篇)
- 請假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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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女員工產假請假條格式
尊敬的公司領導:
因本人有孕在身,預產期××月份,現需要回家休息,調養身體。特向領導申請辦理請假手續,××後回來上班,請假時間為×個月。目前本崗位的工作已移交給×××同志,經過近期的培訓,×××同志已經完全可以勝任本崗位工作了。另在(來自好範 文網:)此非常感謝公司領導對我的關心和照顧,真正體現了人文化主義。
特此申請,望領導審批。
請假人:×××
第二篇:女員工晚育產假請假條
尊敬的領導:
我因生產,需要回家休息,調養身體。特向領導申請辦理請假手續,根據有關規定,產假為90天,晚育初產婦延長產假30天。本人已符合國家晚婚晚育規定,特申請產假四個月,時間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請領導批准為謝。
此致
敬禮!
請假人:
xxxx年xx月xx日
第三篇:女員工產假協議書
女員工產假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此協議書,共同信守本協議所列各項條款。
一、本協議期限為。自年月日至自年月日止。
二、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勞動法》及公司《員工手冊》的相關規定,乙方在本協議期間,可享受基本工資待遇。即產假工資每月人民幣元。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及勞動合同:
(1)乙方在休產假期間,本人或為他人及親人從事各種生產經營服務活動的;
(2)乙方產假期滿,又無正當理由拒不上班的;
(3)休產假期間,違法亂紀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休產假期間,嚴格遵守各項政策、法令、法規及有關規定,不違法亂紀。
2、如甲方不能按本協議支付乙方在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乙方有權向甲方人事部門或工會組織申請調解。
四、乙方產假期間應及時到人事部門辦理銷假手續。
五、產假期滿上班試崗一個月,經部門考核合格後,享受在崗工作的各種待遇。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由甲方合同管理部門監督執行。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第四篇:員工產假請假條
產假請假條1
本人於2014年____月____日的預產期,經醫生建議,定於2014年____月____日提前待產,特從2014年____月____日開始請假,期限為_____天,請領導予批准,謝謝!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
2014年____月____日
產假請假條2
尊敬的公司領導:
因本人有孕在身,預產期11月份,現需要回家休息,調養身體.特向領導申請辦理請假手續,春節後回來上班,請假時間為4個月。目前本崗位的工作已移交給xxx同志,經過近期的培訓,xxx同志已經完全可以勝任本崗位工作了。另在此非常感謝公司領導對我的關心和照顧,真正體現了人文化主義。
特此申請,望領導審批。
申請人:xxx
2014年____月____日
第五篇:女員工產假工資怎麼算
女員工產假工資怎麼算
一、產假工資怎麼算?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也就是説產假工資按照合同規定,合同沒有規定的,按照正常工資支付。二、2014年新勞動法產假是多久?
國家法律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女職工常規產假為9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至於晚婚晚育的增加產假情況,新勞動合同法沒有具體規定。具體實施情況各地不一,一般是0——30天不等(注:有些地方沒有晚婚晚育產假),建議參照當地計劃生育條例。另外除法定產假外,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產假時間另行規定,但不能違反勞動法的規定。詳細參考如下:
產假的計算一般來説,實際產假天數=法定基本產假天數+特殊原因增加天數。法定基本產假天數
《勞動法》第6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
這90天包括:產前休假15天+產後休假75天
小貼士:
產假時間按照自然天數計算。
產前假15天,係指預產期前15天的休假,距預產期2周時休產假以避免早產;產後假75天,係指生育後的75天休假。
休產假不能提前或推後。若孕婦提前生產,可將不足的天數和產後假合併使用;若孕婦推遲生產,可將超出的天數按病假處理。
特殊原因產假增加天數
難產 增加產假15天
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晚育 增加30天(30天並非固定假期,具體天數會因各地不同而有所差異,甚至可能沒有晚育產假)
獨生子女: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產假35天
名詞解釋:
已婚婦女滿24週歲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
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屬於獨生子女,不能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晚婚對產假沒有影響;晚育不同地方規定又不一樣,女方增加15-30天,男方可以有帶薪護理假5-15天不等
另外:每個單位都有自己的相關規定,會在勞動法的基礎上再給一些產假或者產休,是福利制度,所以會有不同的人不同的產假,上面所
説的是勞動法規定的。
三、勞動法有沒有規定要懷孕幾個月才能請產假?
預產期前15天開始休產假,預產期前一月就可以申請休假,休產假不能提前或推後。若孕婦提前生產,可將產前不足的天數和產後假合併使用;若孕婦推遲生產,可將超出的天數按病假處理。產假是可以提前請的,不過只有4個月,要是提前請了那就要提早上班。
四、人工流產的假期是多少天
新勞動合同法沒有作出相關規定,以下是《勞動法》的內容:
《勞動法》 人工流產法定假期是14天
《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
1.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
假期間,工資照發。
2.女職工懷孕,在本單位的醫療機構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檢查和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所在單位負擔,費用由
原醫療經費渠道開支。
3.女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如果是已婚生育婦女,又帶有節育環的意外懷孕,單位不應扣其工資.並有兩週的假期.計劃生育津貼的產假期限如下:
(一)妊娠7個月以上(含7個月)生產或早產的,按3個月計發;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剖宮產、助娩產手術的,增加0.5個月;多胞胎生產的,每多生產一個嬰兒,增加0.5個月。
(二)妊娠3個月以上(含3個月)、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按1.7個月計發。
(三)妊娠不滿3個月流產(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按1個月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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