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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與反腐敗密切相關(精選多篇)

改革與反腐敗密切相關(精選多篇)

第一篇:改革與反腐敗密切相關

改革與反腐敗密切相關(精選多篇)

尊敬的黨支部:

深化改革和推進反腐敗均是十八屆三中全會的重要議題。三中全會所要議決的改革是整體的全方位的改革,包括經濟體制、機制、制度的改革,社會體制、機制、制度的改革和政治體制、機制、制度的改革。無論是哪一種改革,都與反腐敗密切相關,都是反腐敗的必須舉措,而且是從源頭上反腐、治本的必須舉措。

就經濟體制、機制、制度而言,舊的經濟體制、機制、制度賦予政府幹預市場以廣泛的權力,政府通過大量的審批、許可、徵收、收費、處罰、強制等控制企業和各種經濟組織的生存和發展,這不僅窒息了市場經濟運行的活力,而且給政府機關和政府工作人員提供了廣泛的尋租、腐敗的機會。因此,不下大力氣改革舊的經濟體制、機制、制度,不僅我國的經濟不可能持續穩定發展,而且政府官員的腐敗勢頭不可能得到根本扼制。

就社會體制、機制、制度而言,舊的社會體制、機制、制度限制了社會組織、團體和各種ngo、npo的生長、發育、發展,使政府包攬大量本應通過社會自律解決的事務、事項。這不僅窒息了社會發展的活力,而且使政府機關和政府工作人員行使公權力失去了強大的社會監督,為其腐敗提供了便利。因此,要從根本上推進反腐敗,必須改革舊的社會體制、機制、制度,下大力培育和發展各種社會組織、團體和ngo、npo,以為政府“瘦身”,轉變職能和向社會轉移公權力提供條件,同時為國家必要的公權力行使和運作提供強有力的監督和制約機制。

就政治體制、機制、制度而言,舊的政治體制、機制、制度導致權力過於集中,法治不彰,人治盛行,“一把手”説了算,權力沒有制度的約束,即使有制度,制度的籠子也關不住過分膨脹的權力,一些官員甚至明目張膽地進行權錢交易、權色交易、買官賣官。因此,要從根本上治理腐敗,必須推進政治體制、機制、制度的改革,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加強法治,編制強有力的能真正關住權力的制度籠子,使各級黨委和黨的一把手能真正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依法執政,依法行使權力。

反腐必須綜合治理,但也要重點突破。綜合治理包括制度反腐、法治反腐、教育反腐、懲治反腐。重點突破的方向應該是制度,是法治,即通過改革,改進和完善制度,推進法治。

所謂“制度反腐”,即是指通過推進經濟、社會、政治的體制、機制、制度改革,消除產生腐敗的根源,營造保障廉政的環境,以達成腐敗現象逐步減少,最終消除腐敗的目標。所謂“法治反腐”,是指通過制定和實施法律,限制和規範公權力行使的範圍、方式、手段、條件與程序,為公權力執掌者創設公開、透明和防止其濫用的運作機制,以達成使公權力執掌者不能腐敗、不敢腐敗,從而逐步減少和消除腐敗的目標。

“制度反腐”與“法治反腐”有不同的內涵和外延,但二者的內容和形式有一定的交叉:“制度反腐”的制度很多是由法律確立的;“法治反腐”的法律(包括實體法和程序)則大多是要通過相應的制度或在相應制度的運作過程中實現的。

教育反腐和懲治反腐在整個反腐機制中,無論是現在和將來,始終都有着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教育可以陶冶公權力執掌者的情操,培植其內心的理想信念;懲治可以通過懲罰公職隊伍中的腐敗分子、腐敗行為,威懾和警醒其他有腐敗傾向或苗頭的公權力執掌者避免滑向腐敗,鞭策所有公權力執掌者對腐敗經常保持戒心,抵禦各種腐敗的誘惑,增強對腐敗的免疫力。但是由於社會環境和人性的複雜性,單純依靠教育或懲治是不可能完全解決腐敗問題,實現反腐敗的目標和任務的。要比較有效地解決腐敗問題,還必須同時依靠制度,依靠法治。鄧小平同志認為,“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

由於舊的體制、機制、制度對一些官員的思想的影響,由於一些官員在市場經濟運作過程中拋棄理想信念,過分追求金錢和物質享受,其世界觀已經嚴重變形。對這些官員,單靠一時的培訓、教育不可能使他們轉而即時向善,單靠嚴刑峻法也不可能使他們因畏懼而即時“收手”。因此,我們必須更多地依靠營造“不能腐敗”、“不敢腐敗”的制度環境去扼制腐敗,並通過這種制度環境去逐步培育絕大多數官員“不想腐敗”的世界觀,通過這種制度環境與人的精神世界的互動去培育和陶冶官員的廉政情操。

十八屆三中全會將通過推進經濟、社會、政治體制、機制、制度的整體的全方位的改革,有力地促進制度反腐和法治反腐,從源頭上和根本上扼制腐敗在我國的蔓延趨勢。

彙報人:haoword

2014.06.28

第二篇:淺議反腐敗與政治體制改革

淺議反腐敗與政治體制改革

(乾安縣國家税務局 朱發學)

內容提要:

腐敗是國家公職人員借職務之便獲取個人利益,從而使國家政治生活發生病態變化的過程。腐敗對國家、人民的害處眾人皆知,所以利用政治體制改革的方式從根本上抑制腐敗的發生已經成為全體人民共同的呼聲。但是理想中的政治體制應該是怎樣的,不同的人心中有不同的藍圖。本文通過批判現在比較有市場的各種政治體制改革觀點和分析現行政治體制的缺陷,引出筆者心中的政治體制藍圖。希望通過此文為國家的強盛和民族的復興做出貢獻。

前言

腐敗是指國家公職人員為其特殊利益而濫用權力的權利蜕變現象。或者可以解釋為國家公職人員借職務之便獲取個人利益,從而使國家政治生活發生病態變化的過程。由腐敗的定義可以看出腐敗發生的關鍵點是“權力的濫用”或者“借職務之便”。所以如果對權力進行有效的監督,腐敗可以控制到最低點。現在腐敗問題很嚴重,所以對權力的監督是不力地。要想實現對權力的有效監督,要想把腐敗控制到最低點,就必須進行政治體制改革。進行政治體制改革不能僅侷限於對政府或者説對行政機關的改革,應該通盤考慮。執政黨的內部組織體系應該改革,權力機關的運行方式應該改革,行政機關應該改革,司法機關也應該改革。

政治體制改革不要計較成本,因為再大的代價也沒有亡黨亡國的代價大。為了反腐敗必須進行政治體制改革,這是全國上下已經達成的共識。但是應該怎樣改,卻存在各種各樣的誤區。

一、 關於反腐敗的政治體制改革認識上的誤區

中國是一個大國,地域寬廣民族眾多,加上改革開放後外界的各種思想大量傳入,所以對同一個問題有多種看法是正常的。我們在保護思想自由的同時,必須對是非對錯有一個清醒的認識。

1、部分人認為要想把腐敗控制到最低點就要實行多黨制,實行三權分立。

懷有這種想法的人要麼無知,要麼居心叵測。前者基本上文化程度比較低,對西方世界缺少了解。所以遇到了一些不公正的事情願意把火發到社會制度上。隨着社會的發展,教育水平的普遍提高,這種情況會越來越少。後者大致又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國內尚未成長起來的資產階級,另一類是外國資本家在中國的買辦。他們利用民眾對西方世界的不瞭解,把西方説的跟天堂一樣,然後把天堂和多黨制進行等同。在進行這種宣傳時他們絕對會迴避腐敗的印度和混亂的泰國也是多黨制國家。他們誇大政黨輪替對執政者的監督作用。在宣傳政黨輪替的好處時,他們絕不會告訴你被輪替的只有政治家(政務官),事務官(公務員)是不與政黨共進退的。他們更不會告訴你大選時某人投哪個黨的票並不代表該人擁護這個黨,很可能是該人反對該黨的政敵。

2、部分人認為要想把腐敗控制到最低點就應該對公職人員進

行特別監督。

這是一些人面對腐敗的高發提出的一種很無奈的建議。説白了就是要利用特務或者説是祕密警察對公職人員進行監督。如果這樣,監督者必須擁有一定的特權。這將是對社會主義法制的一種踐踏。如果繼續走下去,則需要成立新的特務組織加以制衡。例如明朝先有錦衣衞,後有東廠、西廠;民國既有中統又有軍統。那麼將面臨兩個結果,一是組織機構的膨脹,二是特權者的分贓。特權者的分贓其危害性比通常的腐敗要大得多。廠衞特務機構在明朝覆亡中的作用,兩統特務機構在民國敗亡中的作用,有點歷史常識的人都知道。

3、部分人認為要想把腐敗控制到最低點就應該打一場人民戰爭。

持這種觀點的人一般都是經歷過“文化大革命”的老人。他們痛恨腐敗,相信人民的力量,認為人民可以把一切的腐敗分子揪出來。我也承認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但那樣做會導致什麼樣的結果?無疑會導致第二場“文化大革命”。多年的**絕不是一個正要復興的民族所需要的。

4、部分人認為要想把腐敗控制到最低點就應該加重刑事處罰。

持這種觀點的人基本都有一種“復仇”心理,希望通過流血讓腐敗分子退步。持這種觀點的人沒有看到預防腐敗的關鍵點在哪裏,沒有看到腐敗分子多是揣着一種僥倖心理。他們更不知道

明朝“皮場廟”的故事。

二、 現行政治體制在反腐敗鬥爭中存在缺陷

1、 反腐工作“政出多門”沒有形成合力。

和反腐敗有關的部門很多,在中央一級黨務系統有紀律檢查委員會、政法委,行政系統有監察部、審計署和預防腐敗局,檢察系統有反貪污賄賂局和瀆職侵權檢察廳。這麼多部門就像鐵路警察一樣各管一段沒有形成合力,也就難以對公職人員形成有效的監督。

2、 政治地位低是司法系統反腐工作不力的重要原因。 從中央到地方我還沒有聽説哪位檢察院的檢察長或者法院院長是當地的黨委常委。事實上檢察院和法院不但要向人民代表大會負責,還要向當地政法委負責。人民代表大會對檢察院和法院的政治監督和法律監督很到位,作為一個普通公民我無話可説。但是政法委對檢察院和法院的指手劃腳,我認為卻是多餘的。依據現行制度,政法委書記事實上掌握了當地的最高司法權,這是與憲法精神相違背的。這也是敵對分子指責中國司法不獨立的重要口實。憲法精神是指在權力機關的領導下行政權、檢察權、審判權、軍事指揮權相互合作、相互監督。

3、 在黨務系統中沒有形成有效的監督。

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的執政黨。在中國共產黨內部如果沒有形成有效的監督,那麼反腐敗就是一句空話。中國共產黨的組織系

統一般是黨的代表大會下設黨的委員會,黨的委員會下設紀律檢查委員會、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等部門。那麼我想問誰能對一個地方的黨的書記進行有效監督。

三、 關於政治體制改革的構想

1、 對中國共產黨組織機構改革的構想。

首先,將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和黨的委員會至於平行狀態,雙方不存在隸屬關係,共同對黨的代表大會負責。有人看完這段話後可能會給我扣一頂分裂共產黨的帽子。但是我要告訴大家列寧時代的蘇聯共產黨,蘇共的中央監察委員會和中央委員會是平行機構。斯大林對社會主義民主的破壞有人認為就是他將蘇聯共產黨中央監察委員會置於蘇聯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開始的。

第二,撤銷黨的政法委員會,將政法委員會的職能分類處理。需要保留的職能按性質分別移交給黨的紀律檢查部門、政府部門以及檢查部門。對法院的職能就不應該存在。

2、 對參政議政機構的改革構想。

首先,在人民代表大會內部應該引進不信任投票制度。一定數量的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會委員就可以提出不信任案。只要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大常委會過半數通過不信任案,由人大選舉產生的或者由人大任命的公職人員就應該被罷免。

第二,加強人民政協的權力。一定數量的政協委員可以對人大選舉產生的或者由人大任命的公職人員提出不信任案。人民政

協過半數通過該不信任案,那麼人民代表大會就應該啟動對該人的不信任案投票程序。四分之三以上的政協委員對該不信任案投了贊成票,那麼該人應該立即辭職。

第三,黨的代表大會也應該參照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協建立相應的制度。

3、 對檢察院系統的改革構想。

首先,將檢察院系統的主官級別與黨務主官、立法主官、行政主官以及軍事主官並列。

第二,符合條件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提名為檢察院檢察長,報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由於各種原因不適宜擔任檢察院檢察長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應擔任檢察院黨組書記。

第三,將監察部、審計署、預防腐敗局由行政系統劃歸檢察系統。

與腐敗分子的鬥爭是一個長期的鬥爭,只要有私有制的存在就會有腐敗的存在,我們就應該鬥爭下去。但是鬥爭過程中我們應該有清醒的認識,在現有的人類歷史進程中腐敗不是與特定的政治制度相連的。所以時刻要預防一部分人打着反腐敗的幌子幹着顛覆國家政權的勾當。在預防這部分人的同時我們也要吸收外國人的先進經驗走我們自己的路。

第三篇:論反腐敗與政治體制改革

論反腐敗與政治體制改革

【英文標題】on anti-corruption and the reform of political system

xu yao-min

(editorial departmentofjournalofchenzhouteacherscollege, chenzhou 423000, china)

【 作者 】許耀明

【作者簡介】許耀明,郴州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學報編輯部,湖南郴州433000

許耀明(1955—),男,湖南資興人,郴州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學報副主編,副教授。

【內容提要】腐敗是當前我國社會生活中的一個突出問題,解決這個問題的根本出路在於加快政治體制改革,推進社會主義法治進程,健全社會主義權力制衡機制。如強化人大監督制度;改革黨內監督體制;加強輿論監督;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經濟生活市場化;改革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制度等。

【英文摘要】corruption is one of the prominent problemsinthesociallife our country. theessentialwayoutforsolvingthisproblemistoreformthepolitical system, to promotegovernment bylawand to perfect thepower-restriction-and-balance mechanismbysuchmeansasreinforcing the systemof supervisionby thepeople'srepresentativecongress,transformingourparty'sinternalsupervisingsystem,strengthening the supervision by public opinion, changingthegovernmentalfunction and reforming the systemofselectingand appointing cadres.

【關 鍵 詞】反腐敗/政治體制/法治/制衡機制

ant - corruption/ politicalsystem/ governmentbylaw/restricting and balancing mechanism

【 正文 】

中圖分類號:d630.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8—2014 (2014)05—0007—07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現代化建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在前進的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新的矛盾和問題,其中最為嚴重的問題是腐敗的滋生和蔓延。本來,腐敗並非我國之特有,在當今世界,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普遍存在着程度不同的腐敗現象。但是,像我國今天這樣,腐敗已經滲透到了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成為廣泛影響人們行為的普遍現象卻是罕見的。[1 ]江澤民在今年召開的中紀委第四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中談到腐敗問題時指出:“發展下去不是沒有亡黨亡國的危險啊!”[2]這足以説明我國腐敗問題的嚴重性。應該説, 這些年來我們同各種各樣的腐敗現象進行了堅決的鬥爭,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腐敗現象卻愈演愈烈,其發展勢頭並沒有得到根本遏制。今天,反腐敗已經成為我們黨和政府面臨的一個十分重大而緊迫的課題。

反腐敗是一場極其複雜的政治鬥爭。目前我國社會腐敗的要害是權力腐敗,從病因上來説,主要還是一個體制問題,即集權體制下權力缺乏制約和監督是腐敗得以滋生和蔓延的根本原因。那麼,解決我國腐敗問題的關鍵是要建立一個強有力的權力制衡機制,而這樣一個機制只能通過政治體制改革才能實現。因此,我國反腐敗鬥爭的根本出路在於政治體制改革。我們要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過程中,圍繞建立和健全權力制衡機制這個中心問題,積極推進我國的政治體制改革,合理配置權力結構,從根本上解決我國的腐敗問題。

一、進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尤其要改革和重構人大監督制度,真正樹立人大監督至上的權威性和嚴肅性,這是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制度權力制衡機制,爭取反腐敗鬥爭勝利的根本前提。

從政治體制的角度來看,我國現在實行的是代議制度,即人民的權力是委託各級政府及

公職人員代行的,這就存在着權力的所有者與權力行使者之間的分離。權力的使用往往存在着雙重效應,它既可以用來為社會和公眾服務,也可以用來謀取私利。人類由於具有追求自身利益的本性,這就決定了權力持有者一旦掌握了權力,都有以權謀私的可能性。英國曆史學家艾克頓對此作過深刻的剖析:“權力傾向於腐敗,絕對權力傾向於絕對腐敗。”孟德斯鳩也曾下過結論: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於權力,這是一條萬古不變的規律。[3]因此,要防止權力腐敗,最根本的一條就是要加強對權力的制衡和監督。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在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的過程中,通過採取各種措施加強了對國家行政機關和公職人員的監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我國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得到了加強,在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以及反腐敗鬥爭中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從反腐敗的角度來看,我國人大監督的作用沒有真正發揮,還存在不少問題。最主要的是機構不健全,沒有設立專門的反貪監督機構。根據憲法規定,全國人大最基本的職能和權力是立法權和監督權。為此,全國人大設立了法律、內務司法、財政經濟、教育科學文化、外事、華僑、環境與資源、家業和農村、民族等九個專門委員會。地方各級人大也設立了或者部分設立了相應的專門委員會,但是,各級人大都沒有設立反貪監督機構。保證國家行政機關及公職人員清正廉潔,應該是人大實施監督的重要職責,但是,由於沒有建立以反腐敗的主要任務行使監督權力的專門機構,更沒有人大監督方面的專門立法,對人大行使反腐敗監督權的權限、手段、方式和程序作出明確的規定,使我國人大在反腐敗及監督方面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其監督力度十分有限,對濫用權力的制約作用顯得非常薄弱,不是徒有虛名,就是流於形式,對腐敗的預防和監督效果很不理想。如我國的腐敗問題如此嚴重,懲治的高官成千上萬,但是,被人大罷免的卻鳳毛麟角。實踐證明,人大對權力監督不力,是我國腐敗現象大量發生並一直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的重要原因。

要改變反腐敗鬥爭中的這種被動狀況,必須要從制度上強化人大對權力制約的力度,加強人大對反腐敗鬥爭的監督。具體來説,必須解決兩個問題。

(一)要正確認識和肯定權力制衡這一原則的科學性和重要性。權力制衡思想首先是近代資產階級思想家在反對封建專制主義的鬥爭中提出來的,歐美各國根據這一分權學説,普遍建立了資本主義的民主制度,實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權分立”的權力制衡機制。這種機制對官員的腐敗起了重要的制約作用。實踐表明,權力制衡是防止權力被濫用和權力腐敗的重要原則,是人類社會幾千年來政治文明發展的重要成果,它既不姓資,也不姓社,反映了民主政治發展的一般規律。今天,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及其運行機制,可以不採用“三權分立”的形式,但卻不能把它所藴含的權力制衡的原則加以否定。社會主義權力制衡機制是一個多方面、多層次的體系,但是,不管從哪一個角度看,其實質都是人民對行使權力的國家機關及公務人員的監督。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是代表人民進行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最高權威的監督,它是國家監督體系的核心。因此,加強人大對廉政的監督不僅僅是個認識問題,也是積極行使人大法定職權的重要表現,更是推行依法治國方略的必然要求。

(二)要把人大反腐敗監督機構的建設納入政治體制改革的軌道。為了進一步加強權力制衡的力度,有必要調整和重新配置監督權力機構。一是各級人大應設立廉政監督委員會。世界上許多國家的議會都設有專門的反腐敗職能機構,如美國眾議院的“道德委員會”,英國議會的“查弊專署”等。實踐表明,我國人大也有必要設立廉政監督委員會,並制定人大反貪污監督法,對該委員會的地位、性質、職權、監督程序作出明確的規定,以保證廉政監督工作的合法性和權威性。其主要職權是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在公務活動中的廉政情況進行監督。如審查重大腐敗案件的文件和材料;提請人大罷免腐敗分子的職務;開展反腐敗鬥爭的執法檢查,糾正違法行為;通過新聞媒介公佈腐敗分子的犯罪事實和處理結果;聽取和審查主要行政領導幹部關於廉政情況的報告;組織廉政立法的具體工作等。二是建立人大廉政監督專員制度。這一制度最早開始於瑞典,二戰以後在

許多歐美國家得到推廣,其作用和影響日益增大。這一成功經驗值得我們借鑑,我國也可嘗試建立人大廉政專員制度,作為整個人大監督體系的一個重要方面。它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反腐敗鬥爭的需要有選擇地向部分地區、機關派出廉政監督專員,對其廉政情況實行直接和具有權威性的特別監督制約。廉政監督專員主要是對所在地區、機關的腐敗案件的調查、人事處分情況進行監督,並提出建議和向上級人大報告。這樣有助於避免地方保護主義對廉政工作的干擾,以保證上級有關反腐敗的政策、法律落到實處。

二、改革和完善黨內監督體制,健全黨的代表大會制度,確立其在黨內監督中的最高權威;實行紀檢機構的垂直領導,確保其在黨內監督中的獨立性和權威性,這是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制度權力制衡機制,爭取反腐敗鬥爭勝利的關鍵環節。

我們黨作為執政黨,掌握着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權的領導權,全面領導國家的經濟、政治和文化生活。掌握了權力就有產生腐敗的可能性。因此,對黨的各級組織以及領導幹部,也存在一個監督和制約的問題。我們黨執政五十多年來,尤其是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加強了黨的監督機構和監督制度的建設,並在保證黨的廉潔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從總體上來看黨內監督仍然是黨的建設的薄弱環節,至今尚未形成剛性的黨內監督體制。其突出表現是兩個方面:一是黨的代表大會制度不夠完善。按照黨章規定,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產生的中央委員會是黨的最高權力機關,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委員會是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這就説明黨的代表大會對黨的各級機關、各級領導幹部和全體黨員的監督中擁有最高權威。但在實際生活中,由於黨的代表大會是五年才召開一次,使其不能經常地發揮作為最高權力機關的監督作用。加之黨章也沒有作出黨的代表大會監督它所產生的各級委員會及其領導幹部的具體規定,所以,黨的代表大會在黨內的監督作用基本上沒有發揮。二是是黨的紀檢機構的監督體制不科學,其監督作用受到制約。黨的紀檢機構是黨內專職監督機構,其職能發揮如何,對黨的廉政建設影響極大。目前,最突出的問題是,黨的紀檢機構缺乏必要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按照監督的一般規律,有效的監督必須以監督客體處於監督主體之下為前提,並且監督主體的監督活動不受監督客體的直接制約,以保證監督主體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但是,從我們黨的紀檢機構來看,按照黨章規定,中紀委在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黨的地方各級紀委接受雙重領導,即受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甚至紀委立案也要由同級黨委或主要領導批准方可決定。在這一體制下,紀委對同級黨委的監督實際上是下級對上級的監督,這就造成了一種有悖於監督規律的現象,即監督者受制於被監督者。這種體制使黨的紀檢機構缺乏必要的獨立性,當然也就不可能有權威性,從而不可能對同級黨委,尤其是對主要領導實施有效的監督。不僅如此,甚至腐敗案件發生後連查處都相當困難。事實上,近年來查處的胡長清、成克傑、徐炳鬆等幾乎所有的重大腐敗案件,都是由中央紀委親自出馬或強力干預才得以水落石出。這種狀況典型地反映了我們黨內監督體制的突出弊端,對於當前的反腐敗鬥爭是極為不利的,也是黨員領導幹部腐敗難以得到有效遏制的根本原因。

上述黨內監督體制存在的問題,必須通過黨的監督體制的改革來解決。當前,應該從辦得到的事情做起,從以下兩方面進行改革。

(一)改革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建立健全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以取代“一次性會議”的制度。鄧小平在黨的“八大”修改黨的章程的報告中就對此進行了肯定[4]。可考慮代表實行選舉制產生, 減少代表數量,進一步提高代表素質,並定期輪換。黨代會主要是聽取和審議同級全委會或常委會的工作報告,加強對全委會或常委會的監督,決定黨內重大事件。黨代會期間代表實行提案制度,並建立黨的代表大會聽取、收集和反映黨員羣眾意見的聽證制度,建立對黨的各級領導人的權力行使監督的具體制度,逐步使監督制度化、規範化。通過改革,使黨的代表大會真正成為黨內最高權威的領導機關和監督機關。

(二)改革黨的紀檢監督體制,建立相對獨立、垂直領導的紀檢監督機構,確保紀檢機

構按黨規黨法辦案的獨立性和自主性。具體來説,一是提高紀檢機構的地位。即把黨的各級紀檢會提到與同級黨、政、人大、政協機構相同的級別,以便於用相應的權力制約權力,提高紀檢機構的制約力,強化黨內權力制約機制。二是建立紀檢部門垂直領導的體制。中央紀委直接歸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領導,地方各級紀委歸同級黨的代表大會和上級紀委領導,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定期向同級黨的代表大會報告工作,並對其負責。同級黨委協助、配合同級紀委開展工作。紀檢系統的人、財、物由上級紀檢機關垂直管理。各級紀委應有相對獨立的立案權和辦案權,同級紀委有權處理同級黨組織管理的幹部,如同級黨委有不同意見,屬中央管的幹部由中央紀委和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審批,屬省級以下管理的幹部由上級紀委裁決。同時,考慮到權力互相制衡,各級紀檢機構也要接受同級黨委的監督。

三、加快新聞立法,充分利用輿論工具,進一步加大輿論監督的力度,這是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制度權力制衡機制,爭取反腐敗鬥爭勝利的重要條件。

輿論監督是社會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介,對社會上一切有悖於黨紀國法的腐敗案件進行曝光,以達到對其進行制約的目的。輿論監督是現代社會權力制衡和反腐敗鬥爭最重要的手段,這是因為腐敗行為從來就是人民羣眾切齒痛恨的醜惡東西,它從來就是一種在黑暗中進行的骯髒交易。所以,擔心腐敗行為曝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成為千夫所指的醜聞,一直是腐敗分子的最大心病。同時,新聞輿論監督由於其極快的時效性和廣泛的公開性,能夠迅速將人民羣眾的情感和呼聲高度聚焦在腐敗的官員及其案件上,從而形成強大的社會壓力,引起政府的高度關注,迫使司法機關必須秉公辦事,對腐敗分子依法予以懲處。這對於其它公職人員也能起很大的警示作用。輿論監督具有獨特的優勢,它能起到其它監督手段起不到的作用,可以彌補法制和道德規範方面的缺失。從全球來看,凡是法治化程度比較高和政治比較廉潔的國家,都十分重視新聞輿論監督在反腐敗鬥爭中的獨特作用。這些年來,我國對輿論監督也是比較重視的,黨的十五大強調要“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一些新聞媒介如中央電視台的“焦點訪談”等,在輿論監督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從總體來説,我國新聞媒介的輿論監督在反腐敗鬥爭中的作用遠未得到真正的發揮。一是輿論監督的立法嚴重滯後。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已經建立五十多年,新聞事業發展很快,但有關這方面的立法並沒有跟上來。由於種種原因,迄今為止連一部《新聞法》都未能出台,新聞媒介享有的權力和承擔的義務,沒有一部法律作出全面的具體的規定,這就給輿論監督帶來了很大困難。二是管理體制不順,新聞媒介缺乏必要的獨立性。輿論監督是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表現形式,應屬民主監督和外部監督的範疇。但是我國的新聞媒介受到的行政干預太多,缺乏必要的獨立性。有些部門和領導總是把輿論監督與安定團結的方針對立起來,似乎揭露腐敗就會破壞安定團結,對輿論的監督功能更是諱莫如深。在我國,新聞輿論沒有起到引發其它監督的先導作用,只能被動地受命將其它監督已經完成的結果公之於眾,即事後監督多、事前監督少;監督一般性問題多,監督領導幹部中出現的問題少;監督的層次低,力度明顯不夠。這就使得我國的輿論監督在反腐敗鬥爭中的作用大為遜色。因此,必須通過政治體制改革來強化新聞媒介的輿論監督作用。

(一)加快新聞立法,使輿論監督有法可依。當前,人民羣眾在呼喚政治體制改革的同時,強烈要求新聞媒體在反腐敗鬥爭中承擔起應有的社會責任,提供公正的輿論環境,以遏制腐敗,弘揚正氣。因此,我們必須順應時代需要,進一步加快和完善新聞立法,將新聞媒介的權力,義務和責任,輿論監督的範圍、對象、基本原則等通過法律固定下來,將新聞輿論監督納入法制的軌道。

(二)擴大新聞媒介依法監督的自主權。為了確保輿論監督的權威性,在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和維護穩定大局的前提下,要保證新聞媒介對重大腐敗案件有采訪、調查、報道、評論的權利。這些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干涉和阻撓。在輿論監督中,新聞媒介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則,客觀、公正並適度地報道一些大案要案的發生和處理過程,

揭露腐敗案件的真相和本來面目,應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左右,以保證輿論監督的真實性和公正性。

(三)開展公民或法人創辦經營報刊的試點。目前,我國的新聞媒介幾乎全部隸屬於各級黨政部門,由於法制不健全和各方面制約太多,它們很難以公眾媒介的姿態對社會生活進行廣泛而深刻的輿論監督。允許公民或法人依法創辦少量報刊,有利於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有人擔心會削弱黨對新聞媒介的控制,甚至會影響社會的穩定。其實這種擔心是不正確的,對新聞媒介的管理主要是依靠法制,新聞媒介如果歪曲事實,有意進行誤導,同樣要負法律責任。加大對腐敗的披露,從長遠看只能是有利於社會穩定,真正危害社會穩定的是腐敗。

四、深化政府管理體制改革,徹底轉變政府職能,加快實現經濟生活市場化,避免領導幹部個人對經濟生活的過多幹預,是減少或消除我國腐敗現象的重要基礎。

現代市場經濟是一種法制經濟,它要求通過經濟法規來規範和協調各種經濟行為和經濟關係,政府對國民經濟的管理主要宏觀管理,大量的經濟活動主要通過市場機制來調節。目前,我國經濟體制仍處在轉型的過程中,計劃經濟管理體制下政府對微觀經濟活動干預過多的問題現在仍未完全解決,這是腐敗滋生的一個重要原因。現在已經查處的重大腐敗案件,大部分是領導幹部用行政權力干預經濟生活,違反市場經濟規律,與不法商人相互利用而產生的。

因此,要消除腐敗產生的土壤和條件,必須通過政治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經濟生活的市場化,避免政府尤其是領導幹部個人對經濟生活不必要的干預。最主要的是以下幾方面。

(一)實行政企分開。讓企業獨立於政府部門,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主體。使企業能依法抵制不正常的行政權力的壓力和干預,從而消除產生腐敗的企業制度基礎。

(二)合理確定政府幹預經濟生活的內容、範圍和程度。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對經濟生活一定程度的干預是必要地,關鍵是要界定清楚,政府哪些該管,哪些不該管。總的來講,要儘量減少行政權力過分干預市場運行,尤其要杜絕領導幹部個人介入市場交易過程。應該明確規定,領導幹部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預、參與、過問工程項目的承包、土地批租、房地產開發、貸款發放、證券發行等經濟活動,要儘量讓市場機制發揮作用,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抑制權錢交易等尋租腐敗行為的發生。

(三)建立和健全公開辦事制度,增加政府幹預經濟生活的透明度。總的原則是,政府工作凡是能公開的一律向公眾公開,對政府行政權力的關鍵環節,如投資項目的審批,營業執照的發放等,必須向社會公告周知,並加強監督,建立廉政監控點。要建立聽證會制度,並使之制度化,將有可以影響領導幹部廉潔的重要經濟決策納入聽證的軌道。總之,實踐證明,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是消除經濟上腐敗的必由之路。

五、加快推進幹部制度改革,尤其是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制度的改革,建立和完善科學的用人機制,是減少和消除我國腐敗現象的又一重要環節。

當前,我國社會腐敗行為的主體是掌握黨和政府權力的部分領導幹部,因此,反腐敗要反在點子上,重要的一環就在於選好、選準領導幹部,這就必須要有一個好的用人機制即領導幹部的選拔和任用制度。

鄧小平生前曾經將幹部制度改革作為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核心內容之一。近二十年來,我們對傳統的幹部制度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應該看到,我國現行的幹部制度、尤其是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制度還存在不少突出弊端。一是任命制範圍過廣。領導幹部任命制不是完全不能用,只是它作為一種具體的幹部制度應有一定的適用範圍,如果不恰當地、過多過廣地實行任命制,就很難避免腐敗現象的滋長和蔓延。如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現象。由於任命制大大地堵塞了在更廣泛的範圍內由羣眾選拔領導幹部的渠道,使幹

部的選拔權掌握在少數主要領導幹部手中,這一方面為有些領導幹部賣官索賄提供了條件,另一方面也使一些投機鑽營者,行賄買官容易得呈。從近年來查處的大案要案來看,領導幹部接受賄賂,相當部分是在幹部選拔任命過程中發生的。在買官賣官中,一方行賄,一方受賄,受賄者賣官時,往往先給有關方面打招呼、然後由組織人事部門按照程序考察,最後集體研究任命的。從表面看來符合組織程序,但背後隱藏着骯髒的交易。現實表明,幹部的提拔和任用已經成為我國腐敗現象最易產生的環節。二是任期制實施不科學。雖然我們對領導幹部的任期作了明確規定,但是,由於我國從中央到縣級都是有四大家領導班子,因此,往往出現領導幹部在幾家領導班子之間輪崗、甚至互換崗位擔任領導職務的現象。這就説明如何完善領導幹部職務任期制,仍然是一個需要進一步研究和解決的問題。一個人在一個地區或某一級政權擔任領導職務時間過長,部門過多,往往使這一地區幹部隊伍出現一些不正常的情況,容易形成錯綜複雜的“官”系網,腐敗一旦發生,往往表現出“團伙化”、“網絡化”,以致氾濫成災。近年來,腐敗醜聞不斷的“廣西現象”就與此有關。實踐證明,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國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制度,已成為我國反腐敗鬥爭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加快推進和擴大領導幹部選舉產生的範圍,逐步縮小任命制。選舉制是資本主義否定封建社會世襲制的產物,它的產生是一個巨大的歷史進步,也是迄今為止人類社會選拔官員的最合理的制度,它本身沒有階級性,是民主政治的一種具體形式,在社會主義制度下應該普遍推廣。人民羣眾通過選舉產生政府各級領導幹部,一方面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體現,另一方面也是選拔幹部過程中羣眾路線的體現。

選舉制有可能避免由少數領導決定幹部選拔任命所產生的侷限性和片面性。同時,由於選舉人對被選舉人可以隨時提出彈劾、撤換,所以,選舉制也是制約領導幹部腐敗的一種最有力的措施。因此,各級政府領導人通過選舉產生,應該是社會主義政治生活中一項重要原則。在政治體制改革中,可以考慮在保留人民代表大會的同時,應逐步實行行政首長民選制,並實行差額選舉,允許競選。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我國的交通、通訊等物質條件已經有了極大的改善,公民的民主意識、文化程度、組織程度也有了根本性的提高,其識別能力和政治嗅覺已今非昔比,對縣、市、省三級行政首長實行由公民直接選舉的條件已基本成熟,應積極試點,待取得經驗後逐步推廣。

(二)進一步完善領導幹部任期制。(來源好範 文網:)我國的憲法已對中央和地方政府領導人的任期作了明確規定,就某一個職務來講,任期制的問題已經根本解決。但是,由於我國情況的特殊性,有必要對領導幹部的任期制度作進一步的研究和完善。一般來説,主要領導幹部在某一職位任期滿了以後,原則上不再擔任同一地區其它領導機構的主要領導職務,這對於促進一個地區的廉政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收稿日期:2014—06—16

【參考文獻】

[1]盛宇明.腐敗的經濟學分析[j].經濟研究,2014,( 5):52—59.

[2]江澤民.在中央紀委第四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n].人民日報,2014—04—03(1).[3](法)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上冊)[m].張雁深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3.[4]鄧小平文選(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第四篇:體制改革、反腐倡廉與我們密切相關

十八大後落馬的省部級高官共19人

每一屆黨代會前後,百姓反腐敗呼聲都很高,所以新政府上台反腐首先是順應民意。新一屆領導班子要取信於民,就要懲治腐敗。更重要的是通過懲治腐敗推進各項工作。

一、當前腐敗的主要特徵

1、腐敗普遍化。腐敗已經成為被默認的社會潛規則,雖然大家痛恨,但卻不得不學會適應它。日常生活來看,請客送禮託關係走後門幾乎是家常便飯,從為孩子上一個更好的幼兒園,家長們各顯神通;到中學大學裏為當學生幹部請客送禮拉攏同學老師,再到找工作、看病、做生意,各種尋租如影隨形。似乎這些都已經普遍的算不上腐敗,有錢有權有關係就會被仰視,有句話説“笑貧不笑娼”一旦腐敗成為社會大環境,任何人都無法潔身自好。

2、金額擴大化。行賄的方式更加多樣化和隱蔽的同時,涉案金額也從百萬、千萬上升到動輒數以億計。刑法中貪污罪定罪標準是五千、五萬、十萬,而近些年爆出來的案件金額越來越驚人,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案中,三任行長同時失蹤外逃,他們共挪用公款4.82億美元;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外逃,涉案金額為2.532億元;中國銀行哈爾濱支行原行長出逃加拿大,涉案金額達到9.426億元。

二、反腐低效的反思

高級官員的薪酬與其權力極端不對稱。高薪,雖非廉政的充分條件,但卻是必要條件。 政府大舉招商引資,通過土地出讓金、地方融資平台、國企等直接或間接涉足經濟活動,混淆了政府與市場的邊界,進而成為腐敗的温牀。

中國現行的腐敗問題,根源於法治的缺失,以及制度設計的漏洞和政府部門權力過大的現狀。

三、反腐的出路

1李克強説:改革的突破口,就在於要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邊界。

2“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主要方法包括:

(1)權力制衡。

(2)司法獨立。不能讓少數人輕易地把法律變成“黨同伐異”的個人工具和玩物。

(3)充分的社會監督

社會監督是約束公權力的終極力量,也是其他反腐機制賴以生效的前提。近期網絡反腐、微博反腐的巨大威力説明,社會監督才是反腐的天羅地網,關鍵是執政者有沒有接受監督的政治勇氣。

擴大社會監督,也是化解既得利益阻撓的有效方法。

(4) 有條件的特赦

在貪腐普遍化的社會推進反腐制度會受到各方面的竭力阻撓。20世紀70年代前貪腐在香港非常普遍,大到小販營生,小到醫院護工幫忙,賄賂成了生活一部分。1977年香港廉署逮捕260名警員,導致數千名警員遊行,其中一些人襲擊廉署總部。因擔心香港陷入無政府狀態,港督頒佈部分特赦令,對1977年1月1日前除極重大案件外的貪污停止追究。

在內地推進改革,可以借鑑香港經驗,但是有兩個前提:第一,特赦之後建立的體制必須的確能夠實現“浴火重生”。否則,如果特赦之後無法消除貪腐的制度基礎,這樣的特赦就沒有任何意義。第二,只有在指定期限內主動上繳受賄所得的官員,才能得到赦免。如果滿足不了這兩個前提,就不會得到大多數民眾的支持,在政治上是一招險棋。

四、改革與我們的切身利益緊密相關

最新中國社會的階層劃分模型

5級:以小企業主、普通處級副處級或實權科級幹部、教授、中等職業經理人、大城市多套房地主、二三線明星、小有名氣的醫生律師工程師等。

6級:以普通公務員、主流企業職員、高校青教、普通自由職業者、一般醫生律師、一般工程師、大點的個體户等為主;

我們絕大多數人這輩子基本上也就是在5級6級,7級8級為最廣大的工人農民小個體户,改革的表面受益者是廣大的中下層羣體,當然主要是精神上的受益,貪官接二連三伏法,大快民心,舊秩序的破滅讓更多人看到了努力奮鬥向上一階層攀登的希望,日益健全的社會監督會大大減少當權者徇私枉法的機會,社會會更加公平,民眾更加支持新的領導階層,政府公信力恢復,政權更加穩固,從這方面來看各個階層都是受益者。

第五篇:鄉鎮機構改革相關問題的調查與建議

鄉鎮機構改革相關問題的調查與建議

近日,根據市委研究室意見,縣委研究室對全縣鄉鎮機構的總體情況進行了調查,就鄉鎮機構改革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幾點建議,僅供參考。

一、鄉鎮機構編制總體情況

⒈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及在職人員情況:

全縣鄉鎮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及在職人員情況表

⒉機構

設置情況。鄉鎮機構總體上可分為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兩大部分。行政機關包括黨政辦公室、社會事務辦公室、綜合治理辦公室、財經辦公室、計生辦公室五大辦公室。事業單位包括農業服務中心、計生服務站、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勞動保障事務所、農經站、農税稽查隊、招商引資辦、統計站、審計站、水利站、城鎮建設辦、治安聯合大隊、土地規劃所、林業站、居委會等。

⒊縣直部門派出機構情況:

縣公安局派出機構個:城關、石門治安分局、木井、劉田莊、蛤泊、雙望、下寨、印莊、陳官屯、燕河、潘莊、劉營派出所。

縣法院派出機構個:城關、石門、木井、劉田莊、陳官屯、潘莊法庭。

縣國土資源管理局派出機構個:城關、石門、劉田莊、陳官屯國土資源管理所。

縣衞生局在個鄉鎮分別設有一所衞生院。

縣水利局在個鄉鎮分別設有一個水利站。

縣畜牧局在鄉鎮設有獸醫站個、改良站個、動物防疫站個。

二、淺淡鄉鎮機構改革

(一)鄉鎮行政機關機構改革工作已於××年完成。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已經理順,進行了規範化管理。

(二)鄉鎮事業單位

⒈機構職能現狀

隨着市場經濟的不斷確立和發展,目前我縣鄉鎮事業單位體制缺乏自主權和發展空間,缺乏競爭激勵機制,規模都很小,社會服務化程度不高,佈局不合理,服務功能差,職能萎縮,任務嚴重不足,不能形成規模效益,無經費來源,只能靠財政供養來維持,使單位的發展和生存舉步維艱。人員能進不能出,使機構編制和人員無序增長,人員過多,整體素質不高,“人浮於事”,職工積極性不高,基本上是“大鍋飯”,幹多幹少,幹好幹壞一個樣。因此,鄉鎮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勢在必行。

⒉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要求

()減少財政供養人員的要求

全省機構編制工作會議精神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實行全省財政供養在職人員總量控制的通知》(冀辦字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實行全市財政供養在職人員總量控制的通知》(秦字號)文件,要求從××年起,利用年時間,將全省財政供養在職人員總量減少萬人。市裏要求我縣到××年底,全縣財政供養在職人員由××年底的人精簡到人,減少人。

()市人事局關於《印發秦皇島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等四個文件的通知》(秦人號)文件,要求我們統籌規劃、統一部署,在全市範圍內逐步進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力爭到××年底,在全市事業單位全面推行人員聘任制度。

(三)改革中的問題

⒈鄉鎮事業現有在職職工人。××年機構改革時核定編制人,超員人,財政供養的人員總量過大,事業單位超編嚴重,減員幅度大,是全縣改革工作的重點、難點。

⒉分流渠道非常少,難度大,人員競爭上崗激烈,難免造成未定崗人員情緒過激,會出現攀比和上訪現象。同時還有近年分配的畢業生、退伍義務兵等未上崗人員,也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

⒊如果要改革,就需要相關部門統一領導,抓住關鍵,突出重點,明確責任,相互配合,上下協調,保證在精減財政供養在職人員、減輕財政負擔的同時,保持社會穩定和避免因人員的分流引起的社會壓力。

⒋我縣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醫療保險雖然經過了幾年的運作,但至今尚未實施。如果這次改革仍不實行,不能形成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會直接影響到職工的切身利益,給人員分流工作和實行全員聘用制帶來嚴重困難。

⒌在我縣部分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中存在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身份性質人員。比如,有部分畢業生被分配到鄉鎮差額性質的鄉企發展公司和自收自支性質的基金會工作,因所在單位是差額或自收自支性質,其身份也就被定為差額或自收自支。鄉企公司和基金會撤銷後,雖由鄉鎮財政撥款開支,但身份仍為差額或自收自支,所以存在如何處置這部分人員問題。

(四)改革後應規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⒈領導職數的核定

根據工作需要和縣委、縣政府《關於股級幹部管理的暫行規定》,從嚴核定領導職數。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領導一般為—人,人以下單位可配股級領導人,人以上單位可配股級領導—人,人以上單位可配股級領導—人。

⒉在全縣實行《機構編制管理證》的制度

根據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實行機構編制管理證制度的通知》和《全市事業單位清理整頓和加快改革的實施意見》(秦字號)文件要求,配合這次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在全縣的機關、

事業單位實行《機構編制管理證》制度,重新換髮新證,作為組織、機構、編制、人事和財政等部門使用編制、配備幹部、招錄人員、調整工資、核發經費的依據和憑證。

⒊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任務很重且缺乏經驗,市區和外縣都未開展。關於人員分流問題,我們認為應該按照《秦皇島市事業單位未聘人員和撤銷單位人員分流安置試行意見》(秦政號)實施。

×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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